《2024具结保证书推荐14篇》
2024具结保证书十四篇
2024具结保证书 篇1
兹有座落区号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为所有。由于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现本处房屋出租给使用。若在租赁期间,因该房屋产权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概由本单位(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
2024具结保证书 篇2
兹有座落xx区号房屋,建筑面积x平方,为所有。由于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现本处房屋出租给使用。若在租赁期间,因该房屋产权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概由本单位(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20xx年x月x日
2024具结保证书 篇3
本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 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婚姻状况:_______( 未婚 / 离婚 / 丧偶 )。
上述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4具结保证书 篇4
婚姻状况具结保证书
本人以自己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房产证号:土地证号:供抵押担保。因不能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现声明: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婚姻状况为未婚。
作为本项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我明确知晓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申请房地产登记,必须陈述真实、合法、有效的情况,必须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我保证,我向房地产登记机构陈述的有关情况和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我陈述错误、虚假情况,提交错误、虚假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失误,造成损失的,由我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
具结保证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上述签章确系具结保证人亲自签具。
见证单位(签章): 见证人:
年 月 日
2024具结保证书 篇5
吉安市国土资源局:
我方座落在 的宗地自xx年x月开始使用至今,面积为xx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土地权属来源为方式,土地性质为国有。由于本单位原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该宗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请贵局予以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方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虚假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方承担。
申办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024具结保证书 篇6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杜绝涉爆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我(或我单位)具结保证如下:
一、保证无非法持有、私藏物品;
二、保证无非法爆破及赠送、转让、转借、转卖、私自截留物品的违法行为;
三、保证不使用***进行炸鱼、炸兽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保证严格遵守民爆物品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帐目清晰、一丝不苟,工作上不出漏洞;
五、保证在使用物品时,严格遵守安全爆破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保证严格落实爆破现场的***的监管,做好流向登记,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涉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具结保证人(签名):(
2024具结保证书 篇7
xx市国土资源局:
我方座落在的宗地自xx年xx月开始使用至今,面积为xx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土地权属来源为方式,土地性质为国有。由于本单位原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该宗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请贵局予以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方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虚假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方承担。
申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具结保证书 篇8
县国土资源局:
我本人程友林坐落在镇村委会村,xx年8月27日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的宗地共有3本,第一本面积为43.9平方米四至东距程松林住房,南距程新坤住房,西与程恭林住房共用前后厅,北空地;第二本面积为93.17平方米四至东水塘,南紧邻本户围院,西与程恭林共墙,北距程松林住房;第三本面积为43.70平方米四至东塘,南恭林友林共同围院、西程恭林住房,北距程松林住房。土地用途为建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并于xx年8月27日贵局已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5—10—3、5—10—4、5—10—5编号。由于本人因已遗失土地使用证,请贵局予以补发,该3本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本人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补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虚假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本人承担。
20xx年x月x日
2024具结保证书 篇9
吉安县国土资源局:
我本人程友林坐落在凤凰镇仓下村委会程家村,20xx年8月27日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的宗地共有3本,第一本面积为43.9平方米四至东距程松林住房,南距程新坤住房,西与程恭林住房共用前后厅,北空地;第二本面积为93.17平方米四至东水塘,南紧邻本户围院,西与程恭林共墙,北距程松林住房;第三本面积为43.70平方米四至东塘,南恭林友林共同围院、西程恭林住房,北距程松林住房。土地用途为建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并于90年8月27日贵局已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5-10-3、5-10-4、5-10-5编号。由于本人因已遗失土地使用证,请贵局予以补发,该3本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本人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补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虚假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本人承担。
20xx年10月21日
2024具结保证书 篇10
xx市国土资源局:
本单位(个人)坐落于土地证书号甬国用[]字第号的房地产,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改制□手续,因原因,特对下列事项作具结保证,并愿承担交易过程中或今后涉此次交易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1、对所涉交易中(单位、人个)无法提供的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签章材料,我愿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参加交易的房、地产权源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和遗留问题;
□3、地面无合法建筑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情况属实;
□4、。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2024具结保证书 篇11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本单位(个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书号_______甬国用[________]字第号的房地产,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改制□手续,因原因,特对下列事项作具结保证,并愿承担交易过程中或今后涉此次交易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1、对所涉交易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人个)无法提供的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签章材料,我愿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参加交易的房、地产权源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和遗留问题;
3、地面无合法建筑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情况属实;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结单位(个人)盖章:
委托人代理人(签名):
2024具结保证书 篇12
兹有座落xx区号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为所有。由于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现本处房屋出租给使用。若在租赁期间,因该房屋产权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概由本单位(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
20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职务,系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我单位经济性质为,营业执照号码:
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授权委托证明书
我授权委托(性别:年龄:职务:)为我单位街号房地产租赁代理人。
此致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xx年xx月
2024具结保证书 篇13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工作,杜绝涉爆事故及案件的发生,我(或我单位)具结保证如下:
一、保证无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
二、保证无非法爆破及赠送、转让、转借、转卖、私自截留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三、保证不使用***进行炸鱼、炸兽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保证严格遵守民爆物品在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帐目清晰、一丝不苟,工作上不出漏洞;
五、保证在使用爆炸物品时,严格遵守安全爆破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保证严格落实爆破现场的***的监管,做好流向登记,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20xx年xx月xx日
2024具结保证书 篇14
婚姻关系具结书
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事实结婚,因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意识淡薄,未领取结婚证,其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属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和___________申请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
我们特此承诺,如因我陈述错误、虚假情况,提交错误、虚假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房屋登记机构房屋登记失误,造成损失的,由我和全体具结保证人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具结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