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指战员的保证书【汇编3篇】》
消防指战员的保证书(精选3篇)
消防指战员的保证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冬季学校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线,配电箱内安装保护装置,不得外露。
三、依法安装和设置安全疏散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疏散路线不设置障碍物,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畅通。
四、在学校食堂、小超市、商店营业活动结束后,负责督促业主检查营业现场,消除遗留火灾,切断电源。
五、严禁在学校内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的完好可用。
七、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消防和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向社会承诺,如有违反上述保证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消防指战员的保证书 篇2
物业管理处:
本人愿意在 号商铺/房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关心、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处搞好本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或火灾立即报告管理处。
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在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不在通道进出口、过道和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在楼道烧香、燃烛、焚纸。
3、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商铺/房间内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商铺/房屋装修期间,按规定配置灭火器,严格遵守管理处制定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外出时告诫留守商铺/房屋内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6、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7、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8、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9、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10、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11、保护好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成都市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
12、如需明火作业,须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13、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14、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15、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接受相应处罚。
17、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业主/或委托人签名:
x年x月x日
消防指战员的保证书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行动会议,切实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高度稳定,现就本单位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行动作出以下保证:
1、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2、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
3、实行主管负责落实检查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自查活动。
4、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消防各个部位的职责和责任人,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适时维修、保养、更换。安全出口、通道要畅通。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校师生进行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5、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期间,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愿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人:
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