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选手诚信自律保证书(三篇)》
参赛选手诚信自律保证书(通用3篇)
参赛选手诚信自律保证书 篇1
本人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现做如下声明:
一.本人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正确无误,本人明白,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资料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将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违规行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如果本人违反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统一考试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规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声明人(签名、日期):
参赛选手诚信自律保证书 篇2
1.本人(本单位)热爱发明创新事业,愿为发明创新工作贡献个人的一份力量。
2.本人(本单位)保证参赛项目产权明晰,无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3.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供的参赛作品符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4.本人遵守第四届发明大赛的参赛规则和要求。
20xx年x月x日
参赛选手诚信自律保证书 篇3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班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20xx走进大学》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20xx走进大学》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不违反以下各条各款内容:
第一条: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不好的,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标准给予相应处分:
1.携带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未带有效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坚持参加考试;
4.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二条:不遵守考试记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 、旁窥他人答案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三条:学生有第二条所列行为第1—2款之一的,给予通告批评,学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第四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所有考试作弊科目成绩为无效;
1.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3.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警告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拒不接受监考人员检验证件的;
6.试卷中或课桌周围存放与考试相关资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递答案、纸条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袭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抢夺、窃取、交换试卷或答案的;
11.请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材料的。
第五条:学生参加考试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有1-2款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有3-4款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5-7款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有8-10款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有11-13款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或作弊行为,在接收处理时态度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等全国性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给予取消在校期间考试报名资格的处理。
第九条:在校期间出现二次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是毕业年级的学生,被处分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资格审查。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省诚信数据管理平台。(解释说明:1.违纪即装入档案;2.将违纪通知单邮寄家长。)
第十条: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