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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江苏教师资格认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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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中小学江苏教师资格认定精选5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认定范围 篇1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江苏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篇2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几点注意事项: 篇3

1、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9月28日后网报系统关闭,不再进行补报名。

2、所有申请人都必须通过岗前培训。

3、申请人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照片相一致。

照片图像必须清晰,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印。不得使用艺术照、生活照、自拍照、翻拍照等,不得使用大头贴。

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

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分辨率冲印,不能用电脑打印。

4、申请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表上不贴照片;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单面复印;

5、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6、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需成立专业评议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议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进行考察。各单位于9月16日前将本单位专业评议组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师资办公室。

7、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相关课程,须提供省教育厅人事处批复的免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以及认定材料要求见附件4。

苏教人﹝2016﹞24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及改革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时间

2017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为一年两次,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遇节假日顺延(以公告为准),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仍放在下半年举行。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一年两次,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和9月份,面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公布,报名网址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二、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及我省实施细则。

(二)合理安排报名确认点和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现场确认工作,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各报名点必须严格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接受报名。现场确认时缺少证明材料的考生要限定补交材料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的,取消报名资格。各面试考点要根据考试需要选择标准化考场,提前准备考试器材,及时做好设备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保障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考官队伍建设和管理。面试主考官必须从考官库中选派,其他考官应从考官库中优先选派,所有考官均应经过培训后上岗。同一考场考官一般不要来自一个地区,鼓励市际互派考官。考官参加面试工作视为公务活动,按天记入个人平时工作量,中午午餐和劳务费由考点统一安排,考官往返差旅费和其他食宿费用回原单位按规定报销。面试考官劳务费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面试考官的劳务费标准发放。

(四)做好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为满足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考试需求,提高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服务效率,拟在全省13个设区市各增设1个分考区。分考区从在各设区市办学并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包括五年制高师校)中遴选,主要承担所在地所有全日制师范生的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和考试任务,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直接指导。省教育厅将在各高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各校实际研究确定分考区名单。有承担分考区意向的高校,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联系人:季强,联系电话:025-83235921。

三、依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严格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意见,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根据就业或岗位需要,不限毕业年限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的考生可以根据在校学习课程和培养方向选择相应专业和学段)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各认定机构要根据受理权限,于全省统一设定的网上报名开始前,在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及时发布认定公告,告知考生受理范围、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信息。

(三)各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工作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根据职责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大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有关政策。

(二)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本校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各级考试和认定机构要组织人员耐心细致解答考生咨询,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对没有严格遵守考试和认定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应届毕业生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篇5

时间安排: 篇6

1、9月19日至9月28日,申请人在工作日的8:3017:3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2、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到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处登记并缴纳教师资格认定费。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请人名册(附件1)及费用交至师资办公室(办公楼A211),申请人名单电子版发至szb@。根据苏教材〔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150元,在职在编教师体检费由学校支付。

3、10月14日前,完成新申报人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相关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在二级学院工作的可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以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4、10月17日至19≤≥日,网报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A211))。申请免试教育学、心理学人员需同时提供免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