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通用2篇)》
法学方法论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有理论法学的特色,部分内容可以归人法理学和法哲学的范畴;也具有强烈的实践品格。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法学方法论(通用2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法学方法论 篇1
《论语卫灵公》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孟子集注》中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这都形象道出方法在解决社会纠纷、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方法论是从认识论高度对于研究方法的梳理、概括和总结。①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总体认识,对具体的研究方法有着根本的指导作用。②法学研究方法是指特定主体在社会现象中发现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法律之道的方法,成为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价值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研究分析方法等。
一、价值分析方法。
普遍认为,价值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需要的满足程度。价值分析方法就是特定主体通过认知、分析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进而揭示或者确定一定社会价值的方法。
价值分析实际上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法律本身体现着人们对自由、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的追求。以环境法学为例,作为法学的一个部门法,主要以环境法为研究对象,环境法的立法、司法、执法领域以及法律运作的各个层面和过程都包含人们对价值的判断和利益的取舍。人们在改造自然环境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人与自然环境之间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和利益的冲突,而这些冲突本身无法自行解决,必然需要人们根据公平、正义、秩序、效率等价值理念进行选择。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排放污水,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当地的水质,给该地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损害,某公司排放污水的行为与当地居民身体损害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公司排放污水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排放的污水造成环境恶化,导致居民的身体健康受损,环境法作为第三方对该公司的排污行为与居民的身体健康受损后果进行价值和利益取舍的判决,其判断的标准就是法所对应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同时,当法律规则缺位或法律规则之间冲突,甚至出现法律原则的缺位或原则之间相互冲突时,价值分析方法更为重要。
二、规范分析方法
“规范分析”所针对的只能是表达行为的应当指向的法律规范或法律命题,规范分析只是固化了特定价值的实在法为自身对象,而拒绝了对法律正义与否的评价。规范分析方法是相对于实证分析方法的一种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更多的是从规范角度出发或以规范性问题为核心的研究,由于规范指引如何行动,其分析方法代表了一种实践理性,并与那种描述性、说明性的科学研究不同。规范分析方法,应是独立的一种研究方法。③
规范分析方法以现有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概念分析为核心。比如说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是斯大林提出的民族概念,通过规范分析,可以看出民族有四大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规范分析方法实际上就是明确所分析对象概念,并分析该法律命题的真实含义,从而理解概念和命题的真正意义。
三、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解决的是法的实然状态。实证研究方法是在特定主体主观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④实证分析主要包括田野调查分析方法等。
田野调查,在特定时间,通过自观、他观等方式在特定区域、特定范围进行实地走访的调查研究工作,体验当地人的生活,记录当地人风俗、习惯以及特色文化。首先,应明确田野调查的目的和目标,之后开始选取特定区域和调查点,必须确保典型、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区域;其次,开始调查前,应搜集当地有关的文献资料,尽快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及特色文化,了解当地民族分布、历史等情况;再次,应设计调查提纲、调查问卷和相关需要记录的表格等,选择好调查时机,对被调查对象进行深入调查,可以通过自观、他观、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最后,撰写调查报告,根据所调查内容,汇总并分析后,提出调查结论。
四、比较研究分析方法
比较研究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其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对于法学而言,比较研究分析方法是比较法中最重要的方法,针对主要对象是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传统、法律文化等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的一种方法。⑤
一般来说,应先选取比较对象,确定比较的内容,寻找比较对象中内在联系关系,设立比较的范围、标准等,在对比各种资料后进行归类,提出所要比较的具体内容,并详细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最后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比较研究对象的本质,得出结论。 总之,法学研究方法是学习各种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方法要解决价值判断、价值冲突,法的价值就是保障自由、人权、公平、正义,从而解决社会的价值冲突;规范分析方法解决了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实证分析方法通过田野调查等实践的方式,为理论与实践结合,提供了一条真实的方法;比较研究方法突出不同国家、不同法律制度、不同法律文化等之间的比较分析,从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
掌握并运用法学研究方法:明确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不管何种研究方法,应明确“谁来研究”和 “研究什么”;法学研究方法所需要的思维模式主要是归纳推理的思维方法,即从特殊到普遍,从单一社会现象到具有普适性的法律规范的思维模式;法学研究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发现社会中各种问题,并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依据。(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 《商业时代》,高俊英,“环境法学研究方法探讨”,2012年12期
② 《科技与法制》,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2011年11期
③ 《法学论坛》,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2008 年第5 期
④ 《科技与法制》,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2011年11期
⑤ 《法制与经济》,贾佳,“浅谈比较研究方法”,2012 年2 月(总第302 期)
法学方法论 篇2
本书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一部法学理论方面的经典著作,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二十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律理论和方法论。本书是台湾学者陈爱娥所译、供学生使用的节略本,可以使读者在作者庞大的理论体系中辨析源流,把握德国法学理论和方法论的本质与概貌。
内容简介
自萨维尼以来,法学方法受利益法学的洗礼,承认法规范及法律判断均包含价值判断的要素,因此,现代法学方法的课题即在于寻找使价值客观化的方法,本书堪称此项努力经典代表作之一。其一方面细述现代法学方法上论辩的情况,以及寻找适当之法规范的方法所持的见解。藉本书之助,当可了解法学何以资格称为一种科学。
作者简介
陈爱娥,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目录
学生版序
《法学方法论》导读——代译序
引论
第一章 现代方法上的论辩
第一节 由“利益法学”到“评价法学”
第二节 关于超越法律之评价标准的问题
第三节 规范的内涵及事实的结构
第四节 寻找正当的个究裁判
第五节 类观点学与论证程序
第六节 法律拘束与涵摄模型
第七节 关于体系的问题
第八节 法哲学上关于正义的讨论
第二章 导论:法学的一般特征
第一节 法的表现方式及研究此等方式的学科
第二节 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规范性陈述的语言
第三节 作为“理解的”学问之法学
第四节 法学中的价值导向思考
第五节 法学对于法律实务的意义
第六节 法学在知识上的贡献
第七节 方法论作为法学在诠释上的自我反省
第三章 法条的理论
第一节 法条的逻辑结构
第二节 不完全法条
第三节 法条作为规整的组成部分
第四节 多数法条或规整的相会
第五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
第四章 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第一节 作为事件及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
第二节 选择形成案件事实之基础的法条
第三节 必要的判断
第四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五节 实际发生的案件事实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释
第一节 解释的任务
第二节 解释的标准
第三节 影响解释的因素
第四节 若干解释的特殊问题
第六章 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第一节 法官司的法的续造——解释的继续
第二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三节 借“法益衡量”解决原则冲突及规范冲突
第四节 超越法律计划之外的法的续造
第五节 “判决先例”对形成的“法官法”的意义
第七章 法学中概念及体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