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最新2篇】》
为了进步一完善济南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保障更多人年老之后生活,济南社保局根据现行济南实际情形制定了一系列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居民如何参加养老保险。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讲解济南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参保流程、参保资料及缴费标准等相关事项。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济南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最新2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1
人力资源专业介绍
企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在系统讲述企业管理知识的基础上,侧重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用中规划、招聘、培训、薪酬、绩效、劳资关系等六大模块实践知识的学习,理论和案例相结合,旨在培养企事业单位及其咨询机构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从事招聘、人力资源开发、考核、薪酬管理、员工培训、办公室文秘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知识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学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及领导的基本能力;
4、熟悉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5、了解本学科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培养目标
此方向将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构、人力资源规划、组织行为系统完整的对学员进行有关人员招聘录用、绩效考核与管理、薪酬制度、员工培训、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学习要求
要求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及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企业管理各项职能的实际操作,熟练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技巧,精通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及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最终达到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和公共部门及其咨询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以及一般高等院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人力资源专业就业前景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前途十分光明,但是国内的许多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位却是错误的,往往把过去的人事部门换块牌子就成了人力资源部门。其实,人事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最大的差别在于人力资源部门除了负责招聘、管理人事档案之外,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核算人力成本,为财务部门提供人力成本的依据,并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数据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此外,员工培训也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既然已经选择了这个专业,希望你能在企业财务管理,特别是人力成本方面花些工夫;此外,在人才的选用方面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比如,对于招聘人员的考核标准的制订,应该重能力而不惟学历论;重认证证书而不惟文凭论,等等。
HRM要做好的话,多看看企业战略管理的书,而且以欧美为主,国内的基本可以不看。当然,多看看欧美的HRM的著作,开拓自己的眼界,国内的话,只有彭剑锋等寥寥数人的还有点意思。有条件的话,学习一下公司财务管理(不是财会)。
在目前这个“人才是一切”的新时代,许多企业将会以前所未有的努力去寻求人才和留住人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社会知识化及组织形态变化等的挑战和冲击,人力资源管理正面临再一次的调整和改变:
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能的弱化:如招聘过程中,面试、录用及起薪的确定越来越多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
2、人力资源职能的分化: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企业会将人力资源一些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
3、人力资源管理的强化:准确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影响和引导员工的行为,为实现组织变革提供保障,参与企业战略决策并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帮助员工设计职业生涯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
4、人力资源管理的自动化: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将应聘人员资料筛选、考勤管理、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工作交由计算机处理,从而有更多的精力去专注人力资源核心业务的管理。
限于中国的国情及目前企业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大可能将人力资源的相关职能外包出去。因此近几年国内人力资源的发展趋势是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会借助科技的力量——采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来强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以达到提升组织能力、推动战略目标实现的作用。
就业前景广阔的---人力资源管理师
在人才竞争趋于全球化的今天,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工作显得格外重要,做好人的工作已经成为赢得整个世界的前提,而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能力开发,则成为一项关乎发展整个国家伯乐人才的重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者主要负责着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培训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判断其是否合格的标准是:懂得人力资源的专业知识,能够完成人力资源的实际管理工作,还能不断开发人力资源并且创造价值。
调查显示,国内现在对中高级人力资源专业人才需求有相当巨大的市场缺口,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工资也不菲,在此种形式下,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也渐渐成为近年十大热门认证考试之一,获得此证书不但能够全国通用,终生有效,还能促进个人快速提升自我职业发展能力。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2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
(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及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
(十五)失业保险处
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公费医疗的。政策拟订、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完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及企业的工伤保险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组织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二十一)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及经费预算的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管理事项;综合协调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贯彻实施,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事项;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本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