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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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篇1
1、 社会精神财富的源泉是人民群众的实践
2、 衡量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尺度是劳动工具的状况
3、 划分阶级的标准是经济地位
4、 历史人物分为杰出人物和反动人物,杰出人物是指对历史发展起促进作用的伟大人物
5、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6、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形式
7、 市场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是完备、统一的市场体系
8、 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这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增强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
9、 较为复杂的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的主要特征是分权式
10、 1999 年9 月,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全会的主题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问题
11、 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
12、 精神文明要贯彻重在建设的方针方针
13、 下列职务中不属于领导职务的有巡视员
14、 在我国,有 8 个非领导职务序列。
15、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非领导职务最高不能超过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层次
16、 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17、 行政监督机关是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厅、局
18、 在领导体制上,行政监督机关和审计机关都实双重领导制
19、 同一种社会关系应该同时由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加以调整。
20、 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适用法律时,也应考虑形势
21、 颁发营业执照属于义务性行政处理决定。
22、 行政复议是特定行政的活动。
23、 首先提出世界的物质本原问题的哲学派别是辩证唯物主义
24、 “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了的物质的东西。”这个观点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25、 把“否定之否定”称作“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运动是循环论的观点
26、 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是实践和理论的关系
27、 把感觉、经验当成第一性的观点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28、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贯穿于邓小平理论形成阶段
29、 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按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即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
30、 行政反馈是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协调机制
31、 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32、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光荣义务是依法纳税、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33、 申请复议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34、 行政执法的失效方式包括撤销、废止、变更
35、 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殊原则,这些原则是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36、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审理对象不同、期限不同、审理的法院不一定相同、提起理由不同等。
37、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中的第三人
38、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证明意见:被告人无罪、被告人罪轻、被告人应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
39、 法作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其作用具体体现为引导作用、引导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40、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1、 民事诉讼适用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42、 下列原则中,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属于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43、 份号适用机密公文、绝密公文公文。
44、 我国法定的公布性文件包括通告、公告。
45、 有领导被领导关系的机关行文时可采用的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越级行文、多级行文
46、调查报告作为研究结果的书面材料,它必须以科学分析为手段、以叙述、描写为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
47、 撰写纪要应遵循的要求是要有专人在会议召开时作好会议记录、纪要写成之后,要送会议主持人审核修订
48、 需要在首页标注签发人的公文文种包括请示、报告
49、 下列几组公文,既是行政机关正式公文,又是上行文的是报告、请示、请示、工作报告收文处理标志所包括的项目有以下收文机关的名称、收文编号、收文时间档号几种
50、 拟写和制作公文、包括会简、审核、签发等
51、 收文登记的主要作用是便于掌握公文运转办理的情况、为查阅公文提供线索和论据、作为公文交接的凭证
52、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体现了科学性和革命性的高度统一、真理性和阶级性的高度统一 关于运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运动包括物质的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两种状态、运动包括宇宙间一切变化和过程
53、 运动和静止的关系表现为绝对和相对的关系、静止中包含运动、运动时有静止的存在
54、 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内容和实质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事物运动的上升性、前进性
55、 理性认识的形式有推理、概念、判断
56、 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社会意识来源于社会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随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社会意识与意识主体的社会存在紧密相联、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是统治阶级的意识
57、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规律的表现是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的产生、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变化方向
58、 邓小平曾指出,改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着、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解放生产力
59、 “所有制结构”这个概念是针对国民经济整体的经济成份而言的、指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在整个市场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60、 产业资本在其循环过程中,所采取的三种职能形式是生产资本、商业资本、货币资本
61、 根据市场体系的本质要求,市场体系的特性具有统一性、开放性
62、 市场的功能主要包括增强经济活力、调节经济结构
63、 “一国两制”的提出符合如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则
64、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65、 邓小平同志制定的“两手抓”的战略方针是指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
66、 精简政府机构必须大力裁并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将其大部分改为经济实体、服务实体
67、 公务员考核应贯彻如下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考核
68、 在四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中,如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则不能在其担任的工作有监察工作、审计工作、财务工作、人事工作
69、 公务员工作回避的类型主要有:任职回避、地区回避、公务回避
70、 行政领导者作为决策的主要制定者,在决策活动中,必须掌握以下要求统筹兼顾,随机决断、权衡利弊,区别对待、发扬民主,尊重科学
71、 当代中国,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为准确、合法、及时
72、 一般违法包括两种事实行政违法、民事违法
73、 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可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74、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75、 编制法的内容包括规定编制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总结编制工作经验
76、 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对行政法规不服的、对国家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满的
77、 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处罚规范制定机关与处罚执行机关分离原则、处罚法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78、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79、 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殊原则,这些原则是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80、 犯罪的特征有刑事违法性、阶级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81、 新《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行政执法人员构私舞弊罪
82、 主犯包括组织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83、 公文对语句的基本要求是含义明确、清晰、完整、便于准确理解无歧意、句子成分搭配得当
84、 重要公文的签发者应是机关正职领导、主持常务的副职领导
85、 议案的提出应严格遵守以下哪几种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86、 属于收文处理过程的是拟办、批办、注办
87、 文件的特征通常表现在作者、文种、时间、地区等等方面。
88、 哲学基本问题包括世界的本质、存在和思维的同一性问题。
89、 物质运动规律的特点有稳定性、普遍性、重复性
90、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是掌握唯物辩证法的钥匙 真理具有相对性。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是对世界某些方面事物的正确反映,需要扩展、真理是对事物一定程度近似正确的反映,需要深化
91、 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关系是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生观对世界观有重大影响
92、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在性质上同旧社会这类矛盾根本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
93、 社会进步的标准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的。下列各项属于社会进步的标准的有先进的社会意识代替腐朽的社会意识、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先进的生产关系代替落后的生产关系、进步的政治制度代替反动的政治制度
94、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是因为它本身是这个理论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这一理论体系中的每一个重要观点都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它对建设实践起着先导奠基的作用
95、 我国对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经历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这些有益的探索是毛泽东曾提出社会主义可能分为不发达社会主义与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96、 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内容是经济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
97、 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选择可分为促进竞争、反垄断的目标、限制竞争、促进规模经济的目标 市场经济的平等性体现在竞争主体能够平等地取得生产要素;竞争主体能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并进行自主决策和经营;竞争主体能平等地承担税赋和其他方面的负担;竞争主体在法律和经济往来中处于平等地位
98、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政府购买、货币供应量、转移支付
99、从社会总产品出发考察社会资本运动,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如何实现的问题、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
100、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主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独资企业
国考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篇2
法制通常有两种意义上的理解:第一,把法制同法律、制度联系起来。对这种意义上的法制又有两种理解和使用方式。(1)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简称。 (2)指国家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诸方面的制度。第二,把法制同民主制联系起来。这种法制指掌握政权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管理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内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诸方面的法律制度。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通常也主要在两种意义上理解。一种是作为与“法制”通用的概念。另一种是作为与“人治”对应的概念,其基本含义是主张执政者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的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一)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作为与人治相对应的法治,它与法制有如下区别:
1、法制既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也可指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方式、制度。而法治概念的含义则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
2、当法制作为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时,它指的是具有实体性的法律、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强调加强法制是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相对人治而言,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国执政者特别看重法律、制度的作用,以法治国,即为通常所说的法治。
3、法制既强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也强调每个公民守法。而法治强调的主要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4、在近现代,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亦即都有某种意义上的法制。但并不是每个国家都以法治国,都有法治。
但法制与法治又有密切联系。不仅当法制意指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时,与法治含义相同,当法制意指一国法律制度简称时,与法治也有密切联系。因为,一国法律制度的健全需要有法治理论指导,执政者没有法治观念,不重视法律制度在治国中的作用,不重视对法律制度的执行和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加强法制。同时,法治这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的实现,又需要以健全法制为条件,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二)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所要建设的市场经济实质上也是法治经济。主要是因为:
1 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
2 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经济关系。
3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经济。
4 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
5 市场经济还是开放性经济。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复习要点 篇3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篇4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
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六、犯罪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七、年龄与承担刑事责任的关系
(1)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八、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九、合同的一般条款
除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的。因此,《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十、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公正地及时地解决合同争议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合同领域的法治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意义。根据《合同法》第128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4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
(1)协商和解;
(2)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关于民间借贷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4)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