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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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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篇1

X处居民(注:被征收范围内):

建设工程项目属县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位于。 xx年xx月xx日,房屋征收部门向xx县人民政府申请对该房屋予以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广泛征求过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公布。因此本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特此公告。xx部门是XX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xx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委托xx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县政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

二此补偿方案内容如下:(注:此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三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注,最好写详细信息)

四实施房屋征收先补偿、后搬迁。

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七被征收人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xx月xx日

2022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篇2

根据《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

xx2号地块:东至规划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悦来街,北至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xx〕第18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xx3号地块:东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规划如意街,北至路(沪黄房地拆许字〔20xx〕第17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9月28日

2022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篇3

被征收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单位:(夫)(妻)

被征收人于年月日违反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元,当事人应当在到收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计划生育办公室。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或市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机关印)

年月日

2022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篇4

被征收人:,身份证:x198510(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尹春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机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关于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房征决字[20xx]01号),对(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20xx年6月12日至20xx年9月12日。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征收人房屋坐落于xx县五四巷、位于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在该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多次给被征收人做动员工作,但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为13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木。经青海公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人所属房屋的评估价值为 103788.98元,附属物装修为34861.30 元,合计评估补偿金额为138650.28 元。

现该征收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为保证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 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座落于xx县五四巷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二、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根据《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1:由评估公司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价值为138650.28元;

2:搬迁补助费:985.76元,临时安置费:4928.8元,搬迁奖励费:20xx元。

上述二项合计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46564.84元(大写:壹拾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捌角肆分)。全部存储于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户)。

三、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的地点位于团结佳苑,安置房建筑面积为79.67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该定为准),具体安置为:

1、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结算差价。

四、被征收人应自该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逾期不搬,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补偿决定,可在接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年 12月19日

2022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篇5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贤良路333号。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镇xx村路号,身份证号码:x0219xx。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0219xx。

因旧城改造和xx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20xx〕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三、补偿决定内容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 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四)补偿决定依据和理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

2022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篇6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政房征〔 〕 号),对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收主体: 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2022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篇7

因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办公电话:0755-26662751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艳

联系电话:0755-86063320

办公地址:南山区人民医院北门东侧板房(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扫描件)。pdf

2、征收范围。jpg

3、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