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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案例【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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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案例分析 篇1

矫正还需先暖心

──社区矫正人员秦某个案分析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

秦某,男,汉族,1985年10月14日出生。2014年3月4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5000元。

生活经历:秦某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皇甫镇大桃山村秦寨下村005村,现居住在府谷县马家沟,初中文化,租赁一家店面做个体经营,已婚,育有一儿一女,其妻系家庭主妇。

存在问题:思想负担重,情绪低落,法律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 1.因经济形势不好,秦某的个体生意不景气,店前甚至是门可罗雀,再想到高额租赁费,使得他经济压力过大,思想负担更重。

2、家中有老有小,最大的孩子刚上幼儿园,最小的孩子才是幼儿阶段,开支很大,却收入微薄,一度情绪低落,借酒消愁,不能自已。

3、被执勤民警例行检查酒驾并当场测出,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时,他也为自己心存侥幸的心理而深感后悔,但也说明其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

二、实行社区矫正情况

东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针对秦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

1、每月进行集中学习,提高法制观念。我所工作人员专门针对他进行交通法规、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定期与他走访面谈,反复进行思想交流,举大量实例引导他因轻视交通法规而给自己、家人、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2、及时跟进心理沟通,转变生活态度。他生性纯朴,虽然危险驾驶在犯罪性质上与其它刑事案件相比影响较小,但经过此事后,他的情绪波动很大,对待生活缺乏热情,不再积极向上,原本的装璜生意也因此被迫搁置。针对他这一情况,我所工作人员主动为其留意周围有关做装璜、建筑的工作。在大家不遗余力的帮助,很快为其联系到一家瑜伽馆的室内装修工作,从而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

三、矫正效果

1、积极接受矫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跟进矫正,秦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醉驾行为的严重性,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主动向司法所汇报矫正期间的工作生活感受,并一再表态将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严以律已,熟知交通法规知识,不再发生同样的违法事情。

2、在新工作中重拾信心。秦某对失而复得的装修工作很满意,很珍惜,不再沉沦于快速致富的功利心理,而是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做好室内装修的每个细节工作,得到了雇主的好评。

点评:社区矫正人员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是其中一部分人员是因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主观上心存侥幸才导致的犯罪,但人之初、性本善,他们能积极悔过,态度端正,离不开我们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宽容、理解、引导和重视。

社区矫正案例 篇2

龙桥司法所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庐江县司法局刘磊 杨维强

内容提要:近年,庐江县司法局龙桥司法所深入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注重在实践中探索矫正规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矫正案例,以求交流矫正方法。我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其社会背景,通过抓主要问题,从工作的初期、中期、后期入手,根据其不同阶段的思想变化,制定不同的工作理念,注重从心理矫正层面入手,取得了较为理想的矫正效果。 关键词:社区矫正思想矫正心理矫正法制矫正

正文: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公布以来,我所深入学习,注重在实践中探索矫正规律和方法,根据不同矫正人员的自身特点,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从心理矫正层面入手,以心理变化为依据,以思想矫正为基础,以守法公民为目标,变被动为主动,多角度入手,力求达到最佳效果。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王某(化名),男,1968年生,已婚,2009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王某出生在农村,小学文化,父母、妻子均为农民。辍学后务农,后经营店面,其本人因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导致获罪判刑。

三、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问题陈述

王某被判刑后,主动到我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期间未发生违法行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教育培训,但是,其本人思想压力很大,情绪低落,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王某本人是法盲,由于贪图蝇头小利,基于对法律的无知,侥幸心理的存在,因而获罪。

王某被判刑后,思想负担很重,对生活失去信心,对社会能否接纳他思想迷茫。

四、矫正过程及问题分析、诊断

1、工作初期

工作理念: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王某接触后,根据其思想负担过重,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平等对待,消除偏见,使其正确看待自身罪行,摆脱歧视阴影。

分析与诊断:由于王某不懂法律,判刑后对自己罪行认识不够深刻,思想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有恐惧心理。其本人深受打击,思想负担很重,觉得生活失去了意义。

过程:王某来所报到,是应派出所告知而来,其态度很好,一再表示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遵纪守法,好好接受改造。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事宜,表示服从。我所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让王某与工作人员的接触、谈话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初步消除了王某对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

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的接受改造。我所工作人员用一些典型的社区矫正案例对其进行开导,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动员其家庭成员,发挥亲情的作用,对其进行感化,并鼓励其振作精神,重新做人。进行基础法律知识培训,针对其实际情况,将一些教材留给其自学,并不定时回访,监督其法律学习进展。

工作初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王某对我所工作人员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我们交流沟通,配合我们的工作。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消除了自卑情绪,对生活重拾信心。法律知识增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要学法知法懂法遵法。

2、工作中期

工作理念:针对王某生活现状,以及对创业的极大热情,鼓励其大胆发挥特长,自主创业,遵守法律,自力更生。

分析、诊断:王某早期涉足过餐饮行业,对餐饮行业比较熟悉,而且起点不高,容易操作,能在短时间内创业,解决生活困境。过程:在王某接受社区矫正后,我所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在接受教育后,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并对自主创业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我们了解这些情况后,分析后得出,王某已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且生活态度积极,应激励他充分发挥才智,自主创业,守法经营,按规定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工作中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的正确引导,王某积极筹措资金,在合肥市区开了一家餐饮店,并主动在开业第一天向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守法经营,不管生意多忙,也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培训,定期做思想汇报

3、工作后期

王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两年多时间内,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他的法律知识明显增加,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不仅自己的店面做得有声有色,而且积极接纳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做服务员,并不时鼓励他们,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

五、评估反思

1、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很多人犯罪系一时冲动,且他们自尊心极强,既然判处缓刑,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愿意接受社会的改造,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这也是我们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只会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难以开展。

2、以人为本,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及时并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发挥亲情的作用;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

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解决他们生活上、工作上、资金上的难题,调动矫正对象积极融入社会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

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即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大量的典型事例和法制宣传,以教育为基础、以引导为手段,以转变为目标,将法制引导、思想引导、心理引导相结合,探索因人而异的新路子、新方法,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成为自由人。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篇3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3、心理压抑问题突出

(1)曾经事业有成、春风得意的陈某在从陈总的角色一下降至社区服刑人员的角色。从一个成功者沦为街下囚,强烈的社会心理反差使其很难适应自己的角色变化,他觉得自己是被冤屈的,他不断重复着自己的案子,强调自己会被平反的,他有满腹的苦闷无处发泄,心理非常的压抑。

(2)陈某有过坐牢的经历,在狱中,与之相处的都是罪犯,都是平等的,甚至他觉得自己还会比他人罪犯优越一些,因为在牢里大家都知道他是陈总,对他都相当恭敬。但是保外就医后,环境不同了,原来的社会生活环境全部发生了变化,现在的他再也不是陈总,而是一名罪犯,罪犯的标签压抑在心中难以释怀,因此他说话行事的小心谨慎,必恭必敬。

(3)作为一个中年人,本应是事业有成的时候,而今却一事无成,加之身体状况较差,对未来也没什么打算,严重的挫败感使其将成功的希望放在了案情平反上。

4、身体健康状况堪忧

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此外还常常饱受失眠的困挠。各种大小病不断(最近又患上病毒性皮肤病),看似肥胖的身材给人一种虚胖的感觉。

四、矫正计划

(一)目标

1、化解相关疑虑,接受社区矫正。通过与陈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陈某感觉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陈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者的帮助。

2、整合医疗资源,关心案主健康。工作者主动为陈某在网上搜索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病人日常生活的禁忌,寻找饮食和养身良方,获取最新的医疗信息,积极为陈某联系社区免费医疗。整合医疗资源,为陈某提供热心细致的服务。同时还积极跟陈某讨论如果保养和锻炼身体,让其感受到工作者的关心,真正接纳社区矫正工作者。

3、整合家庭资源,寻求家庭帮助。陈某有个非常好的家庭,家庭凝聚力强,家庭力量不容忽视。弟弟们的生活条件都很好,个个事业有成,弟弟们正向的生活引导,直接的经济援助和心理支持,都是陈某潜在资源优势。

4、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融入社会。安排陈某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陈某与他人接触,减小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5、布置家庭作业,熟悉法律法规。综合陈某体弱多病,害怕社交的客观实际。工作者将陈某的公益劳动安排在社区图书馆担任临时管理员协助做好社区图书管理工作。使其可以与更多的人接触,一点一滴的融入现代生活。另外工作者借助陈某在图书管工作的机会,适时给陈某布置了参阅法律书籍的家庭作业,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对自身的案子有更全面的认识,安心配合改造。

6、挖掘陈某特长,分享成功经验。这次坐牢经验给陈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排斥社会交往、自我认同低下、心理压抑大等各类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引导陈某分享过往成功经验,发掘陈某兴趣爱好所在,寻回自信,寻找生活重心意义重大。

(二)理论依据

1、活动理论的观点认为:活动是作为主体的人和外界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多种影响。活动是人类认识的起点和心理发展的过程。心理发展源于人与外界环境的交互作用。马克思的社会互动理论也认为:人的需要是社会互动的根本原因,而社会互动则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可靠保障。物质交往是人类交往的基础,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等人的精神交往,则是人们物质交往的直接产物。陈某排斥社会交往,排斥与他人互动,最终会导致其再社会化过程受挫, 社会价值及自我形象的模糊,个人定位偏差,从而产生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所以矫正工作者主动采用各种方法帮助陈某扩展社会交际面,积极参与社会,提升社会互动的能力。

2、陈某现在50多岁,从人生的社会发展阶段上看,陈某现在正处于成年中期,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认为,成年中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婚姻问题(包括结婚与婚姻稳定)、精神健康问题和就业方面的问题。中年阶段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期,由于年资、经验和人脉的多年累积,不少优秀人士的才华和潜能得到发挥,在事业、地位和财富上达到巅峰,如果在生活与工作中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则有可能陷入“中年危机”。

3、心理学的观点认为,许多人在遭逢重大的变故之后,心理会因受到重创而形成「创伤后应激障碍」:个体痛苦或害怕的经验反复在脑中呈现;反复梦见此创伤事件的发生;个体会持续地避开与创伤有关连的刺激,例如试着避开与意外事件有关的活动,或是把某些经验的记忆封锁起来;有消沉、沮丧的感觉;有持续提高警觉的状态,诸如长期的紧张或暴躁。陈某一方面总是对工作者反复重复着他会平反的事,让人感觉他内心非常的紧张。陈某在行事说话小心谨慎,生怕做错了什么,个人保持着持续的警觉状态。另一方面他总是逃避自己,刻意躲避与他人的交往,一年多没交过新朋友,刻意避开知道其背景经历的老朋友。相见也只是打个招呼而已,便匆忙离开。生怕自己过往的伤疤再被人揭起。更多的时候他将自己封闭起来呆在家中不与他人交往,陈某创伤后应激障碍表现较为明显。

五、社区矫正介入

1、在与陈某建立矫正关系后,工作者与陈某不间断的进行联系。通过家访和陈某每月的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了解陈某的思想动态,关心陈某的身体健康。鼓励陈某与妻子一起外出活动,游玩,分享妻子的家务劳动,经常参加家庭聚会,与社区居民多多交流等。

2、在给陈某安排到社区图书馆担任临时管理员后,陈某非常感谢,他表示这是他出狱以来的第一份“工作”,他一定会认真做好,尽心尽力为社区居民服务。在肯定陈某认真工作的同时工作者还同陈某一起整理图书,参加公益劳动,使陈某感受到了平等被重视和尊重。

3、每月将陈某的表现情况及评分告知他本人,通过评语、评分、加分、表扬、升级等肯定陈某的表现,平复其自我无用感及挫败感,采用认知疗法,鼓励他正视自己,肯定自己,能够积极的面对过去,面对生活、面对社会。

4、在特别的节日(如中秋、春节)等矫正【】工作者亲自上门送去节日的慰问和慰问品。对陈某表示关心。

5、在街道和社区举行的一些集体活动,如法律进社区,法制大课堂,全民普法教育,派发法律问卷、法律案例讨论会等活动时,工作者会主动邀请陈某参加。陈某均会欣然应往。在法律案例讨论会中,陈某也常常发表一些独到的观点和看法,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六、案主的变化及矫正计划的调整

在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陈某都能认真遵守日常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时汇报和报到,积极完成公益劳动。社区工作站的同志对陈某的表现是肯定的。这几个月来,工作者也明显感觉到了陈某的变化:从最初的敬畏和说话小心谨慎,到目前能够较为信任工作者,会与工作者谈起他的一些经验和感受,包括他的婚恋史、家庭史、事业、个人的兴趣爱好及对国家大事的看法和感悟等。每次报到也不再畏畏缩缩,交完思想汇报就走,而会主动找工作者坐下聊聊近况。工作者发现陈某开始懂得关心他人,他对中草药颇有研究,还时常向工作者介绍他的中药养身之道。说起他的特长,陈某对其有几十年的团委工作经验相当自豪。他说他比较乐于做青年工作,他了解青年人的心声,以前在狱中他还曾担任过青少年组的思想政治老师,他希望如果有机会他乐意作为一名志愿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有偏差行为的青少年服务。 陈某的个案还在继续跟进中。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工作者已经能取得了陈某的信任,引导陈某顺利的走出封闭的自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工作者将适时调整矫正计划,继续从如何整合资源为陈某服务的角度出发,帮助陈某寻找社会定位,重塑社会角色,很好的完成社区矫正。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东门街道司法所

社区矫正案例 篇4

社区矫正个案

来源: 韩浩的日志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社矫工作者 案主 社工分析

你就是XX吧?我们是罗湖区南湖司法所的工作人员 对,我是,我知道你们今天来的 案主神经紧张,不知所措,双手不停的来回摩擦

你放心吧,我们充分尊重你的隐私权,并没有大张旗鼓的过来 好的,真的非常感谢 略有放松,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做法表示感激

在这边生活怎样?还习惯吗? 还好吧,基本上能维持生计,多谢领导关心,而且我本来出身农村,很容易习惯的,但像我这样残废的人也干不了什么了 对自己的标签严重化,难以重新建立自己的自信想念,比较自卑

要对自己有所求,困难是暂时的,首先要保证身体健康,有什么要求跟我们提,我们会尽力协助解决 谢谢你们啊,真的,现在我最想的是把户籍回迁到这里,但不知怎样去办 对我们充满期待,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解决这个实际的问题

你觉得现在的生活方式有没有什么困难呢? 基本上问题不大,但是因为我的腿脚不灵活问题,去到那些工厂里面没人会请我的,因此也只能自己养养猪,也没其他工作可以做 表面上安于现状,但在其内心其实恨渴望可以改变现在的生活状态,有所为

现在你住的房子看来也不错喔,是你的吗? 肯定不是我的,我哪里有能力盖这么好的房子啊,这是我姐夫暂时给我住的,因为他嘛常年在外做生意,儿子也在外地读大学,所以没人在的,刚好我也出现这种情况,他当时可怜我也好,支持亲人也好,让我暂时住在这里呢。 努力澄清现在居住环境的情况,害怕我们对他的现状作出错误的判断,影响他自己的社区矫正各个方面的评价

你老婆知道你的事情吗? 结婚之前不知道,但是后来我觉得这些事情瞒也瞒不了多久,倒不如大家坦诚相见,如果她真的接受不了,以后知道了还是不会和我在一起的;如果她能接受,现在知道也会和我一起,好在,她理解我 对妻子十分的坦诚,也得到了妻子的支持,因此感觉很开心,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很满意

有没有想过以后你们两夫妻有孩子了怎么办?现在没职业也没多少收入? 这个问题肯定想过,所以我才那么想把户口迁回这里啊,只要我的户口回来了,我在这边就有分红了,但现在一切都没有着落,孩子暂时还不敢要,经济实在不稳定 重新提起户籍回迁的事情,希望我们能够帮忙解决,也对自己的前途有一定的担忧

放心吧,我们这次过来确实也希望帮你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会尽快的与你当地相关部门协调的,至于能不能,还要看协调的结果才行 好啊好啊,这就最好了,我跑了几次,他们都对我的请求不理不睬的,可能是因为我的身份吧 对自己的身份特殊性认识很深,标签自己,错误认知,同时很希望我们能解决问题

那好,我们现在过去一下派出所与司法所,到时再联系 嗯,好的,麻烦你们那么远跑来!真的太感谢了! 感激我们的到来,感激我们的态度,配合我们的工作,自身有解决问题的渴望

第一次见面访谈结束(时间:40分钟)

(二)问题的确认与分析 1.对案主的监管问题

分析:由于案主犯事后,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住所已经被公司收回,而案主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做搬运工又不慎从甲板上摔落码头造成右脚踝粉碎性骨折。案主也因此在深圳处于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这对他来说是难以在深圳生存的,案主产生了回老家生活的念头,但这却与司法所的监管出现了冲突。 2.案主的户籍问题:

分析:案主现在是深圳户籍,但其一直有回老家居住的念头,加上迫于生活压力,案主想把户籍回迁到四会市,由于案主的身份特殊,四会市当地派出所未能接受其户籍迁回申请,而这种状况造成案主在其长期居住地受到多方的限制。 3.案主的经济问题:

分析:案主处于残疾状态,难以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在农村普遍需求体力劳动的环境下,案主将处于一个劣势,而案主与其妻子不久也将会有自己的孩子。就预见性来说,孩子的出生将会给案主这个家庭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必将会需要更加大的经济支持。案主目前的状态发展不利于将来家庭的稳定。 4.案主的自我标签化问题:

分析:在我们家访过程中,案主开始时表现得极度不安,谈话过程中总会提到担心邻居的有色眼光以及看法,一旦知道自己身份则难以生存在这个社区环境,害怕别人非议,并表达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公开的愿望。案主极少与邻居交往,封闭在自己的家庭圈内,该种状况的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

五、初步预估个案跟进的可行性以及困难度

本个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案主属于“人户分离”的,由于距离的限制,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当面与其接触的次数有限,而且深圳市与四会市有关社区矫正制度及法规建设不同步,更造成了一种沟通上的障碍,这对解决矫正对象案主的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度。但就其意愿来说,案主本人也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这是个案跟进可行性的先决条件,并且通过不同部门和不同系统的协调沟通,该个案还是有解决的途径的。

六、矫正计划开展

(一)个案目标

1.解决对案主的监管冲突问题,既要保证南湖司法所社矫小组对案主的日常监管,也要保障案主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摆脱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

2.充分了解案主要求户籍回迁的动机,并分析相关的困难度以及户籍回迁所需要的条件,评估一旦把案主的户籍从深圳罗湖区南湖街道回迁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解决问题。

3.结合案主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身体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以相关方式减轻其经济负担,并给予相关建议。 4.通过个别谈话以及心理辅导的方式,以“去标签化”的理念帮助案主脱离自我标签化严重的问题,加强家庭影响,社区影响,走出自身的心理困境。

(二)介入理念 1.心理动机反映

普遍情况下,现实情况的反映是为案主提供当前状况的认识和评价,而案主的问题同时还涉及以前经历的影响,尤其是案主早年的经历,这对其日后行为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案主在监狱度过了13个年头,以至于案主现在对社区系统怀有恐惧感,从而阻碍了自己社会交往的发展,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协助案主认识、理解自己的心理反映倾向,分析自己内心的反应方式,这就是心理动力反映。 2.“社会—自我”去标签化

当案主由于某一原因而触犯了社会约定或者社会正常运作秩序,他就会被社会认定是一个特殊的人,一个不属于正常社会的人。而案主自身也会对外界社会产生认知,外界社会强加给案主的标签化作用,导致案主的自我标签,这在案主的身上明显体现出来。其回归社会后,案主的交往圈仅仅限于家庭系统之内,极少与外界系统接触,这对案主日后的生活是一个很大的隐患。而所谓的去标签化,是相对于标签化而逆向提出的,目的在于打破案主的自我错误认知,减轻自我标签的影响。

(三)介入措施

1.针对案主想搬回老家居住从而与司法所监管冲突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本着“人性化”的监管方式,既考虑到案主回老家居住后所带来的监管问题,包括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等,又要考虑到案主在深圳生活的实际。决定为案主申请“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准备了案主大量的申请材料,向区司法局说明了情况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查阅了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为案主顺利搬回老家,并维持司法所监管这二者的平衡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

2.而对于案主的户籍回迁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牵涉到多方面的因素。由于案主身份的特殊性,当地派出所不予受理其请求,案主多次奔波未果。社会工作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资料,社矫对象户籍回迁并不会受到影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并向上级区司法局,市司法局作了请示均回复同意案主把户籍回迁。现在主要问题在于当地派出所由于不了解案主情况,导致不愿接收。针对这一情况,社区矫正小组决定亲自前往当地派出所与司法所了解情况,并寻求沟通解决的办法,于2008年5月14日,5月15日,就案主户籍回迁等相关问题与当地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所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交换了双方的意见,并取得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理解与合作支持,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3.案主身体残疾,缺乏高强度劳动能力,针对案主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了多种就业的渠道和方式建议,咨询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所需条件,评估其是否适合拿低保。并为案主回乡养猪提供监管便利等等。

4.通过电话联系,思想汇报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案主的思想动态,并到其家中进行探访,关心案主的生活现状。这让案主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工的热情和实在关怀,减轻了自己内心的自卑感,逐步建立起迎接新生活的自信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作为南湖司法所代表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密切沟通,要求尊重案主的身份隐私,为其构建新和谐社区环境作出最大的资源配合,并降低了案主的自我标签严重化的趋势,去标签化作用明显。

七、中途评估

(一)前期工作评估

1.解决了关于案主的监管问题,以实施“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让案主回到老家,消除了案主“四无状态”的存在,而对其监管并没有因此而松懈,“人性化”的管理效果明显,案主从实处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和社工对他的关心,并不是为了管他而管他,而是为了他能够真正的重新融入社会,这充分显示了社区矫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所起的作用。

2.推进了案主户籍回迁的进程,虽然目前,案主的户籍回迁还不能实现,但是南湖街道司法所已经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达成了一致共识,在案主第一阶段解矫之后,双方可以再次商讨案主的户籍回迁一事,打破了僵局,让不可能回迁发展到了可能回迁的地步。

3.案主基本摆脱了自我标签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社会交往恐惧的心理阴影,恢复到了正常的生活。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他作出的努力,奔波以及人性关怀表示了衷心的肯定以及感激,深切的感受到我们带给他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情感支持,并表示自己在以后的矫正期间一定继续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重新适应社会,不辜负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工以及社会对他的期望。

八、延续个案跟进

目前案主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但我们的工作远远还未结束,而到了2008年12月,案主才结束他的第一个矫正期;之后,案主又需要进入第二个为期七年的矫正期。这是一个漫长的阶段,但是我们把信心带给了案主,而案主也认识到我们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用心良苦,双方的目标和意愿基本上上达到了同一水平线上,我们会继续跟进案主的个案,力求协助案主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同时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帮助矫正对象实现助人自助。

社区矫正案例 篇5

一、基本情况

陈某,男,1951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已婚。家住姜堰镇。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至2002年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业务单位负责人10余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28938元。因陈某患有糖尿病Ⅱ型,胰岛素功能衰竭等多种并发症,自2004年6月16日起将其暂予监外执行,自2005年6月14日在姜堰市姜堰司法所开始接受社区矫正。陈某现与退休的妻子共同生活,有一个儿子已结婚并有了自己的孩子,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及祖孙关系都比较融洽。由于其原在单位对技术方面比较精通,原单位为照顾他的生活,请他回单位帮助分析、解决一些技术、质量上的问题。暂予监外执行后,陈某较为珍惜重新获得的接触社会的机会,因此对于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都能执行,利用自身懂技术的特长重新参与原单位某公司的技术、质量研究。但其觉得自己原担任领导职务,一直受人尊重、追捧,现在却成了罪犯,让周围的人看不起,认为自己很没面子,思想负担较重,再加上身体状况较差,也严重影响了他的自信心,导致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都很大。

二、矫正措施及调整情况

1、加强法制思想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司法所帮助陈某分析犯罪根源,使其认识到之所以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主要原因还是法律意识不强,对他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其重新树立新的人生观、价值观。

2、每周、每月按时电话汇报和思想汇报。通过每周的电话回报及每月的思想汇报可以及时了解到他近期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

3、监督人加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司法所反馈情况。司法所经过与其家属沟通,帮其争取家属支持,给予关怀,树立生活信心。陈某的妻子作为他的监督人,经常与他

沟通、交流,用亲情鼓励他放下思想负担,重新面对生活,积极进行疗养,使其身体状况好转,让他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去面对压力。

4、发挥社会力量,矫正志愿者定期或不定期地找其谈心,掌握他的思想动态,了解其身体及生活状况,及时向司法所反馈信息。

5、帮助其介绍工作,转移他的注意力,减轻其思想及生活负担。首先,司法所找到陈某原单位领导,希望原单位能够进行照顾和安置,让其到厂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帮助分析解决一些技术、质量上的问题,既能减轻其家庭负担,减轻失落的情绪,得到了原单位的大力支持。其次,发挥家庭作用,鼓励他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三、效果评价

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效果比较好,陈某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每月能够按时电话汇报,每月及时进行书面汇报。在原单位他也能积极为技术或质量上的问题出谋划策,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他的思想汇报中“打质量翻身仗”的字眼就可以看出陈某对工作的那份干劲和热情。同时,他能够积极参与到公益事业中去,在2006年底他一次性捐款800元给姜堰市敬老院。“5.12”大地震后,他又是第一个到司法所捐款,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想转变。

四、点评

对陈某的矫正应该是成功的,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社区矫正工作应该由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帮教,从而弥补专业队伍的不足。由于犯罪失去了往日的领导风采,由于身体上的病痛失去往日的自信,这双重的打击造成了社区矫正人员巨大的心理及生活负担。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是无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通过发挥单位、家庭、社会的力量,整合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有利于增强矫正效果,更为重要的是符合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二是社区矫正要体现个案的特殊性,这是保证矫正效果的前提。对于

陈某这类犯罪人员,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要照顾到其身体状况,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让社区矫正人员从内心主动接受社区矫正。这对矫正工作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矫正工作者必须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分析每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教育活动。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工作、活动变化情况,从而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真正达到矫正目的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