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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1年高考分数线公布优秀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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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分数线只对文化总分作出规定,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同时针对文化与专业两方面的总分作出规定。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青海2021年高考分数线公布优秀2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篇1

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C段、E段、J段、M段均设置A、B、C、D、E、F共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H段设置A至L共12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志愿征集后,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A段、B段、F段、G段、K段设置第1志愿、第2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D段、I段和L段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段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志愿征集后,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填报志愿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实施细则,了解掌握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省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00—7月3日9∶00,所有考生必须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原始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段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所填报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强基计划、艺术校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及专业不填报电子志愿,由相关院校合格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并以纸质《志愿表》为依据投档录取。纸质《志-8-愿表》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或到考区招办领取。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纸质《志愿表》交考区招办,由考区招办统一于7月2日前送交省招办。上述四类计划的考生志愿在提前本科批次办理投档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高校专项各院校专业需要在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填报电子志愿,高校专项计划设置2个梯度志愿,不安排志愿征集,只允许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第二十三 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核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所提交确认的最终志愿一律不得更改。

第二十四条 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http://ga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首页底端“友情链接”下“常用网站”内设有专门链接)。各在青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 条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布,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对招生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未经省招办允许,违规发布招生录取信息、擅自转载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乱登乱发招生广告、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中介机构、网站和相关学校,省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 条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同一个院校的不同类型招生计划在《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分别公布,考生不能在同一个院校志愿内兼报不同类型招生计划的志愿。

(二)军队、公安、消防、公共安全类院校生源选拔时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及素质测试工作以及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拔时的政审、面试工作在考生志愿填报期间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通知内容。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三)参加了当年普通高考且计划填报外语类专业志愿进行外语口语考试的考生,6月25至26日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6月28至29日自行打印准考证。6月30日上午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7月2日12时前,省招办通过微信服务号“青海省教育考试”将成绩推送给考生(须提前绑定高考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考生也可登录网上报名页面自行查询。

(四)参加志愿征集的考生应按照省招办公布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征集。

(五)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清真灶),避免入学后面临生活不便等困难。

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则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会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 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院校录取、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规范实施。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会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第五条 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高校在青招生计划,分科类、分批次进行分析测算,拟定分数线测算方案,提交省招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