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省中考政策【最新3篇】》
2021年的河北省中考政策出炉了,与往年相比发生了什么变化,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快来看看吧!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2021河北省中考政策【最新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2021年河北衡水中考考试加分实施办法 篇1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优惠加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19〕89号)、《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的通知》(衡公政治〔2020〕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有关优待政策参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优待对象及优待措施
1、烈士子女,加20分,优惠代码“01”。
2、“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考生),加10分,优惠代码“02”。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全市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加20分,优惠代码“04”。
4、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全市公安英模的子女,全市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市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加15分,优惠代码“05”。
5、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加10分,优惠代码“06”。
第四条优惠加分分值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一项,不累计加分。
第五条中考报名时,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应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四侨考生”:提供市级及以上政府侨办出具的“四侨”考生身份证明等材料。
3、军人子女(含武警子女、消防人员子女):提供经学校所在辖区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核的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考生父(母)工作单位、因公牺牲、伤残及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
第六条学校将考生有关优惠材料审核后,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服务中心)审查办理。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服务中心)查验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证书复印件留档,证书原件等经学校退还考生,并通过中考报名平台按照规定代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优惠信息录入报名系统。
第七条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摘自《关于印发《衡水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优惠加分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教考〔2020〕3号)》。
2021年河北省中考加分政策 篇2
河北省日前发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工作通知,文中明确要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按照通知要求,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据悉,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市要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6月15日前报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2021河北中考政策解读 篇3
怎么考?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升学考试
考这些科目
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值和组织方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文化课考试总分为600分
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文化课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
考试范围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这些考生使用同一张试卷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于2021年5月底前进行。
毕业考试
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
考这些科目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时间
毕业考试在202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怎么招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市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6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市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各县(市、区)及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县(市、区)及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严格控制初中复读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各市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社会考生参加中考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类别。
雄安新区三县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
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雄安新区三县2021年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不变,继续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