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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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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篇1

台湾居民申请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6、19、21条

许可条件:台湾居民所持《中国公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即将到期、签注页用完或证件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

所需材料

1、本人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提交本人申请;

2、本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4、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5、本人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近期二寸照片1张;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材料备注

1、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

2、在申请换发5年期台胞证的同时,需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由申请人本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台湾居民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许可条件:台湾居民所持《中国公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提交本人申请;

2、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单;

3、本人台湾身份证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照片1张;

5、公安部门报案证明;

6、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5年期台胞证的,还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省辖市级以上(含省辖市)报纸;

7、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8、本人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9、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材料备注

1、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

2、申请补发5年期台胞证须有本人到场,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一次有效台胞证,再到我市补发5年期台胞证;

3、在申请补发5年期台胞证的同时,需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在京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篇2

申请在京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资料清单

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赴台手续应在各省公安出入境机关办理,考虑到以往办理情况,为提高办事效率和节省大家时间,此次也做了在北京办理的准备,特别是对非省会城市的有关人员尤为重要。

一、请所有人员填报《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规定,请用黑色和蓝色墨水笔填写,不能打字。2、凡已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时请提供原证件。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规定,申请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须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样表见附件,请自行将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正反打印在1张A4纸后填写 ;只需填写正面;反面不用填写,也不用盖章。

(2)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要求:含户口簿封面、首页、自己姓名页及变更页。(如不能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补充:如果既不能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又不愿意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可以让派出所在每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上写“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的,申请时须将原证件交回。

(4)对年事已高(60岁以上人员)或身体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员,应附所在单位同意并负担意外情况费用的证明和省级医院开具的同意长途旅行的体检证明。

二、填写说明

1、所有项目栏都必须填写;

2、“申请签注种类”一栏,请在“应邀赴台”处打勾,并在其下方“6个月一次”处打勾;

3、“申请类别”一栏,没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请在“通行证和签证”处打勾,有通行证的,请在“申请签注”处打勾;

4、所属派出所务必填写正确。

三、时间要求:

以上需要文件资料,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5月15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或直接送到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安门大街82号楼,122室

邮政编码:100747

电话:梁芳***010-85226549,李娜010-85226867

范宇琼010-85226249

附件: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 篇3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

1、台胞多次往返签注

1)在京投资贸易、就业,以及在京企业中的任职人员

提交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法人可免交此项)。根据许可证上的职务可分别给予1—3年多次往返签注。(执行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以上人员签发最多3年,其余人员视其职务高低与证件有效期签发1或2年)。

以上人员随行的配偶、子女也可申请多次签注,其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人员的签注有效期。申请时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本、出生证、结婚证等),收复印件。

2)经批准在京进修、学习的人员

提交录取院校出具的在这证明原件和国家教委出具的录取证明(可提交复印件)根据学习期限可签发1—2年的多次签注。

3)与北京市居民结婚的台湾居民

提交配偶的北京市居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的证明(户籍本,结婚证、结婚关系公证等)。

4)在京购置房产的人员

提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北京市房产部门出具的与购置房产有关系的证明原件或注明申请人姓名的房契原件和复印件和由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临时户口卡。签发1年多次的往返签注。

购置房产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申请时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在京出生的台湾居民子女

可先办理一次性出入境证件返回台湾,须提供出生证、父母的通行证或户籍证明。在台湾取得户籍后,再办理《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进大陆,并按相应事由办理签注及暂住加注。

6)在京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系台湾居民

提交外籍工作人员的护照原件、在京的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台胞签注的有效期依据外籍工作人员的居留证的有效期签发。

7)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来华随任的配偶、子女系台湾居民

提交申请人的亲属系外交、领事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的公函或照会,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京工作的台湾地区高级人才、配偶、子女

可持《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2年多次往返签注。随行的配偶、子女也可以办理,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人员的签注有效期。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的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和受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台胞签注延期

台湾居民每次来大陆可申请延期2次,每次延期3月。申请停留延期只需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由台胞直接申请即可;因病等特殊情况仍需继续停留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

1)探亲的,应提交在京亲属的身份证、户口卡片及其复印件;

2)来治病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3)如遇特殊情况,可出具接待单位的信函(不限级别)。

3、台胞暂住加注

台胞在京办理暂住加注的人员范围及所需相关材料与在京办理多次往返签注相同,同时申办多次往返签注和暂住加注只需提供一份材料,并提供北京市卫生防疫站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2004-06-25

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 篇4

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

2005-08-12

一、申请人到市公安局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办理台胞证的在省公安厅领取《申请表》,由省公安厅直接受理、审批、制发签注。

二、填写《申请表》

(一)《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贴上符合标准的照片(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尺寸为33mmX48mm);

(三)表中有“口”的栏目,请在相应项划“ˇ”;

三、递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相应的证明材料:

(1)有效台胞证;(2)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居留签注的还需提交:

(一)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二)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三)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五)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六)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八)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的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代办申请的(一)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四、回答有关询问

五、办理时限: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交纳费用: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一年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居留签注200元,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居留签注30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篇5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1、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2)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4)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5)前往定居的,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探亲、探病的,须提交台湾亲属关系的证明;接受、处理财产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通知;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6)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政治部门出具意见外,其他人员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其中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7)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含)的申请人因私事前往台湾,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应邀前往台湾的,可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声明。

2、获取并填写表格

直接到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3、受理、缴费

(1)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2)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

4、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