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大全)优秀7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构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状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推荐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职责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透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务必悬挂警示牌并持续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资料包括:
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状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贴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资料、定检查职责人)。
“三定”的具体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持续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重大危险源 篇2
新疆九鼎国际商贸城(一期)建设项目
(一标段)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管 理 制 度
本工程位于西山九鼎农贸市场南部。建筑面积25483.36㎡,分为3#、4#、5#、6#、11#、12#、13#、14#、19#、20#、21#、22#等商业楼。地上两层,层高4.2m,建筑总高度为10.5m。建筑等级为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施工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新疆九鼎丝路投资有限公司
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项目部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公司、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公司及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九)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四、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一)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三)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四)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五)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六)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三大事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更应通过科学的、有效的、长期的手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全过程的监控,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并最终降低事故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5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务必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务必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务必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状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资料,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状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思考对重大危险源的改善;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带给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务必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职责、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类重大危险源 篇7
1 矿井概况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煤矿兼并重组托管实施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09)73号] ,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所属矿有25个矿井。
1.1、地理概况
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沙河市,行政区划属沙河市管辖。沙河地处河北、山西、山东、河南4省接壤地带,是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重要通道和支点。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3条国家交通大动脉均从市内穿过;另外,即将开工建设的京深高速铁路及和黄铁路也将从市内通过。
该区位于太行山东麓,地势西高东低,地貌上以高庄—通元井一线为界,东部为丘陵区,比高一般为几十米,西部为中高山区,比高在200-300米以上。 区内构造为一向东缓倾的单斜层,出露地层自西向东按从老到新顺序,依次为元古界长城系、下古生界寒武系和奥陶系,另有零星的第四系。
1.2、气候条件
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明显。据邢台气象站资料,本区历年最高气温为42℃,高温一般出现在7月份,历年最低气温为零下21℃,低温一般出现在12月份或1月份,年平均气温18℃左右。年降水量一般在300~600mm之间,每年7~9月份为雨季,占全年降水量的80%。1963年降水量最大,达1269mm,8月2日至9日连续降水770mm,造成特大水水灾。年蒸发量为1600~2000mm。冻结期为11月至次年二月,最大冻结深度为0.44m(1971年1月)。年风向多为西北风,历年最大风速18m/s。
邢台市曾先后多次发生有感地震,近年较大地震发生在1966年三月,震中位于隆尧县马栏和宁晋县东汪村附近,震级6.8~7.2级,震源深10~25km,对地面建筑破坏严重。
据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鉴定(1966年地震),本区处于地震烈度6~7度区。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划分,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1.3、矿井开发史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煤矿兼并重组托管实施方案的批复》[冀政函(2009)73号],沙河市部分煤矿完成资源整合,于2009年10月21日成立了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
司。整合后保留25个矿井,整合后生产能力为15万吨3个矿井,整合后生产能力为9万吨22个矿井,主要开采煤层有1#、2#、7#、8#、9#煤层。
2、矿区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依据《安全生产法》,通过对照法和系统安全法分析,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矿井井工作业过程中可产生出瓦斯、粉尘危险物,作业过程中同时可带来水害、火灾、运输伤害,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爆破伤害,顶板伤害等事故。瓦斯、粉尘、水害、运输、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矿井顶板、火灾是矿井井工作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再者,依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和《重大危险申报登记的范围》规定,公司下属矿坑木厂、火药库、锅炉容器,一旦管理不善也可造成危险。坑木厂、火药库、锅炉容器是地面工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分析结果:根据上述分析,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瓦斯、煤尘、火灾、矿井顶板、运输、水害、机械、矿井爆破、地面坑木厂、火药库、锅炉容器。
3 识别危险源
沙河市金泰煤业有限公司下属25个矿,根据矿井分布情况,可分为葛泉井田(5个矿)有平晟煤矿(原平乡煤矿、平东煤矿),泰鑫煤矿,鑫源煤矿,爱宇煤矿,增联煤矿。三王村区井田(2个矿)有三王村煤矿,鑫联煤矿(原三联、三鑫煤矿)。章村井田(4个矿)有李家庄煤矿(原李家庄煤矿、中联煤矿),金马、昌岭煤矿,金岭煤矿,白塔煤矿。显德汪井田(14矿)有栾卸煤矿,和王煤矿(原刘石岗煤矿、新振兴煤矿、渡口煤矿),恒琛煤矿,德宝煤矿,永鑫煤矿(原孟石岗北沟煤矿、诚信煤矿),安泰煤矿(原安仁煤矿、上关第五煤矿),金石煤矿(原旭东煤矿、恒信煤矿),上关煤矿,汇鑫煤矿,裕丰煤矿、中新煤矿,源隆煤矿(原西赵煤矿、西赵联办煤矿、王下曹煤矿、福宝煤矿),新鑫煤矿(原上联煤矿、新村煤矿、庆丰煤矿),生辉煤矿(原生宝、生源、军源煤矿)。下边按照每一个区选矿井地质条件复杂,水位条件复杂叙述分析,瓦斯、煤尘、自然性按照各区选瓦斯最高、煤尘有爆炸性、自然性的矿井分析辨识。
第一章各类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一)瓦斯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严格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方针,完善通风系统,采取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进行瓦斯治理,进行打钻瓦斯抽采,且抽采不达标,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行施工现场设专职瓦检员检测瓦斯,使用KJ-70N型安全监
控系统。
2、严禁瓦斯积聚超限。保护好通风设施,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禁止无计划停风,严禁使用«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串联通风,避免任何形式的瓦斯事故:及时处理采面上隅角及冒落处的瓦斯积聚问题,防止刮板输送机底槽积聚瓦斯,局部通风机坚持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采场采煤风巷安设瓦斯电闭锁装置:严禁瓦斯超限,瓦斯超限地点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停电撤人,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做到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到位。
3、防止点火源出现,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和瓦斯泵站周围20米内使用明火、吸烟: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取暖。电气方面:矿井采用矿用防爆型号电气设备,井上和井下设备装设防雷电和短路保护装置: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不准带电作业: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爆破方面:不准使用变质、不合格炸药,爆破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水泡泥,炮眼封泥装满填实:禁止裸露爆破:禁止放炮母线明接头或裸露。采取使用合金工具,喷水降温等各类措施防止撞击摩擦火花。入井管路、轨道等在井口断开,防止散杂电流或雷电传入井下:禁止穿化纤材料和非抗静电材料入井,以防止静电火花。
4、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处,安设防爆门和反风设施,井下安设隔爆设施,运输巷和回风巷中撒布岩粉。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是的联络巷砌筑永久挡风墙:需使用的联络巷设正反向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采空区及时封闭
5、所有入井人员佩戴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熟悉避灾路线和地点。
6、矿每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按要求进行救灾演习。
7、有反映矿井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管路系统图(排水、防尘、防火、压风、抽放瓦斯等),井下通讯系统图、地面与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二)煤尘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对粉尘进行检测、监控、治理。主要利用水、风的特性,一方面将粉尘润湿捕获,另一方面借助风流将粉尘排除井口外。
2、为减少和消除粉尘飞扬,采取湿式打眼方式凿煤岩,爆破时炮眼内填黄泥水泡泥,人工出煤、岩前洒水润煤(岩)体,各运输转载点及巷中安设喷雾装置,利用隔爆水袋兼做吸附粉尘设施,每天对巷帮岩壁用水冲洗或清扫,防止粉尘堆积。
3、当开采酥松脆碎煤体时,预先用水通过钻孔和裂隙均匀注入湿润。
4、合理通风,采煤工作面一般控制在1.2,最高为 ,最低为 ,岩巷掘进风速为 。
5、粉尘场所找作人员佩戴防尘口罩,粉尘超限时,停止设备运转和人员施工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降尘。
6、派专人对矿井粉尘浓度进行检测,粉尘超标时,立即向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矿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7、防止井下产生各类火源和高温灼热体。
(三) 火灾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
1、合理开拓井巷,井巷尽可能布置在岩层中,选择合理采煤方法,采 用长壁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合理的开采顺序,先采不突出煤层,
上山采区先采上区段,下山采区与此相反。
2、加强明火管理,井上、井口20米内防止明火出现,不得从事电焊工作,如必须施焊,要报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保持井下电气设备完好,防止出现损过、过负荷、短路、失爆等现象产生电火花,严格按爆破规定和爆破说明书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以及用动力电源爆破,或水泡泥充填不足,炮眼深度不够,最小抵抗线不合规定,放炮如出现炮火,及时扑灭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防止机械摩擦,以及其它可燃物挖出、清除、运出井外。
3、配备充足的水源,设置井上下消除材料库,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其数量、规格、存放要求符合规定。
4、充分利用火灾检测器,达到先期检查预警火情,比如皮带烟雾、高温报警,安全监控的感温、感烟、一氧化碳装置等。
5、制定井上防灭火措施,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井下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7、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增强职工对火灾征兆的辨识和应变能力。
(四)水患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采取地面水文气象地形及相邻小窑调查测量,修筑排防洪渠道,堵填废井,塌陷,实施水土保持;井下采掘实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治水原则;完善排水系统,封堵老巷采空区等措施,以防、排、探、放、疏、截、堵七个方面综合检测,监控,防治水患。
2、保障供电,不出现断电事故,保证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3、严格执行防治水患的规章管理制度,发现水害预兆,必须高度重视,做到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及时处理,以免贻误战机,酿成灾害扩大。
4、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增强职工对水害预兆,特别是透水预兆的辨识和应变处理能力,防患于未然。
(五)电气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完善井上下供电系统,加强停送电管理,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完善电气短路,接地,漏电保护,实施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安设避雷装置,消除违章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加强电气操作的绝缘防护,严格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落实电力供、用、管安全责任制。
2、保障供电的连续性、可靠性。供电电源采用双电源,在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回路电源应能保证通风、排水、瓦斯抽放等主要设备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要求,保障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完好,灵敏可靠、有效,以确保安全供电。
4、加强电缆及移动电气设备的管理。对井下使用电缆的选型,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电缆接线要避免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及虚接线造成的电气失爆现象。经常移动和频繁起落的电气设备,要有足够的能力和容易配置保护凟,防止其过载,短路及漏电。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供电额定电压不得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并有良好的绝缘。
5、电气操作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设备
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井下电钳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前,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且严禁带电检修。
6、防止静电花产生,禁止穿化纤衣物入井,控制非抗静电塑料在井下的使用。
7、加强电气安全知识培训,以提高职工对电气危险源的辨识,增强对电气危害的防范能力。
(五)机械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机械运转部件加装防护罩、栏,尽量避免机件飞边、毛刺、锐角、利口现象出现;切削、加工工件时要夹持坚固,防止脱落飞道,设置防护网以阻隔切削加工残屑飞溅物。
2、正确使用佩戴手套,防止手受划割或绞缠伤害。
不能装设防护罩栏的设施运动部件、人员必须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检修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其意外起动,对有自动或受 外力因素可能发生转动运动的部件,要先采取措施进行固定,防止其意外运动夹伤人体。
4、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场所、空间断电符合规定,满足安全操作及人员行走的安全距离要求。
6、加工材料、工件、工具,堆放,放置必须符合要求,其高度间距、摆放
顺序应满足防倾倒、便行走、宜取用。
7、严格落实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提升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使用“一坡三挡”防跑车防护装置,加强提升设备容器,连接的安全检测、检查,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打击“扒蹬跳”,
提升设备运行场所巷道空间断面符合要求,保障轨道质量合格,设备提升巷道设躲避室,斜巷工作报专门安全施工措施。
2、提升信号清晰、灵敏,发号准确。
3、防止提升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
4、提运长、大重物件时,报专门措施,指导施工作业。
5、落实提升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从技术管理,定期检查,检修维护等环节方面,保障提升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设施完好,发挥其效用。
6、开展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使职工熟练掌握本工种有关设备的结构、原理、特征及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 运输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汽车运输禁止人货混装,并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安全规定; 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禁止人员乘坐;皮带机使用综保安全保护,对堆煤位、跑偏、超温烟雾,皮带逆转等实施预警和自动停机。人员横跨穿越皮带,刮板机处设置过桥,刮板机头、尾打压柱。
2、人力推车操持车距
3、维护运输巷道、运输路线、保障空间断面,保证轨道质量。
4、各运输机械设备、 车辆操作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中认真落实相应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要求。
(八)冒顶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开展地质调查分析,合理布置井巷、工作面,合理选择支护形式,强化工程质量,及时支护巷道,围岩,工作面,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找
除活矸、伞檐,用好前探支护,临时支护,及时返修维护变形巷道。
2、严禁空顶作业。
3、科学爆破,对炮眼布置密度、位置、角度、深度、装药量等参数须严格把握,设备合理,施工准确,以防崩坏支护,增大围岩破坏范围,造成冒顶、片帮。
4、对失效劫掠及时纠正。
5、对受开采、掘进影响引起的岩层运动和支承压力改变,造成的应力集中区,暴露面积大的区域及顶板破碎带要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6、采用顶板离层观测仪对顶板进行监测,当有压力显现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严格执行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管理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九)地质灾害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开展水文地质调查研究,修筑渠道,固坡筑堤,堵塞裂隙,防止地表水渗透,受采动影响,严重区居民搬迁,塌陷充填,修筑护坡堡坎,种 植植被,防止滑坡。
(十) 易燃易爆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加强油脂、油料、坑木材料专业化管理。防止油脂油料使用过程
中遗漏,暴露,沾染油脂油料杂物用封闭容闭容器运出地面。坑木材 料码放整齐,并远离可能存在火源区。
2、加强瓦斯管理,防止抽放瓦斯管路的泄漏,防止瓦斯超限积聚。
3、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煤尘浓度超限。
4、加强煤体管理,浮煤清理符合要求,避免浮煤遗留在采空区;及
时清除高温或燃烧煤体。
5、采用温度传感监测,防止超温引燃可燃物。
6、木料场管理专人24小时看守,场区内杜绝火源。
7、保障瓦斯检测气样,工业用乙炔气体的安全使用,避免泄漏。
8、对井下一氧化碳,硫化氢进行检测,发现超限,及时汇报矿总工
程师,矿总工程遇接到汇报,及时组织落实处理。
(十一) 爆炸物品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
1、炸药库严格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严禁任何明火,引火
物进入库区。
2、炸药库存放炸药、***数量符合规定,严禁超量存放。
3、搬迁药管时避免碰撞,摩擦,打击发生火花。
4、禁止药管口晒或接近火源。
5、加强库区防雷电及抗静电管理,接触爆炸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
物,运输搬移药管场所,路线,避免人员过度集中。
6、运输、搬移药管物容积为非金属抗静电容器,且管药分开装运。
7、现场爆破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
8、建立健全***运输、贮藏、发放、使用、准检回收,报废相 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加强***治安管理,防止被盗或意外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