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优秀9篇》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优秀9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4.预案的启动
5.应急反应与处置
6.灾后处置
7.附则
8.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4.2以人为本,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3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4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4.6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1.4.7科学决策,快速反映,及时抢救。
1.4.8洪涝灾害各类信息实行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1.2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市农委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农委、建委、交通委、经贸委、水利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国土资源房管局、人事局、公安局、卫生局、地震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城市园林局)、农机局、安监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山东移动公司青岛分公司、济南铁路局青岛办事处、青岛交运集团、青岛供电公司、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石化山东青岛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青岛分局、山东青岛水文局、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1.3市防指职责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政府的指示,统一指挥全市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洪水通告;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2.1.4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是市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掌握防汛信息,研究防汛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科学调控洪水。
2.1.5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防汛抗洪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的立项审批(政府投资)或核准(自筹资金)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区市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行无阻。及时依法查处防汛期间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积极争取救灾经费;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拨付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安排防汛抗洪、除险加固工程及通讯等专项经费,根据防汛抗洪的实际需要和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防汛经费上给予支持。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配合市内四区受灾房屋的抢险及灾后建设工作。负责汛前对危病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接到台风暴潮预报后,配合相关区政府做好危病房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海洋灾害(巨浪、风暴潮)的监测与预报警报发布。
市建委(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抗洪工作;负责市内四区的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抗洪规划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市内四区城市防汛抗洪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日常经费的落实和分配。
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办事处(设防洪指挥分部)负责协调青岛区域内铁路系统的防洪工作;组织检查防洪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代表济南铁路局参加本地防洪抢险工作;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洪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交通委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洪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对防汛指挥及运送防汛抗洪物资的车辆免征过路过桥费。
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的监控,负责市内四区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工作,协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协调经贸系统各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运输车辆由市防指统一调配,灾后对使用的救灾物资由各单位统计上报,市防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洪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信设施的协调调度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洪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洪涝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洪动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维护好防汛抗洪专用有线通信线路,确保汛期线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及时作出滚动预报;向市防指及各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地震预报预警情况,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通知各类学校做好预防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
海军北海舰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安排的具体任务,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防汛无线通讯及中继台的管理、维修工作,做好海洋及灾区救助工作。
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安排的具体任务,指挥各自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协调解决各级防汛抗洪机构的人员编制;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调度浅海滩涂以及养殖和捕捞船只的避风、防浪工作。
青岛交运集团负责防汛抗洪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汛期运输车辆值班任务。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及闸门起闭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使用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优先保证防汛抗洪用电。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责对防汛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有线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汛期间有线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情、雨情、气象预报等重要信息。
山东移动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对防汛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无线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汛抗洪期间无线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情、雨情、气象预报等重要信息;确保无线调度专用车优先满足防汛抗洪应急需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责受灾地区财产损失的调查工作,做好已保险财产的理赔工作;积极参与保险标的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为保户提供防汛抗洪技术性服务;适当增补防汛抗洪安全器材,落实有关防灾措施。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管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确保城市生活生产稳定;负责崂山水库的防汛安全;负责做好市管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工作,确保排水设施运转正常,排水畅通。
中石化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用油的供应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防汛抢险、抢修工程所需农业机械的组织调配工作。
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现场的伐木工作及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的防汛督导工作,全力保证游客安全。
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青岛分局负责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汛安全及该范围内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安全工作。
山东青岛水文局负责组织降水、洪水的监测及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指提供全市的雨情、水情及洪水预报等水文信息。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洪涝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将结果报市防指。
(2)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及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报市防指。
(3)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指应尽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大测验频率,及时报告测验结果。其中,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区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②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
(2)水库工程信息
①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大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密度,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②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发出预警并处置险情,同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和通信联络方式。
③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指应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市政府、省防指和国家防总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立即上报。发生重大灾情的,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市防汛指挥机构应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防汛队伍,完善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洪专业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问题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管单位按照防汛工作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进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对社会通信公网的检查维修,确保防汛通信专网、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清障令,强行清除。
3.2.2洪水预警
(1)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指应确定全市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市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抗灾指挥组织结构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同时,应将险情及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滞洪区预警
(1)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定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并报市防指审批。
(2)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的监测,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3)使用滞洪区时,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及时转移群众。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城市洪水风险图、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以各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并根据洪水变化情况,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对已经市政府或市防指批准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区市和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3.4预警预防机制
3.4.1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保安信息:相关单位监测发现的异常信息;其他信息。
3.4.2信息分析
市防办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洪涝灾害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意见。
4.预案的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将发生大面积内涝;
(2)一条以上主要河道干流水位全面接近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局预报台风(热带风暴)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4)大中型水库或重要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
(6)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况。
5.应急反应与处置
5.1本预案启动后,市防指应立即向市政府、省防指和国家防总报告。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区市防汛指挥机构立即按照职责分工上岗到位。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2市防指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暴雨、洪水、台风、潮汛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以及水利工程的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根据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可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机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过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灾情调查、灾民慰问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市防指负责对洪涝灾情进行汇总上报。
5.5市防指统一指挥有关单位协助各区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负责分析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提出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意见,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收集信息,传达指令,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区市政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水利、建设、交通、电力、房管、通信等有关部门分别指导水利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地质灾害、公共通信设施等的抢险救灾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渔船回港避风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道路的交通秩序。
(2)预测预报。气象、海洋、水利、水文部门做好暴雨、洪水、台风、潮位及山地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报市防指。
(3)应急物资、电力、通讯保障。市防办牵头,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委、卫生、铁路等部门共同做好应急防汛物资、器材等的储备和调运工作;电力部门负责保障电力供应;通信部门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4)应急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水利、民政、交通、房管、卫生等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市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拨付工作,指导、督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各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5)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6)后勤保障。灾害发生地的区市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时,市发改委牵头,经贸、交通、粮食、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7)新闻宣传。重大洪涝灾害及其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稿件,须经由市防指审核后,根据重大突发性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6.灾后处置
6.1市防指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6.2市民政局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等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并将结果及时报市防指。
6.3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市民政局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对外发布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及相关新闻报道,须经市防指批准。
6.4灾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所在的区市政府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妥善安排灾区重建工作。市发改、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建设、市政、房管、民政、农业、教育等部门和警备区、武警支队等单位负责受损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城市供水、供气设施的抢修及校舍、民房的修缮等工作,保障工农业生产和教学活动的尽早恢复。各保险公司应做好善后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防御洪水方案一经批准,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防御洪水方案的要求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7.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7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根据防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1.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本预案每3年评审一次,由市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市政府批准。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依法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
7.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暴雨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2
目前我县正处于暴雨洪水高发期,在教育局、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全体师生要接受统一指挥,明确责任,确保防汛工作反应迅速,有序运作,处置得法有力。最大限度降低危急情况造成的危害,为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按照防汛工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强烈责任原则,实行防汛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防大灾、保安全,确保学校汛期安全。
二、防汛内容
本汛期主要有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这些灾害可能对师生人身安全及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特大的危害,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机构和职责
为有效处置本学校在汛期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紧急情况造成的`危害,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灵寿县初级中学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李江海
副组长:韩力、吴国海、杨国志
成员:吕秀芳、武福斌、刘合庭、刘烈、董玉良、柳书林、闫梅生、江立波、段志英、史秀平、雷敏英、郝连英
学校防汛工作领导组长、成员职责
(一)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长:在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县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学校防汛工作。
副组长:根据学校出现的险情,为组长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组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组长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送达抢险学校现场。联系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组成医疗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联系公安部门维护学校交通秩序,组织师生撤离和转移,负责学校稳定。协调和组织受灾学校、迅速恢复教学活动。
(二)各成员职责
1、武福斌、江立波、张鸿志: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刘和庭、刘烈、董玉良:负责检查、监督所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汛期防汛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柳书林、段志英、史秀平:负责学校防汛项目经费安排,视实际险情,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保障供给受灾学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负责关闭、拆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4、吕秀芳、雷敏英、郝连英、负责做好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防止两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安置受灾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
各成员除上述职责外,在学校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
四、汛期工作重点
1、防汛工作应以“责任重于泰山”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对全体师生进行开展防汛工作的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发生大暴雨学校应采取如停课等紧急措施,如在上课期间应组织师生有序回家,积极与家长联系接送学生平安返家,暑假前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应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上学路上的安全工作,如路上有漫水的地方决不强行淌过,并教育学生不到池塘、水库、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洪水及地质灾害地区游玩,并视当地雨情、灾情,指定教师或家长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3、学校应认真地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的财产安全,学校应安排汛期安全工作值班人员表,要有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的职责是:要加强对汛情的监控,坚守岗位,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教育局和县政府报告,并向相关学校或幼儿园传达处理意见,加强夜巡,确保学校的安全。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的手机或小灵通应24小时开机,学校应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 篇3
1、在接到洪涝灾害的预警警报或遇到突发的山洪灾害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每一位教师都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可有丝毫懈怠,要头脑冷静沉着,勇敢地面对,尽最大地努力,使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低到最地程度。
2、一旦洪涝爆发,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保护儿童再保护财产的原则。情况危急时,应立刻将儿童带到安全地带,决不允许出现让儿童回家、乱跑等现象。
3、第一时间抢险、抢救与呼救报告并重。被围或事故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及时以快捷、准确的方式发出求救信号。在场人员或事故发现者,无论有任何重要之事,都要立即放弃,以最快的时间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幼儿园防汛保安领导小组,以便迅速组织抢救工作。
4、全力抢救,如实上报。幼儿园防汛领导小组要勇于面对山洪灾害的发生,及时、全面的组织抢救工作,幼儿园领导和抢险队员要恪尽职守、勇于参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把灾情向教育局汇报,决不允许有迟报、谎报和虚报现象的发生。
5、确保安全,注重实效。洪涝灾害的抢险,首先要注重自身安全,不可盲目抢险而造成新的事故,并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由专人看守。
6、若出现贻误战机、见危逃避,谎报和缓报灾情,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者,按有关严肃处理。
7、幼儿园抢险队组成人员:
队长:
队员: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4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况,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二、重大紧急情况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一)重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实况24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青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10级<最大风力<12级),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地区。
4、7~10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连续3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风力等严重影响,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全市24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12级),我市沿海正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
三、重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各地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
6、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三)部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建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提供现场跟踪服务。
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市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支持。
10、市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用电需要;及时加固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社区积水、危旧房屋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内河航运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做好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3、市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市农业灾情信息;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
14、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工作。
16、市电信局:及时加固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提供通讯设施灾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及灾区学校学生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1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组织、协助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19、市广播电视台:把握新闻导向,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做好防灾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人保公司:积极开展防洪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四、特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市防指的领导,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它市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统一的防汛(台、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常务指挥,其它防指副指挥为副指挥。市职能部门组成如下机构: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办等组成,市发改局、经贸局派人员协助。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组成。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组成。
4、电力、通讯保障组:由市供电局、电信局等组成。
5、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粮食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组成。
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贸局、交通局等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组成。
9、生产自救组:由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农经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特大汛情、旱情标准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特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发布紧急抗洪抢险或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动员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抗台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防指机构,成立各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汇报各地灾情和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市政府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三)部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资源调配和人工增雨;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监测情况,并及时作出转移人员的具体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电力、通讯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5、资金物资保障组: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拨付。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9、生产自救组: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则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市防指。
(二)本预案由市水利局适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5
为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通讯、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涝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与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洪水通告,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力量抢险救灾;协调跨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防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水情、救灾情况;负责向城阳区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水情及洪涝调度组: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参加,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蓄滞洪区的洪涝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街道经贸办牵头,组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招商部参加。街道经贸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经贸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
(四)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城建办牵头,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武装部、联通营销部、供电所、邮政支局参加。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建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街道审计所牵头,组织税收代征处、社区居委会参加,街道审计所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审计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监办、食安办、动物防疫监督站、工商、教委参加。社会事务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救灾物资;监督食品流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中队、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所参加。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规划部、城阳二医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控工作站参加。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运转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财政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财政所。其主要职责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
(十)宣传组:由宣传科牵头。组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工商联、科协参加,由宣传科责任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宣传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各社区、各单位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社区、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灾情一旦发生,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首要职责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堵复决口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涝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峰,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要建立社区、单位、街道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六、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正常工作。
七、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暴雨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6
目前,雨季来临,时有强降水过程,甚至会出现大到暴雨,极易引起山洪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洪涝灾害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在汛期极易引发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关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教育局和中心校有关防汛文件精神,特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汛期的安全工作,其严峻形势要有充分的估计,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工作上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立足大洪灾,立足高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立足校园,精心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着眼于汛期防洪抗灾,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地做好汛期防洪抗灾应急安全工作,维护好校园社会治安,确保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 工作原则
防汛救灾工作在上级部门和梨埠镇中心校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以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做到及时安排,及时布置,及时抢险。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指挥、协调和组织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梨埠镇中心校、镇人民政府领导汇报,请求指示;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
1、防汛抢险、安全保卫组:
由张同志任组长,张同志为成员;
2、救灾安置、后勤物质保障组:
由李同志任组长,张同志为成员。
3、通信联络、灾情统计组:
由同志任组长,张彦平同志负责向上级及时汇报灾情。
四、报告制度及程序
学校发生灾情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启动学校汛期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中心校办公室。学校在最短时间内写出灾情书面报告,报告灾情情况,灾区已采取的措施和灾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灾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预防为主,排除隐患。
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求学生不能到江河湖、水库边、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地区游玩,做到防患于未然。汛期强风暴发生时,学校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低洼地带、操场、校舍和易发生倒塌、滑坡等地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灾部署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预防,严防洪涝、地质灾害给师生造成人身伤害。
(二)、加强巡查,确保汛期防汛值班制。
安排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等信息,如遇第二天有雷雨或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时,收集信息的老师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各位班主任,做好通知本班学生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准备。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要手续清楚,签名移交下一班。
(三)、加强排查
汛期期间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区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四)、加强宣传
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学校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防汛安全意识,特别是加强师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
(五)、防汛抢险队注意事项
防汛抢险队成员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全力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资。
(六)、停课工作安排
学校接到上级的停课指示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前提下疏散学生;对无法回家而在学校停留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学生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汛期学校突发事件措施
如若学校受淹,待洪水开始退落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清扫污泥垃圾。同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一)、防汛救灾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二)、不能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 篇7
1、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公司所在地区5~11月为台风季节,平均每年有台风影响3次,灾害最大台风为20xx年8月8日,中心最大风力12级,20xx年9月15日出现最大台风暴潮,中心风力达12级以上。由于台风期风暴可引起增水,台风增水或汛期涨水;且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150mm,上述情况可能会对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公司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参与救援行动的公司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3、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总指挥:彭志洪
(2)副总指挥:吴小烽
(3)成员:蔡治寰、张清和、高海同、雷冬明、郭明祥、徐水土、王黎明、戴尧城、何文峰、尹克明、何贞贞、胡新华、王涛
(4)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指挥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组别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具体由王涛负责。
安全保卫组:由公司保安队负责,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由张清和负责。
抢险救援组:公司保安组负责,进行抢险救援;由张清和负责。
医疗救护组:公司保健室负责,行政部其它组别配合,联系XX医院急救中心,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行政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介入,配合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具体由吴小烽、高海同及有关专家成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行政部和各单位等部门配合,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具体由蔡治寰负责。
4、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一)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通过设置的监控录像进行监控,监控录像由消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监控。
2、通过现场工作人员监控,由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巡检方式进行监控。
3、通过日常气象信息收集,应急指挥组成员应定制中国移动(联通)天气预报信息服务,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公司任何部门收到政府机构发出的防台风、防暴雨、防洪水紧急预防信息,必须马上同时转达到彭志洪、张清和、蔡治寰吴小烽处。
(二)防止台风、洪水、暴雨灾害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1、当气象预报发出台风、暴雨、特大洪水的红色预警警报时,应急指挥组自然成立,总指挥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组应至少提前6小时向全公司发出预报信息。
2、工务部、公共事务部、行政部必须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并将应急值班人员向全公司通报(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值班地点)。
暴雨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8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洪防汛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防洪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防洪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事故现场总指挥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担任;
2、伤员营救组由副经理***担任组长,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3、物资抢救组由施工队长***担任组长,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4、保卫疏导组由后勤人员与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5、抢险物资供应组由物资负责人曾德与担任组长、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6、后勤供给组由项目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7、现场临时医疗组由现场医护人员与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8、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部办公室。
二、项目经理部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能与职责
1、事故现场总指挥的职能与职责:
a、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与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与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
f、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与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g、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4、保卫疏导组的职能与职责: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与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抢险物资供应组的职能与职责:
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b、提供与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与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6、后勤供给组的职能与职责:
a、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b、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的职能与职责:
a、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与包扎工作;
b、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三、调度值班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xxxxxxxx。
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总指挥,同时上报公司总部领导。
四、应急准备
1、项目部办公室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施工班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准备工作。
2、办公室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与传递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汛期的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3、接到项目部施工队各班组按照所在地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项目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工地现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与物资。
4、办公室组织施工队各班组制定水灾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措施。
5、施工队各班组按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6、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标志,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造成事故,需要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项目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与检查,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做好检查并记录。
五、应急响应
1、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联络防汛应急响应有关事宜,并组织施工队各班组实施应急响应的预案。
2、施工队各班组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并按制定的应急响应预案实施。
3、当发生严重意外防汛情况时,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与指导,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4、 当发生一般意外事件时,各部门按应急措施进行事件的处置,及时撤离人员与重要物资,控制与防止事件扩大,努力将损失或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
当确认发生防洪防汛事故时,由现场负责人下令,报告值班室,组织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将施工机械加以安置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由班组长带队全部撤离。被困施工人员来不及撤离的,应选择地势较高地方躲避洪水,进行自我保护,等待组织救援。
六、组织抢险
1、项目部组织施工队各班组及时清点人员,确认有无被困人员,并集结待命,不得私自外出;
2、项目部组织抢险突击队,由施工队各班组抽调精壮工人组成,负责安装堆砌砂袋,规范水流方向;
3、配备充分照明、救生设备,由项目部组织身体素质好、水性高的工人执行搜索救援活动;
4、在发生水灾时,如设备不能撤离到安全位置,应使设备处于动力关闭、加固与适当防护状态,防止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卫生员做好准备,并视汛情提前与定点医院联系。
七、供电与照明
1、在洪水可能危及到现场变配电设施时,应果断断电,防止个别线路漏电发生意外;险情排除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可恢复供电;
2、启动专用照明线路,保障现场必要的照明需要。
八、保安措施
1、在发生水灾时,保卫人员应加强巡视,隔离安全地带,禁止闲杂人员围观,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禁止地方老百姓进入施工现场;
2、加强现场看护,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放入任何人员。
九、预防措施
1、在现场显著位置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救生圈、安全绳、长竹竿等;
2、对讲机等联系工具保持畅通;
3、自备发电机与照明专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现场预备砂袋等物,利于堵水与引导水流方向。
十、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机制
在对施工场区周边情况的摸查基础上,应确立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疏散路线与方向,形成行之有效的疏散通道网络。应急状态时,由应急总指挥决定下达应急疏散令。保卫疏导组引领受影响区域的居民从疏散网络通道疏散、撤退。
十一、交通管制机制
交通管制机制由事故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
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警戒隔离。其任务与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
十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本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按《****局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培训与演练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三、事故报告及预案的评审
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地写出《灾害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如发现该预案部分条款不适应时则对本预案予以修订。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9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原则,保证在洪涝灾害后,能够及时调动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灾后易发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灾后无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洪涝灾害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疫情,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深入洪涝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流行病、传染病、消杀灭、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疾病防控工作组,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并协助开展疫情监测、饮用水监测及消毒处理、健康教育、外环境消杀灭等疫病防控工作。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成立由大队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
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灾区现场开展医疗、饮用水消毒、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外环境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及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并随时待命,等候调遣。
三、应急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预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和应急队伍开展抗洪救灾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县疾控中心要储备一定量的消杀药械、药品,以备应急所需。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深入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将受灾情况报告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启动《新津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依据本工作方案调派县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领导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单位一把手负责审核,并签字留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
(二)、作好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重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三)、加强消毒、管好饮用水。开展饮用水消毒管理,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特别要加强县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来水厂两个集中供水点的监督监测检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应急水源,同时加大监测频率,每2小时监测一次,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厂被淹,洪水退后要进行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对彻底清理,并检修供水设施,全面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
对分散式供水(自备水源)的,免费发放饮用水消毒药剂,把饮用水消毒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强化净化消毒处理,保证分散式供水的安全卫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县卫生监督所要在灾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集体食堂和灾区供应食品、食具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消灭蚊蝇鼠害。环境消毒、灭“四害”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乡动员抗震救灾消杀灭队伍,按“一村一人一机”原则落实消毒、杀虫人员及设备,组织实施环境消毒、灭“四害”。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卫生处理。在洪水消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孽生地的处理,在人群居住较集中地区和被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处理,消灭蚊蝇,并开展灭鼠工作。
(六)、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短信、传单、通告等方式,广泛开展灾后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环境卫生、饮水饮食卫生的重要性和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等具体方法,促使群众自觉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医疗救治见《新津县抗洪救灾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五、结束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后疫情往往滞后于灾情的特点,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工作各项应急措施要在灾后持续一段时期。所有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要对本次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评估。并将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本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