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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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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家人们收集整理的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优秀8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篇1

第一条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保护森林资源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森林资源流转可以采取承包、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但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采取拍卖或者招标的方式进行。

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使用权流转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资源流转应当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开、平等、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流转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下列森林资源可以流转: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不在公益林经营区内的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资源。

第六条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及其流转方式、流转保留价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者权属共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依法征求合资方、合作方或者权属共有方的意见

第七条国有森林资源流转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流转的,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森林资源采取拍卖、招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价可

其他所有制的森林资源流转是否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其权属主体自主决定。

第八条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森林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委托拍卖企业拍卖森林资源的,应当在森林资源所在地的林业、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出让方在森林资源流转前七日公告;公告一般包括拍卖标的、拍卖形式、竞买者条件、竞买者登记期限、竞买时间、竞买地点等内容;

(二)竞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出让方登记,领取有关资料;

(三)出让方审查竞买者条件;

(四)符合条件的竞买者不得少于三个,并应当在向出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参加竞买;

(五)竞买的价高者为受让方,但最高价不得低于保留价;受让方应当当场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其他竞买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出让方当场如数退还。

第九条招标流转森林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协议流转森林资源的程序:

(一)流转双方依法协商;

(二)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集体森林资源采取协议方式流转的,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的监督,其流转价款不得低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

第三章流转管理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流转双方名称;

(二)流转的森林资源的林种、树种、林龄、地点、面积、四至、蓄积量或者株数;

(三)流转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四)森林管护责任、风险承担;

(五)流转期限、用途和更新造林责任;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流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十年,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流转的剩余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森林资源流转后,流转双方向森林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变更登记,但国家规定需要公示的,从其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申请森林资源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流转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林权证;

(二)流转双方依法签订的流转合同;

(三)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批准或者同意流转的相关文件、决定、决议或者协议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受让林木的采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采伐量应当纳入所在县(市、区)森林采伐限额。

第十七条森林资源流转合同规定的更新造林责任方在林木采伐后,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并通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造林质量验收。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及时森林资源流转的供求信息,并为流转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市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森林资源流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予办理林权变更登记。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方未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与出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取消其受让方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当赔偿损失。出让方不按规定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应当如数退还保证金;造成受让方损失的,出让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评估结果无效,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评估费用二至四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篇2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特点;资产评估;评估方法;建议

引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使林业资产逐步走向市场化、产业化与规范化。但其中也不乏出现森林资源资产为作为对象转让、出售、银行抵押以及拍卖等经济行为的问题,因此,进行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也变得尤为重要。

1 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概述

林木资产就是指林地内作为森林资产的组成部分的所有林木。林木资源在我国占据面积和蓄积方面都被列为林中之寇,林木资产也被叫做立木资产,立木资产又包含活立木和枯立木两种,指的是站立于林地中的尚未砍伐的树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完善,森林经营中的立木资产交易范围与频率也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林木资产的评估就变得非常重要。林木资产评估中的立木价格对森林经营所获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其利润的高低,对立木交易的双方同等重要。但由于立木资产在价格估算时,由于各自的计算方法和评估方法都有所不同,准确确定极为困难,还需要结合林木资产的自身特点与评估方法的具体选定及评估结果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结论。

2 森林资源林木资产的特点

2.1 生产周期方面

林木资产归类于生物性资源资产,从种植到成才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生长周期极长。由于受到这种周期生长的影响,使林木产品在供应调配上带来很多困难,再加上森林的经营付出、造林投资需要长时间方可取得回报,投入的资金长期被占用,其经营成本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很重,这种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营成本的正常运营。

2.2 经营方面

林木资产具有资源再生的能力,这是生物性资产所具有的共性。这种特有的性质在林木资产的经营中有着很大的作用,但在异龄林木资产中产生的作用是最大的,只要科学合理的经营便可长期甚至永久性地经营下去,因此,在进行评估时,要将这种再生能力给予适当的估计。

2.3 效益方面

林木资产经营目的是以木材为主其他林产品为辅,森林经营中可同时挖掘其生态所产生的效益。如利用森林特有优势进行防风固沙、释放氧气、预防水土流失等,以起到改善人类现有的生存环境。在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过程中,要做到对木材与林产品在经济效益方面评估的同时也要对其生态方面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一同进行评估。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生态经济效益处于高端时期,为了避免乱砍乱伐,国家对森林的采伐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例,而这种限制也将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的结果。

3 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林木资产是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其资产的评估更是森林资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组成。无论是在森林资源流转的规划上还是对其资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上,均起着重要的作用。既能够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交易活动循序渐进的进行,又能够对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另外,还有利于森林资源依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起到保护作用,使其演变为以根本取代传统的经营方式,从而实现了森林资源向着资产化管理模式发展,促进了森林资源变成资产商品化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深化了林业经济改革制度。因此,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是十分有必要的,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 评估方法现状分析

4.1 林木资产评估

(1)市场价到算法,林木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到算法仅适用成熟林或过熟林。它能把林木资产现有的市场情况客观的反应出来,可从市场中直接获取评估参数和评估指标。而评估结论更能准确的反应出市场价格,其结果就非常容易被评估的各方人员所接收和理解。

(2)现行市场法,应用现行市场法一定要合理选择可参照的案例,选定几个适合的评估案例是这种评估方法成功的关键所在。要保障调整参数的正确测定,进行评估的林地尽量保持与案例林状况一直的局面,其交易时间必须以接近评估基准日为准;另外,受到发育不充分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的影响,找到一个近期评估案例是很困难的,若以参照以往不同日期的评估案例,就必须以当时物价指数和评估基准日为基础对物价指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3)收获现值法,所谓收获现值法就是用于中龄林和快成熟的林木用以资产评估时以折现率的计算投资效益的一种方法,进行评估时。要将林木经营成本的前期投入的金额价格扣除,再对调整系数进行测算,并进行实证分析。就拿中龄林木来说,进行收获现值法测算得出的结果可直接反应出林木资产的价值,所得结果非常合理且受到市场的欢迎。

(4)重置成本法,这种方法只适用幼林和未成熟林木的造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利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估算时,一定要考虑在林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技术改良或技术推广时所造成的原有价值的相对减少问题,再加以成本的测算与投资收益的合理确定后与其他方法协调进行方可。

4.2 林地资产评估

(1)现行市场法,此方法是林地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使用该方法最关键的是要选择适当的评估案例,所选的被评估林地条件和参照案例要求林地条件必须相似。但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寻找与其资产评估相仿的参照案例非常困难,各个参照案例的价格成交时均要做相应的系数调整,现行市场法还要具备能够获取较多交易实例资料的活跃市场,且要保障进行交易的案例合理与真实。

(2)期望价法,利用林地期望价法对林地进行评估时所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一是林地属于无限年期的经营方式,永续作业中的林木经营的主伐林龄要相同;二是林地期望价法最适用于薪炭林、疏林地、防护林、灌木林地、采伐迹地与火烧迹地及国家规划中的宜林地林的资产评估,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该方法对林地进行评估时的参数确定还缺少客观的参考依据。

(3)年金资本化法,该方法适用于那些年租金相对稳定的林地进行资产评估,其方法计算比较简单,进行估算时仅仅涉及到年平均租金和总投资收益率。但在年平均地租金和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时,要注意将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从平均地租租金中扣除,在投资收益率的确定方面也应考虑到这个问题,若在地租租金中没有扣除通货膨胀因素,那么在采取投资收益率时就必须包含通货膨胀。

(4)林地费用法,此方法通常适用于像苗圃类型的林地进行资产评估,最主要方面是用在比较明确的林地购入费且购入后只采取了改良措施而并没有进入经营阶段的林地。但在林地资产中林地购入后单单做了改良而未进行经营的情况甚少,因此,此方法在林地资产评估使用当中用的最少。

5 案例分析

5 结论及建议

森林资源在进行资产评估所选取方法的过程其实就是要求评估人员以遵守客观事实或一定的约束为基础条件对待定资产进行的理论分析、论证、比较的过程。并对资产评估的价值以最大程度上实现其认可度与公允性,其方法的科学合理性是决定评估结果真实、可靠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当中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实证研究非常少,大多数仅仅偏向于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上,且这种理论研究也不够规范。建议在今后有关森林资产评估的研究工作中更应重视对其评估方法的实际案例研究,尤其要对我国森林资源中的经济林、防护林和竹林等林木资源的评估方法的选取上与参考应用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为以后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方法科学合理的选择上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6 结束语:

近年来,尽管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稳步推进。但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目的性的经济行为也越来越多,如转让、合资、抵押贷款、合作与股份经营等。实践中还存在林权流转与操作不规范,资产评估市场极为混乱,导致我国的国有森林资源在大量流失。现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尚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需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的改革依然任重道远,还需相关人士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究。

参考文献

[1] 郭超,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决策支持系统的研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8年。

[2] 郭保香,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发展历程、问题及对策研究[J].林业经济,2010(8):86-89.

[3] 朱龙章,刘少雄,刘尔平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0(24):204-206.

[4] 孙晶波,李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方法在实践中的探索[J]北京:林业科技情报,2006(2):23-26.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篇3

关键词:林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F307.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12)01-0005-05

1 林权抵押贷款的定义、作用和意义研究

1.1 定义

林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林权抵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农民拥有林权证,权属清楚,没有争议的下列林权可作为抵押物: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将该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包括依法可用于抵押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是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简称。

1.2 作用和意义

韩国康认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激活林业生产要素,是实施兴林富民工程的重要资金来源,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找到了结合点。汪永红等总结林权抵押贷款的其他意义在于:①建立林业增效与农民增收长效机制;②促进林业企业结构调整;③促进林业体制机制改革。综合华文礼、李凯英等诸位学者的观点,林权抵押贷款的意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从“三农”角度来看,林权抵押贷款的本质是农业贷款,它为“三农”发展部分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从林业产业化的角度看,林权抵押贷款可以促进林业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了林农增收,实现了社会办林业的目的;从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来看,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了信贷产品的创新,拓宽了银行资金运用的渠道。

2 林权抵押贷款的理论研究

2.1 林权抵押贷款的基础理论研究

目前我国学者对林权抵押贷款的理论研究比较少,黄丽媛、陈钦、陈仪全等学者在其著作中提到了几个林权抵押贷款融资的理论基础,包括①外部性理论:林业具有正外部性,需要政府干预;②林业分类经营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林业分类经营定位为商品林通过市场融资并由经营单位自主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则由国家直接进行投资和管理;③融资理论:引用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国家融资理论的研究成果,从融资的作用看,林权抵押贷款融资对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赵利梅指出,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中,可以结合科斯的产权理论、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发展经济理论等,以微观为主,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入手。

2.2 理论研究中的法律、法理依据

大部分学者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理作为理论依据,如钟华友、徐春华等在法理的角度上对2004年7月出台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林苇、王占洲重点从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角度分析我国林权抵押存在的高风险高成本问题,并提出了防范措施。黄丽嫒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对林权及林权改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得出结论《林权证》的发放确保了林业产权的合法性,推动了林权交易的相关市场配套体系及保障制度的建立。余少君从《担保法》、《拍卖法》等法律角度对抵押贷款中的森林资源资产处置的前提条件、要件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作了探讨。

3 林权抵押中资产评估的研究

3.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在林权抵押贷款中占有重要位置,是整个抵押贷款顺利进行的财务前提,没有公平科学的评估系统,林权抵押贷款将难以以一种公平公正、合理的姿态开展下去。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联合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林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现行市价法、林地期望价法、年金资本化法和林地费用价法,对此,刘晓华、邢大为(2004)、高文军、韩福春(2006)、刘降斌(2007)等在其文献中均有所阐述。景谦平、侯元兆按分析原理和技术思路的不同,将具体评估技术方法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并指出这是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的3种基本方法,我国受条件局限,在评估实务中主要采用成本法,而在国际上,资产评估更多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高文军、韩福春在其文章中简要提出了清算价格法,即根据林业企事业单位清算时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价格确定评估价值的评估方法。

3.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实证研究

在实证研究中,各位学者大多从森林景观价值、生态效益价值、林木价值、林地价值、森林景观以及综合价值的角度进行研究。其中,森林景观方面曹辉以福州国家森林公园为例,孙宏斌以黑龙江大亮子河国家森林公园为例利用条件价值法(CVW)对森林的景观资产进行了评估;生态效益价值方面,向会娟、曹明宏在其论著中总结了生态效益价值评估的各种方法包括费用支出法、市场价值法、旅行费用法(TCM)、机会成本法、影子工程法、条件价值法(CVM)等;林木、林地价值方面,由于二者联系紧密,并且作为林权抵押贷款中的主评项目,近年来各位学者通常将二者结合进行评估。如吕勇等对黄丰桥林场毛竹林的资产评估,李丽丽对内蒙古国有林区林地资产评估,郭岩琢对河南国有兰考林场森林资产评估,胡觉对湛江市麻章区亨昌花木苗场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

4 林权抵押贷款主要运作模式的研究

黄庆安总结全国比较典型的模式有以下几种:林农个体直接林权抵押贷款,农户联保林权抵押贷款,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业经营大户或林业企业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及信用基础上的林农小额贷款。韩立达、王静、李华从林权抵押贷款参与主体的角度将贷款模式分为五种: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模式,林农+担保公司+金融机构模式,林农+信用平台+金融机构模式,林农联保贷款模式,林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模式㈣。孙霄等在对福建省林业贷款模式进行了汇总研究中也有相似总

结。

此外,国内众多学者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了实证研究,包括福建、四川、浙江、江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对各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汇总,如表1所示。

5 林权抵押贷款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讨论

5.1 对林权抵押贷款的理论基础研究不足

在林权抵押贷款方面,大部分学者着眼于实务研究,理论研究方面成果较少。实际上,林权抵押贷款所涉及的理论研究领域很广,无论是从经济金融、法学、林学、生态学、管理等角度都可以对理论研究展开深入探讨。此外,由于整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很多学者避开国外经验不谈,但是从抵押贷款的角度看,国外的相关理论依然是值得借鉴的。

5.2 对林权抵押贷款中森林资源评估的体系建立讨论不足

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实践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科学的评估为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提供了量化和信息化数据。目前,大多数学者通过研究已经发现,我国的森林资产评估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能够从每个问题点上提出相应对策。但是,很少有学者能够建立一套科学的森林资源评估系统。在我国,林权抵押贷款中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并不是几个点、几个面的问题,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平的体系,才能从整体上彻底解决资产评估的问题。

5.3 对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的创新不足

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林权抵押贷款已经形成了几个成熟的典型模式,但是也仅限于此,难有创新。究其原因可能是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林农储备的经济金融知识不足,林权抵押贷款实际覆盖面较窄等。随着林权抵押贷款在全国范围的推进,新的模式应该及时出现以满足林农的贷款需求。

5.4 提出的问题和对策缺乏针对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篇4

关键词教学方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内容

中图分类号 G6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323-03

Abstract Forest resources asset assessment is an important tool for modern forest resources management,which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forest resources.Based on the curriculum content of forest resources assets assessment and the training objectives of forestry specialty,associated with the reality.This paper made th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teaching contents of the course,refined the effective teaching methods,striving to bring up the ability of students to find,analyze and solve the problem,so as to improve the effect of classroom teaching and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forestry specialty and cultivate the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Key words teaching method;forest resources asset assessment;curriculum content

在世界经济向前发展进程中,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陷入了危机,发展与保护已成为人类社会现在共同面临的一项难题,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管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因为森林资源是陆地上分布面积广、结构多样、复杂的陆地生态系统,是自然功能最完善、最强大的基因库、资源库和蓄水库,森林具有蓄水保土、防风固沙、改善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保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对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林业体制的改革,林业政策的开放,林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森林资源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提高,如何对森林资源进行资产化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在市场中合理有效流转,适应时展的需求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建立完善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已成为现代林业发展进程中亟需解决的社会现实问题[1]。

林学专业是培养学生如何进行苗木的培育,研究森林的形成发展过程,森林经营管理以及资源再生和保护利用的理论与技术的科学[2]。贵州大学林学院林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林业、农业、植物检疫、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培养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作为林学专业一门专业课,课程内容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 为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林学专业的需求,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教学方法进行探索。

1 结合社会发展需求探讨其课程的功能性作用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不同所有者和不同利益主体,在社会经济主体资本的指导下,通过形式多样的市场纽带,建立起由社会分工和社会必要劳动所规范的社会联系,各种不同的生产成果及生产条件纳入了流通、交换、竞争和价值规律制约的范围。森林资源作为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功能多样性发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生态与经济功能,是人类生活中极为重要的财富资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为了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日益成熟的条件下能够流转,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化林业转变,实现林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它对维护森林资源资产经营者、所有者的权益,提高森林资源资产的使用效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林业的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产物,是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市场价值作出的公允反映。

从小学到中学,中国的传统教育一直强调升学率,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生为了分数而学习,很多学生完全失去了对自己兴趣的感知能力,完全是为了升学而去学习,在学习过程中甚至许多任课教师也常常用“上了大学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去玩”等话语去教育学生,导致学生上了大学以后就产生得过且过的想法;再加上有些学生进入大学所学专业不是自己的主动选择,报考志愿具有盲目性,或者高考分数的限制等因素导致学生专业兴趣的缺乏,特别是对于进入专业课学习的高年级大学生来说,这个时期的专业课如果没有吸引力,学生感觉所学知识毫无用途,因面临就业压力,使得他们感觉到无所适从,前景黯淡[4]。按专业培养本科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高等教育阶段安排的课程知识体系具有鲜明的专业色彩烙印,若处于专业困惑迷境中学习的大学生,基本上无法摆脱专业教育的环境。众所周知,高等院校专业的设置,是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才培养的需求而考虑,每一个专业都带着本专业看待现实世界问题的特有视角和优势,专业在社会的发展中都占据一定的功能角色。作为一名专业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让学生摆脱其专业的困惑,首要条件是自己必须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对专业性的观点具有清晰的思路,能进行完整、有趣地分析。常言道:要给学生一滴水,教师自己先得拥有一缸水。也就是说教师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对专业具有透彻、深刻的理解,如果没有这些知识,就没有能力对专业观点进行分析,自然也就吸引不了学生。教师拥有广博的专业知识,才能对课程体系、内容进行深入浅出地剖析,才能将生动的社会现实、生活案例纳入课堂进行分析,才能对当今社会专业存在的科学问题给出客观的分析与解释,教师的思想观点才不会人云亦云、拾人牙慧[5],才有利于学生素质的提高。

2 注重与其他课程内容的相互衔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3]。作为林学专业的学生,除了掌握一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还要理解与林业相关的一些基本知识,如林木生长发育变化规律、森林资源效益功能的多样性,森林的培育经营技术和相关调查方法等。教师需要把林学专业相关课程内容,合理有效地应用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思维条理清楚地组织教学过程,才能既保证教学的最大可能效果,又不至于造成课程内容繁多杂乱。因为学生在学习中,不是只学习一门课程,教师不可能要求学生把所有的精力专用于自己所教的课程内容上,更不能向学生强调自己的课程比其他的课程都重要,而是应结合自己讲授课程的教材内容,不断寻找问题,创造假设及悬念等,引导学生去查阅相关知识,这样既巩固了学生对相关课程知识的理解,又激发了他们对专业知识的兴趣爱好和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教学内容是实现教学目标的主要载体,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与应用的联系,采取引导性的教学思维,合理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要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进行选择,精心安排,有效拓展,以教材为主,根据学生学习的相关课程,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教材内容进行划分,确定课程内容的核心部分、一般部分、信息前沿部分。核心部分采取教师讲授法,当涉及到学生已学过的课程内容时,采取提问式,或布置相关课程作业,安排学生课下自己查阅相关课程、文献,在教师的监督下完成对相关课程内容的学习,一般部分采取学生自学的方式,信息前沿部分采取探讨性教学法,引导出学生的想像性思维及见解,鼓励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自行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借此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

3 多元化教学手段与方法的灵活施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灵活的教学方式和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已经走进了我们的课堂,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不再是一支粉笔、一本教材就来上课的时代。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知识的呈现,学生对外界多种不同事物认知的增加,自然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学会合理地运用教材,还要灵活应用各种辅助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让静态的知识变成动态,抽象的知识能够具体形象生动化。这些辅的教学手段克服了传统教学方式枯燥乏味的问题。多媒体的有效利用,使教学内容由原来的刻板、枯燥变得更为有趣、直观、生动,活跃了课堂气氛,且大大增加了课堂内容的信息量,使学生的视野得以扩展,能更好地完成教与学这个双边活动。当然,多媒体授课内容是教师提前做好的,虽然生动形象,直接播放出来有时不一定达到好的课堂效果,在多媒体教学运用中也要学会结合传统的辅助板书设计与讲解,并且讲解过程中如何去营造一个生动活跃的课堂氛围显得至关重要,这是教师对知识的熟悉程度、语言表达技巧等综合能力的呈现。一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有渊博的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拥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学涵养、较好的语言艺术和生动风趣的授课技巧[6]。

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课程中讲解森林景观资源资产评估为例,为了让学生深刻理解森林景观资源资产的概念,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让学生观看一段关于自然景观的视频,视频内容有地质地貌、瀑布、河流、植物、动物,民间习俗与节庆活动等内容,并有一定的辅音乐及对各种景观场景的简单介绍。学生看完视频后,再让他们回答森林景观的定义,让学生进行思考与回味,发挥其学习的积极性,结合学生对视频的理解程度,可重新对视频的某些内容,采取短暂停顿的方式,分析哪些是森林景观资源?哪些是森林景观资源资产?最后利用多媒体课件,大家共同讨论分析森林景观资源资产的特点。通过多媒体的引导,教师与学生互动式的讨论与分析,自然而然就达到了教学的目的和效果。在教学手段与方法的使用过程中,应了解其不足之处,如在多媒体课件制作中教师对内容不够熟悉,仅将课本内容搬到课件上,就会造成课堂上照着课件读,这和照本宣科没什么区别。教师在讲解与学生讨论过程中,要学会打比方,语言要贴切,能够做到幽默风趣更好,要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同时还要把握住“度”。

4 结语

我们对教学方法进行各种不同的探索与分析,主要目的就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科技人才。当今知识类别多样,组成复杂,作为大学专业课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对自己所承担专业进行长期的学习与钻研,结合时展的变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特长,不断地对自己的教学思想与方法进行反思,从而调整理论与实践观念的差距,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充分认识本专业在社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学生对专业的爱好,引导他们对专业充满自信心,在潜移默化中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让学生在大学的生活和学习中时刻充满自信和激情,为社会培养具有扎实专业技能和充沛工作精力的创新性科技人才。

5 参考文献

[1] 庞军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简述[J].防护林科技,2014(5):79-81.

[2] 雷志松。论中华林学会与民国时期中国高等林学学科的发展[J].中国林业教育,2012(6):36-39.

[3] 陈平留,刘健,陈昌雄,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4] 董文娜。大学生专业兴起调查及对策研究[J].德州学院学报,2014(2):104-108.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篇5

关键词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浙江庆元

中图分类号 S75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237-01

森林资源流转是指原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通过森林资源流转可以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使各行各业都来投入林业建设,达到“绿山、富民、活行业”的目的[1]。因此,森林资源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有效形式,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现对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1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现状

庆元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土地总面积19.13万hm2,现辖7个镇、13个乡,林业用地16.24万hm2,活立木总蓄积600万m3,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关于森林资源流转,其实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庆元县民间就已经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

目前,庆元县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招标、转让和入股等方式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总面积有1.69万hm2,林木蓄积量达165.3万m3,并呈现出以下四大特点:一是流转量大、经营期长。流转的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占全县总面积和森林总蓄积的10.4%和27.5%,且流转的经营期为20~50年。二是流转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全县流转面积33.3 hm2以上的经营大户21户,流转面积1.61万hm2,占总流转面积的95%,其中流转面积66.7 hm2以上的经营大户达10户,促进了林业产业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发展。三是流转经营业主面广、素质高、结构优。流转经营业主来自社会各阶层,有农民、科技人员、个私企业、工商户等,并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一技之长,将是未来林业建设的一支强大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四是流转投资渠道多元化、投入主体明确。全县共累计投入流转到森林、林木、林地的资源培育资金达6 506万元,其中政府扶持1 485万元、银行贷款945万元、业主自筹4 067万元,促进了林业投入向多元化转变。

2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存在的问题

2.1思想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

林改前,有些乡、村基层干部片面强调或夸大流转的作用,甚至采取强制的行政措施来进行森林资源流转,大多数林农在森林流转中图简单、怕麻烦,普遍不愿意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流转手续。林改后,有些乡、村基层干部又认为林地既然由农户家庭承包了,那么造与不造、造好与造坏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没有积极引导林农进行流转工作,对搞好流转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有的干部认为林权分到千家万户,给林业生产规模经营带来了困难,不利于集约经营,加上基层收取的税费取消了,对森林资源流转缺乏积极性,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也有些农户担心森林资源流转会改变土地承包权,宁愿抛荒也不愿流转。

2.2林权流转签约随意,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协议,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2种形式。森林资源流转合同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数流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仍有一部分合同采用口头形式,易引发纠纷。二是流转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有待统一规范,加强管理。当事人一方是公司或企业的,一般签订的合同较规范,合同内容比较具体,而个体工商户与农户之间签订的部分合同因缺乏经验或法律意识不强,合同内容不全面,这类合同极易产生纠纷。三是许多流转合同没有附地形图,同时没有界定林地边界,存在林权纠纷隐患。

2.3森林资源流转未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偏低

现在有的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流转基本是双方议定价格,根本不经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产评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2点:一是目前有的乡镇林业系统无合法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其他评估单位不懂林业专业技术,无人能评估;二是极少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收费标准过高,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承担不起,但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不愿交评估费。

3规范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的对策

3.1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林权合法流转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保障收益。要借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车、路队、黑板报、标语、大型固定宣传牌、公开信、会议等形式;并结合普法教育,对森林资源流转的方法、目的、意义、办理程序、提供资料等情况进行大力宣传,使一些林农和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森林资源流转中,严格按照《庆元县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进行森林资源流转,从而减少私自流转行为,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林农利益[3]。

3.2明晰森林资源产权,规范流转合同管理

为加强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明晰森林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制作流转合同范本。鉴于森林资源流转的特殊性,在合同范本中应含有以下主要条款:交易主体,包括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合法人的姓名;流转的标的,包括林木(活立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具体涉及流转的林种、树种、林龄、森林、林木的面积和蓄积量,林地坐落位置、四至界址等;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的价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流转的期限;风险承担办法、森林更新责任和护林防火责任;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4]。

3.3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完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

在硬件设施建设上,重点要建立集信息、市场交易、林权登记、中介服务、法律政策咨询等于一体的资源流转市场,如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在软件设施建设上,要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信息库,逐步实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逐步试行网上流转和林权变更登记。要加强森林资源评估队伍建设,设立具有经营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所,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资产评价服务,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提供服务,为健全森林资产评估体系创造条件、提供依据。

4参考文献

[1] 王迪生。从德国的实践谈我国森林资源有偿流转[J].林业资源管理,2001(5):5-9.

[2] 石山。促进林地流转制度改革实现林业经营方式突破[J].林业经济,2002(6):26-27.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篇6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控制;风险防范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 研究背景

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以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200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中提出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强调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在国家对森林资源流转的促进中,在部门办林业到全社会参与办林业的转变中,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林业建设中,导致越来越多的森林资源流转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发生。

1.2 研究意义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种社会中介行为,评估机构和人员必须对评估结果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质量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生命线,要严肃评估工作纪律,提高评估工作质量,维护评估工作形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成果不仅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具有直接影响,在一定的情形下对其他第三者的利益也会产生重大影响。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评估报告的结论负有严格的责任。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论是评估人员做出的估测,无论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如何重视评估质量,其得出的评估结果也只能是尽可能接近客观事实,两者之间总会有误差。评估机构和人员在开展评估业务过程中要对有误差的结论承担责任,风险不可避免,有时甚至可能碰上诉讼。因此研究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加强风险防范,力求降低业务风险,避免评估纠纷和诉讼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 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的因素

影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既有体制与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又有操作不规范,行政因素干扰等原因。这些因素相互影响,共同对评估质量发生作用。

2.1 评估人员影响

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人员素质主要体现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上。多数评估人员不是懂评估但不了解林业和森林资源资产特性,就是只懂林业但不了解评估理论。一些从业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责任性认识不足,职业道德观念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估,严重影响了评估的质量。

2.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规和相应管理办法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管理的一些规范规定,但这此些法规和管理办法尚不健全,有些条款不符合生产实际而难以操作执行,大部分条款是粗线条的原则规定,对具体的评估操作缺乏指导。

2.3 森林资源调查难度大,资料残缺

森林资源由于其生长的动态性、结构的复杂性和管理的艰巨性,使森林资源调查困难,要达到较高的总体调查精度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的。且林业经营单位历史资料经常残缺不齐,评估中常用的生长收获预测模型、出材率模型和林业投资收益率(折现率)等均未有明确规定,常用的评估参数体系没有建立。这些都将严重影响评估质量。

2.4 行政对评估过程的不正常干预

林业系统内部的评估机构未脱钩改制,受林业行政领导制约。脱钩改制的评估机构因种种原因受制于地方行政领导。当干预难以抵制时,造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偏高或偏低,难以体现真实的资产价值。

2.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间恶意竞争、机构内部管理松散

部分评估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无视有关规定,采用迎合客户需要下调评估费用,或有意低估或高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多为新成立的机构,尚未建立严格的评估质量监督、控制制度,人员少,操作随意,对报告书缺乏严格的审查。

3 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的对策

3.1 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法规,加强管理

已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规较少,不能满足当前业务开展的需要。应加快制定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放开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市场,提倡合理竞争,强化对评估机构的管理、监督,促使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2 保证评估机构的独立执业

要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脱离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推向社会,在经济上、人事上完全独立,消除行政干预,实行谁评估,谁负责。

3.3 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的研究

现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仍很粗糙,许多问题尚未解决,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方法研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加紧编制一系列可靠、系统的森林经营数表,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参数体系。

3.4 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建设

对评估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不仅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培训,而且要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经过严格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培养一批能较好地掌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有关专业知识,有较强动手操作能力,建设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评估执业人员队伍。

3.5 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处理、评估程序及人员安排、内部审核、工作底稿的编制和档案的归档管理等各项制度,以质量责任制为核心,明确机构内部各级人员的任务、职责,建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4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风险防范

4.1 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有关法规

评估人员要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遵守必要的职业道德,围绕规范要求来搜集资料,选择评估方法,形成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书。

4.2 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评估机构应当参照规范的有关要求,着重建立起以职业道德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指导和监督、业务承接等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并把它落到实处,切实要求每个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对评估质量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评估结果出现重大差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篇7

第二条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不转移森林资源资产占有权,将该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原则上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条可用于抵押贷款的森林资源资产为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四条凡本县境内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抵押人)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申请贷款的,应以书面形式与银行(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担保的范围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根据抵押目的商定,并在抵押担保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担保期限,由抵押双方协商确定,属于承包、租赁、出让的,最长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承包、出让年限的剩余年限;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将其未发包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的,最长不得超过70年。

第七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内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和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监督管理。

经抵押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由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抵押权人共同实施监管。

经抵押的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抵押权人共同实施监管。

第八条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登记工作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初审,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资产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后,资源管理机构要在林权证上予以标注。

第九条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为: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荒山、宜林荒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在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按规定可以抵押的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第十条下列森林资源不得抵押:

(一)生态公益林;

(二)未进行林权登记发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四)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

(五)自留山林地使用权;

(六)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办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申请与受理;

(二)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

(三)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

(四)签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合同;

(五)申请抵押登记;

(六)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

第十二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资产管理机构应对抵押人聘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或备案。

第十三条个人、集体、国家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及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湘财资〔2007〕13号)办理。

以集体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企业公司的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共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并以共有林的全部财产作为抵押物,方能申请贷款。

第十五条林木资产抵押贷款登记操作程序:①已取得林权证书的林权所有者首先与金融机构协商林权抵押贷款的有关事宜;经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书面委托森林资源评估机构进行林木资产评估;②贷款人和抵押人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贷款合同;③抵押人持林权证、评估报告、抵押贷款合同等有关资料送交县林业局林权办,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④经县林业局林权办审核无误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⑤县林业局核发抵押贷款登记证明书;⑥林权证原件由金融机构在抵押期限内抵押保存。

林业小额贷款(10000元以下的农户贷款)按照县农村信用社的简化程序办理贷款。

第十六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合同后,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林木资产抵押贷款登记应提交的材料: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向县林业部门申请领取林木资产抵押贷款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②林权证复印件一式二份;③抵押的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④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⑥以集体所有的林木资产作抵押的,必须提交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⑦林木资产抵押贷款登记证明书一式四份;⑧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七条县林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①对拟抵押贷款登记的森林资源资产权属及其他事项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经审核无误后,进行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建立台帐。同时,要及时把林权抵押贷款登记材料转交资源站和相关林业站签收;县资源站和相关林业站要按有关要求相关建立台帐。②对用于抵押贷款的林木资产,在抵押贷款登记期间禁止进行林权变更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金融机构同意变更或采伐的除外)。林木资产用于抵押贷款的,其林权变更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由林业站负责初审并报县林业局林权办和资源站把关。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二)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楚、有效;

(四)抵押物是否重复登记;

(五)抵押物中是否有属于禁止抵押的内容;

(六)抵押期限是否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同时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备案制度,如实填写《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簿》,以备查阅。

第十九条对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该抵押物的《林权证》的“注记”栏内载明抵押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给抵押权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并在抵押合同上签注《登记证》编号、日期、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已经办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发放的,应书面通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机关。

第二十一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抵押人有义务对抵押物进行管护,如发生森林火灾、盗伐及森林病虫害等情况,抵押人应及时报告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应对抵押物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抵押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抵押物的真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限内不得随意处置抵押物,但经抵押权人同意,可根据抵押人还款需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其收益分期归还贷款。

第二十三条如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或者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林权证》、原森林资源资产《登记证》和其它证明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给予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延长抵押期限的,双方应当在抵押合同期满之前1个月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续期登记。抵押权人在提供抵押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有效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单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续期登记,续期不限。

第二十五条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抵押人在抵押权人提供履行合同义务有效证明的情况下,也可单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物的《林权证》“注记”栏内载明抵押登记的内容进行注销,加盖公章。

第二十六条已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在抵押期内不得重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如抵押申请人故意隐瞒森林资源资产已抵押登记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机关登记的,该登记无效。

第二十七条抵押人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应依法按程序处置抵押物用于还贷。林地使用权转让第三人时,买受人不得改变林地的使用属性和用途。

第二十八条县林业局林权办受理林木资产抵押登记事项,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要对抵押申请人说明原因;对无故发生拖延行为的,要对抵押申请人致歉并及时纠正。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经办人员,对明知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森林资源资产办理登记手续,未造成损失的,登记机关应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造成损失的,登记机关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篇8

1.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

对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收费问题,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有关规定(表1),在此基础上,福建、江西、湖南、湖北等省份相继出台了规定(表2),明确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办法及标准:从上表可以看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分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和森林资源资产勘察费。

1.2森林资源的资产勘察费

①分地类面积勾绘—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测量费用为=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②林地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资源调查费=面积×每亩调查费

1.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的案例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各林业省份开始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权交易平台的搭建。据统计,至2010年末,浙江省抵押贷款累计发生额为36.26亿元,借款农户涉及7.22万户;截止2011年底云南省16个州市的96个县(市、区)都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贷款余额达74.11亿元。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建立1200多个林权交易机构。数据表明,林权改革已获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据目前各省及各银行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标的物的50-60%不等。以福建省农业信用社抵押办法为例,贷款额度不超过标的物的50%,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现阶段一至三年的贷款利率为6.15%,农信社的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上浮50%,按国家林业局规定,100万以下费率为9-15‰,森林资源资产勘察费为每亩25-35元(按难度系数取)。假设现有林权估值为50万(面积为500亩),则贷款额度为25万,应付资产评估费为4500-7500元,勘察费为12500-17500元(按30元每亩取),评估费将占到拟获得贷款额度的6.8-10%。如若拟贷款的林权估值较小,对于农户来说,相当不划算。

2.降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用的途径思考

笔者认为,应从高额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勘察费入手,利用政府协作职能降低费用。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属性,若是对于每个项目的估价对象,都进行逐项核对,无疑这个工程是巨大的,尤其是遇到结构组成复杂的杂种林木,清查工作更为繁琐,若是在此基础上有原始数据可供调用,再结合原始数据对估价对象内的林木进行抽查,再采用系数修正方法测算出结果,工作将大为减轻,费用也会相应减少。政府机构可以借助森林资源普查,对各个林区的资源进行摸底建档,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息系统。

这样一来,当需要对某一片的森林资源进行评估时,我们可以直接从库里调用数据,结合这些数据抽查估价对象,然后结合各种林木的生长速率等参数,对估价对象进行相应修正,合理估算出估价对象现阶段的价值。政府机构对于调用数据,可以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确定一个收费标准。对于要搞活林木资源,促进其流转,一个方便便捷的系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可以大大缩短评估工作的周期,使得评估工作更简洁。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