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条件都有哪些(最新4篇)》
个人做独资公司,注册有什么条件吗?注册个人独资公司有什么流程?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条件都有哪些(最新4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条件 篇1
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公司名称。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公司也不例外。但由于公司主(出资人)对独资公司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公司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公司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什么是资本认缴登记制 篇2
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具体是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而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的制度。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法律释义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而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具体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申请工商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特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公司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个人独资公司的注册流程 篇3
(1)需准备的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公司住所证明;
(五)《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个人独资公司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公司相关问题 篇4
个人独资公司能不能直接转成有限公司?
如果是个人独资公司营业执照是不能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因为个人独资公司和公司分别受个人独资公司法和公司法的调整,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问题,因此,相互不能变更,只能是一个注销一个新设立。如果你是一人有限公司是可以互转的,因为公司性质是同类性质的。
个人独资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个人独资公司名称没有具体构成,只有相关的要求,要求如下:
1、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2、《个人独资公司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公司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 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公司与公司和合伙公司或其他独资公司名称相区别。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公司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第一、个人独资公司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公司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公司事务。
第三、个人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公司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公司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公司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第四、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公司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公司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事实上,国内就有许多法律专家提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另外,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个人独资公司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公司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公司名义作为公司股东,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第五、个人独资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的规定,个人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独资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个人独资公司的必备条件,不以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在即将实施的新《会计法》中也只作了原则规定。按照目前的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它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之间没有统一的联系。目前税务部门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并不是以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同而划分的。
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独资公司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