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责任书(精选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责任书可以更好地明确我们的责任。责任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安全施工责任书(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施工责任书 篇1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和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状》,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特与 排水沟班组施工队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树立事故可以预防的“零”事故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为主上来。
杜绝发生死亡或者1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因工负伤频率低于5‰;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环境事件;消防安全:火灾事故为“零”。
施工现场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应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项目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测评,各分项必须达到合格,并力争70%以上的检查项目达到优良。
二、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能力等情况合理安排本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实施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班前班后安全活动,做好上、下班的自检及交接复查工作。
3、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5、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6、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7、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安全岗位教育;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负责办理好有关招收手续,并安排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8、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贯彻落实。
9、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立即上报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
10、现场标志标牌摆放整齐到位。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上岗;操作者不得将本机械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者上机操作。
三、奖罚办法:
1、对公司及项目部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涉及强制性条文应按规定时间反馈,未反馈的每条罚50元;如在期限外继续不反馈,加倍处罚。未整改有反馈的每条罚100元。
2、如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1000元;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每人次罚款3000元。
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工地现场不佩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违者罚款20元/人·次,班组长罚款50元/人·次。
4、发生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对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5、未经上报管理人员,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6、加强班组治安管理,严禁赌博、行凶、打架等事件发生,违反治安条例,按治安条例处罚。
7、加强施工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搭,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棒等)。违着没收电器,并处罚款200元。发生触电、火灾事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年内不完成安全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作业班组。
9、其他奖惩措施参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经理:
施工队长:
安全施工责任书 篇2
学校安全事关师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单位一把手的安全责任,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全、抓严、抓细、抓实,确保学校安全的万无一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高新办事处教委主要负责人与各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定《xx年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各单位年内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切实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二、值周组在值周期间,必须时时检查和管理安全问题,确保学生在上放学、活动期间的安全;值周领导、值周人员必须在学校住宿值班(每晚一号楼和二号楼各一人),以确保校资校产安全。
三、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从而保证学校时时、事事、处处有人抓安全,无死角。
四、学校要将安全责任书层层延伸到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后勤教辅人员。各处室要坚持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形成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加强幼儿宿舍管理。幼儿宿舍是幼儿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切实加强幼儿宿舍安全管理,事关幼儿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有幼儿宿舍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幼儿宿舍安全。
六、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自查。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道路交通、化学药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整改率100%。
七、要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时刻保障安全信息畅通,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拖延报告,力争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八、杜绝学校发生火灾、中毒、校舍坍塌、交通等造成的师生非正常死亡和重大责任事故。
上述内容将作为评选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委对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做得好的单位,将给予表扬;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委 (章) 责任人:
单位(章) 责任人:
年月日
安全施工责任书 篇3
为规范装修施工管理,理顺装修现场的施工安全和行为,分清装修施工的违约责任,保障区内人员、财产、物业、车辆的安全和有序,装修单位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佩戴通行证进出装修现场,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并按规定运送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袋装。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并按装修材料的种类和特性,分类存放,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3、装修期间,装修单元内必须配备两个以上干粉式灭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和作饭,一经发现取消装修人员装修资格。
4、公共场地严禁堆放装修材料和垃圾,装修单元注意关好门窗,在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内施工。
5、室内装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严禁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焊、喷漆等有碍公共安全行为。
6、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水表、配电柜、消防设施未经申请禁止私自改动。
7、严禁改动或损坏原有房屋内的承重结构、抗震结构、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电梯、共用排烟道、屋面防水、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吊顶、屋面等本体公共设施。
8、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及房屋内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间、厨房、空调房、配电间等室内配套设施的用气、用水、用电等安全保护措施。
9、洗手间、阳台、厨房装修时,必须做防水处理,吊顶部位应预留检查结构,便于日后的检查与维修。
10、禁止在承重墙、梁、柱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红砖墙、超负荷吊顶、地面大面积铺设大理石、云石等。
11、装修期间严禁有干扰或损害邻近业主的利益和行为发生,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12、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统一从地下车库进入,施工单位使用电梯运送材料、工具、设备等,必须按电梯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或有关管理规定运载物件,如对电梯有影响的,必须提前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否则电梯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梯。
13、单元装修必须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
14、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不准擅自在给排水、消防管道、空调主管道上开口按管;所有主管道装修时不允许用装修材料包起来,若不可避免时,要留有检修口,便于日后的维修与管理。
15、装修过程中,禁止在通风井道上私自开孔并改变其建筑结构。
16、装修时,不许改变单元正门的原设计位置和宽度。
17、严禁破坏建筑主体的外墙面;禁止改变阳台的建筑功能,高层住宅严禁封闭阳台,改变窗子大小或颜色,在外墙统一位置上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网按物业公司规定及要求安装。
18、装修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施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星期六、日为休息时间,禁止施工。如有需要,管理处可视装修实际情况,调整装修作业时间。
19、以上未包含内容按管理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遵守各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