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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怎么办理联名卡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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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天津公积金怎么办理联名卡2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天津公积金怎么办理联名卡 篇1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天津公积金;

2、需要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资料:不同情况办理资料不同。

一、新开账户的职工:

单位在为职工办理首月汇缴时,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自动受理制卡申请并在资金到账后为职工制作卡片。

二、已建立公积金但尚未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的:

1、《单位制卡明细表》;

2、职工身份证。

三、职工持公积金查询卡的:

1、公积金查询卡;

2、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办人或个人根据情况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属地区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网点申办即可。

天津公积金怎么办理联名卡 篇2

天津公积金卡办理流程如下:

1、缴存单位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的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只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需要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

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且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