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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授讣告【汇编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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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授讣告(精选7篇)

院教授讣告 篇1

外国语学院退休教师xx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xx年11月2日凌晨3时48分逝世,享年86岁。

1949年进入师范班学习俄语,同时在教务处任职,1953年起至1990年一直在外语系任教,从事外语教学37年。

1980年任副教授、1988年任教授,曾担任教研室副主任。

热爱祖国、热爱外语教育事业,她把炽热的爱和满腔的心血全部倾注在外语教育事业上,是一位优秀的外语教师,曾获得优秀教师称号。

为人忠厚老实、正直善良;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多年来,她一心扑在教学工作上,在完成教学工作之余,曾担任黑龙江省语言学会、黑龙江省翻译工作协会理事;中国中文信息研究会微机辅助领导小组成员。多次受到各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受到学生和同事们的'广泛赞扬和尊敬。

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师长、好同事、好朋友,是我们外语教育事业的损失。

xx教授安息吧!

xx教授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xx年11月4日(周三)上午8点整在东华苑举行。11月4日早6点50分在电机楼门前有车前往,望生前好友相互转告。

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20xx年11月2日

院教授讣告 篇2

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农业部原教育司司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我国著名植物营养与肥料学家、农业教育家,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毛达如同志,因病于20xx年1月7日4时30分在江苏省常州市逝世,享年82岁。

毛达如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xx年1月10日上午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

毛达如同志治丧委员会

20xx年1月7日

毛达如同志治丧委员会

主任:姜沛民柯炳生

副主任:张东军李召虎

委员:王涛龚元石张福锁吴文良

潘志华李培景洪海燕孟超英

于嘉林葛树林张海涛

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资源与环境学院)

(离退休工作处)

院教授讣告 篇3

著名历史学家、xx大学资深教授田先生,因病于20xx年12月25日凌晨6时09分在逝世,享年90岁。

为沉痛悼念田先生,兹定于12月26日上午8:00—下午5:00在xx大学人文学苑5号楼118室设灵堂吊唁,12月27日上午9:00在xx殡仪馆东礼堂举行遗体告别仪式。12月27日早8:00在xx大学正东门内侧,新生命科学大楼前将有车前往。

田先生千古!

xx大学历史学系田先生治丧小组

20xx年12月25日

院教授讣告 篇4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历史学家、xx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不幸于20xx年7月19日13时在逝世,享年87岁。

xx教授在中国古代史、尤其是先秦史研究领域有很深造诣,治学严谨,成绩卓著,所撰《夏商史稿》等成果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在中国古代史和先秦史的课堂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也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深受广大师生的赞誉和怀念。xx教授具有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美德,为人谦和,淡泊名利,提携后学,循循善诱。他不断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将一生奉献给了我国的史学教育和研究工作。

根据xx教授生前遗愿和家属意见,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xx教授千古!

xx大学历史学系

20xx年7月20日

院教授讣告 篇5

中国共产党党员、xx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授李,因病医治无效,不幸于20xx年11月19日上午11时06分在逝世,享年74岁。

李xx教授于1940年10月出生于朝鲜,归国华侨。1965年毕业于xx大学化学系并留校任教直至退休。李教授近50年来在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方面均有突出的建树,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李教授早年参加胰岛素晶体结构测定工作,为我国人工合成胰岛素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他的多项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三等奖及国家教委科技一等奖、二等奖。

李教授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正直,秉公直言,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我们为失去这样一位良师益友而万分悲痛。李教授的治学精神和音容笑貌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兹定于20xx年11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海淀医院告别室(医院西楼后太平间旁)举行李xx教授遗体告别仪式,以缅怀李教授的业绩,寄托我们的哀思。

李xx教授千古!

xx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xx大学物理化学研究所

20xx年11月19日

院教授讣告 篇6

中国现代史学家、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大学历史学系原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xx年9月1日15时15分不幸于逝世,享年91岁。

为寄托对**教授的哀思,定于20xx年9月5日(星期六 )上午9时在北医三院太平间告别厅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大学历史学系

先生治丧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

校内人员上车地点:**大学东门生物楼前

开车时间:20xx年9月5 日上午8:20

院教授讣告 篇7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暨学术委员会委员、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大学法律学系主任、原**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大学法学院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年9月5日7点45分在**大学第三医院不幸逝世,享年82岁。

**教授毕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为当代中国民法学的重建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教授参与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特别是1985-1986年作为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的四位成员之一,负责起草民事责任一章,为这部被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的民事基本法的制定做出了杰出贡献。20xx年,中国法学会授予**教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教授自1960年起任教于**大学法律学系,曾担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和系主任。他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正直清廉,工作一丝不苟,对北大法律学系及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卓著,深受同事和学生的敬重与爱戴。

**教授的逝世不仅是北大法学院,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教授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1*年9月9日9时在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举行。

谨此沉痛讣告。

**大学法学院**教授治丧办公室

201*年9月5日

参加告别仪式的同志,请于9月9日上午8时在北大法学院凯原楼乘车,也可自行前往。欲致唁电、唁函或欲送花篮的单位或个人,请与**教授治丧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