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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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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书(通用4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书 篇1

x区的同志们、朋友们:

吉羊春常在,金猴福又添。东方党总支、居委会和业委会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恭祝居民朋友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旧文化、旧习俗,烟花爆竹虽然是节庆产品,也是易燃易爆高危产品,全国各地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屡有发生,甚至有不少人为此失去生命,给家庭和节日都蒙上了阴影。同时,我们的空气仍然重度污染。今年北京484,南阳340,上海近200。燃放烟花爆竹,势必提高PM2、5含量,更会加重大气污染,不利于人们身心健康。这些想必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

随着上海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和密度大大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已成为上海城市之坎。安全是生命的基石,清新的`空气是城市靓丽的风景。为了环境保护,为了全市人民的健康,今年,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外环以内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违反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上海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使我们能有一个更清新、安全的生活环境,我们真诚地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上海市政府关于禁止外环以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深夜及凌晨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避免安全事故。

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带头做起,从自己家庭做起,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广大志愿者要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说家人和居民,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

四、广大志愿者要根据居委会统一安排,在大年三十、年初一、年初五进行巡逻,杜绝烟火的燃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书 篇2

市民朋友们:

“花果飘香美乐土,兔年增色换人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我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最美,仁爱之城”,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文明办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地更净、城更幽。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1、除大年二十九(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可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在任何场所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2、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3、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4、在规定的可适当燃放时间点,沿街商户不燃放烟花爆竹,以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一律不放“开门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6、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含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和文昌阁等区域范围,不燃放烟花爆竹。

7、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民航、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小高楼住宅区内等按规定禁止燃放的地方不燃放烟花爆竹。

呵护碧水蓝天,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

建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书 篇3

同学们:

春节即将到来,又快到小朋友们穿新衣、戴新帽,盼着除夕放鞭炮的日子了。但是,放鞭炮极易诱发雾霾天气的发生。还记得前些日子,大雾天气停课放假吗?我想你们肯定都知道!那都是“雾霾”造成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向全市小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从自身做起,主动维护XX市美好的生活环境,不让家长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告诉他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破坏安全、吞噬生命等。

三、崇尚科学,告别陋习。从我们做起,倡导科学文化风尚,融入健康向上的活动,用其他方式庆祝春节,抵制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

小朋友们,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书 篇4

市民朋友们:

“花果飘香美乐土,猪年增色换人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这与我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格格不入。

“最美,仁爱之城”,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市文明办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天更蓝、地更净、城更幽。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1、除大年二十九(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可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不在任何场所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2、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3、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小区楼道、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4、在规定的可适当燃放时间点,沿街商户不燃放烟花爆竹,以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节后上班,一律不放“开门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6、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含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水亭门历史文化街区和文昌阁等区域范围,不燃放烟花爆竹。

7、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民航、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小高楼住宅区内等按规定禁止燃放的地方不燃放烟花爆竹。

呵护碧水蓝天,从我们大家每个人做起!

倡议人:

时间: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