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条据书信 > 建议书 >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汇编五篇)正文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汇编五篇)》

时间: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精选5篇)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篇1

昨日,XX区工商局向厦门SM分店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建议停止销售韩国“维他500”饮料,撤柜并暂时封存。

这是今年我市工商部门推行“柔性执法、行政指导”以来首次向世界500强企业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

昨日上午,XX区工商局在“五一”节日市场检查中发现,厦门SM分店货架上摆放着韩国“维他500”饮料。而4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维他500”饮料进行检验,因为前不久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对当地饮料进行抽查时发现,“维他500”饮料的苯(致癌物质)含量为9.9ppb,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饮用水苯限量标准10ppb之间仅差0.1ppb。虽然该值仍在安全范围内,但出于健康考虑,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厅强调将收回“维他500”。

据此,XX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一方面向发出行政指导建议书,同时约请新闻单位及时采访报道,提醒消费者慎重选购韩国“维他500”饮料。厦门SM分店不仅欣然采纳了“行政指导建议”,有关负责人还在第一时间通知厦门世贸商城店以及晋江的分店将韩国“维他500”饮料全部撤柜,暂时封存。

“行政指导建议”还指出,国家质检总局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检测结果公告,据此,工商部门会再发出相应的行政指导建议。有关负责人指出,工商部门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处理“维他500”事件,让人感到很温馨。“行政指导建议书”和过去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相比,令人感到工商的监管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篇2

卫生局

我局在20xx年4月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时,发现桂祥斋糕点厂等23家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以上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体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建议贵局对23家企业进行审核确定,确属无证的,且又未正在申办卫生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

附:无卫生许可证企业名单

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XX年五月十九日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家居卖场经营秩序,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武昌工商分局于12月25日对四大卖场进行了约谈,下达了《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各大卖场售前要严格把关。要对商家进场前的资格审查进行严格把关,妥善保存好证照、商标权利书、商品质量报告等相关资料,不可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不可引入三无产品,不可引入商标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品牌。四大卖场均表示将结合《行政指导建议书》,从售前、售中、售后三个方面完善卖场管理。

在销售方面,工商部门建议卖场加强对入场商户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私下交易,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在售后服务中,工商部门建议卖场加强对消费者的回访,积极处理消费者的诉求,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申诉。

卖场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结合《行政指导建议书》,建立自身的标准化监管服务流程,争取消费者投诉降到最低。

据工商部门介绍,该部门对市场主体管理主要采取三步式执法程序,一是教育规范,二是限期整改,三是依法处罚。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篇4

质量技术监督

行 政 建 议 书

(X)质技监行建字[20xx]第01号

卫生局

我局在20xx年8月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时,发现糕点厂等21家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以上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体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建议贵局对23家企业进行审核确定,确属无证的,且又未正在申办卫生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

附:无卫生许可证企业名单

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XX年八月十九日

工商行政指导建议书 篇5

___市工商意字_( ) 号

___:

根据你(单位)所反映的情况,我们经研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上述意见,供你(单位)参考。敬请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动,欢迎进一步向我们提出咨询。

本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市工商局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