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决定通用11篇》
关于任命决定(精选11篇)
关于任命决定 篇1
xx集团各分公司、各部门、各省域分公司:
经集团公司董事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以下人事任免: 聘任乔胜玉为济南xx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聘任闫为石家庄xx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聘任赵为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免去曹济南xx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刘xx公司业务经理职务。 免去刘石家庄xx公司经理职务. 以上任免,即日起生效。
xx集团有限公司
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2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毛兼任事业单位第一党支部书记;
免去南事业单位第一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职务。
中共xx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员会
年5月23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3
各流动党支部:
根据《党章》的相关规定,经流动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第四十四党支部。任命方金雄同志为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工作。
另任命屈为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组织纪检工作;高海洋同志为宣传委员,负责支部青年教育和宣传工作。
中共xx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4
校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电力大学关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聘任管理的规定》(华电党组〔20xx〕19号),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刘吉臻校长聘任:
陆为生物质发电成套设备国家实验室副主任;
席为国家火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徐为电站设备状态监测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张为电站设备状态监测与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王为输变电设备安全防御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聘期三年,自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5月15日。
同时,解聘杜国家火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此类岗位不列入处级干部序列,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管理与考核。
年月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5
各科室:
因医院部分行政职能科室重新设置及工作需要,经20xx年三月四日院委会研究决定,任命:沈玉忠同志为设备科主任(兼);丁培林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张弢同志为医务科主任(兼);白晓丽同志为科教科主任兼医务科副主任;史永锋同志为信息科主任;陈金霞同志为计生办主任;郭俊英、陈宇开二同志为医务科副主任(兼);同时免去:韩兴利同志医教科主任职务;沈玉忠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齐振斌同志设备科主任职务;张弢同志信息科主任职务;任勇同志人事科主任职务;郭俊英同志医教科副主任职务;白晓丽同志医教科副主任职务;陈宇开同志医教科副主任职务;赵国华同志医教科副主任职务;陈金霞同志计生办副主任职务;史永锋同志信息科副主任职务;希以上任免的同志接此通知后,于20xx年三月六日前办理移结交手续到新岗位工作。
府谷县人民医院
年三月四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6
各公司、(准)事业部、集团公司各部门:
根据集团战略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任命陈华为利川香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7
市局所得税处:
因机构职能变动,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决定:
邹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调研员、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调研员。
原任职务因机构职能变动而自行免除。
特此通知。
xx市国家税务局
xx市地方税务局
年9月16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8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现将对公司人事任命公布如下:
刘水喜同志为技术顾问,负责公司的技术指导;
李彩梅同志为监事,分管公司财务以及对总经理助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公司的日常管理;
雷蓉同志为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长,分管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
计监督、审计监察、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等方面工作;
郑晓同志为总经理助理,分管经营一部,经营二部,资质开发部,行政部;
蔡勇同志为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分管工程部,成本预算部;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及工程技术指导;
李芃同志为经营一部副部长,主管经营一部的经营工作及分公司管理;
李亚冲同志为经营二部副部长,主管经营二部的经营工作;
柳舟同志为工程部部长,负责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黄源同志为成本预算部部长,负责成本分析、预决算、签证及对量业务的管理;
张建云同志为行政部部长,负责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证章的管理、资质开发及对外联络工作。
上述人事任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年月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9
各室、部:
经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
袁任融资财务部部长,负责融资财务部全面工作;
彭任工程建设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协助工程建设部部长工作。
xx市现代物流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年7月21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10
局属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鉴于局机关党委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和注会行业党总支3个党总支(支部)书记的工作岗位变动,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便于开展支部活动,加强党员管理,经局机关党委4月2日研究决定,对以上3个党总支(支部)书记进行如下调整:
王任中共xx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第一党支部委员、书记;免去朱中共xx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第一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
陈任中共xx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第二党支部委员、书记; 免去赵中共xx市财政局机关党委第二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
石任中共xx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注会行业党总支委员、书记;免去唐中共xx市财政局机关党委注会行业党总支委员、书记职务。
年月日
关于任命决定 篇11
各基层党总支、支部:
根据xx村工作需要和本届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李东村党支部进行重新调整,现将李东村党支部书记、委员的任免通知如下:免去李东村支部书记职务; 任命为李东村支部书记,、为支委员;
中共xx镇党委
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