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汇总3篇)》
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精选3篇)
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 篇1
陈斌,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温州市人,大学文化,1996年xx月参加工作,20xx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xx月至今在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20xx年xx月任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科员。
经温州市监察局查明,1999年12月,温州市东风汽车电器配件厂申报该厂厂房的用地,市土地管理局土地监察大队发现该厂房用地即在松庭花园地块上,并新建了502平方米的非法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该非法建筑物应予以没收。没收以后,可根据温政办〔1997〕139号文件的规定,按140元/平方米的价格由当事人补缴作价款后再补办用地手续。时任市土地管理局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的王杭生却指示该案经办人员陈斌套用1998年对松庭花园的处罚决定书文号(即“温土监罚〔1998〕1399号”),将该处罚决定书的非法占地面积改为1571.43平方米,并增加“建筑面积502平方米”的内容,而处罚对象、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均不变,就将其作为该案的处罚文件。之后,松庭花园据此处罚决定书在未缴纳作价款的情况下即补办了用地手续,造成了70280元国有资产的流失。20xx年9月,该两份文号一致、内容不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曝光,损害了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温州市监察局监察建议书(〔20xx〕温监建字第2号)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四)款规定,经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xx年2月23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斌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xx个月。
陈斌同志的行政记过处分已于20xx年2月22日到期,处分期内,陈斌同志能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没有发现新的违纪行为,根据其本人要求解除处分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xx年4月7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期解除陈斌同志的行政记过处分。
二○xx年四月十八日
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 篇2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负责监理的东方明珠二期B1号楼工程,由森源实业(随州)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地址位于明珠路北侧。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你公司未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理,导致一层柱砼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行为发生。
20xx年12月10日,市质安站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层柱存在质量问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告知你公司一层柱砼下部存在大量蜂窝、孔洞、露筋的现象,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其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2月27日,我委依法立案查处。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对总监理工程师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
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1月20日
公司处理处分决定范文 篇3
公司属各单位:
李贵福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由所在单位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经征求公司工会同意,公司决定给予李贵福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现通知如下:
李贵福,男,195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原系离退休管理中心内退职工,李贵福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xx年5月23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依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给予李贵福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请相关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离厂手续。
以上处理决定从下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职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诉。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