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公司的决定【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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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司的决定(通用4篇)
关于注销公司的决定 篇1
因珠海XX有限公司斗门营业部业务调整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 1、同意注销珠海万德隆物流有限公司斗门营业部。 2、该营业部人员安置、财物处理及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3、未尽事宜由主体公司承担。
珠海物流有限公司
年12月9日
关于注销公司的决定 篇2
因珠海XX有限公司斗门营业部业务调整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
1、同意注销珠海万德隆物流有限公司斗门营业部。
2、该营业部人员安置、财物处理及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3、未尽事宜由主体公司承担。
珠海物流有限公司
xx年12月9日
关于注销公司的决定 篇3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注销*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该分公司的人员安置及其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未尽事宜由*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关于注销公司的决定 篇4
由于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低,福建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决定解散下属分公司福建省茂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并向该分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我公司对该分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情况如下:福建省茂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福建省茂兴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20xx年1月18日成立,该分公司主要是帮助总公司在佛山联络业务,因此该分公司成立至今并没有债权债务,如有未清理完毕的债权债务由本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委托办理该分公司注销登记事务。
福建省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