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运动会请示通用4篇》
举办运动会请示(精选4篇)
举办运动会请示 篇1
尊敬的:
为丰富单位职工的文化生活、增进友谊、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凝聚力,工会拟在年底举办职工文体运动会。
具体如下:
1、活动领导: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
2、参加人员:本单位所有职工。
3、比赛项目:乒乓球单打(比赛长期进行)、蓝球定点投蓝、羽毛球男子单打、羽毛球女子单打、围棋、象棋、跳棋、扑克牌斗地主。乒乓球、蓝球不受报名项目的限制,其它的项目每人最多可报2个项目。另外,半场蓝球赛,以所室为单位组队,可否在平常进行。
4、比赛时间:除乒乓球和半场蓝球赛以外,其它项目最好集中在3个下午进行。
5、比赛地点:疾控中心球场、中心六楼大会议室。
6、开幕式:在疾控中心六楼大会议室进行。开幕式请中心领导致辞、中心领导宣布开幕。
7、奖励办法:每个项目产生冠、亚、季军各一名,分别获1、2、3等奖(乒乓球可以取前6名)。参加此次活动的职工均获得一份参与奖。建议:参与奖为100元奖金或或超市购物劵;1、2、3等奖除同样获得参与奖的100元奖金或或超市购物劵以外,另外再分别获得100、125、150元奖金或或超市购物劵。半场蓝球赛的奖励另外商定。
8、宣传报道:拍摄照片、以及在网站登载活动的报道。是否妥当,还请中心领导批示。
举办运动会请示 篇2
市政府: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青岛市第一届运动会的通知》(青政字[20xx]20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xx年、20xx年成功举办了第一、第二届市运会。现按照文件要求,呈请于20xx年举办第三届市运会。
当否,请批示。
X年XX月XX日
举办运动会请示 篇3
市政府:
为全面展示“三个扬州”建设的成就和全市人民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选拔和培养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根据四年举办一次市运会的惯例,拟于20xx年5月至10月间举办扬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
第十二届市运动会拟设县(市、区)青少年部、职工部、农民部、高校中专部等竞赛部别以及田径、篮球等30个项次的比赛项目。运动会期间将举行开、闭幕仪式,其中开幕式拟在即将建成的体育公园体育场举行,闭幕式拟在体育公园体育馆举行。
当否,请批示。
举办运动会请示 篇4
市政府: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青岛市第一届运动会的通知》(青政字[20xx]20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xx年、20xx年成功举办了第一、第二届市运会。现按照文件要求,呈请于20xx年举办第三届市运会。
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