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止申请书精选5篇》
中止审理申请书 篇1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住所地:铅山县港东乡邓村,法定代表人:程雄建,煤矿投资人。
被申请人:严大平,男,1971年8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362324197108071517。联系电话15946856331。
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20xx]第22号和铅劳人仲[20xx]第2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严大平已经于20xx年5月12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2014年5月2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20xx年6月4日开庭审理此两案。
申请人已于20xx年5月27日就饶人社伤字[20xx]12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上饶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法受理,但还未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还没有最终结论。
现特向贵委申请中止审理该两案件,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终局裁决时,再恢复审理此两案。恳望贵委依法准许!
此致
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
20xx年xx月xx日
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 篇2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20xx年6月x日
中止审理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男,XX年X月24日出生,汉族,ccc市XXX,住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区人民政府关于ccc市XX区XX宅基地土地行政许可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XXX诉XXX关于ccc市XX区XX号房屋所有权确认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X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止审理申请书 篇4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中止审理公司云南齿轮厂、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昆明台兴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理由:
一、云南齿轮厂的法人主体的资格尚待另案确认
20xx年5月18日,云南齿轮厂就已经改制出售,按照改制要求及法律规定,云南齿轮厂作为国有经济的法人主体资格已经消亡,云南齿轮厂的净资产已全部出售,被收购的资产重组成立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美国云海投资公司与申请人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了对云南齿轮厂的收购工作。20xx年5月10日,美国云海投资公司与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的合资合作合同》,该合同已实际履行至今,但由于美国云海投资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相关报批及工商手续,也不注销云南齿轮厂,导致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未能登记确认。20xx年12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云海投资公司(被告)、云南云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出售合同纠纷,该案审理的结果将影响到云南齿轮厂的法人主体资格及承继者。相应地,在云南齿轮厂诉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适格之原告究竟是云南齿轮厂还是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属不确定状态。且云南齿轮厂现有的工商登记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林开祥,早就被国资委免去厂长职务,显示的经济性质仍是国有经济,这与云南齿轮厂的客观现状严重不符。
二、云南齿轮厂、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合同关系及性质待另案确定
云南齿轮厂、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的生产场地的使用,实际上是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美国云海投资公司之间《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协议》的履行,从20xx年5月10日至今,在履行过程中还有大量的资金往来、机械互调、共同销售、收益分配等履约行为。现云南齿轮厂、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要求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生产场地的使用费用,收回生产场地,实质是拒不履行《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协议》。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昆明中院所提起的诉讼,就是为了确认和理顺双方之间的收购云南齿轮厂的合资合作行为,因此本案的合同性质和关系以及最终的处理,都有待于另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云海投资公司(被告)、云南云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出售合同纠纷的审理结果。
综上,在云南齿轮厂、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案件的起因是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美国云海投资公司《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的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生产场地的提供是履行《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的其中一部分。20xx年12月11日在贵院开庭审理的两个案件,一是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要求支付所谓的生产机床的零 / 件费用;二是另案物权确认纠纷,要求支付使用加工机床的设备费用,返还加工机床的设备,以及在贵院尚未开庭的收回场地,支付场地租赁费用的纠纷,均表明美国云南投资公司、云南云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联合已没有国有法人资格的云南齿轮厂拒不履行履行收购云南齿轮厂的实施方案,拒不履行《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将履行行为割裂,逃避《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的违约责任。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云海投资公司(被告)、云南云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即是《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的是否履行、如何履行应由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判,因此本案的合同关系、性质均应在中院另案裁判生效后,才能认定。
另由于云南齿轮厂的国有法人主体已经终止,云南齿轮厂的主体身份以及债权债务的归属均须在确认和理顺《关于收购云南齿轮厂合资合作合同》后才能确定。因此,本案中原告的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关系的性质及处理都有待于另案昆明台兴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云海投资公司(被告)、云南云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企业出售合同纠纷的审理结果,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款“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款关于“本案必须以另一审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的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特申请中止审理本案,请求贵院批准,以维护审理程序的公正性,保护申请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此致
昆明市五华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中止审理的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孙绪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7411232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平县信访局向建平县土地局提出检举控告,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依法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建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 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