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春游通告【推荐3篇】》
公司春游通告(通用3篇)
公司春游通告 篇1
各分工会:
为在我校全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创建和谐校园,决定举办第十二届教职工登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4月3日(周五)下午2:00开始检录。
二、集合地点:**校区行政楼门前。
三、活动路线:
起点--学校北门——路(湖)——宾馆(门口向东上山)--终点。 (全程道路均为水泥路面,单程约4.2公里)
四、参加人员资格:
1.我校在册正式工会会员;
2.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
五、活动开展及报名办法:
本次活动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各分工会于比赛当日开赛前现场
登记参赛人员名单(携带本人工作证或校园卡)。
六、奖励办法:
各组按到达终点顺序各取前20名予以奖励;凡是参加并完成登山活动未获名次的会员均获纪念奖;分工会组织会员参加活动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分工会参加活动人数不得少于5人)。
七、领取纪念品办法:
参加活动会员在活动完成后将填有个人单位及姓名的检录票交分工会领队;获名次者现场交工作人员。各分工会汇总后于4月10日16:00(周五)前统一交校工会办公室(**校区行政楼207室)。
领取奖品、纪念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 比赛线路为公共区域,请参加活动会员注意安全,规避车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山区和林区,禁止生火、吸烟或随意丢弃垃圾;
2. 参加活动会员要遵守活动纪律;领取检录票时携带各自的工作证或校园卡以备查验,一人一票,勿多领代领;
3. 参加活动会员请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和运动鞋,按个人身体情况量力而行、掌握好节奏和体能分配,避免伤病发生;
4. 参加活动会员不得违反活动路线走捷径穿林而过、不得借助交通工具;违规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5. 如遇大雨等其他原因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活动延后进行,并会及时告知大家。
校工会
20xx年*月*日
公司春游通告 篇2
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进一步加强团队凝聚力,经公司研究决定,组织20xx年春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团结合作,亲近自然
二、活动时间:20xx年5月5日(星期六)
三、活动地点:余杭仁和镇秀山美地
四、参加人员:总部范围所有员工(不含会所),子公司另行组织。
五、活动组织:行政部、企划部
六、行程安排:
1、8:50 各组组长清点人数(分组名单另附) 2、09:00 统一乘坐大巴车,从公司出发
3、10:00 到达余杭秀山美地
4、10:00-11:30 开始集体趣味游戏活动(拔河、击鼓传花)
5、11:30-13:00 在秀山美地河边长廊午餐
6、13:00-15:30 自由活动,打牌、喝茶、划船、钓鱼等 7、15:30-17:00 趣味烧烤
8、17:00 集体乘坐大巴车返回公司。
七、注意事项
1、因本次活动以运动休闲为主,请大家穿运动鞋、着方便运动装。
2、上午集体活动时需全员参加,下午自由活动时,涉及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1)钓鱼:鱼竿及鱼具、鱼饵费用10元/套;钓起的鱼要带走,
不论大小和品种,12元/斤;
(2)划船:4人船,40元/只/半小时;2人船,20元/半小时
(3)水上步行球:10元/10分钟/人
3、集中乘坐车辆、中午就餐和下午烧烤以小组为单位,由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
4、自备相机、雨伞等,注意饮食卫生,自由活动时不作危险游戏;
5、不在公共场所乱丢果皮纸屑,不攀折花木;
6、如有突发事件,及时与刘树龙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附:春游分组方案
行政部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春游通告 篇3
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赌博,凡利用电子游戏机室、棋牌室、互联网、“***”、“麻将”、“扑克”等各种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依法予以严惩。
二、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均构成赌博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或者帮助接送赌客、望风看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等直接帮助,情节严重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四、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为首者、主要参与者,或者利用电子游戏机室、棋牌室等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办者、经营者、获利者,依法从严惩处。
五、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六、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参与赌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凡党员干部或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八、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九、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金人民币500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东县公安局
20xx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