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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坟的通告【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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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坟的通告(精选7篇)

关于迁坟的通告 篇1

根据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土地征收方案的预公告惠东府告[20xx]17号精神,我局拟征收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0.5亩作为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鞋业商会项目用地。请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坟、地坟、阴城、金埕等有关坟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与大岭国土资源所联系办理搬迁补偿登记事宜,迁坟补偿标准按惠州市人民政府67号令执行。逾期未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者,当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 阳

办公电话:9

八月十九日

关于迁坟的通告 篇2

根据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土地征收方案的预公告惠东府告[20xx]17号精神,我局拟征收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0.5亩作为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鞋业商会项目用地。请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坟、地坟、阴城、金埕等有关坟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与大岭国土资源所联系办理搬迁补偿登记事宜,迁坟补偿标准按惠州市人民政府67号令执行。逾期未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者,当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八月十九日

关于迁坟的通告 篇3

水利枢纽工程已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坝址以西高程694.10米以下为淹没区,占用林地面积280公顷,属新开岭林场和新立林场地方国有林,目前,淹没区林木已完成砍伐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该征地区域内所有坟墓急需迁移,请位于该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前将坟迁出,每座坟补偿标准为500元;逾期未迁,视为无主坟,将由建设单位统一深埋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33—6220xxx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4日

关于迁坟的通告 篇4

xx区郭xx街道办迁坟工作已近尾声,目前,仅剩几座坟墓未迁移,请坟主相关亲属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xx村村委会办理迁坟手续,逾期将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xx区郭杜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

xx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

年10月10日

关于迁坟的通告 篇5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阳区20xx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xx〕272号)精神,拟征收淡水街道土湖村和秋长街道高岭村、西湖村共362.991亩土地(范围见附图),作为惠阳区20xx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齐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按管理范围分别到淡水国土资源所或秋长国土资源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淡水国土资源所联系人:林辉强,联系电话:;秋长国土资源所联系人:黄建辉,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xx区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迁坟的通告 篇6

因沣东新城重点项目范围内土地征拆需要,需迁移该项目用地贺家村范围内的坟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阿房一路以南,张万村以东,西沪铁路以北,西化铁路专用线以东范围内的全部坟墓。

二、迁坟规定:按照西沣东发【20xx】143号《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殡葬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迁坟期限:自即日起止20xx年5月22日止。

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的坟主在公告日期内到贺家村村委会、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xx村村委会

五月十八日

关于迁坟的通告 篇7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阳区20xx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xx〕272号)精神,拟征收淡水街道土湖村和秋长街道高岭村、西湖村共362.991亩土地,作为惠阳区20xx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齐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按管理范围分别到淡水国土资源所或秋长国土资源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淡水国土资源所联系人:,联系电话:;秋长国土资源所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xx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