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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通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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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通知(精选5篇)

五一期间通知 篇1

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五一”假期将至,天气转暖,假日出行将迎来高峰期,溺水、交通、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极易发生。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对“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针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管好每一所学校,保护每一位师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学生离校前开展一次认真全面的主题安全教育,着重进行以下五方面的教育:

一是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节假日出游,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有家长陪同,不要到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游玩。要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等不合格车辆。

二是防意外事故教育。要教育学生“崇尚科学、拒绝邪教”, 拒绝黄、赌、毒及各种迷信活动,不参加可能危及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活动,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酒吧等社会娱乐场所,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玩危险游戏。要讲社会公德,讲文明礼仪,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物,不购买三无产品,防止食物中毒。

三是防暴力侵害教育。节假日期间,学生独自居家或外出机会增多,易受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加强对如何独自安全居家、外出怎么防骗防拐、怎样与陌生人接触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努力保障学生安全。

四是防溺水教育。针对我市临海,水库、池塘众多的实际,天气逐渐转热的特点,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在水边玩耍、游泳而导致溺水死亡的事件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五是森林防火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学生森林防火”教育活动,严禁学生带火种上山或到户外***;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以达到教育每一名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教育目的,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环境,坚决杜绝各类火灾的发生。

六是心理健康教育。中考、高考复习期间,学生心理压力陡升,各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化解压力,正确对待考试;要全面摸排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要实行“一人一策”,落实相关干预措施,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克服心理障碍,顺利度过青春期。

同时,要加强家校联系。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和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彻底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重点检查学校的门卫值班、消防设施设备、用电设施设备、校舍和宿舍、厕所围墙、体育器材、食品和饮食、危化物品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和师生集中活动的场所,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学校实际和春夏流行传染病的特点,强化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检查,重视学生饮水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切实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控和报告制度。要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要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假日期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布置。

四、严格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请各县区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

通知人:

日期:

五一期间通知 篇2

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

今年以来,开发区接生安全生产事故,形势非常严峻。目前,“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排查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高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全面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即日起到4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分线分块分行业组织开展一次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到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抓细节,扫盲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区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各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见附表),并有牵头局(办)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两镇和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由一把手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安全发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加强值守,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通知人:

日期:

五一期间通知 篇3

各社区、村,各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安委会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的要求和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的要求,街道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领导同志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有效防范和压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组,分别由办事处主任和各分管副主任任正、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社区、村、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检查组,负责对本辖区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抽查和督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的责任。

三、检查时段

4月27日—5月10日。

四、检查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情况;

2、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告知书、职业健康告知书签订落实情况;

3、社区、村、学校集体资产出租安全监管情况和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监管情况;

4、“五一”节、“端午”节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安全生产月”活动筹备和夏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准备工作情况;

6、街道安委会将在节前抽查部分社区、村、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通知人:

日期:

五一期间通知 篇4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五一”期间,全市人群流动大,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五一”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类、饮料、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在“五一”前后进行集中抽查。对旅游景点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企业及网点、餐饮食堂等重点环节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较为薄弱的城郊结合部、广大农村等重点地区,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对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人群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主动与新闻媒体保持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客观、科学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逐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安全、健康的消费。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 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节日期间是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易发时段,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严格值班及事故报告制度,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要保持通讯联络,确保24小时畅通,及时报告各地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不得推诿,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迅速组织查处并跟踪上报。

市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尽快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五一”期间各单位值班电话和“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请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9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通知人:

日期:

五一期间通知 篇5

各镇(街)及涉林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随着气温升高,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加之郊游、踏青等人员野外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用火增多,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绿化造林成果,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五一”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教力度,提高森防意识。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引发火灾的严重性,特别要在旅游区和林木相对集中区主要路口设立警示标识,努力提高全民森防意识。

三、加大巡查力度,排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力量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同时对林地相对集中的树木,要安排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监控,严禁特殊人群和郊游踏青人员野外用火。

四、强化假期值守,确保通信畅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确保信息畅通。如发生森林火灾,既要坚持有火必报,又要坚持报扑同步。

通知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