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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合集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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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精选28篇)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

餐厅是客人用餐的场所,餐厅的卫生状况是客人感受餐饮卫生的重要窗口,其留给客人的印象,对于客人形成餐饮消费的认可度和重程度至关重要。

一、餐厅的环境卫生在酒店服务中的意义

人们的食欲往往受进食环境的食品色、香、味、形等感官性质的影响,如果就餐环境清洁卫生,食品的色、香、味、形好,会增强用餐者的食欲和就餐的情绪,满足人们饮食及相关的心理需求。餐厅是客人就餐的场所,其装饰、设施的清洁程度和维修状况对于食品经营的卫生管理和饭店的整体形象都至关重要,因为顾客对饭店的全部体验就在餐厅,他们对于餐桌、座椅、地面的清洁有时是很挑剔的,这些往往在顾客心中会留下第一印象,这些地方每次开餐之前和结束后都需要仔细的清洁。餐厅的布置应根据餐厅的大小、墙壁的面积、可布置得优美典雅,或清新悦目,有条件的情况还可以摆上鲜花来使人心情愉悦,并且要准备进餐人洗手及衣挂等设备。餐厅日常卫生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格化、责任化。

二、餐厅的服务业务特色

1、服务员的洗手卫生要求

餐厅服务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它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被污染的双手的活动(如执行清洁任务)后。

2、餐厅摆台卫生要求

台面是筵席的构成要素,摆台卫生是筵席卫生的重要内容,而餐饮器具的卫生是摆台卫生的基础。正式摆台前,首先必须对所用的餐饮器具进行必要的卫生检查,托盘、桌面必须干净,台布、餐巾必须清洁,不得有破损现象,餐具、酒具要求经过清洗消毒处理。服务员在摆台前必须清洗双手,保证双手的清洁卫生。

摆台要求规范快捷,餐具、酒具应用托盘托拿,不允许用手直接抓拿,更不允许将手指伸入杯碗内夹拿,以防止手印留在器具内侧,从而影响餐饮器具的美观和卫生。餐巾应折花放入杯中或折叠整齐放于碟子上,并摆列整齐,不得弄脏。所配备的餐巾纸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只能一次性使用。在不分菜的餐桌上必须摆设公用筷和公用勺,以保证进食的卫生。

摆台完毕后,应再次认真细致的进行检查,察看桌面、台布及餐具器皿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如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及时更换,以保证台面的卫生质量。

3、餐前服务卫生要求

进餐前,当客人到齐后,服务员应给每位客人送上一条餐巾。递送餐巾是接待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是餐前服务卫生必不可少的内容。所送餐巾要用盘具盛装,递送时用餐钳夹取。客人可用餐巾清洁手、脸,以保持手、脸的卫生,如果是洒有香水的餐巾,还可以起到提神醒脑,消困解乏的作用。餐巾多用质地柔软的全棉小方巾,冬季使用清洁消毒后的湿热餐巾,还可温手去寒;夏季使用清洗消毒后的湿凉餐巾,还可降温去暑。

如有客人吸烟,还应及时递送烟灰缸。烟灰缸应清洁干净,清理时应将烟灰倒入安全的指定处,即防烟灰飘散,又防烟灰火燃。

筵席饮料和酒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餐厅不得出售变质的饮料和酒水。我国有无酒不成席之说,酒被认为是胜利的象征、友谊的标志、忧愤的寄托、喜悦的乐章。服务员应提醒客人注意饮酒卫生,如饮酒应适量,最好饮用果酒和啤酒,白酒不宜饮用高度就,以中、低度酒为宜,且以少饮为佳;宴席间不宜劝酒,更不宜闹酒和灌酒,提倡改变密沽斗酒皆终宴的嗜酒之风。

4、上菜服务卫生要求

上菜应用托盘,托盘必须干净卫生,热菜菜盘不能置于凉菜菜盘之上。不允许不用托盘而直接用手端送菜盘和汤碗。最好于每道菜肴上加上符合卫生要求的盖子,以避免菜肴在上菜过程中受到污染,而且还对菜肴具有一定的保温作用。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碗口内侧,更不得接触菜肴及汤汁。餐饮具有裂纹或裂口时,不宜继续在餐厅中使用。

上菜时不允许对着菜肴大声说话,绝不允许对着菜肴咳嗽或打喷嚏,以防止口腔、呼吸道飞沫对菜肴的污染。上菜时要轻声向客人打招呼,并于客人左侧上菜,以防止汤汁渐出烫伤客人,或洒在客人身上弄脏衣物。向客人介绍菜肴时,应先将菜肴放于餐桌上适当位置后,后退一步,上身稍微前倾,轻声向客人介绍所上菜点的菜名及特色,必要时还应介绍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一边上菜,一边对着餐桌上的菜点说话。

分菜时,应使用分菜工具,或给客人配备分菜工具,以避免手与食物不必要的接触。服务员给客人分菜时,应于客人左侧进行,要求熟练细致,以防止菜汤、菜渣溅到客人身上。

当盘内和碗中的菜肴吃完后,菜盘和汤碗应及时撤下,及时送餐具洗涤消毒间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5、餐间服务卫生要求

菜肴中如有虾、蟹等需用手抓得食物,上菜前必须向送餐巾,当客人清洁双手后,在上菜肴,以保证进食卫生。

餐间服务卫生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勤换食碟。根据筵席情况,整个进餐期间,一般要求食碟应更换1次——2次以上。当食碟尚未完全装满时,就应及时更换。

席间如有客人吸烟,应配备干净的烟灰缸。在客人吸烟时,可向烟灰缸内滴点水,以防止烟灰在空调打开时飞起而污染餐桌上的食品。每餐次烟灰缸应更换1次以上。

服务员给客人斟酒、斟茶时,瓶口不宜触及杯口,仪态应自然优雅,不滴不洒,以八成满为宜。酒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斟酒之前需用清洁布巾将瓶口及瓶身擦净。斟啤酒时泡沫较多,应注意把握好斟酒的速度。如失误碰翻酒杯或茶杯时,应迅速铺上餐巾,将桌面上的酒、水吸干。斟酒、斟茶取杯时,应注意握杯的位置,不要再杯口边缘留下指纹。

餐厅服务应重视筷勺的使用卫生。加强中餐筵席的筷勺使用卫生不能失去筵席聚餐式、规格化和社交性的本质特征。注意增设公勺,利用公共勺匙分舀汤羹,即可解决一人独勺所带来的宴饮卫生问题;酌情增设公筷,或实行双筷制,即先用公筷分食,或先用取食筷取食,而后各自用进食筷进食,即可避免一人单筷所产生的宴饮卫生问题。筷子和勺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每次使用后必须清洗、消毒和保洁,禁止同一筷子和勺匙多次或多人进食用,以防止疾病的传播。

6、餐后服务卫生要求

餐后应向客人在送一次餐巾,共客人用来擦脸擦手,清洁面上及手上的油污,使客人保持清洁的仪容。餐巾每次使用后应在次清洗、消毒和保洁,禁止一条餐巾对次或多人使用,以防疾病传播。当客人餐毕离席时,服务员应主动拉椅送客,取递衣物,而后及时收拾餐桌,搞好桌面、地面卫生。

三、餐厅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1、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2、保证餐厅内餐具洗刷设施及流小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水量充足。

3、每餐后及时采用湿式清扫法,迅速清扫餐厅内卫生。

4、保持餐桌及各台面清洁,无污垢。

5、各下水口一定通畅,并有鼠隔网。

6、定期进行室内空气消毒。

7、夏秋季保证餐厅内蝇的密度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

8、及时将餐厅内产生的垃圾装入密闭的容器内倒掉。

9、粗加工工作人员应严格原料的验收制度,加强感官性状检查,不加工腐烂,变质,超期原料。

10、严格按要求将清洗后的肉类(水产),蔬菜(水果)类原料分类存放在有标记的容器内。

11、蔬菜应先挑后洗,必须达到洁净。

四、总结

作为餐厅管理人员,应注意本部门员工的.卫生素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需要经过长期的卫生教育和锻炼才能养成,在卫生监督员的检查和督促下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才能保证饭菜的卫生质量,对于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工作必须从下列几项做起:

(一)个人卫生标准

1、身体卫生

餐饮业从业人员直接从事餐饮的生产经营,他们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健康状况和遵守卫生操作规范的行为直接影响着食品卫生质量。因此,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提高食品卫生知识,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对保证食品卫生质量有重要意义。

2、服务眼的着装卫生

餐厅服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对工作服要经常清洗和熨烫,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卫生。男服务员西裤的长度要适中,上衣平整清洁,钮扣齐全,衬衣要勤洗勤换,保证领子袖口无污渍。领带扎结规范,长度适当,左胸前宜佩戴胸卡,胸卡字迹清晰,脚穿指定的皮鞋,鞋面清洁光亮。女服务员着装应大方得体,工作服的上衣应大小和身,裙子应长短适宜,清洁平整,整体上给人一种和谐的美感。

3、服务员的仪态卫生

男服务员发型标准,光亮无头皮屑,发角不过耳,后部过颈,不留长鬓角和胡须,脸孔洁净。牙齿清洁,口腔清新。指甲长剪,保持清洁。精神饱满,态度热情,富有朝气。女服务员着淡妆上岗,不上浓妆;上班不戴戒指、手镯、耳环、项链等有可能影响卫生质量和服务操作的饰物;指甲不可过长,不涂有色指甲油,留指定的发型。

(二)加强卫生教育,提高对饮食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饭店餐厅的管理干部和卫生防疫人员,要定期向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使其充分认识个人卫生与饮食品质的密切关系,自觉按卫生条例制度办事,并向其传授饮食营养和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搞好卫生的技能。

(三)建立必要的卫生奖惩制度

餐饮管理部门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卫生奖惩条例,对认真执行饮食卫生给项规章制度,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必要的物质奖励;对违反食品法、食品卫生条例、规定和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惩罚;对屡教不改或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的有关人员和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通过日常学习《食品营养与卫生》,并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等多本书籍,使我明确了作为饭店的餐饮部经理,应适当教育服务员,使他们懂得饮食业的质量水平。应自始至终无论何时都坚持饭店的质量标准,经理的职责就是为每一种产品确定质量标准。不用品尝,只需看形状、色调和纹理、温度等就可以对食品的质量做出判断。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

一、车辆停放有秩序。车辆统一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一律不得进入墓园。

二、治丧祭祀先登记。服从公墓工作人员管理,骨灰安葬和祭祀前先到公墓管理处办理骨灰安葬或祭祀登记手续,在公墓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骨灰安葬或开展祭祀活动。

三、文明守规弃陋习。摒弃传统祭奠习俗,积极开展鲜花祭奠、网上祭奠等多形式现代祭扫方式。自觉做到不在墓园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

四、行为举止讲文明。治丧和祭祀时照顾好身边儿童和老人,在墓园不大声喧哗,不攀爬、推拉、跨越墓穴和祭祀设施,不随地便溺。

五、墓园设施要爱护。爱护墓园绿化花木,不践踏草坪,不采摘鲜花,不攀爬树木。

六、公物损坏须赔偿。爱护公墓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废物处理按规定。保持墓园肃穆,爱护公墓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祭祀物、塑料袋、逝者遗物等物品在祭祀后到公墓焚烧池内焚烧,不乱扔烟头、垃圾。

八、祭祀安全要牢记。自觉遵守祭扫秩序,增强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文明、和谐进行。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3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文明卫生创建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文明、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文明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 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文明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直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直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 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6、浴室:做到“七无三禁一通”。七无,即淋浴处地面和浴池壁无积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无垃圾杂物、无蛛网,坐凳无积灰、便器无臭味,衣柜盖板完好无缺、衣柜内无杂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内随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畅通。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 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黑板报、画廊等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

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文明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文明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个争做文明员工。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在总体上必须坚持“谁的区域谁包管,谁污染谁清理,员工不良行为由主管者负责”的原则。公司办公室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订文明卫生创建规划,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全公司范围内的卫生包干区管理网络,厂内通道、办公大楼楼梯、门厅及纺织路由专职环卫工人打扫。公司办公室下属环卫人员每天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上述区域以及分管范围绿化带、厕所、垃圾箱的清洁卫生。各部门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由本部门负责清扫干净。同时,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各部门卫生包管区的调整、划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分厂、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把环境卫生纳入各自正常管理内容中,认真落实“门内达标,门前四包”责任制(门内达到规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各分厂、部门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环卫组负责,垃圾清运工每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卫生。要突出抓好各种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技发等部门在与施工单位洽谈施工合同时,要将施工现场的保洁工作列入合同,确保施工中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付的项目要干干净净。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由公司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技术发展部要认真做好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文明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卫生所作为企业的卫生部门有责任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废棉处理运输过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车间对外排放的除尘棉和飞花,对厂区路面及车间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各分厂、储运部、技发部、裕恒公司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分厂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落棉和飞花。同时,要抓好集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与市环卫部门、居委及邻近村队加强联系,齐抓共管搞好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配合市爱委会、辖区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环卫人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绿化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厂区的绿化已形成规模和特色,树木、花草长势较好,要及时做好养

护管理工作,确保新厂区绿化带树木、花草旺盛生长。同时,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保护绿化。对尚未完工的地块,要抓紧在绿化季节内完成。环卫绿化人员要适时做好树木花草修剪、治虫、除草工作,精心养护,科学管理,减少病虫害,努力降低树木的死亡率。要根据季节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四季有鲜花,确保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的环境布置需要。

8、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各分厂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各分厂小改小革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物供部、储运部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文明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分厂(部门)自查。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要对照环境文明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公司办公室重点对全公司除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公司技术发展部、综合检查办公室重点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公司人事保卫部重点对车棚、集体宿舍、浴室的文明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分厂(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综合。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了创建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有效地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品牌,针对本站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于本商品站试验室、物理室,搅拌楼,机修以及其他岗位。

三、管理方法

实行四定方针,定人、定物、定质量、定时间,实时划片分工包干责任制。

四、具体要求

1.进入工作厂区必须着装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在厂区内禁止吸烟,乱扔烟把废物。

2.每天在交接班时间,必须彻底清扫所属岗位的环境卫生及设备卫生,并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对于属于本岗位的设备,应做到不定时清扫,擦洗,做到无油污,无积灰,设备见本色。

4.料场及拉运道路的卫生应该及时做到不定期清扫,绝对保证拉运物料沿途及料场周围不得有洒落的砂子和物料。

5.交接班清扫卫生时为了减少粉尘污染,各岗位工应该首先在卫生场地洒水,以免造成二次粉尘污染。

6.进入工作厂区必须着装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在厂区内禁止吸烟,乱扔烟把废物。

7.车辆清洗要到规定的地点清洗,清洗完后及时彻底打扫清洗现场,不得出现物料垃圾在清洗现场。

8.按照公司规定每周星期五为卫生大检查日,周五各个岗位人员及时彻底清扫各个环境区域及死角卫生,各部门办公室做到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放置合理、日常用品摆放整齐。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5

为制造一个舒适、美丽、干净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洁净干净;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洁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职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职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进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进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职责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仔细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专心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资料。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揽,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四清”和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四化”为突破口,以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五改”为着力点,集中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确保进村道路及村内“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家畜散养、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绿化空地无垃圾。”努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村容整洁、舒适宜人的`美丽村镇。

二、强化责任

镇、村各级干部一定要认清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上来抓,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抓好农村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一定要认识再深入、再到位、再提升。如因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免职的免职,该停职的停职,该查处的查处。

(一)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作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二)镇包村干部负责对所包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给予指导与督促,年终将依据所包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情况与村(社区)同奖同罚。

(三)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对查处的问题全镇进行通报。

三、严格奖惩

(一)奖励

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和明察暗访情况,镇将评选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村(社区)、优秀保洁员,年终进行表彰。

1.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村(社区)评优标准为:

⑴环境卫生实现常态化管理,在县、镇明查暗访中无脏、乱、差问题,无被举报查实的问题,无被督查存在问题。

⑵村(社区)做好每日检查工作,建立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档案。⑶群众反映环境卫生问题做到24小时之内彻底解决。

⑷有环境卫生保洁志愿者队伍,能及时完成临时性卫生突击整治任务。

2.优秀保洁员评优标准为:

⑴在县、镇明查暗访中无脏、乱、差问题,无被举报查实的问题,无被督查存在问题。

⑵保洁员所负责责任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⑶能按要求做到垃圾分拣,填埋场垃圾及时掩埋,确保周围环境良好。

3.奖励标准

⑴对被县评选进入全县环境卫生排名前二十名的行政村给予奖励,奖励村(社区)支书、主任各20__元,村卫生负责人1000元,村保洁员各奖励500元。

⑵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排名前十名的分三等给予奖励。前三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20__元,村卫生负责人1500元,村保洁员各300元;第四名到第七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1500元,村卫生负责人1000元,村保洁员各200元;第八名到第十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1000元,村卫生负责人500元,村保洁员各200元;

(二)惩罚

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态度漂浮、整治不力,达不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标准且被县、镇环境卫生办公室明查暗访时曝光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对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散乱、外溢严重的村(社区)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2.主要街道有影响通行和整洁的破旧棚舍、断壁残垣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3.村内发现柴草秸秆,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4.村内墙体存有严重乱贴乱画现象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5.村周边和进村大道两侧散乱垃圾明显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6.村周边河面坑塘内有大量垃圾漂浮物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7.村内主要街道有面积较大、影响通行的积存污水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8.靠近铁路、公路沿线主干道的村两侧存有暴露垃圾、残垣断壁、违章破旧棚舍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9.以上问题被经济处罚后仍拒不整改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5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半年工资。

10.被市级以上曝光的村,一次性扣发支书、主任及村卫生负责人全年工资并给予免职等相应组织处理。

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7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营造舒适、洁净的生活环境,我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xx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奖惩办法》,并以“四清、四化”为突破口,以“五改”为着力点,彻底解决好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确保农村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农村建设为总揽,以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四清”和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四化”为突破口,以改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处理方式“五改”为着力点,集中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确保进村道路及村内“无暴露垃圾、无水面漂浮物、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家畜散养、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绿化空地无垃圾。”努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村容整洁、舒适宜人的美丽村镇。

二、强化责任

镇、村各级干部一定要认清当前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上来抓,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抓好农村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一定要认识再深入、再到位、再提升。如因思想不统一,认识不到位,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免职的免职,该停职的停职,该查处的查处。

(一)各村(社区)支书、主任作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二)镇包村干部负责对所包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给予指导与督促,年终将依据所包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情况与村(社区)同奖同罚。

(三)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对查处的问题全镇进行通报。

三、严格奖惩

(一)奖励

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和明察暗访情况,镇将评选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村(社区)、优秀保洁员,年终进行表彰。

1.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先进村(社区)评优标准为:

⑴环境卫生实现常态化管理,在县、镇明查暗访中无脏、乱、差问题,无被举报查实的问题,无被督查存在问题。

⑵村(社区)做好每日检查工作,建立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档案。⑶群众反映环境卫生问题做到24小时之内彻底解决。

⑷有环境卫生保洁志愿者队伍,能及时完成临时性卫生突击整治任务。

2.优秀保洁员评优标准为:

⑴在县、镇明查暗访中无脏、乱、差问题,无被举报查实的问题,无被督查存在问题。

⑵保洁员所负责责任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⑶能按要求做到垃圾分拣,填埋场垃圾及时掩埋,确保周围环境良好。

3.奖励标准

⑴对被县评选进入全县环境卫生排名前二十名的行政村给予奖励,奖励村(社区)支书、主任各20__元,村卫生负责人1000元,村保洁员各奖励500元。

⑵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排名前十名的分三等给予奖励。前三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20__元,村卫生负责人1500元,村保洁员各300元;第四名到第七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1500元,村卫生负责人1000元,村保洁员各200元;第八名到第十名的村(社区)奖励支书主任各1000元,村卫生负责人500元,村保洁员各200元;

(二)惩罚

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态度漂浮、整治不力,达不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标准且被县、镇环境卫生办公室明查暗访时曝光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对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散乱、外溢严重的村(社区)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2.主要街道有影响通行和整洁的破旧棚舍、断壁残垣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3.村内发现柴草秸秆,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4.村内墙体存有严重乱贴乱画现象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5.村周边和进村大道两侧散乱垃圾明显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6.村周边河面坑塘内有大量垃圾漂浮物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7.村内主要街道有面积较大、影响通行的积存污水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8.靠近铁路、公路沿线主干道的村两侧存有暴露垃圾、残垣断壁、违章破旧棚舍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1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一个月工资。

9.以上问题被经济处罚后仍拒不整改的扣发支书、主任工资各5000元,扣发村卫生负责人半年工资。

10.被市级以上曝光的村,一次性扣发支书、主任及村卫生负责人全年工资并给予免职等相应组织处理。

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8

一、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爱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有序进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人员,必需仔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并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坚持两手(抓安全、抓生产)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有方案地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生产科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车间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3、车间安全员,帮助领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劳动爱护政策、条例和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编制安全生产组织措施方案,并监督按期实现。对工人乐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遇到紧急状况和担心定因素时,任何人有权制止,停止作业,并马上报告公司实行相应措施。

4、班组安全员的职责:乐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检查维护措施,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觉担心全隋况准时上报并实行预防措施。

5、安全卫生工作要充分依靠职工,公司、车间有安全组织,班组有安全员,各环节都应站在全局立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要求尽职尽责。

6、在常常检查和宣扬教育的.基础上,每年、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大检查,车间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安全班前会,发觉隐患准时消退。堵塞漏洞、乐观防范,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当进行。

二、厂区环境清洁制度

1、目的:为了维护好厂区环境卫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2、适用范围:厂区公共区域、车间、办公楼的卫生掌握。

3、卫生保持。

①进入车间必需换鞋子,肯定不允许穿同—双鞋进出车间,违反一次罚5元,并罚做清洁。

②保持工作服、鞋子的干净,对衣着不整,经管理人员提示后仍不改正的,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惩罚。

⑧对卫生要求高或者因其他缘由不适合过多人同时待的特别岗位,标注警示,严禁目的:为了维护好厂区环境卫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④必需随时保持岗位的清洁卫生,严格根据8S的要求,做到清洁、清扫、整理、干净、整顿、素养、安全、节省,养成良好的习惯。

4、其他:

①车间公厕卫生清洁以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所需物品(如洗手液)的配给等工作由公司指定人员予以负责。

②每天常常清理厂区内小垃圾桶内的垃圾,监督好车间员工的垃圾倒放,以确保他们把垃圾倒入厂区的大垃圾桶内,并盖好桶盖,.清洁工每天把垃圾运走并对全部垃圾桶进行清洗一次。

③定期对厂区下水道、沟渠的清洁,其范围包括:全厂沟渠的日常清理工作,地下水道疏通,保持沟渠、地下水道顺畅,如有堵塞现象准时上报行政部处理。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强化大兴村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存条件,提高健康水平,加快农村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国家、省、市及县、镇爱国卫生运动有关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大兴村党支部书记、大兴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两委会”全体干部及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要定期研究、定期部署、定期检查、定期总结,并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二、内容及标准

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区域,各村民小组实行自主管理、执行落实的措施,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村道沟渠卫生、畜禽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10个方面。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村道沟渠卫生管理。

村所在地的主次干路路面平整清洁,做到无散在垃圾和积水。主次干路两侧沟渠排水通畅,无脏物、脏水,并搞好绿化美化。

村民小组路面整修平整、干净,路面及两侧沟渠的杂草、杂物和污水要清理干净。每年春秋两季,村里组织群众对村路面进行整修。

(二)畜禽卫生管理

畜禽一律实行圈养,对畜禽圈舍做到“三勤”(勤起、勤垫、勤打扫),并及时对畜禽粪便实行堆肥处理。对有一定规模的禽畜饲养圈舍采取相应的灭蝇和防止粪便、污水外流措施。做好禽畜防疫工作,防止禽畜疾病的产生和传播。病死禽畜要一律深埋,不得随意丢弃。

(三)食品卫生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卫生设施齐全,内外清洁,达到无蝇。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符合个人卫生标准要求,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所生产经营的食品无假冒伪劣产品。对经营各类食品的露天摊床必须要有必要的保洁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掌握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常识、法律、法规,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强化对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让群众在整洁的环境中生产生活。门前要实行三包,门前、庭院做到绿化美化。集贸市场要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分类经营,有固定的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卫生设施齐备,有足量的`垃圾箱、果皮箱。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五)垃圾处理

村所在地垃圾实行定点管理。垃圾投放地的选址要科学合理。组建垃圾清理队伍,负责各村民小组所在地的垃圾管理工作。对居民每天生活垃圾的倒送有规定明确的地点,按规定倒入垃圾容器或指定的

场所,再统一运到指定的垃圾投放地,并定期进行掩埋和消毒处理。村生产和生活垃圾以户为单位,在自家合理的位臵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乱扔、乱堆、乱倒垃圾。对白色垃圾,经常拾捡,进行集中掩埋处理。

(六)厕所卫生管理

村所在地的公共厕所数量确保充足,位臵要合理科学。要有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清洁,及时清掏,定期消杀。村全力提倡一户一厕,户厕要有门、顶、墙、坑、盖,做到不渗不漏,及时清掏,内外清洁,粪便要运至远离村屯以外指定的地点进行发酵,无害化处理后施于农田。大力推广粪尿分集式生态厕所。组织有关人员对户厕进行定期检查消毒,防止蚊蝇滋生,传播疾病。

(七)柴草管理

柴草与居住地应相隔一定的距离,实行定点集中堆放。堆放整齐有序,柴草要随用随清,保持整洁,注意防火。

(八)家庭卫生管理农户庭院环境整洁,住宅和畜禽圈舍的设计符合卫生标准,不能人畜混居。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勤打扫,勤清理,勤通风,达到窗明几净,环境优雅。对生活中所用的物品定期消毒。家庭成员勤洗澡、常理发、勤刷牙,保持个人卫生。

(九)水源卫生管理

村安装自来水的农户饮用水,取水地点应远离畜禽圈舍、厕所,对水井周边及水源定期消毒、露天水井设施要齐全,有护栏、井盖,保证水源质量。有关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饮用水质适时进行监测,饮用卫生水合格率达到97 %以上,预防各类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除四害工作

村每年春秋两季组织统一开展灭鼠灭嶂活动,方法要科学,无中毒现象。粮库等特殊行业的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 %以上,现场检查鼠密度低于3 %。

三、措施保证

1 、实行包保,落实责任制。建立自上而下的环境卫生管理包保责任制体系,一把手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村所在地采取三定的办法,一是定领导,二是定专人管理、清扫、清运的办法。由主管卫生的村委委员常年专人负责。各村民小组设卫生环境专管员,负责对全村民小组及各户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 、加大资金投入。村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资金投入的力度,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各村民小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妥善的方式筹集卫生管理资金。

3 、集中整治,常效管理。村委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臵,在保证每年进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常抓不懈,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市政园林、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责令行为人改正,对其进行教育;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本市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适用本市标准。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第十条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均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予以答复。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

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的责任区,各自负责;

(三)临街店铺的责任区,由经营者负责;

(四)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的责任区,由开办者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和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珠江广州河段、河涌沿岸单位使用的岸线水域的责任区,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施工工地的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的责任区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没有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履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市或者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八条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质量标准组织清扫保洁。

第十九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本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等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或者整饰。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范围和该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篷、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逐步改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第二十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树木及电线杆、交通护栏、路牌、站牌(亭)、果皮箱、消防栓、井盖等设施,应当及时清理、修复。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重大活动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动等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残缺,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 在市区行驶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撒漏。

第三十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更换。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垃圾应当日产日清,运输垃圾不得撒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

第三十三条 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六)影响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批准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按照批准范围堆放整齐,占用期满应当立即清场;

(二)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三)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四)回填或排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

(五)施工产生的污水应当按有关规定排放;

(六)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机动车清洗槽,车身、车轮经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七)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五条 开挖道路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在工程完工的当天清理。

清疏沟渠、下水道的淤泥,应当用容器装载,当天运至指定地点并冲洗干净现场。不得将淤泥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作业者应当在当日清理干净。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船舶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广州河段的,其废弃物由沿岸码头的管理单位负责收集。船舶运载或者装卸散体、流(液)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七条 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第四十条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宠物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理。

第四十一条 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应当在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第四十四条 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

居民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 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发泡饭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前款规定的一次性用品,对已使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回收利用。

第四十六条 食品加工、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

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

粪池应当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便应当运到指定的地方处置。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疏通、清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求助或者接到有关的投诉时,应当先及时组织疏通、清除,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除费用。

第四十八条 单位和居民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负责施工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运,或者堆放在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垃圾的业主承担。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第四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 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抛弃。

第五十一条 死鼠应当放入死鼠收集容器。动物尸体及变质腐烂的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第五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编制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场、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等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配套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关闭的,有关单位应当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条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或者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权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电线杆、站牌(亭)、井盖等设施未及时清理、修复的;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清洗、拆除,拒不修复、清洗、拆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撒漏的,责令车主清扫干净、恢复原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对污损的照明设施未及时修复、清洗、更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清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每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乱扔动物尸体的,每头(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挖道路未按规定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未按规定清理渣土的;清疏沟渠、下水道未按规定清运淤泥、冲洗干净现场的;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栽培、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未及时清理干净因作业产生的泥土、枝叶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淤泥倾倒在道路、河涌的;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的,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船舶不按规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船舶运载或装卸物料、废弃物造成漏撒导致环境污染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采取措施导致污水、油污流溢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存储废旧物品未采取措施导致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将清掏的粪便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挠其执行职务的,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未将发现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接到通报后未及时查处,致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相互脱节,情节严重的;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举报、投诉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未将处理结果答复署名的举报、投诉者的;

(三)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使责任区的责任人未履行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而致责任区的市容环境脏乱的;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和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未履行组织清扫保洁的责任或者监督管理不力,或者未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导致市容环境脏乱的;

(五)作为管理维护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倒塌、损坏的公共设施未及时组织清理、修复的;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对依法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予处罚的;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参与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活动的;

(八)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徇私舞弊、串通投标的;

(九)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

(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参照适用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1

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局面,按照“因地制宜、长效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村组环境卫生整治,经村委会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村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管理的目标

1、培养新农民,增强群众环保、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建设新家园,开展我村各村民组环境卫生整治,达到村容整洁;

3、营造新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

二、管理的范围

1、村民组道路,沟港堰塘;

2、农户房前屋后;

3、垃圾屋及周围。

三、管理对象

1、村民组各农户;

2、垃圾清运者;

3、村民组卫生管理员和保洁员。

四、管理的标准

1、村民组区域公路路面整洁,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水沟畅通。

2、农户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和乱搭乱建,屋内家具摆放整齐,家禽、畜实行集中饲养或圈养,沟渠畅通无垃圾。

3、堰塘、小溪水面无漂浮物和垃圾,无发臭污水。

4、及时清运垃圾或焚烧深埋,无大量堆积。

五、管理的职责

1、各村民组小组长为本组卫生管理员,受村委会领导。

2、各小组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小组内道路、堰塘、溪沟、农户房前屋后等公共卫生的.实施管理。

3、村委会与各小组卫生管理员签订卫生保洁合同书,确保小组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4、农户房前屋后落实“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屋或焚烧深埋。

六、管理的方式

1、村委会每月组织小组卫生管理员对各小组的卫生进行一次大检查,并设立流动红旗。

2、每年组织开展文明卫生户评星活动,并发放星级奖牌。

七、管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村委会成立文明卫生创建领导小组,村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2、宣传先行,在各村民组广泛进行卫生宣传,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氛围,发动农民积极参与,从个人做起,从家庭做起,每个季度对小组道路、沟港堰塘、房前屋后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3、督查,村委会每周要对各村民组卫生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情况要进行记录,并指出整改落实范围。

4、考评,采用每月检查,年终累计,以奖代补的办法,即每月由村委会卫生创建领导小组牵头,进行检查,并按卫生,基本卫生,不卫生三个档次进行评比,对达到卫生标准的,村委会年终对各组卫生管理员进行一次性奖励300元。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医院的环境卫生代表医院的形象,加强对保洁工作的管理,为医护人员及就诊患者提供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办公和就医环境,同时根据《医院消毒隔离制度》的要求,满足临床科室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保洁部岗位职责

1、保洁部在院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医院环境的清洁及洗衣房的日常工作。

2、负责大厅、病房、楼梯、楼道、卫生间、电梯间、各诊室、餐厅、开水房、供电房、院门口、台阶等清洁卫生工作。

3、做到日保洁、周打扫、月清理,做到随脏随洁。

4、树立为一线服务的思想,虚心听取科室意见,积极改进工作,搞好团结互助。

5、服从院领导、科室的工作分配及管理。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遵守院规院纪。

7、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保质保量完成每日工作量。

8、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号牌,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不断培养和完善自身素质,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9、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操作,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

10、严格消毒制度,对需要消毒的物品,做到规范操作、件件到位。

11、爱护公物,注意节约水、电、气,不得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2、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利益。

13、负责洗衣房工作,做到随送随洗,不允许堆放,保证临床工作不受影响。

三、保洁员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 保洁员根据行政后勤部制度的工作时间进行日常保洁工作;

2、 负责大厅、病房、楼梯、电梯间、诊室、餐厅、开水房、供电房等院内等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死角;

3、 负责会议室会前、会后的清扫、整理工作;

4、 负责打扫各诊室的地面卫生,清理办公室和公用走道之垃圾,清洗痰盂;

5、 保持公共场所楼梯扶手、窗台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两遍,保持环境美观;

6、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蜘蛛网、印痕,每周擦一遍以上。

7、洗手池无皂迹、无污点,无污垢,做到经常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洁;

8、墙面天花板卫生,整洁美观,无蜘蛛网、灰尘、印痕、脱皮、污迹,做到每周至少清扫一遍;

9、所有公共场所痰盂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无外溢现象,表面干净无污迹,做到每天擦洗痰盂两遍;

10、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无外溢现象,表面干净无污迹,每天清理两次;

11、负责清扫院内公共卫生间的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做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纸篓无满溢;

12、及时疏通下水道(指堵塞不严重时),必要时通知后勤人员修理;

13、负责管理清扫工具、清运工具,按时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

14、按时浇灌楼内摆放的盆花,清除花盆中烟头、纸屑等垃圾;

15、负责楼内卫生,保持室内过道楼梯无烟头、垃圾及杂物,保持楼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第二章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原则上办公桌椅每天清洁一次,地毯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卫生值日工作每周轮值一次,各办公室安排好卫生值日名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四章员工宿舍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七条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区域和实验室及员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4

维护校园环境人人有责,七十二团中学的每一个师生员工都有责任保持校园的整洁,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学校卫生实行区域管理,各个班级所管辖的卫生要接受学校、学生会组织的检查,保证教室及环境区无污渍、无果皮、无纸屑、无杂物。做到卫生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校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一、学生卫生习惯的管理

1、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不喝生水、学校进行不定期检查。

2、爱护卫生设施和树木花草,严禁攀折树枝花朵、进入草坪,努力使环境美化、空气净化。

3、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抹,不乱写乱画。

4、校园内严禁吃口香糖、葵花籽。

5、除饮水外,禁止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教学楼和实验楼。

6、严禁在教学楼和实验楼内打球、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二、教室卫生的管理

每班必须在上课之前完成教室的清洁工作,要求做到:

1、地面整洁干净无积水。

2、课桌椅摆放整齐。

3、屋顶、墙壁无明显污迹;窗台玻璃、讲台抹洗干净。

4、垃圾桶必须每天清洗;扫帚和拖把一律摆放整齐。

三、环境包干区卫生的管理

环境包干区每天早、中、晚各打扫一次,早读课前完成第一次,中午第一节课前完成第二次,下午放学时完成第三次。每周要大扫除一次。要求做到:

1、地面整洁干净无积水;

2、墙面、底角线、瓷砖、楼梯扶手和玻璃窗必须抹洗干净。

3、绿化带和花池内的垃圾务必清捡干净;花池的瓷砖墙、雕塑必须抹洗干净。

4、垃圾桶要清洗、清理干净并摆放整齐。

四、办公室卫生管理

各办公室、专用室保持整洁干净。作业本、教具要摆放合理,室内张贴要规范、美观,不准乱推杂物;各处室、办公室的垃圾要及时处理。

五、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

1、各班设立专门的卫生委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班的卫生轮值和保洁工作。

2、学校由政教处组织学生会每天对各班的教室、包干区的清扫和保洁情况进行客观的检查评比,其量化结果作为对年级组、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参数。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5

为保持小区干净整洁,使业主(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业主、住户自觉遵守。

1、本小区的清扫、垃圾处理及消杀等公共卫生保洁工作,由名家物业南华园客服中心负责。

2、请各业主、住户将生活垃圾分类装入塑料袋,扎口后放入指定的垃圾集中点,由物业公司清洁工负责清运。

3、要保持公共场所、通道的整洁,不要在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堆放垃圾或杂物。

4、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废杂物,随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质。

5、严禁向室外滴、洒水或倾倒污水,抛洒纸屑、烟蒂等杂物。

6、建筑物外墙上不准乱涂、乱画、乱写,违者须承担清洗和粉刷费用。小区内不得随意悬挂或贴字画、告示,如需张贴告示、广告等需经物业客服中心批准,并在指定地点张贴。

7、任何人都有爱护和管理本小区的.花草树木、园林建筑的义务,不得攀摘、损坏、践踏花草树木。

8、住户的装修垃圾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由物业客服中心统一组织清运。严禁在小区的主干道上堆放装修垃圾。

9、进入本小区的人员要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不得随地便溺、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烟蒂、瓜壳等杂物。

10、为保持环境整洁和宁静,住户不得于22:00-7:00这个时间段内在花园或公共区域内弹奏乐器、使用音响器材,以免骚扰邻居。

11、小区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6

为了保持花园干净整洁,使住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请住户将垃圾用袋装好,扎紧袋口,每日上午八时前置于各户门前,由保洁员收集清运。

二、教育您的家人,小孩爱护绿化带、道路等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切勿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三、不要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责任人住户需负全部维修费用。

四、严禁在公共地方乱涂乱画乱贴,违者需负清洁、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五、公共场所严禁张贴广告、标语,乱竖广告牌。

六、住户饲养宠物,须到政府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看管好宠物,宠物在公共场所大小便,主人需清扫现场并恢复清洁。

七、住户装修垃圾在清洁队指令地点堆放,装修施工时需负责门前公共区域清洁,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严禁将废弃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场所。

八、清洁队会尽力为住户提供干净的生活环境,请住户保护、爱惜。如违反本规定,经劝告不听,罚款50元。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7

(一)医院卫生实行清洁工作承包责任制。由清洁队负责全院的卫生清扫、保洁、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二)医院爱国卫生委员每月对全院的室内外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具体方法参见清洁工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三)院内有足够且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医疗用一次性物品定点收存,由市危险废物处理站统一收集并处置。

(四)职工饭堂、手术室、门诊卫生要达到国家及卫生部标准,并由防疫站和医院保卫科定期检查监督。

(五)按照市政府要求,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六)由保卫科负责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的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使医院有一个文明、卫生的优良环境。

清洁工工作职责

1、根据我院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清洁工由总务处签订用工协议。

2、按时上下班,有事向主管请假,请假期间工作自行找人代替。

3、负责所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干净整洁。

4、对所负责区域水、电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同有关部门联系 解决。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要求:地面、墙壁、屋顶、屋角线、踢脚线无纸屑、无蛛网、无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杂物、脏物,力求无尘,室内每天用拖把带水拖地一次,室外道路干净整洁,沿路绿化带无杂物;厕所无臭味、瓷砖洁白,洗手池、坑池、便池、地面勤冲洗无积便、积垢、地漏,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理,并堆放在指定地点;清洁用品及工具及时清洗,摆放有序,拖把、扫帚禁止在窗台搁置;工作室内外禁止堆放杂物;场地积水及时排除,杜绝蚊蝇滋生。

区域划分:室外道路两人负责(包括沿路绿化带卫生);办公楼DE一人负责;教学南北楼五层、南北楼之间的.通道、四五层东圆弧一人负责;教学南楼二至四层、三层东圆弧、南北楼之间的通道一人负责;艺术楼一至五层、教学南楼和艺术楼之间的通道一人负责;阶梯教室和教学南楼一层一人负责。打扫范围包括楼道、楼梯、卫生间、活动平台等处。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19

主要岗位职责:

1、进一步健全食堂安全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工食堂和各承包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大型设备操作明确到人,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常深入食堂了解日常工作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紧紧围绕以提高伙食质量,优质服务师生为中心,切实做好饮食保障工作。

3、定期召开有学生代表参加的伙食管理会议,汇报伙食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就餐消费需求。

4、做好食堂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完成食堂小型设施的日常维修。

5、负责学院内绿化带、草坪、灌木和树木的管理工作,督促定期浇水、施肥、喷药及修剪树木,严防出现树木被伐、草坪被破坏的现象。

6、负责制定清洁工清扫范围、清洁标准、工作时间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要求。负责检查督促学院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发现脏物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无纸、无痰迹、无杂物、无堆积物。

7、督促清洁人员提高工作技能及工作质量,负责对清洁工具及垃圾箱(桶)的维护管理,协助与相关单位签订院内垃圾清运协议。保管好清洁工具和管理花木的工具。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0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设备时,应关闭电脑,显视屏不允许使用节能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年限及节约能源。

二、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桌擦拭、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电器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

三、部门负责人责任

1、带头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监督提醒部门员工做好环境卫生。

3、部门员工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三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四、监督及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责令责任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报批评,并罚做办公室清洁一周;第三次,责令责任人立刻整改,罚做一个月办公室环境卫生,罚款100.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因为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没有进到督导责任。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为自己营造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间,环境卫生达到优良的部门,公司将发放部门环境卫生奖金。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1

一、着装上岗制度,除因特殊情况不需着装外责任区民警下社区工作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

二、责任区民警每周到责任区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或30个小时制度。

三、警务室开门、民警定时接待制度,每周一周四下午为警务室接待群众时间。

四、警情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宣传栏”的阵地宣传作用,每周向居民群众通报辖区警情,适时张贴破案公告,提出预警防范措施和建议。

五、六个必须上门制度,即居民入住迁移时,居民需要办理户口证时,居民家庭成员受法律处罚时,居民发生矛盾纠纷时,居民遇有困难时,季节性和区域性案件多发时。

六、季节报告工作制度,责任区民警每季度向辖区居民干部、内保人员、群众代表报告一次工作,坚持警务公开,通报治安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审核、承办的各类事宜的程序和内容,要通过揭示板、联系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二、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向社区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接受社区议事委员会的咨询、监督和评议,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社区代表的审议。

四、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议事委员会三分之一的成员投反对票的居委会班子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查。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依照法律程序由社区居代表大会进行罢免和撤换。

五、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出席,专题研究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

2、社区联席会议,每双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召集,社区主任、驻地单位代表、社工人员参加,通报近期工作动态,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有关指导性工作意见,协调工作,落实各项任务。

3、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每周二、四下午召开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

4、社区议事委员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5、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二次。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3

一、巩固村庄整治成果,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村长和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村的`环境卫生工作,对农村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公共场所、休闲场所由村两委干部、党员等负责包干,定期清扫,门前屋后由村民自行包干,每天打扫。

四、各个家庭清扫的垃圾不得随意乱放,统一放到垃圾箱内。

五、每个家庭内的卫生整洁,家具摆放整齐有序。

六、各个家庭厕所确保干净整洁,渗透物需要经化粪池分级处理,严禁直接排放村内沟渠。

七、公共场所、村内主要干道路边、休闲场所以及活动场所,不准乱堆放柴草杂物,不准堆放垃圾。

八、各个农户必须做到科学用水,节援,严禁自来水不关,浪费水源。

九、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大家互相监督,爱护公物,保护绿化。

十、希望全体村民认真遵守本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4

学校是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场所,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创立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环境卫生由后勤学校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的考核工作。

二、学校环境卫生要求:

1、学校内道路每日专人清扫,全白天巡回保洁,要到达道路无杂物、积水、废纸、烟蒂、果皮等遗弃物。

2、水沟盖板要完好,无污水外溢;路崖石要整齐,做到随时修整。

3、学校内垃圾箱、果皮箱外表整洁、设施完好、周围干净、无垃圾暴露。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公共设施、牌匾、路标、公益栏、亭廊、石桌、石凳等定期擦拭,坚持清洁。

5、主干道两侧场地无砖石、无杂草、无树叶和垃圾堆积。

三、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随意丢弃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杂物。

四、严禁在学校内焚烧垃圾等易燃物,禁止在学校内倾倒有毒有害及异味垃圾。

五、禁止在学校内随意投放、张贴广告、宣传物品,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办公楼内回收物品。

六、在学校内施工的队伍施工前必须通知学校管理科,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七、单位及个人清理垃圾必须直接倒入垃圾箱或固定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堆放,清运垃圾车辆必须封闭。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徐州市城市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5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广大师生的素养,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1、教室:

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全,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2、办公室:

桌凳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办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学生作业本摆放要井然有序。

3、各功能室:

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4、厕所卫生:

地面干净无大小便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5、食堂卫生:

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无剩饭剩菜。

7、校园内卫生:

地面无纸屑、果壳、垃圾袋、污水,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垃圾车倾倒及时。

二、采取责任区制度,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1、将校园环境卫生按班划分,班主任对本班的卫生打扫具体负责。

2、各班坚持每天打扫,学校领导同时督查。

3、各班分别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班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督查时间为每天早读前、课间操、眼保健操、晚读前。

4、学校利用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5、班主任及教师要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踢,不随地大小便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6、在就餐时,学生不得将剩饭、剩菜随意泼洒在地。

7、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督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扣班级管理分并通报批评。对本班的环境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班主任)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8、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和班级给予表扬,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6

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社区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7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科学依法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输入扩散,特制定疫情期间环境卫生消杀制度:

1.校园环境卫生。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每日对教室、功能室、宿舍、教室办公室、食堂、厕所等校舍进行清扫与消毒。适时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不少于三次以上,每次至少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2.校园室内外公共场所卫生。减少室内外公共场所的使用,必须使用的公共上课场所要坚持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室外公共场所每周消毒一次。

3.校园内公用设施卫生。安排专人保洁,对门把手、电梯、楼梯扶手、课桌椅、讲台台面、电源开关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每日1-2次,在放学前后进行,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以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4.食堂工勤人员卫生管理。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每天对食堂工勤人员进行晨检和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帽子手套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疫情期间不得佩戴PE材质敞开式透明口罩。抓好食堂人员个人卫生,严格按规范洗手消毒。

5.餐具清洁消毒使用。餐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鼓励学生自带餐具。餐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煮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6.校园内厕所消毒管理。厕所要保持清洁无异味,每日消毒。如为旱厕,需有漂***覆盖消毒,每日不少于三次。

7.车辆出入管理。严禁车辆出入校园,教职工或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在校门口进行消毒处理后方能进入校园。

8.消毒剂管理使用。专人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

医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篇28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创建洁、净、美社区;

三、督促社区居民和单位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立社区卫生评比制度,监督检查社区内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规定落实情况,保持社区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

四、负责社区公厕的养护和管理;

五、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治理环境污染,认养保护社区绿地、花草,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六、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防病、防疫活动,协调利用社区内的各类医疗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

七、搞好社区内公益性设施的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洁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保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