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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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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篇1

一、 从业人员要努力提高自生素质,树立安全意识,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 接受学校定时和不定时的检查。

三、 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从业人员严禁入内。

四、 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做好进货记录。

五、 严禁出售“三无”和过期食品。

六、 货物必须分类摆设。

七、 严格按时间营业,不得提前或延后。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中、晚三餐及晚自习后25分钟内。坚决禁止其余时间营业。

八、 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禁止和学生及家长发生纠纷。

九、 违反上述条款,视情节罚款20—1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承担停业期间的各项损失。

十、 若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篇2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证学校师生身体健康,方便师生生活,进一步规范学校小卖部的经营,特制定小卖部管理制度如下:

一、文明服务,对待师生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和关心,尽量给学校师生以方便。

二、保持小卖部内外环境的整洁,室外摆放果皮箱。

三、禁卖过期、腐败变质和没有出产日期和厂家的食品。

四、食物应存放离地、离墙,生熟分开,分门别类摆放,卖品摆放整齐有序,严禁将卖品摆在小卖部门以外的地方或是挂在窗户上。

五、售货人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整齐。

六、因违规行为造成学校、师生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小卖部财务管理,按时交纳各种款项。

八、遵守学校小卖部开放时间,按部就班,如发现不按时经营,一次罚50元。

九、如发现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

1、乙方私带货物在小卖部内销售。

2、卖给学生香烟、一次性碗筷等不宜学生食用或使用的物品。

3、给学生赊账。

十、如出现教师或教师家属不服从学校管理的在中学部私设第二家小卖部,经学校批评教育不予改正的,学校将取消该教师一切福利待遇,并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篇3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食品必须有“qs”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四、购买食品时,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

五、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马上销毁,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库房内严禁存放非食品。

六、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七、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