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三篇)》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2
工程项目外包工队的管理制度样本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北京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民工包工队的治安责任状的签定。
二、外包工队实行'三证一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民工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民工。
三、进场施工的外包工队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四、民工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问,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五、施工现场不准留宿民工家属住宿。民工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六、民工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七、民工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八、外包工队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九、做好包工队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十一、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 定义
3.1 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2 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3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 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 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 外包单位
4.4.1 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 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 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 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 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 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 管理程序及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 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h.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i.工程施工计划/方案;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 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a.不能提供4.1.2条所述安全资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
b.在两年内在本公司施工作业期间有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的记录的;
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2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 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 安全教育
4.3.1 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 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4.4.2 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 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b. 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4.3 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4.4.3.1 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4.4.3.2 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a. 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c.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e.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4.4.4 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4.4.1 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4.4.2 工程所在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管理,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4.4.3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4.4.4.4 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4.4.5 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4.4.5.1 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4.4.5.2 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4.4.5.3 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4.4.6 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4.4.6.1 设备设施、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人员的操作、巡检;
4.4.6.2 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 竣工安全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验收,不符合本质安全要求的不得验收通过。
5 惩罚与考核
5.1 外包单位违反本制度条文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违规操作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罚款。
5.2 外包单位施工现场违反文明生产规定或未做到工完场清的,视情节收取乙方20xx—10000元违约金。
5.3 安全环保部根据外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评价,按《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评分为100分制,评定结果: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将继续保留合作,在使用过程将享有承接工程优先政策,总分70---90分之间为较好,将列为观察使用单位,总分70分以下为一般,将列入为临时单位和重点监视对象单位;对评审总分60以下为差,将给予淘汰清退处理;
5.4 外包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生人员轻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5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造成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施工保证金作为承包方的违约金,并取消其施工资质,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扣除保证金的行为,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方对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赔偿责任。
5.5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在部门违反本制度条文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6 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8 本制度自20xx年8月30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9 附件
《外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表》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文明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