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管理制度【实用18篇】》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精选18篇)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
1、负责公司有关工程实施过程中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监控项目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3、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的研究、分析、统计工作。
4、负责提出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建议。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2
1、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经授权组建项目部,确定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确定管理人员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负责在本项目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主持制定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4、负责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各种管理制度。
5、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6、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索赔等有关基础工作,配合公司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7、负责对施工项目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8、严格财务制度,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分析与核算。
9、积极开展市场调查,主动收集工程建设信息,参与项目追踪、公关、进行区域性市场开发和本项目后续工程的滚动开发工作。
10、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
11、做好项目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协助公司完成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13、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内部与外部事项。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3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3、在工程项目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制度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全面负责本工程的一切事务,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精选强有力的施工队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做到文明施工。
5、制定适合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细则、方案及措施,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6、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7、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布局合理、经济。
8、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9、和工地相关管理人员一起商订制定签订本工地的单项工程承包合同、材料进购合同、劳动合同及零工的处理商定。
10、安排、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11、及时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认真记录好项目经理台账。
12、深入实际了解员工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采纳员工中的合理化建议,妥善解决好员工的后顾之忧,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4
1、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全面负责项目部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文明、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2、负责整个项目各种施工方案以及进度计划、月、周工作安排编制和落实;
3、严格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合同的要求;
4、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合理使用物料、机械设备和劳动力,控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和效益的目标得以实现;
5、组织做好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
6、按照图纸、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期竣工交付,赢得业主的满意。做好用户质量回访工作,努力提高企业社会形象。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5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节约投资,实现工程总目标,特制订本职责。
第二条项目经理在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管理。通过施工过程中对项目部、施工队伍的现场组织管理及与甲方、监理、总包各方的协调,从而实现工程总目标。
第二节具体职责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逐级建立健全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基层领导者和施工生产指挥者,对工程的全面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对项目工程进行组织管理、计划管理、施工及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外联协调管理、竣工交验管理。
第六条组织做好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对工程现场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完成公司下达的施工生产任务及各项主要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第七条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并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第八条组织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工程施工进度实施安排,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按合同要求完成。
第九条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争创优质工程,树公司形象,对用户负责。
第十条对施工安全生产负责,重视安全施工,抓好安全施工教育、加强现场管理,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第十二条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并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四条重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工作开展,积极创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模范工地。
第十五条勤俭办事,反对浪费,力行节约,加强对原材料机具、劳动力的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外包队使用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对外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组织处理工程变更洽商,组织处理工程事故、问题纠纷协调、组织工程自检、配合甲方阶段性检查验收及工程验收、组织做好工程撤场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组织做好工程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建档、交验规范化管理。
第十九条树立公司利益第一的宗旨,维护公司的形象与声誉,洁身自律,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条协助配合公司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6
1、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指令,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保证业主和工程师满意。
2、制定项目总体施工控制计划和阶段性计划。
3、组织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1根据项目目标及工作划分,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形式、层次划分、职责划分、管理跨度及授权范围,建立与本企业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及沟通渠道、办法。
3.2从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智能结构上综合考虑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构成。
3.3建立以项目经理与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与本企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各部门、与分包人之间的沟通渠道。
4、在满足业主的项目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就项目实施的顺序、步骤与时间安排、项目实施方案、人事任免及奖惩、重大技术渠道、设备与材料采购方案、资源调配、合同及设计变更、索赔等重大问题作出及时正确的决策。
5、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变更。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8
1、在建筑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负总责。
2、建立健全工作联系相关制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代表总包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召开的工地协调会议;代表总承包签署发往业主、监理、设计的文件;签署向业主、监理报送的综合统计月报;主持工地总分包例会,解决工地重大协调问题。
3、主持项目总体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参与图纸会审;参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的审定;主持项目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配件、机具设备、资金等年、季、月、旬需用量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督导实施。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9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能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3、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
4、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检查,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评定。
6、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它难题。
7、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承担工程的交验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8、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人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
9、主持、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0
1、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施工设计,全面负责一个项目的生产、经营、质量、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2、负责项目的施工方案以及进度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3、合理的组织、调度生产要素,保证工程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
4、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做好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做好成本核算,审核各项费用支出。
5、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合理使用物料、设备及劳动力,控制施工成本。
6、解决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对潜在的项目风险进行预测和分级,并制定调整计划和应急策略。
8、对客户进行硬件设备基本维护与软件使用的培训。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1
1、受公司总经理委托,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确保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3、根据项目承包合同,制定实施项目的详细计划,优化组建项目班子,健全各级岗位人员职责,制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依据局《管理手册》、《管理程序》要求,健全项目QEHS管理体系。
5、主持编制项目质量、安全保证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计划和创科技示范工程目标。
6、负责组织项目部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
7、科学组织、管理进入现场的人、财、物,协调好项目内外关系,进行有效的总分包管理。
8、严格财经制度,控制各项费用开支,确保降低成本的实现。
9、组织工程分阶段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及工程竣工交验工作。
10、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确保质量目标实现,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11、负责项目竣工结算、资金回收和工程总结工作。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2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开工前各种手续的报件、工程设计变更及洽商。
3、负责协调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安全和质量、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资料准备、工程资料和 项目资料的收集和存档,配合完成资产价格的核定工作。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3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4
一、项目经理是公司派驻工程现场的全权代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负有行政、业务、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秩序等方面的管理权限。担负与甲方或总包方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向甲方或总包方申请工程款等相关职责。
二、项目经理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大胆管理,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正确行使各种管理权限,公正处理和协调施工现场的各种矛盾和各种关系,使公司的施工队伍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开展施工工作。
三、工程项目中标后,项目经理受公司的委派,应按公司现场工作流程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四、施工队伍进驻工地后,应正确指导各班组长合理分配人员定岗、定位,做好开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对每个进驻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登记,存留身份证复印件,并做好每天的考勤记录,做好每月的工资报表。
五、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指导各班组严格按照样板墙标准组织施工,抓好质量、控制成本、掌握好工期。
六、切实抓好安全施工,施工人员进场后,项目经理对全体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班期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上岗,认真做好班组长工作职责第十三条规定相关内容的落实。对不按要求上岗的,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进行停工;严重者清场。
七、认真督促各班组长做好班组长工作职责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施工中做到坚守岗位,巡岗随查,及时发现各种问题,并妥善予以解决。
八、积极做好内、外协调,加强请示汇报工作。要积极主动做好各班组之间;与甲方和总包方之间;各工种之间的衔接、协调,主动接受并做好甲方或总包方对我方施工内部各种事项的监督与指导。在与甲方或总包方的协调不通或受阻时,应及时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供领导选择,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九、认真抓好施工队伍的管理,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赏罚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对队伍和员工的管理,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赏罚分明,坚决兑现,以权威树立威信,以形象带领队伍。根据天气状况,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召集各班组长开会,分析安全形势,点评施工质量、进度,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办法;交流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水平;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十、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未尽职责;履职不力;赏罚不分;管理无方、不善;发现问题能力差、解决问题办法少,以致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并造成一定的恶劣影响者,应引咎辞职。
十一、认真执行并落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十二、本项目经理岗位职责由X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5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服从调配,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努力做好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4、领会、了解设计意图和预算内容,认真执行,掌握工程各项细节要求,并做好客户和工班的衔接工作,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切实了解客户要求,做好服务,树立公司形象。
5、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公司利润的达成。
6、确保工班的人工费,并与工班签定,交工程部备案,协调施工中各工种关系,掌握进度和质量状况。
7、对施工班组实施有效管理,对有关项目(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详细交待,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管理,认真做好现场材料验收。
8、认真按质量体系要求,做好自检、复检,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工程的检验和客户验收工作,并要求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
9、及时准确传达工程部指示,并向上级及时报告下属工班的运作情况。
10、负责编制详细的增减工程联系单,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和决算工作。
11、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同意客户增减工程,若发生工程量增减,须有工作联系单,没有工作联系单一律不得增加费用。
12、有责任和义务推荐一班及施工人员。
13、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4、关心一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15、施工过程中,要杜绝以任何借口向客户借款和索取财物行为的发生,杜绝私自接单,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作。
16、每天坚持记好,认真填写。
1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欢迎来到百范文网!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及《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保质量体系在项目部持续有效的运行。增强项目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全体人员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执行“管理施工首先管好质量,操作人员必须保证质量”的原则,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项目部的质量目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必须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不断改进施工工艺,确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创优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第四条工程质量总方针:以人为本,健康安全,保护环境,持续发展,诚信守法,质量至上。
第三章
工程质量总目标
第五条项目质量目标:
(一)保持GB/T 19001—20xx质量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顾客满意度90%以上;
(三)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五)有毒、有害、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六)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浪费;
(七)杜绝爆炸事故,严控伤亡事故发生;
(八)创优质工程:争获省优、国优。
第四章
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一)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二)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岗位质量职责认真履行职责。
(四)实行项目部、作业队两级内部保证及外部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相结合的体系。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质量岗位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三)总工程师受项目经理领导,对项目技术工作负责,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四)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法律技术责任。
(五)项目部各级人员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所规定的各部门、人员职责,把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监督到位,规章制度落实,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开工报告制
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之前,应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具备开工条件,才能开工。开工报告均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处负责管理,开工报告未经审批的工程不准开工。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行合同交底,项目领导组织各部门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合同条款,明确合同条款、合同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量及其它特殊要求。
(二)做好施工调查,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设计文件和项目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工程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气象、当地建筑材料、交通、水源、电力、施工干扰,地亩拆迁,临时工程、当地劳动力及地方风俗习惯等情况,编制施工调查,为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提供依据。
(三)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由工程处和质检处负责编制,报公司审定批准后,下发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质量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若涉及变更、进度超前和滞后,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要相应调整和修正。
(四)设计图纸及文件经审核无误后方能使用。
(五)开工复线“双检”无误,施工桩位标识正确。
(六)材料、机具、设备、劳力、用地能满足开工要求。
(七)工地布置、施工用电、用水、临时房屋、运输便道能满足开工需要。
(八)施工现场安全、卫生、环保措施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核制设计文件收到后,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核对其所采用的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图、通用图是否正确、结构尺寸是否正确、工程数量有无出入以及与现场地形地貌是否相符等。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处,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工程处收到图纸审核书面报告后要对问题进一步审核、确认,确属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经总工同意后书面报告监理或设计单位进行解决。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台帐,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各级技术人员、主管工程师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负责。
第十条设计变更申报制
设计变更申报由工程处负责,对设计不合理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进行设计变更的,提出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工程量增减数量,变更内容要逐级审批签认,同时建立设计变更记录或台帐。变更设计要有依据,并妥善保管有关依据资料,变更内容记录清楚。对变更设计原图纸要进行标识,整张图纸全部变更的应在图上加盖“作废”印章,部分变更的应在该图上加盖“有变更”字样,并在说明栏同注明变更内容或注明变更单号,防止错用图纸造成技术事故。在未得到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第十一条测量双检复核制
现场测量由工区长负责。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接桩。交接必须有书面记录,双方交接签字后施工单位应进行及时复测,对复测后确认的问题及时向交接单位反映以便及时解决。凡施工测量放线放样,均需进行“双检”及复核测量。方法为:
(1)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核对结果;
(2)一个测量组先后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桩质量管理制度交接必须在“双检”的基础上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且双方签字,重要桩须用图示意说明,复杂地形须用仪器观测交桩,一般地形允许点交,记录中应写明存在的误差及调整补救办法。记录作为移交文件,要妥善保存。测量记录必须标准化,所有测量记录必须有正式记录薄,不准乱涂乱写,不准在其中列式演算。每次测量均有主测人员及复核人员签认,注明误差标准,能否准予使用等状态标识。
第十二条技术交底制
技术交底由工程处负责,由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制,编制前应认真学习设计技术交底,熟悉各项设计标准、规范要求。依据施工需要负责向下级或施工班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技术交底。项目工程师编写施工技术交底书及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交底书一般按单位工程编写,也可按分部工程编写,重点项目编写单项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程特点、工程情况、地质条件、结构详图、施工工艺、建筑材料标准、施工方法、操作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交底书应发放项目工区长、技术员、作业班组长。交底书工程处必须存底且发放时必须登记。项目工区长及班组负责人在开工前组织班组长和工人学习技术交底书,使每个工人都明确各自岗位质量标准和要求,必要时让技术人员现场讲解。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化,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施工技术部门应建立发放台帐。
第十三条工程试验及试验仪器检测制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负责督导工地试验工作;试验工程师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控制,确保各项工程材料的理化性能达到规定质量管理制度要求。指导项目试验人员进行正确的取样和试件制作。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做好各种击实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在开工前对焊接及其它需要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工艺试验,依据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试验工程师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能的抽样试验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回填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砼、砂浆及沥青砼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各种检验、试验记录必须按监理细则的有关项目及时填写、签认并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对试验设备、仪器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试验人员对出具检测试验报告负责。第十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制隐蔽工程检查由质检处负责,先由各工区长和技术员自检合格后,及时填写“监理细则”中对应的有关自检资料,并备齐有关附件(如分项工程检验记录及有关材料、合格证证件等),提前通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如隐蔽工程检查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重新签证。由质检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否则不得擅自隐蔽。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责任制及例会制
(1)一个工序完成后,由工区长和技术员负责,按照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对已完工序质量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根据监理计划要求及时完成相关自检资料。
(2)质检工程师、工区长、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有:作业人员是否按规范、设计图纸、工法、验收标准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过程质量是否得到控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3)月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由项目经理或总工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定期工程质量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后及时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下发检查情况通报。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例会:每月23日(工地例会之前)由质检处主持例会,工区长、质检员、作业班组长参加。会议内容:对本项目完成的施工项目综合管理进度、质量进行综合打分评比。依据评比标准确定:优、良、差三个等级,对优良班组进行奖励,对差的班组找出原因,实施纠正和整改,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凡连续三次整改不利,得不到改进的班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依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当月各工区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中存在质量原因,针对存在的质量原因做出相应整改措施,项目部质检处针对质量事故严重者,将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同时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加强对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专业知识的学习。
第十七条质量验收评定制
公路工程按JTG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施工单位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组织评定和填报评定表,签证人应对评定结果负责。认真学习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监督内容检查、验收评质量管理制度
定工程质量。按照“质量计划”规定的程序检查施工工序,每道工序完后,质检工程师进行实测实量,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中,项目质检工程师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质检工程师会同项目总工程师再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出报告,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或《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单位工程完工,项目质检工程师组织项目总工程师、质检人员进行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做竣工测量或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
凡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造成质量事故。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部必须逐级进行上报。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报公司调查处理,2~10万元的一般事故报到集团公司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或当事人未经教育不放过;无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有关责任人依据情节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时间、擅自处理、未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无正当理由拒绝询问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情况有关的资料、以及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材料进场检验制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运到工地时应先进质量管理制度行包装外观检查,核对规格和品质。并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做好各种标识,方能用于施工。对过程检验和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工序不得转序。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奖罚制
(一)对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荣誉及物质奖励;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对企业质量声誉造成较大损害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质量奖罚措施
在现场施工中制定以下的惩罚制度。
(1)各工区质检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00元;第三次罚款600元,并向项目经理汇报,同时做出工作岗位调整。
(2)工地带班人员、技术、试验人员,对施工队伍违章作业,不按规定施工的现象不加以制止,视而不见、包庇纵容的,轻者,提出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工程返工的,罚款500元,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3)各协作队伍不虚心听取工地施工员、技术人员、试验人员的批评、劝告,恶意顶撞、攻击管理人员,违规施工的,给协作队伍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视为合同违约1次,累计达到2次其合同终止清逐出施工场地。
(4)各施工队工地所用材料进场前必须通知试验部门进行检验,如发现未经检验使用者罚款1000元,并重新进行检验。
(5)工地堆放材料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场地发现不合格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罚款500元,并限12小时内清理出场,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xx元。
(6)工地现场计量器具应齐全并能正常使用,缺少磅秤者,发现一次,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对工地值班人员罚款200元。有秤不过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工地值班人员及在场试验人员各罚款200元。
(7)砼表面出现露骨、气泡、水印、麻面、蜂窝的,视严重程度罚款100~1000元。
(8)在砼表面用水泥浆涂抹,形成外观缺陷的,每处(每平方米计)罚款200元。
(9)砼完工后的养护期内,不进行正常养护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者,每项罚款100-1000元,并责令进行无条件限时返工。
(11)对于违反施工常规,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有权现场作出停工决定。
(12)其它未注明的处罚项目,按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等内容执行。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7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制定项目部项目经理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分包单位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分公司安全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的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xx-2-19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篇18
1、负责临时施工用水、电及绿化、占道、破路等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工作。
2、负责组织单位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供配电工程、环保工程的验收工作。
3、参与项目和监理公司组织的基坑支护、重大的基础或地基处理工程、室外道路管线工程等的、验收工作。
4、负责编制和审核工程统计报表。
5、建立和维护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公共关系。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