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文秘知识 >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 建设管理制度【实用35篇】正文

《建设管理制度【实用35篇】》

时间:

建设管理制度(通用35篇)

建设管理制度 篇1

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落实单县无烟学校创建方案,提高师生健康水平,创建无烟校园,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第一条: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控烟工作。

第二条:学校控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三条:学校行政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控烟。各处室、年级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学校的控烟工作。

第四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本活动课、团队活动、卫主题班会、广播、宣传栏、教职工大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师生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第五条:严禁在校园内吸烟,学校任何地方不设烟具,不向来客敬烟,来宾吸烟应进行劝阻,教职员工遵守控烟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学期考评。学校各处室、各年级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条:校园内凡属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活动休息场所(如教室、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餐厅、教师办公室、活动室、操场等)均设置禁烟标志。校园内严禁出现烟草广告。

第七条: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禁止学生吸烟。发现学生有吸烟现象,学校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和所在班级不能评先评优。

第八条:学校要积极参与社会、社区控烟活动,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并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家长来校参加任何活动,均不得吸烟。

建设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的管理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三、有关职能部门在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6、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和各种报表,确保各种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五、工程款项、监理费用及相关财务支付审批手续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建设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和范围: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进度、成本达到公司预期的目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

2.职责:

2.1工程部和总工办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

2.2工程部(项目部)负责协同总工办、造价部、材料部、监理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确认。

2.3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配合总工办和外联部统筹协调水、电、煤气、消防、安防、弱电等各专业的设计进度,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合同签署、进场时间等,保证现场项目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2.4工程项目部是公司派驻现场的机构,履行项目业主代表的职责,在项目开发全过程中起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的作用;::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部管理成员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驻地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监督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当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项目经理有责任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5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及时反馈给总工办;协调完成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协助造价部进行项目投资控制;代表工程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配合外联部进行综合验收;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工作;配合客户服务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6工程部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的解决以及施工过程中外部协调工作,为监理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参与主要设备以及部分材料的选定与采购,提出技术指标。

2.7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专项评价报告。

2.8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而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可以提交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解决。需及时处理的可以通过向综合管理部递交专题报告、请求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解决。

2.9工程部经理参加各项目工地会议,负责协调项目部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工作。

3.项目施工管理: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工程项目部根据总平面方案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安排场地'三通一平'的管理工作。将该项目的勘察、试桩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项目部负责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和原始的水准点、坐标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1.2项目经理配合外联部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电信、煤气、破路申请等手续。

3.1.3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管理计划,确定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管理计划、管理手段、项目部人员配置与分工等,上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传递到综合管理部。

3.1.4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要求监理单位上报《监理规划》(设备监造规划),项目经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的任命以及相应资质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3.1.5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审阅施工图纸,并将审图意见反馈总工办。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并通知公司工程部、造价部、财务部、总工办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政府监督机构参加会审,会签项目监理单位整编的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3.1.6项目经理负责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项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见面,落实各方职责。项目经理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1.7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总监报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及计划、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再上报工程部、造价部,从质量、造价、进度等角度出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

3.1.8项目经理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的具体时间,并审查、确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3.2 项目施工过程:

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施工和监理合同的履行。

3.2.1施工质量控制:

3.2.1.1项目经理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履行甲方代表职责。掌握现场施工的动态信息,并将监理例会、施工协调专题会议等信息及时汇报给工程部。

a.监理工作的监督:

——项目经理应该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和监理记录,并作好日记。项目经理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月报,作为项目经理月报附件并上报工程部。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定期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会签会议纪要。并将纪要传递给工程部、。为加大协调力度,工程部经理和综合管理部的总工程师应定期参加各项目工地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参加一次。

——必要时,项目经理在工程开工前可明确需参加工程质量验评工作的具体分部、分项,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项目经理参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及现场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在验评资料上予以签认。

——项目经理参加总监组织的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由项目经理监督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

——对于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通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由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部,必要时召集设计单位、监理事业部及总工办等有关人员专题研究解决。当出现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及时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3.2.1.2 甲供材料、设备到场管理:

a.项目经理对项目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比进场的计划时间提前半年提供),进行核实会签后,报送工程部,工程部向材料部备案,以便材料部拟定设备采购计划。

b.工程部会同材料部在甲供设备进场之前向项目部提供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相关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传递给监理,由监理传递给施工单位。

c.工程部在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以工作联系函或电话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接收意见外,符合进场条件应通知监理,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d.如现场情况不具备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条件,项目部通过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比计划时间提前一个月提交第二次申报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通知材料部及时与供应商协调供货时间的推延。

e.甲供设备到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材料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五方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合同、技术资料和装箱单进行开箱检验。

f.项目部根据监理处提供的甲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将不合格的甲供设备情况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作清场或整改后使用的处理。

g.项目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单位将甲供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的评价意见填写在《产品使用情况表》中,并上报工程部、材料部。

3.2.1.3 乙供物资的监督管理:

a.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乙供物资(除地材外)采购计划(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要求分阶段提交),进行确

认,上报工程部,工程部应配合材料部及时对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标准进行确定。由工程部、材料部、造价部核定价格,总工办配合工程部对影响建筑外观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行确认,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经监理单位签署后转施工单位。

b.乙供材料的进场报验委托监理公司进行。

3.2.1.4 样品管理:

由材料部提供二份材料样品,一份经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一份作为监理单位对材料进场报验的检查依据。

3.2.2 进度控制:

3.2.2.1 项目经理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前,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室、工程部。

3.2.2.2项目经理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当月工程完成量和下月进度计划进行确认,并向工程部、综合管理部报送。

3.2.2.3项目经理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程暂停令和签署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报告,如情况紧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来不及报告,应在实施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2.2.4 当施工单位报送的当月工程完成量、下月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有明显滞后迹象时,项目经理应通过工地例会、专题会议或发指令给监理单位,要求对此采取进度控制措施。

3.2.3投资控制:

3.2.3.1 由造价部每月审核由监理单位初审的进度款。

3.2.3.2 项目经理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当月合格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传递至造价部。

a.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完成工作量报表,注明签收时间;

b.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处核查进度款资料,并完成量价初审、表述当月完成工作形象进度;

——月进度款资料包括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抽筋表等

c.造价部依据有关资料,在合同规定截止时间内提出进度款审核意见和审定的整层次的工程量确认清单,通知项目部;

d.项目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和工程量确认清单送交监理单位,并办好签收记录;

3.2.3.3 项目经理审查由监理单位审核上报的工程量增减确认单和经济类签证单,分专业编制流水号,分阶段报送造价部。

3.2.3.4 项目经理确认经过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的竣工图及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图给造价部,作竣工结算用。

a.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注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资料的签收时间,并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时间内核查资料和填写可办理结算请示单,由项目经理部上报造价部,如施工方报送的资料不完整,应退回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重新报送。

b.项目经理部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报送的结算资料

——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盖章的竣工图

——经监理处及项目经理部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

——由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会审纪要文件;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项目经理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

——工程结算书

——工程量计算书

——钢筋抽筋表

c.由项目经理上报的结算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并经项目经理签认。

3.2.4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3.2.4.1执行《设计过程管理程序》中3.6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总工办负责根据项目策划案中关于产品定位和成本定位等内容编写设计任务书,必要时总工办必须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

3.2.4.2现场变更签证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后,甲方代表需由2人以上签证,并于2天内报送

至工程部,由工程部核准,造价部审定后签字方可有效。

3.2.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项目经理监督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时,督促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3.2.6分包单位的控制:

3.2.6.1 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项目经理认可。

3.2.6.2由项目经理确认经监理方审核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并报工程部备案。

3.2.6.3 项目经理发现施工单位的非法分包,应要求监理单位通知非法分包商退场。

3.2.6.4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订立的合同,必须由分管副总牵头工程部、造价部及财务部参与。任何分包合同的谈判必须2人以上,并由谈判人才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至分管副总处。

3.3 工程分项验收

3.3.1中间验收:

3.3.1.1 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主体结构验收。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设备的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主持,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政府相关机构以及由工程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专题会议。

3.3.2竣工验收:

3.3.2.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并确认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报送项目经理即可。

3.3.2.2 项目经理部召集公司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机构参加竣工验收。

3.3.2.3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会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2.4 工程部将验收报告上报综合管理部,并传递到公司有关部门。

3.3.2.5 在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经理部确认监理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整理后上报工程部。

3.3.3 综合验收:

3.3.3.1 在单位工程取得单体竣工验收证书,所有的配套工程均已经完成,且通过消防验收后,由工程部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小区综合验收报告。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小区综合验收,核发合格证书。详见《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3.3.3.2 项目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小区综合验收中出现的不合格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直至工程质量符合小区综合验收的要求,并办好正式的移交证书并注明时间。

3.3.3.3项目经理协助工程部收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十五天内报市建委竣工备案办公室。

3.3.3.4 造价部的结算工作结束后,将竣工结算资料移交公司图书档案室。工程部将项目前期的文件资料汇总后报公司图书档案室。

3.3.4内部评价:

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综合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针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等质量和进度情况,向工程部提交综合或单项的评价报告。配合工程部和公司其他部室对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与安装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4工程部文件及会议管理:

3.4.1 工程部的各种文件、记录等有关资料统一由工程部资料员管理、编号、收发。

3.4.2 工程部、总工办的资料员对信息必须互相沟通,确保图纸、文件、记录真实有效。

3.4.3 图纸管理:

3.4.3.1 工程部使用的图纸由总工办提供,必须确保是有效版本。

3.4.3.2 工程的所有变更内容的可行性和

有效性,根据3.2.4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3.4.4 规范、标准、图集

3.4.4.1 项目部资料员通过《福建建设》网站及福建省建设标准化中心查询有关规范、标准、图集的有效版本的信息,并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购买,及时将规范、标准、图集的目录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每年六月将各项目使用规范、标准、图集的情况上报总经室。

3.4.5 其他文件管理见《文件管理控制程序》。

3.5.6 相关会议

3.5.6.1工地例会:由项目经理部、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每两周一次。

3.5.6.2 专题会议:当问题不涉及施工方时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专题性讨论和解决;当问题涉及施工方时即施工单位有参加会议时由监理机构主持。

3.5.5项目经理月报:由项目经理编制,主要内容:总结本月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并根据监理月报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与公司内部协调及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项目经理月报应附上监理月报在下月初上报工程部并传递至综合管理部。

3.5.6项目经理日志:由项目经理记录,主要内容:记录当日发生的工程概况、现场施工管理情况。存在的影响质量进度问题以及原因,当日召开的例会专题会议等主要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情况等。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4.2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

4.3国家、地方有关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

4.4《招标管理程序》

4.5《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程序》

4.6《客户服务管理程序》

4.7《工程造价管理程序》

4.8《材料设备采购程序》

4.9《文件管理程序》

4.10《会议制度》

5.相关表单记录:

5.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5.2项目经理工作日志

5.3项目经理月报

5.3.1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价

5.3.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价

5.4图纸收发登记表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抽检记录表

5.6样品登记表

建设管理制度 篇4

一、组织机构

(一)有专职分管校领导负责绿色校园建设工作。

(二)有专职机构、专人负责绿化校园建设工作。

(三)绿色校园建设目标明确,规章制度规范、落实。

二、建设经费

(一)经费落实。绿色校园每平方米绿化面积经费总投入:小学不低于200元,中学(含中职)不低于250元,高校(含高职)不低于300元。

(二)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专账,管理规范。

三、校园规划

(一)编制有分区合理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二)编制有符合标准的绿色校园建设规划。

四、校舍建设

(一)经济、适用、坚固、安全、环保。

(二)基本满足“绿色建筑”指标要求。

(三)功能、规模满足教学生活基本需要。

(四)外观、用材与校园绿化景观基本协调。

五、绿化景观

(一)生态自然。坚持生态理念,景观和谐自然。绿树绿地多,绿色体量大,乔木、灌木、草坪搭配恰当,具备生物多样性、植物多样性生存条件。建设水系的,水体适中,水深安全,水岸亲和。

(二)生均绿地面积大:小学大于6平方米,中学(含中职)大于7平方米,高校大于8平方米。

(三)绿地率大:小学大于35%,中学(含中职)大于38%,高校(含高职)大于40%。

(四)绿化覆盖率大:小学大于45%,中学(含中职)大于50%,高校(含高职)大于55%。

(五)大树多、绿量大。绿体率:小学大于350%,中学(含中职)大于400%,大学大于450%。

(六)“一无三少”。校园无裸露泥土;大草坪、大铺装、大水体少;硬堡坎、硬水岸、硬树池少;人工景观、人工水体、人工喷泉少。

(七)绿树成荫、房在树下、校在林中。

六、其他要求

(一)获得“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单位”等证书。

(二)属于生态校园。

建设管理制度 篇5

为促进师生健康,创造卫生安全环境,提高校园文明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二、学校室内外完全禁烟。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明显禁烟标识。校内任何地方都不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宾敬烟。

四、建立禁烟督查制度。学校值日组长为当日禁烟责任人,发现违规人员,第一次进行劝导,第二次点名通报。

五、学校门卫人员对来访者明确“我校是无烟学校,校园内不吸烟、不敬烟!”对准备进入校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不听劝告者劝其离开,禁止其入内。

六、对于在校园内吸烟的人,我校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劝阻,及时向学校综合服务中心反映。

七、学校各部门齐抓禁烟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网络、健康教育课、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无烟学校建设的宣传教育。

八、学校各中心无烟学校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标志标牌的安装维护,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及具体实施工作。

建设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实现“管理精细,质量上乘,特色鲜明,校园和谐”为总体目标,在“尚美立人”教育理念的引领下,以推进学校“尚美”文化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推动高效课堂教学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确立新的发展策略,创建出有特色的品牌学校,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东海县特色学校建设方案》及每学年初学校制定学年特色项目实施方案,朝着“尚美立人”目标组织开展特色教育工作。

2、成立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特色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学校特色创建相关活动。

3、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情况科学分工,实行项目负责制。

4、项目实施小组根据年度特色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兴趣小组特色教育相关工作。

5、校级领导、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岗位工作性质学年初制定出年度特色学校创建行动计划,特色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学年初制定出年度个人行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并纳入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

6、特色教育按照“课程化、活动化、渗透化”方式运行,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每周一次的课表,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好各特色项目组内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镇性特色活动及各级各类竞赛,科任教师在各自课程中应当积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7、学校应当为特色创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8、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辅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9、学期末根据特色项目实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考核,予以表彰。

建设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1.1工程项目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的开展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的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文件编制、档案、收集、管理。

1.3项目工程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的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便于使用。

1.4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建立、建全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

2.1项目部是公司项目工程相关档案的统一管理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整理造册。

2.2现场工作组是项目部的下属部门,受项目部的直接领导,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收集现场施工、工程预算、工程更改、支付、结算、决算、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接收、审核施工、监理等相关方移交的资料,并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统一整理。

2.3档案室接收项目部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加以分类、整理、管理,并负责工程资料的收发、借阅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流程

3.1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导工程项目及日后的生产、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继承工程项目知识的重要手段,因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先明确责任;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明确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验收交付的过程中档案管理的相关人员及职责。

3.2从项目开始立项,项目部制定工程项目档案负责人,工程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指定人员收集立项、选定工程合作单位、设计、预算等相关资料,从项目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由现场工作组负责档案的收集。

3.3资料收集人在工程资料收集后根据项目工程的逻辑性,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对缺少的'资料应及时收集,使工程资料完整、逻辑条理清晰。

3.4根据工程项目特性,现场工作人员在适当时候将工程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由项目统一整理、登记、编号、组卷。根据其逻辑顺序,分类保存,保存的资料应做好标识,方便管理查询。

3.5项目部对移交的资料统一整理后,重要的、日常使用的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归档,方便资料需要人的使用,项目部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项目部自留复印件。

档案室应做好项目部移交资料的登记,并对移交工程资料单独归类存放。

3.6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管理,原件资料一般不允许借阅,借阅复印件供借阅人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外递交的档案应做好说明,备注原因。

工程项目档案借阅后,档案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借阅人,按期归还。

第四章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4.1工程项目文件是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

4.2工程项目档案从立项到验收交付过程中,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应主动将相关资料移交现场工作人员;同时档案收集人应及时收集及催促资料移交人移交资料,工程资料一律先收集、整理、归类,再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整理、分类,在项目工程每环节完成后,根据项目特点,由项目部将需要归档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

4.3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贯彻集中统一管理项目档案的原则;

(2)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3)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4)认真审核,未经相关机构审批签字的要求相关人及时补齐;

(5)资料移交方和接受方均须做好资料备份。

4.4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

4.4.1项目部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施工前)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察、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项目部移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见)。

4.4.2项目施工阶段,由承包单位负责其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移交现场工作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并提交现场工作组。

4.4.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负责竣工验收阶段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

4.4.4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收集范围包括立项文件、设计基础文件、设计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4.4.5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

4.5工程项目资料以收集人收集和档案资料产生部门或单位主动移交相结合,在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对形成的项目工程文件进行鉴别,包括完整性、准确性鉴别以及审批情况。

4.6项目工程档案的分类要求。

建设管理制度 篇8

一、建章立制,奖罚分明

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控烟制度,如《黄岱小学控制吸烟规章制度》、《黄岱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黄岱小学教职工评优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将“遵守学校控制吸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和学生评“三好”、“十佳学习标兵”的一项重要指标。有力地约束了师生吸烟的不良行为。

二、领导垂范,以身作则

身教重于言教,尤其在学校控烟工作的问题上,领导的带头作用是一般人无法代替的。我校作出了关于大小会议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从我做起,从行政做起,从级科组长做起,自觉控烟、禁烟,对外来来访人员谢绝敬烟,做到办公室不抽烟,领导干部不配烟,并在会议上经常反复宣传。

三、以活动为载体,切实注重控烟实效

1.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学校召开全校师生控烟动员大会,利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开展教职工的控烟、戒烟、禁烟教育。同时我校“小螺号广播站”、宣传栏、板报均开辟健康之友栏目,成为宣传控烟的坚强宣传阵地;学校向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经常举行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教育活动;定期召开控制吸烟的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健教控烟培训;教学过程中,各科教师均能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地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学校在各科室、走廊等公共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语、禁烟标志,形成禁烟控烟的大环境。

2.开展控烟主题签名活动

每年的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我校全体师生举行了“远离烟草,健康人生”的主题签名活动,校长带头宣誓、签名,对控烟工作起到了模范和表率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学校德育处和少先队大队部发出了倡议书,让学生将倡议书带回家给自己的家长及亲朋好友,劝阻他们不吸烟。

3.举办控烟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我校的健康指导教师做到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师生作控烟知识讲座。健康指导教师就目前烟草的`流行趋势、吸烟的危害、烟草依赖及行为干预,以及戒烟知识与技巧进行了主题讲座。通过学习,全校师生对控烟知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4.开展“给家长一封劝烟信”的`活动

家长对孩子的影响很重要。我校针对一部分家长吸烟的问题,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开展“给家长一封劝烟信”的征文活动,并邀请家长参加“给家长劝烟”的主题队会,让家长在亲子活动中受到教育而戒烟。家长参加活动后感慨地说:“为了孩子,我一定要戒烟”。

5.开发校本课程

控烟工作将是我校的一项长期的工作,在开发学校的校本课程中,我校将控烟工作纳入了校本课程,并要求班主任定期对学生指导教育,要求学科教师能把控烟、禁烟的宣传工作有机地与学科教学结合。自创建工作以来,我校无一例因吸引而导致疾病的案例。

6.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电化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醒目标志,学校无吸烟区,不设烟具,进入校门一律不得吸烟,包括外来来访人员。

建设管理制度 篇9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教办、学校领导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中应包括下列核心内容: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2)设立兼职控烟宣传员、监督员等,明确相关控烟人员的职责;

(3)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二、创建学校无烟环境

1、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厕所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

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1、利用健康教育课、思品课或其他课程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2、充分运用主题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橱窗、广播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

3、利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4、掌握教师吸烟动态,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四、加强控烟监督检查

1、有明确的人员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经常性检查,互相监督。

2、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3、定期组织对学校各办公室,班级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建设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以造价控制为核心,以质量、安全、工期控制为主线,确保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工期可控在控,切实提高工程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竞争力。

(一)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思想:公司推行工程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鼓励工程项目按照现代化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实施管理,推广应用P等先进的工程6管理软件,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保证体系,不断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规范职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投资者的财产安全。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当质量与工期、成本、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鼓励在工程中推广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四)工期控制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工期控制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工期目标要科学合理,批准下达的工期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在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工期不准推迟,也不提倡盲目赶工期。

(五)造价控制管理:公司对工程造价实行目标管理,工程造价要低于所在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的平均造价水平。工程造价控制管理应贯穿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移交的全过程。通过控制设计标准,鼓励设计优化,规范招标采购,强化合同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实现预定造价目标。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行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实际,制定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体系,指导监督公司全资和控股公司贯彻实施;

(二)按权限范围审查、批准、下达工程项目的总体造价、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计划和年度计划;

(三)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设备材料供应、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对公司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年度和总体工程建设目标进行检查、考核和奖罚。

第五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造价、质量、安全和工期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供董事会审议的报告;

(三)切实加强造价管理,做好造价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执行概算为目标,业主预算为控制措施,负责工程投资控制和全面预算管理;

(四)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健康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

(五)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杜绝质量隐患;

(六)负责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七)根据公司和董事会批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生产准备工作和进行人员培训;

(九)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做好工程招标工作,加强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配合工程在建审计;

(十)组织机组的启动、试运和投产验收;

(十一)组织编制竣工图;

(十二)参照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组织达标投产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十三)编制工程财务决算书并接受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十四)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组织机组的性能考核。

第四章 管理关系

第一节 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

第六条 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前期的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前期论证和建设时序的管理;

(二)负责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三)负责下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前期工作费用计划,开展施工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工程项目筹建处的组建和人员配备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管理工作;

(六)配合财务产权部进行工程项目前期费用、资本金的拨付管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从初步设计到投产移交阶段)的归口管理:

(一)负责工程项目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的确定、控制和管理工作;

(二)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管理;

(三)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四)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项目公司的组建和人员配备的管理工作;

(五)配合财务产权部进行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

(六)配合审计部进行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工程项目生产准备的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审批项目公司提出的生产准备工作计划,督导计划的执行,提出考核意见;

(二)配合工程建设部做好项目的交接验收工作;

(三)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的编制和配备工作。

第九条 证券法律融资部负责工程项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业务的归口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法律业务审核。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劳动工资、人事和组织5 — —

机构的管理工作,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负责建设资金的监控管理工作;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

(三)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的管理工作;

(四)配合计划发展部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管理;

(五)配合审计部进行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审计和廉政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工程形象宣传、文明施工、文化创建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第二节 公司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与全资和控股公司的管理关系: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二)全资和控股公司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工程建设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与项目公司的管理关系:

(一)计划发展部对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二)工程建设部负责审查确定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并对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部对项目公司的生产准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一) 人力资源部、财务产权部、审计部、政治工作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项目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考核;

(二)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各项目标。

第五章 管理内容

设计管理

第一节

第十六条 工程设计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中的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以及工程建设阶段的初步设计(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指导、监督所属项目按照公司批准方案开展后续设计工作;组织各阶段设计优化的评审工作;参加司令图评审(水电、风电除外);审批风电项目初步设计及100MW以下水电项目的施工规划设计。

第十七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之前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至竣工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的管理,指导项目公司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进行初步设计和工程设计优化方案审查;对设计变更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重大设计变更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公司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完成对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和报批,制定工程供图计划,并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供图,督促设计单位及时完成竣工图设计和移交。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

第二节

第二十条 工程开工准备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公司组建、资金筹措、设计资料交付、工程建设方案规划、主要设备和主要参建单位的选定、“五通一平”和生产生活临建、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与审查、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开工条件检查等工作。

公司负责督促项目公司按照公司审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水电项目除外);负责100MW以下水电项目招标设计或施工规划设计审查;负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工程开工条件的检查和考评。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公司筹建、项目核准报批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报批、投资计划等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公司人员的配备,财务产权部负责资本金的筹8 — —

集和拨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审核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总体目标及年度资金计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督促项目公司做好设备、物资、工程招标工作。

第二十三条 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公司注册、完成项目核准的各项条件;负责编制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总体目标的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完成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并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设备、物资、工程招标工作;负责五通一平及临建设施的建设。

招标管理

第三节

第二十四条 工程招标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招标管理的组织机构、招标方案、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公司按公司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属企业的招标活动实施管理;负责公司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由其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并对结果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工程招标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基建领导任主任,工程建设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决定公司工程招标的重大事项。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工程招标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工程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计划审查和向9 — —

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报批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审查,组织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和评标活动。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招标主体,负责招标计划编制申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和评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际招标和国债项目的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

第四节

第二十九条 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目标、安全季度和保证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检查和评价、事故调查和分析、安全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负责组织项目公司落实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指导、检查、监督所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统计上报,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项目公司建立安全工程管理委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及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工程安全检查;组织工程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10 — —

全工程管理委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项目公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进行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质量控制管理

第五节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主要包括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验收、质量监督、质量事故处理、质量考核和奖惩、达标投产考核工作。

公司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所在区域工程项目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评价;负责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事项及重点阶段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巡视;负责工程达标投产检查验收;负责一般、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认定需由项目公司调查事故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核,工程建设部审核后提请公司分管领导审议,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需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认定。公司分管领导组织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总体目标计划确定、管理和考核,指导项目公司做好设备监造、验收和保管工作,督促项目公司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和开展达标投产工作,负责工程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公司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质量总体目标编制和报批工作;做好设备监造、验收和保管工作;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做好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工期管理

第六节

第三十七条 工程工期管理主要包括工程总工期、里程碑进度计划、年度只要节点计划、工程进度的协调、工程进度的考核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工程项目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审查,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监督所属项目按公司下达的进度计划落实;协调有关设备材料供应、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八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总二级网络进度计划的审查、管理和考核,指导、协调、控制和监督所在区域工程项目工期按计划实施,安全生产部指导项目公司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里程碑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根据里程碑计划编制一、二级网络计划,负责工程进度计划动态管理,解决参建单位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工程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偏差,严格执行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第七节

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初设概算、造价目标、执行概算、设计变更、设备物资及工程招标、建设资金筹集和融资成本控制、工程建设工程审计、竣工决算、造价目标考核等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审批所投资项目的执行概算(水电、风电工程的业主预算),确保实现总体造价目标;指导、检查、监督所投资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协调合同结算中发生的矛盾。

第四十一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初步预可研、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管理。财务产权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融资成本控制的管理,审查并批复项目公司的决算报告。审计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过程审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期造价控制的归口管理:

(一)负责制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查工程造价总目标和执行概算;

(三)审批工程投资增加;

(四)审查工程基本预备费和概算外项目的合规性;

(五)审查工程考核奖励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六)负责对项目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考核;

(七)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工程合同索赔工作;

(八)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项目公司负责执行概算编制和报批工作,组织施工方案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严格执行基本预备费和其他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工程投资增加及经济、技术等条件变化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的编制和报批。

工程竣工管理

第八节

第四十四条 工程竣工阶段主要包括专项验收、尾工工程、达标投产考核、竣工决算、工程审计、工程总结以及工程后评价等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协调由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对工程(铁路、环保等)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尾工建设;审查工程结算总投资。

第四十五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前期工作的后评价工作;财务产权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并批复项目公司的竣工决算报告;审计部组织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督促项目公司按时完成机组性能实验、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结算工作和工作总结;组织达标投产检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项目公司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及有关审计工作;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工程的评优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七条 项目公司负责根据各类项目的竣工验收规程,组织启动、试运和投产验收;组织生产准备工作和进行人员培训;落实达标投产各项要求,确保工程按照公司达标投产的要求按期实现达标投产;按期完成工程尾工工程;组 织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并配合相应的审计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总结并报送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负责项目总体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下达,并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项目公司实行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 责任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授权工程建设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施行。

建设管理制度 篇11

为促进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实效性,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师德师风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主要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学校实际,建立和实施师德师风制度的情况,《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建设的通知》、《越城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师德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新进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培训、教师师德集中专题培训,以及学校组织政治学习的情况。

(三)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日常对教师和学校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的反映、举报情况,以及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师德师风奖惩制度情况。主要检查对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包括:对涌现出来的优秀师德典型是否及时进行宣传、表彰,是否将师德情况列入对教师的考核,是否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以及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学校自查。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学校根据区教体局要求和本校师德师风制度实际,对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进行自查,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教师互评等多种方式听取家长、学生、社会和本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自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措施(在校内张贴或校园网公示3天),区属学校当月15日前后将检查材料报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二)教体局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区教体局对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组织人员专项检查、学校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采用抽查的方式,对学校部分学生和家长,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

(三)区教体局经分析、核实、汇总后,向全区通报师德师风检查情况。

四、监督检查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师德建设监督检查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造成较坏影响的;

(二)学校当年发生多人多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影响较大的;

(三)学校当年因师德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社会、家长举报的师德问题推诿隐瞒、不予核查,或查实后纠正、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严格实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检查中、群众举报核实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学生;对学生使用威胁性、侮辱性的语言和动作;收受在校(园)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卡);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行有偿家教或补课收费;利用职务之便销售或强制推销教辅资料,以及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建设的通知》、《越城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建设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条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六条 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

第十四条 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

第十六条 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施工。特殊情况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中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职工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纬二路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甲方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

(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进入纬二路道路行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建设管理制度 篇13

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教育的关键环节。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亿万少年的健康成长。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等部门要将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常抓不懈。为了更好地锤师德,铸师魂,树师表,规范教师的言行,特制订师德师风督查制度。

一、师德师风督查内容

师德师风督查的主要内容有政治学习和活动情况,遵纪守法,以法治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团结协作等。

二、师德师风督查要求

1、切实落实,采用定期检查和考核的形式。

2、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检查和考核与教育教学的检查和考核同步进行,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应成为对教工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对教工的师德师风考核采用教师自查自评和教师互评,家长评议、学生评议,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4、工会、德育处负责师德师风的平时检查:

(1)校行政、工会加强师德建设的各项活动。

(2)德育处负责对教师的工作态度、以法治教、爱岗敬业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等,撰写调查报告

5、师德师风纳入教师职务年度考评,并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管理制度 篇14

在编制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单位设备状况,在制度中做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时,对设备设施的选购要满足职业病防护技术要求。产品应当具备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应当确定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4、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建设管理制度 篇15

xx地产工程建设施工发电机管理指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发电机使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施工现场未开通临时用电或业主提供电源容量不足,需使用发电机供电的'。

二、工程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发电机的管理:发电机进退场管理台帐的建立、发电机进场验收、发电机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三、发电机使用的申请、批复管理

1、工程现场使用发电机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及用电方案。

2、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查,对发电机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给予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使用发电机的原因、用电设备清单及其负荷的大小、发电机供电的施工部位、发电机位

建设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资源的管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数据的管理。

3.职责:

3.1计算机中心是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医院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选型和升级工作。

3.2规划发展部负责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方案的设计。

3.3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4.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相关配套设施(含网络)及软件构成的,根据规则完成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检索等功能的人机系统。

5.信息化建设规划

5.1规划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局部完善、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分段完善大网络的建设,避免重复投资。

5.2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计算机中心编制,院办公会核定,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

5.3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报计算机中心,纳入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

5.4总务科负责医院驻地所有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和信息点设置的问题,计算机中心配合执行。

6.安全管理

6.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

6.2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6.3网络系统中的全部数据资源、信息均为秘密级,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移和泄露。

6.4医院局域网不提供出口登录Internet,严格内外网物理隔离。

6.5严禁非工作需要访问Internet。

7.计算机及网络

7.1设备使用管理

7.1.1计算机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类信息资源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新增、报废以及调配的设备,应及时更新台帐。

7.1.2各部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应保证计算机设备上各种标签,特别是封帖的完好。

7.1.3计算机的使用,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做到正常的开关机;其它附属设备也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7.1.4医院所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中心统一配置和调拨,各使用科室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安装位置。如需更改,需报计算机中心批准并备案。

7.1.5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

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更不得私自更换部件。应及时通知计算机中心,由维修技术人员予以维修并登记备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

7.1.6因机构变动或人员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带走。

7.1.7医院驻地需动土或房屋维修、装修时,必须由计算机中心确认地下及地面上无网络线路,在动土证或派工单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7.2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购置

7.2.1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需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各科室提出申请,通过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后报医院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讨论批准后,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报计算机中心办理。

7.2.2计算机中心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7.2.3不属于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范围,但有关科室确定需要的,由使用科室向计算机中心提出需求,先行调配,无法调配时,报院长特批。

7.2.4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到院后,计算机中心须通知相关科室共同开箱验收,做好登记后,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发放。

7.2.5计算机中心负责保管好随机附带的光盘等资料。

7.2.6新购置的设备凭计算机中心连接局域网方可投入使用。

7.3设备维修及报废

7.3.1各科室指定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

7.3.2设备出现故障时,由计算机管理员填写“报修单”,报计算机中心维修。保修期内的联系生产院家保修,出保修期的经技术签定需更换配件的,经计算机中心主任批准购买配件予以更换,并在设备档案上记录维修情况。

7.3.3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保管本科室计算机设备档案,计算机中心负责保管科室及零星科室的设备档案。

7.3.4经计算机中心技术人员签定,已无法使用且已无修复价值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计算机中心按照设备报废程序汇同相关科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8.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管理

8.1软件的使用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8.2各科室在工作局域网上均使用计算机中心安装的操作系统,严禁私自改用其它版本的操作系统。

8.3严禁将私自购买或自行编制的软件运行于工作局域网中。如工作需要,须到计算机中心备案,方可使用。

9.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

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除信件、私人文档等纯属个人物品外,其他所有行政和医疗管理类信息及病人临床信息均归医院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部门均不得视信息为私有或部门所有。信息的所有权与信息的发生地和录入者没有关系。

9.1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将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任何信息资源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院外用于任何目的。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2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中信息资源的共享权限要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由信息管理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9.3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快速、准确、完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信息的共享是双向的。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不需要共享其它部门的资源。任何一个部门无权拒绝其它部门对本部门负责录入和管理的数据的共享,当然,这种共享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合法的。

9.4各部门对信息的录入必须保证其及时、准确和完整。

9.5医生有权从计算机中读取容许其处置的个体病人的全部诊疗信息并用于辅助诊疗。不容许任何部门和个人采取任何借口和手段予以拒绝。医生无权成批地检索病人信息,如因教学、科研确有需要,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9.6医生不得不经信息发生和录入部门的同意私自将计算机中的病人信息用于科研、教学和任何公开发表的文献中。

9.7对临床应用来讲,公布给全院计算机屏幕显示的病人检查、化验结果,图形、图像应当与其它介质公布的结果相一致,并且拥有同等效力。信息的产出科室对录入并公布的计算机内的数据、结果与对其它介质公布的数据、结果负有同等责任。

9.8未经医务处和主管院长批准,我院提供给病人、院外和进病案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的正式报告仍保留现有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由医技科室签字后发出。医生或其它任何人无权从异地计算机打印正式报告。计算机打印的非正式报告格式应与正式报告有区别。

建设管理制度 篇17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与考核

第六十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

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3、基坑验槽;

4、锚杆;

5、防水工程;

6、模板工程;

7、钢筋工程;

8、砖砌体工程;

9、门窗塞缝;

10、墙体保温;

11、地暖工程;

12、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13、防雷、接地工程。

第六十一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有关台帐格式见附件),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六十二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

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

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

建设管理制度 篇18

为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效率,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理顺工作流程,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沟通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以院领导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项目领导小组

数字化医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因此成立以院领导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项目领导小组,是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正常运转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执行组长,各副院级领导和主要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化建设专题会议,负责对医院信息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协调职能处室之间信息化建设工作,促使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建立以信息中心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项目工程技术组

为加强信息中心和信息使用部门之间沟通,成立以信息中心为核心、各信息使用部门参与的数字化医院项目工程技术组(即高级用户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各信息使用部门抽取专人(信息管理员)和信息中心员工共同组成成员组。

所有抽调到工程技术组的人员不再承担其所在部门的工作,由项目组统一安排工作并负责学习和考勤考核;技术组成员要按照项目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各科室要安排好相关工作。

三、沟通协调的方式和方法

领导小组和工程技术组需要明确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做到有岗有职、权责分明,不得互相推诿,也不得大包大揽,越职挣办。具体工作中,各科室要结合科室现行需求,准确全面地提供相关信息(基础数据与本地化需求等),所有上报的数据必须由科主任签字,由信息管理员提交信息中心。同时,各信息使用部门要全力支持,完成标准数据的整理、审核和录入及协助需求调研等项工作。

信息中心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以保证信息化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项目进程表,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各项工作进度,并向全院通报;当任务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负责时,信息中心应牵头与其它部门共同协办。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建设管理制度 篇19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建设管理制度 篇20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房地产权属

第六章房地产权属办理与考核

第一节测定商品房面积考核办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预售面积

1、总工室须在每期楼宇三层会验后3天内,将确认的实际施工图纸提交给预决算部和开发部。会验后确定的施工图含地下室、裙楼、住宅、天面、机房等平面图及阳台飘窗大样图,并加盖总工室章,总工室不得自行变更。没有及时提供图纸或未能按时索取图纸的,扣罚总工室主任、预决算部、开发部经理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2、三层会验下发图纸后,预决算部在7天内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同时开发部委托当地房管局或房管局认可的测绘公司进行面积测绘,并在三层会验后10天内取得预测结果,并于1天内提交预决算部复核。预决算部在7天内完成复核、协调并确认后,在1天内将面积确认结果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审核。开发部没有及时取得测绘结果的,扣罚开发部经理500元。预决算部没有按时完成审核的,扣罚预决算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3、集团预决算审计部须在收齐预决算部报送的销售面积书面资料次日起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反馈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面积审核结果呈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1天内提交营销部和开发部。预决算审计部没有按时完成审核的,扣罚预决算审计部经办人200元,预决算审计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三条确权面积

1、在竣工验收后45天内开发部必须取得测绘公司实测的确权面积,提交给预决算部;并于10天内取得面积实测结果。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50元。营销部考核。

2、预决算部收到实测的确权面积后,须在7天内与开发部、测绘公司共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后1天内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备案。未及时复核,每延迟1天扣罚预决算部、开发部经办人100元,部门经理50元。由集团预决算审计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四条开发部、预决算部必须准确做好商品房面积计算及审核工作,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必须控制在—0。3%至—0。6%(含本数)范围内。超过此范围的户数占该期楼宇总户数30%的,每超1%,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50元;如其中又出现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超出0至0。6%(含本数)或—0。6%(不含本数)至—3%范围的,每户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50元。倘若出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每户扣罚开发部经理、预决算部经理各200元(注:面积误差比系指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之差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之比)。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五条工程部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每户扣罚工程部经理50元;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每户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二节确权考核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地区公司开发部必须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

得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该期楼宇的门牌号码审批手续。否则,扣罚开发部经理5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七条地区公司开发部必须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6天内办理完毕房管部门的权属归档手续并具备查册条件。否则,每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八条《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每出现一次错误或漏项,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品房分户图出现错误或漏项,每出现一户,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三节开具购房发票(办证联)考核办法

第一百二十条财务部未能在收到营销部提供须开购房发票清单3天内开具购房发票(办证联)交营销部的,每迟一天,扣罚财务部经理50元。营销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一条财务部、营销部遗失购房发票(办证联),每遗失一张,扣罚财务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各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四节办理房地产权证考核办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营销部必须在确权归档后6天内,将整理完毕的该期楼宇办证资料报房管部门,并将房管部门收件回执及送案表复印后存档。每违反一次,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未能做好收件回执及送案表的.存档工作,每次扣罚营销部经理50元(经催收未收到资料的除外)。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三条营销部必须在报案后45天内,办理完毕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证》。如在46—60天内完成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5元;如在61—90天内完成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元;如超过90天完成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5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房地产权证》的报批过程中,每错报一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五条办理完毕的《房地产权证》出现错误,而报案人员未发现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发现错误而未在2天内报房管部门更改的,每户扣罚营销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一百二十六条营销部办证经办人员未分类管理好业主资料、回执,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备案证明》等办证资料遗失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每份扣罚营销部经理10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七章其它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制度在地区公司内部的执行由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并于每月底前汇总考核结果,每月5日前经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考核结果于每月8日前报管理中心备案。对于集团各部门的考核,由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汇总提出,管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建设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和用印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

第二条 凡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等公章,均需履行用章审批程序,并填写用章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文件类别、内容摘要、发往单位、批用人、用章人)。

第三条 用章审批程序

(一)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公章。使用该公章须填写用章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核、报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主管领导(总指挥、副总指挥)审批签发,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二)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西校区建设过程中除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外,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使用'西校区建设指挥部合同专用章'。

合同的签订程序:设计、勘测、监理、施工、委托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合同,由计划经济部承办,指挥部有关人员讨论,经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和法律顾问审核并填写《西校区合同会审表》后,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签字。公章管理者依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总工程师、主管部长会签的《西校区合同会审表》方可用章。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

第四条 凡加盖公章后的文件材料均需留存一份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条 公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对于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文件材料不得用章。因错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责任。

第六条 公章不得带出校外,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带使用时,要经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并派专人监护,用完公章迅速送回。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关于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的规定。

西校区建设指挥部代表学校对外办理公务或以学校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需要使用学校公章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名章时,须经校长审批、西校区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用章登记,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xx大学西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管理制度 篇22

为加强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监理公司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检测设备,报业主审核,监理工程中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申请经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点落实施工阶段质量及进度控制,切实做好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

四、坚持由总监主持及业主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和监理月报。

五、监督总监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旁站制。

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主管项目不宜超过2个,大型项目不超过1个。

七、严格对进场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手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签发书面通知,撤出现场。

八、加强验工审核,有关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需事前经业主方认可。

九、监理部门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着的给予奖励,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延误、人生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给予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工程部同办公室提出,按指挥部办公会议决定。

十、监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调整人员。

十一、监理管理由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部下设若干个项目管理组,按规定实施组长管理。

十二、本管理规定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管理制度 篇23

一、目的

为了调动和激发生产一线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班组建设和团队协作,展现班组优秀业绩、鼓励先进班组成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带动班组建设水平整体提高,公司决定开展季度评比“优秀班组长”活动。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班组长。

三、评选原则

评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班组建设为核心,以安全、质量、服务、效率为评选依据,增强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四、评选组委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

电话:

五、评选标准

1、认真落实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本班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措施,抓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带领本班组按照“安全+质量+服务+效率=1000”的理念,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经营任务,科学安排劳动组织,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狠抓节支降耗,提高生产效率。

3、必须带领班组达到公司“四零”班组的评比要求。

4、带领本班组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5、组织开展好群众性技术革新、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抓好职工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6、加强本班组团队建设,搞好民主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六、否决指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没有达到“四零”班组的;

2、班组内出现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事故的;

3、班组内员工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违纪及违法现象;

4、班组内员工有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

5、班组长出勤率低于95%;

6、本班组当季度有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7、本班组内员工有被客户、船东等投诉的。

七、评选方法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与评选活动组委会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主要程序为:

1、报名推荐。采取各部门推荐为主的'方法。各部门根据考核细则(见附件),统一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上报。

2、综合评定。评选活动组委会在广泛听取和审查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评审会,根据考核细则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打分,分数在95分以上的,被评为当季度的“优秀班组长”称号。

八、考核细则

生产部、货运部、机械部适用同一个考核细则;技术部、运行部适用同一个考核细则;装卸作业部专门的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九、奖励

1、被评为“优秀班组长”称号的,将奖励1000元,并颁发“优秀班组长”证书。

2、在公司提拔管理人员时,对“优秀班组长”每季度的得分进行累计,得分排名靠前的将优先考虑。

建设管理制度 篇24

为了规范公司内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通知的变更管理,消除和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二、变更管理的内容

1、工艺、技术的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的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的变更等。

三、变更管理职责

1、项目负责单位管理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2、车间负责现有生产设施,公用工程的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的变更管理。

3、生产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有关等的变更管理。

四、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填好后,由公司领导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建设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我院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部门所使用和运营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

第三条在我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和保护的指导、上报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科室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的定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履行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和保护

第六条信息等级保护坚持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三章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报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到郏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工作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规范,完成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定级工作。并完成相应的安全保护和制度建设工作,对定为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报平顶山市公安局备案。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条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xx)、《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xx)、《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xx)、《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xx)、《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xx)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xx)、《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xx)、《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xx)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部门对本部门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建设管理制度 篇26

一、工程监理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xx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招标范围:

石湖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环境绿化等监理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按规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均在xx市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

2、报名办法:

(1)在xx市招投标办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实施。

(2)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

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b.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

c.总监的资质等级,承担过与拟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在企业资质、总监资质上可适当提高要求。总监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承担工程情况的要求。

d.招标公告中还应当明确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3)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按现行招投标办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办法经我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

(2)资格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拟派出的总监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按现行招标办法择优从中选择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在确认该单位无行贿记录后方能通过。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7)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应重新组织报名或在征得市招投标办同意后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邀请的范围和单位由指挥部提出建议名单,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评标:

(1)招标文件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发布。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在评标中不得采用。

(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包括:监理大纲(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人员素质(总监人选、专业配套)、监理取费、检测设备、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等。一般工程的评分分值分配和比重宜为:监理大纲约占 25 %——30%、人员素质约占 25 %——35%、监理取费约占 5%——15 %、检测设备约占10 %一20%、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约占 10 %一20 %。具体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值和比重由我院新校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校内公开招标。招标办法参照xx市招投标办的招标办法进行。

6、特殊项目处理原则: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确定。

7、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xx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招标范围:

xx市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有其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校区中的建筑组团、重要建筑以及中型以上项目都应招标。

2、报名办法;

根据招标内容,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在报名单位较少时(一般少于三家)也可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直接通知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报名。

3、入围单位确定:

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可以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方法,从中择优确定不少于9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时,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也可直接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建议名单后,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

4、评标: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根据费用的多少和评标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评标工作小组。

(1)按国家、江苏省和xx市有关规定(具体按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组织工程设计招标,如局部总体规划调整、校园内标志性建筑,全部邀请校外专家评审。

(2)规划部门规定采用多方案比较的形式,确定方案的工程设计,一般邀请校外专家、xx市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校内专家及有关人员等组成。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用报价制合理低价中标的,可不请校外专家,但在事先应确定合理的价位。

(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确定设计单位和价格。

6、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三、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xx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建设管理制度 篇27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质量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

第一节设计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地区项目的规划、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由集团设计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单体扩初设计条件和样板房装修施工图及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项目的园林方案由园林集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园林施工图由园林集团负责完成。

第三十三条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单体外立面方案、装修方案或园林集团下发的园林景观方案进行方案性的较大调整,必须由地区公司负责人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并实施的,给予总工室主任降三级工资的.处罚,管理中心考核。

第三十四条地区公司必须报集团设计院审批的有:单体扩初设计、单体施工图、地勘布孔图及技术要求、小型中央空调配

建设管理制度 篇28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建设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拆迁人应当选择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设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证书后,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0日内,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四)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当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冲洗车辆污泥的设备。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提升高度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拆装,应当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当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三十四条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指定专人指挥,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栏,对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应当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应当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闭处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应当分离。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其中,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依法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选择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确定施工单位后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

(三)在开工前未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实体围档的;

(四)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未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单位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而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

(二)对建设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未按期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的。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生施工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的,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管理制度 篇3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全镇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城关镇中心学校决定从xx年2月开始在全镇学校实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负面清单涉及内容:

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十条禁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下列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歧视、侮辱、驱赶、拒收学生行为;

3、乱收费、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行为;

4、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行为;

5、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和病事假制度行为;

6、拒不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不完成教学“六认真”行为;

7、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行为;

8、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9、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行为。

二、负面清单的认定情形:

1、各级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禁令,或相关规定要求的;

2、被举报查实的;

3、在重大迎检及活动中被上级部门或领导批评、通报的;

4、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

三、负面清单问题类型及处理办法:

1、较轻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影响不大,后果不很严重的,事态控制在城关镇内的。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批评,全镇通报,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5分,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2、较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由教育局(或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督办的、或监察室调查属实、或处理善后工作不力,负面影响控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的。中心学校对当事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10分,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当事学校要写出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个人要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3、严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媒体曝光(炒作)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做出批示督办事项、或不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有重大潜在危害的;或影响范围虽控制在县教育系统以内,但处置极其复杂,涉事金额较大的。除执行较重问题清单的处理外,当事学校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校长、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字数在1000字以上),当事人的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20分,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直接安排到其他乡镇交流;问题特别严重,受到上级纪律处分的,当事人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建设管理制度 篇31

1、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禁止吸烟。

3、各部门对外接待不敬烟,不接受赠烟。

4、充分利用校班会课,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学校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5、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学生“小手牵大手”活动,督促家长戒烟、禁烟。

6、学生家长来校吸烟,人人有责任劝阻吸烟。

7、校行政值班人员为日常禁烟监督员,在值班时发现有教职工违规或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时进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要劝离校园,并作好记录。

建设管理制度 篇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促进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体制。

第二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六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建立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一)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三)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二十一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工程项目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管理者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二十五条、每月定期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拆时并安排关人员进行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班组每天要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要每天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后的安全检查,防止不良气候给施工带来危害和节假日后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一)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二)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定保证项目的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四)认真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评价。

(五)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要按“三定一落实”原则,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有关部门及时复查,直至隐患消除。

(六)对安全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建设管理制度 篇33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

第二条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生产班组安全活动每两周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学时。

第三条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活动,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和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每次时间2学时。

第四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车间领导请假。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和车间负责人要定时、定点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总经理每月不少于1次,安环科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主任每月不少于2次,对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

第六条安环科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做到计划、时间、内容、人员和检查五落实。

第七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八条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职务)、活动内容、车间领导签字,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第九条车间领导每月要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字;安环科每月对活动记录要进行抽查并签字。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管理制度 篇34

为了消除和减少吸烟带来的危害,保障学校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创造洁净舒适的学校卫生环境和优雅文明的工作学习环境,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建设,现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禁烟令”的要求:在校园内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订本制度。

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春

副组长:姜胜坤

成员:校委会成员、工会委员

二、控制吸烟场所

全校范围内所有的室内、室外区域。

三、控制吸烟措施

1.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利用电子屏幕、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健康讲座、专题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禁烟令”,增强全体职工的健康意识,使不吸烟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在学校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统一的禁烟标志、标牌。

3.在学校任何地方不设置、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4.坚决杜绝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做到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做到婉言谢绝。

5.对于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劝阻和制止。

6.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参与学校的控烟活动。

四、控烟处罚办法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于违规的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和党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其余教职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学校师德师风考核。

2.把各科室控烟工作情况纳入到文明科室考核中。

五、控烟监督、执行部门职责

1.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党支部、工会、德育处加强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控烟工作督察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

4.总务处完善禁烟标志及相关制度的'悬挂。

建设管理制度 篇35

1、抓好机制建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务必建立机制,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一是要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教行为,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实行“教师聘任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教师学习体系。使广大教师扎实持久地理解继续教育,充实、更新知识和技能,在继续教育中,更要把师德作为首要学习资料强化教育。三是建立师德评价评估体系。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个人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和学校精神礼貌建设的主要资料,用心探索师德师风建设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的路子。同时,还要建立学生评价教师、家长评价。

2、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学校要充分发挥“一室三处”的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重过程管理,逐一落实教学管理过程中的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结合各校实际状况,遵循教学管理的原则和教学规律,构成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常规。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查等基本环节,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预习、听课、复习、作业、小结等基本环节,要严格要求,构成制度,使师生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同时,制订出课堂常规、教学组织常规等,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构成良好的教学风气,让极少部分误人子弟的教师无处藏身、末位淘汰。

3、强化领导、宣传和监督。

各校在抓师德师风这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中,要明确分工,严明纪律,完善制度,落实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职责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以墙报、宣传栏、宣传资料、座谈会、知识讲座、师德师风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宣传、学习、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忌语100条》、《教师八项承诺》等资料。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并对违规违纪人员及时曝光,典型引路,以点促面,用心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个性是有前科的教师、有心理障碍的教师和青年教师,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4、建立监管监控机制。

各学校要成立“校长--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寝室管理员--学生--家长”等人员组成的师德师风监控网络,将每个教师的师德行为纳入有效监控之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揭发检举师德失范的教师,对重点人物安排专人进行布防、布控,将师德失范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学校在师德师风管理上务必做到七禁止:一要禁止男教师与女生单独接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与女生谈话,务必在教室或办公室进行,务必有第三者在场,男教师与女生单独接触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行为,务必从严查处;二要禁止男教师借个别辅导和面批面改之机单独接触女生;三要禁止有两个教师以上的教学点和村小单人独班的开展教学工作,务必交叉任课;四是禁止选派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到只需一个教师的教学点担任教学工作;五是禁止下晚自习的女生夜间单独回家,务必结伴而行;六是禁止男教师在没有女生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女生寝室;七是禁止男教师一人护校,不给师德可疑人员造成单独接触女生的机会。学校每学期务必召开学生会、家长会,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师德师风举报资料、举报电话及《男女生管理制度》、《男女教师管理制度》、《教师谈话制度》等,并要定期开展跟踪督办检查工作。

5、切实开展“十查”活动。

(一)查理想信念。是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查依法执教。是否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查爱岗敬业。是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四)查热爱学生。是否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五)查严谨笃学。是否勤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

(六)查团结协作。是否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忙、关心群众。

(七)查尊重家长。是否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合理化的意见和推荐,并努力改善工作。

(八)查廉洁从教。是否坚守高尚情操、无私奉献、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

(九)查为人师表。是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十)查服务观念。是否满腔热情地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