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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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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通用3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篇1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篇2

规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办理范围、填报内容、审批程序、监护人职责及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施工作业票在施工中的正确性、可行性和指导性,确保安全施工。

适用于公司范围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工作。

3.1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3.2项目部技术管理、安监等部门专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核。

3.3项目部总工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批准。

3.4项目安监部负责监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

3.5重大施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程师及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在现场监督指导施工。

4.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1.1各类起重机满负荷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4.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4.1.3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

4.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4.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4.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4.1.7起吊危险品。

4.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4.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4.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4.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4.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4.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4.1.14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反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4.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4.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4.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4.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4.1.19其它危险作业。

4.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内容及审批程序

4.3.1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3.2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4.3.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4.3.4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本规定要求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分包单位按本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分包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4.3.5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交底,执行公司cx0603―0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办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4.3.6对同类机组的同类项目再次施工时,须重新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4.3.7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4.3.8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4.3.9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班组(工程单项)、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班组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4.3.10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4.4安全监护

4.4.1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4.2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4.4.2.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4.4.2.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4.4.2.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4.4.2.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4.4.2.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5、相关记录

5.1 cx0603―06―01《安全施工作业票》

5.2 cx0603―06―02《安全施工作业票交底记录》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规范焦化厂的安全作业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现将焦化厂安全作业票的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

本制度适用焦化厂各车间生产区域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1、凡在各生产区域内进行安全作业的单位,必须填写相关作业申请。

2、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懂工艺、懂安全的人员。作业票证车间栏中的`签字者,必须是车间主任或付主任。作业票证经安环科签字后送安全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签字。

3、作业单位提出作业申请后,须由安环科和工艺设备科人员到作业现场检查监护,确定各种工艺技术设备及安全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作业。

4、安全作业票证必须严格按照票证的内容认真填写工作地点、时间、工作内容以及措施,给各审批单位审批后,反馈到安环科确认后,票证方可生效。

5、安全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及作业票,严禁无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操作者,违反该规定的立即停工,进行整顿。

6、进入作业现场的操作者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7、对单位在生产区域进行大中修施工,必须持有效证件,经安环科进行确认。必须遵守焦化厂制定的安全作业制度,严格履行作业票证的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8、外单位人员在焦化厂生产区域施工,须经安环科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方可进行作业。

9、外单位在焦化厂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安环科人员负责在现场监督,施工停送电由安全管理人员协助联系,外单位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配电室进行操作。

10、外单位在焦化厂施工必须制度安全措施,报安环科审查,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业票证由施工单位按本制度办理,作业票证必须注明双方负责人和监护人姓名。

11、作业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特殊作业必须由两名专业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否则收回作业票。

12、安全作业时间必须在早18:00时(冬季17:30)之间进行,作业票证只限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作业时间,需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方可进行延时作业。

13、对不填写作业票证而进行作业的单位,除经检处罚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