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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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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财务活动的管理,强化监督职能,促进社区经济工作健康发展、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街道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社区负责人是本社区经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对社区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社区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审批关。

二、实行社区财务报账,街道集中记账制度。

社区实行“资金统一管理,财务单独核算”的记帐制度。在街道财政所设立统一帐户,集中管理各社区资金往来,各社区财务分帐户核算。社区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收支凭证做到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建立健全账簿,以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社区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由报帐员负责票据的领取、缴销。社区发生的各项收入(含租赁收入、社会赞助收入)、所有上级拨款、各条线工作专项经费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街道财政所。各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更不得设立帐外帐。

四、实行严格规范的社区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社区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用品购买、以及社区活动生活费、燃油费等。除水电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以外,单项费用500元以上的日常公用经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开支。对外出考察学习、固定资产配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和工程项目必须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提报项目相关资料,报请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或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将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上级部门拨入社区的专项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规定,符合有关财务费用支出标准、财务规范要求。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由国家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正规发票,并注明资金用途,由经办人、社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一)、各社区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严防集体资产的流失。

社区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台帐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台帐必须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分别设立,资产经营变动情况必须与该资产的经营合同或协议相平行;资产出租、出借时,要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由承租方、借用方与街道办事处订立合同。集体资产相关权属证明,必须确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用于借贷抵押。

(二)、社区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经社区集体讨论后,提交书面申请给街道办事处,经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年不少于两次。

六、严格财务监督、财务公开制度。

街道办成立社区财务监察组,定期对社区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社区及时纠正。

各社区在季度末15日内在政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季度详细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事项予以说明,以落实社区的“民主监督,群众理财”的管理机制。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2

1、聘请思想觉悟高,政策理论强,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2、授课教师要注意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以适应于社区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

3、社区学校将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研讨和采取教师外出学习的办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4、授课老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授课讲义,明确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

5、严格要求执行统一制定的教学计划,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各类教学活动。

6、建立教学活动登记制度,对每一次教学活动都应及时登记。

7、教师施教过程中,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参学员。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4

1、社区指定专人负责记账、报账并接受街道财政所管理和指导。

2、对社区全年收支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将全年的总收入按比例进行支出:收入的60%用于社区院落整治、疏通下水道、道路修补、车棚维修以及植绿等;收入的20%用于社区的办公经费;收入的20%用于社区干部加班补贴、年终总结表彰奖励。

4、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按照“一支笔”的原则,300元以下开支由社区主任签字;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开支由书记、主任共同签字;1000元以上开支由书记、主任以及两委成员共同签字,并通报社区议事、财经委员会。

6、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记账、报账员有权拒绝办理。

7、收付款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存限额。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篇5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