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的自查报告(汇编3篇)》
学校饮用水的自查报告(通用3篇)
学校饮用水的自查报告 篇1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及管理方面
1、我校饮用水为桶装饮用水,由华恒矿业提供,送水上门。学校向厂家索取相关的证明:如食品卫生许可证、桶装水水质检测结果报告、定期上门对饮水机消毒证明等等。
2、学校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专人进行管理、并制定了学校饮用水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学生用水的管理。
3、厂家送水到校后,桶装水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存水场所平时上锁,闲人无法进入。一般情况下,厂家送来的水,夏季2―3天内用完,冬季3―4天内用完,确保饮用水不过期变质。
二、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
1、学校总务处及卫生室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食堂工作人员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落实具体工作,要求食堂工作人员都了解这件事。
2、再次对食堂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清理,对食堂餐具用具及加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对食堂环境进行卫生打扫。
3、检查食堂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设备运行状况正常。
4、重新检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食堂人员都具备食堂工作的'卫生要求。
5、食堂卫生许可证、每日晨检、食品留样、食品原料检疫检测报告、食堂卫生管理台帐等管理台帐一应俱全。
三、学校卫生环境保洁
通过学校宣传广播等方式,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和卫生预防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饮用水的自查报告 篇2
学区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天水市卫生局卫生监管所的文件要求,要求各学校对饮用水安全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检查,现将饮用水安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各学校建立和落实了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始终坚持一把手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各项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实行定时、定点、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2、各学校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来访者严格登记,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
3、各学校加强了学生饮水安全的管理。专人负责对饮水源定期查看有无污染现象,并及时消毒(食盐)和清洗(一学期一次)。
4、为防止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求全体师生严把“饮水关”。
5、对水窖进行加盖,并检查了周围环境,水窖周围没有垃圾等污染源,厕所离水窖在100米以外。
6、加强学生良好饮水习惯的培养。不直接饮用自来水,不购买无证、变质、过期的饮用水。
7、各学校要定期对饮水设施如水池、水缸、水管、水龙头等进行检查,查看有无细菌衍生现象。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源卫生防护不到位,虽加盖但不密封。
2、由于我学区各学校所处偏远农村地区,所用水为河水或地表水,水质不达标。
3、水质消毒不过关。
4、对个别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教育不到位。
1、加强学生的饮水安全教育。
2、水窖加锁密封。
3、加强水质净化消毒处理。
4、消除饮水卫生隐患,对饮水源、饮水设施附近的污染源进行清理消毒。
5、加强对学生良好饮水习惯的养成教育。
学校饮用水的自查报告 篇3
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做到学校饮用水安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各类饮用水的管理
(一)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1、桶装饮用水进入校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
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③经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C级以上企业的产品。
④生产企业具备必要的出厂检测条件和能力。
⑤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2、所有产品必须按规定索取以下证件:生产加工企业及经销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相关部门提供的生产厂家具备检测条件与能力的证明;每批次供应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必须索取至少4份质监或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对已取得QS认证的产品、国家级免检产品、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C级以上企业的产品,要索取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确认证明。上述相关证件不齐的饮用水不得进入校园。
3、学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4、学校必须按规定请专业人员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
5、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水,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二)学校自备水的管理
1、自备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的水源,并经县卫生监督所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加强水源的防护,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水井、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井口建有井台,水泵房加门加锁,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3、学校应落实专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及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定期检测和检修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特别是要注意寒、暑假期和其他节日长假后自备水水源的消毒和自来水管网的清洗工作。
4、应设立自备水管理员,专门负责清洗、消毒等管理工作。对采用人工投加消毒剂消毒饮用水的'学校,要摸索规律,正确掌握消毒剂的用量,科学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尽快接通市政供水。学校自行安装的水质净化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
6、严禁用于绿化灌溉、厕所冲洗、车辆洗涤、工业用水等非生活饮用自备水用于学校师生的生活饮用,标注清楚生活饮用水和非生活饮用水龙头,严禁将生活饮用水和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通。
(三)其他饮用水的管理
采用市政直供管网水的学校,必须制订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的应急预案。加强对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注意管道维护,增强饮水安全意识。使用锅炉烧水的学校,安装的锅炉必须经县质监部门审批,并使用茶桶装水饮用,茶桶要定期清洗消毒。要积极制订并落实预防烫伤的措施。寄宿制学校要确保学生晚间饮用水。学校购置使用的瓶装纯净水要有厂址、厂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有QS标志,购买时要索证。
二、有关管理要求
1、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质量和卫生工作。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一旦发现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病症时,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查明病因,待排除有碍饮用水卫生病症或治愈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2、选择报告备案。学校应将自备水水源、输水、消毒情况及选用的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厂家、品牌情况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县教育局备案。
3、做好台帐记录。严格执行桶装饮用水的索证规定、自备水的清洗消毒规定等,并做好专门记录。
三、加强饮用水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
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安排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在学生供水处设置警示牌,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有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置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