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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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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环境山河美 持续发展事业兴。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城建环保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建环保范文】一

  3月2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召开工作会议,深入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精神,部署2012年城建环保工委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委员田秀玲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和城建环保工委2012年全年工作安排,并就调整后的工委委员情况向与会人员做了通报,对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14件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了具体责任分工。与会新老委员纷纷表示,一定积极参加工委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全力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齐心协力,促进本区城建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

  会议最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做了讲话。他对城建环保工委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做好新一年工作对委员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素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有着极强的程序性和法律性。各位委员只有不断夯实法律基础,加强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才能不负重托,依法尽好代表之责。

  二要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作为人大代表,应进一步明确如何发挥代表作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不辜负选民重托。身为工委委员,应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职上更要先于一般代表,始终坚持从人民的重托中提炼责任感,在具体的工作中实践使命感。

  三要增强大局意识,建言督政。各位委员不仅要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工委的全年工作安排开展好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更要着眼大局,紧紧围绕全区的经济建设发展建言献策、议政履职。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

  采取督办前与建议中所涉及的问题见面、督办中与具体承办部门见面、督办后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见面的“三见面”方式,强化办理实效,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为新大东的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会议由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委员钟斌主持,城建环保工委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

  【城建环保范文】二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4月5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副主任许国安的带领下,对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欧盟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华晨宝马先进生产线、固废处理情况,查阅了近年来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档案。随后在区环保分局会议室听取了张艳桥局长关于我区贯彻执行《环保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召开了有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环保法》情况表示满意。一致认为,区政府及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环境监测与管理,严把“环评”准入关;着力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活动,如期完成了对各项大气、水质、噪声的监测任务,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存在的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意识淡薄、教育培训尚需强化、硬件设施投入有待加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检查组成员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在最后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之一,旨在通过执法检查更好地促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及开发区建设步伐的加大,环保工作任重道远。他要求政府及环保部门:

  一要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二要坚持环保标准,严格依法执法,做到源头治理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要坚守工作职责,提高业务素质能力,建设一支优秀的特别能战斗的环保干部队伍。

  四是坚持环保执法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

  五是区政府要量力加大对环保自身硬件设施的投入,要积极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实行联合作战、综合执法。

  六是希望检查组成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尽代表之责,积极献言建策,更好地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城建环保范文】三

  为促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推进, 9月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带领由城建环保工委成员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首先听取了承建单位区建设总公司领导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名堂街经济适用房建筑工地和西堡巷政府补贴房建筑工地,随后进行了座谈。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并将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区政府的重点民生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效果显著。视察组充分肯定了政府的工作,尤其对名堂街和西堡巷两工地的建设进展速度和质量表示满意。

  视察组指出,目前我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前期工作不完善的地方仍存在不容忽视需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手续不健全,致使产权产籍无法办理。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特别是地坛小区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其它问题。三是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的后期延续管理还不到位。为此视察组建议:

  一、要将这项民生工作摆在显著位置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科学规划水平。充分考虑“困难群体”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进一步扩大惠及面,使其住有所居。

  二、要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手续,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的产权产籍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好事办好。

  三、要强化责任,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对现存的质量问题,要尽快修缮,让居户住的安全、放心、舒心。

  四、要跟进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和维修,优化服务,解决好保障物业运转的相关问题。

  【城建环保范文】四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了解到南小河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周围群众意见很大,请问环保分局张艳桥局长,对治理南小河污染问题有哪些措施?”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对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询问。环保分局局长张艳桥答到:“南小河污染问题已经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了专项资金,要建设一个大型污水处理厂,将在3个月内完成污染治理工作。”他还详细地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治污计划。

  2012年4月25日下午,在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二楼和三楼两个会议室内,分别进行着大东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分组会议,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环境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服务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区残联、区服务业局、区城管局及环保大东分局等单位分别派两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是大东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又一举措,将审议与询问有机结合,让人大的监督更具实效。

  会议室内,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围坐桌旁,组成人员结合会前的视察和调研情况,对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进行了询问。在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审议时,田秀玲委员向环保分局副局长盖宏伟就环境投诉问题进行了询问。她说:“现在,老百姓维权意识较强,对环境的投诉量很大,报告中也写到仅2011年接到投诉342件,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理和反馈。请问这些案件大致集中在哪几个方面,环保部门如何处理和解决的?”

  区环保局副局长盖宏伟答到,目前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一是噪声方面,主要是固定噪声源设备的噪声和建筑噪声施工扰民。

  二是大气污染方面,主要是三产企业油烟和异味扰民为主。

  这两种投诉占投诉比例的80%左右。其中建筑工地噪声夜间扰民问题投诉比较多。

  环保局针对这些投诉采取的措施:

  一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是技术治理加以改进。

  三是创新工作办法,达到百姓满意。

  从去年开始采取社区对话方法,政府、街道、社区共同加强与企业对话,达到除噪治污。这一做法得到市局肯定,今年对这一做法要加以拓展和推进。明年全运会的召开,不排除出现环保投诉高峰,环保局尽全力解决百姓诉求,保证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此外,委员们还就道路的整修问题、残疾人就业问题、社区警务室建设及辅警招聘等情况向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得到了一一解答。问的认真,答得仔细,一问一答间,显示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民生的关注。

  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将询问作为经常性的监督方式融入到审议中,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了解了政府有关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彰显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也体现了“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使常委会审议报告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监督力度更大,监督更富实效。

  正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实所说:人大常委会就要关注民生,把人民群众的事放在重要位置,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不断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还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城建环保范文】五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6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带领由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和重点建设地区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通过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等方式,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政府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情况

  自《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贯彻落实。特别是新区划调整后,在统筹城市发展、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明确沈阳汽车城和大东新城的发展定位方面,发挥了规划的先导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由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规划体系日臻完善,使我区分区规划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基本完成大东区重点建设区域和独立操作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大东区重点建设区域和独立操作区,规划部门先后于2008年10月编制完成了《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生活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年6月完成了《东中街地区交通专项规划》和《东中街市政设施规划及地下空间利用管线改造规划》,2010年2月完成了《大东区黎明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5月初步完成了《大东区分区规划》,2011年2月编制完成了《大东新城概念规划》和《大东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目前43平方公里的概念规划与20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采取“局院联动,即时办结”的方式,积极探索优化服务的新途径。为了更加贴近大东区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的项目引进工作,区政府及规划部门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确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尤其对市区重点项目,采取“局院联动,即时办结”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华晨宝马落户大东,该项目从提交申请到审批完成仅用了6天时间,高效快捷的服务,得到了建设单位的一致肯定;

  (三)实行部门工作联动,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权属于行政执法局,违法认定则属于规划国土资源局,虽然两权分离,但两家单位都能够主动协调,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实行联动,使查处违法建筑的力度不断加强。《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仅今年上半年就查处了8个违法建设项目,立案24件,罚款318万余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组我们看到,我区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和规划执法人员对《城乡规划法》学习不深不透,存在“如果完全依法办事,很多建设项目就无法进行”的错误认识。

  (二)《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市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但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意识仍不够强,缺乏规划公告意识,对程序违法认识不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

  (三)部分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城区违法建设现象还时有发生,农村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执法检查组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对《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确保《城乡规划法》正确贯彻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扩大全社会的知晓面。要把《城乡规划法》列为领导、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规划部门的业务管理水平,强化经营城市的理念,在全社会自觉形成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规划执行和管理力度。城市规划一经法定程序审批,就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对个别确需调整规划的,须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规划、建设、国土、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对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巡查和监管,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力求避免利用违法建筑向国家索取赔偿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为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要切实强化对规划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理念,不断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规划管理部门要坚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要按《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建设区域和独立操作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依法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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