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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规章制度(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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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等级薪酬体系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中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员工(包括享受年薪制员工、销售人员、计件制工人及承包薪酬员工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等级工资制的薪酬构成为:

1、 基本工资;

2、 绩效工资;

3、 奖励工资;

4、 普惠的福利与保险;

5、 单项奖励计划;

6、 总经理特别奖

7、其他

第二章:等级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等级工资制共分9等37级。每个等级相对应的薪资点值见附表一。

第二条:等级工资共7系列,具体划分见附表二。

第三条:每一岗位薪资等级的确定根据工作评价表进行评定,具体评价依据见“工作评价一览表”。

第四条:等级制各岗位的工作评价工资额根据工作评价的结果得出,它的计算方法为:工作评价工资额= 点值 _ 工资调整系数 _ 工资率

第五条:工资调整系数的调整,主要根据职业劳动市场调查的实际数据和公司人力资源战略需求确定,以保证公司内不同岗位的薪资收入水平符合内部公平和外部竞争的要求。

第六条:工资率的调整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工资率的调整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随动性调整,集团根据工效挂钩及两低于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七条: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总额根据工作评价结果得出,拟占工作评价所确定的工资额的70%,按月支付,即:基本工资=工作评价工资额_70%

第八条:基本工资的调整分为调职、调等、调级、调整工资率,具体调整方式为:

1、调职:根据调整(升 / 降)后所在职位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2、调等:根据考核结果,在所在薪酬系列内调整职等,并按调整后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3、调级:根据考核结果,在本职等内调整职级,并按调整后的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4、调整工资率: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调整;

第九条: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的总额根据工作评价结果得出,占工作评价所确定的工资额的30%,按月支付,即:绩效工资总额=工作评价工资额_30%

2、绩效工资的实际支付与前一个季度公司总体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员工上一个季度的考核成绩挂钩,考核等级和相应的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如下表:

(公司整体业绩的完成情况的核算方法与年薪制员工的核算方法相同)

第十条:奖励工资:

年度结束后,从当年经营中产生的净利润中提取15%比例 (包括年薪制员工的奖励年薪及等级制员工的奖励工资来源),并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计算办法为:

该岗位对应点值_薪资调整系数_年度考核系数

某岗位奖励工资= _奖励工资总额

∑(岗位点值_薪资调整系数_年度考核系数)

2、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该员工各月份考核成绩的综合结果,年度考核系数见下表:

薪酬通知、奖金通知见附表三、附表四

第十一条:等级制员工的考核与晋级、晋等、晋职的关系:

1、 同一职等内,每经过一次年度考核为A 级(优秀)者,可以在本职等内向上晋升一个职级;当晋升到本职等最高职级以后,不再晋升职级,除非晋升到更高的职等;

2、 等级制员工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等级制员工连续二年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3、 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状况,符合条件者可以晋职。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等级薪酬体系中各系列所对应的薪等空间是固定的(根据工作评价结果最终确认),不存在无限的晋级与晋等空间。

第十三条: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机制,凡发生不良事故者,根据所发生的不良事故等级,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等级工资制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和保险,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特殊贡献、成本节约、不良事故预防、合理化建议等相关的单项奖,具体执行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颁发总裁特别奖(或总经理特别奖)。

第十七条:其他:因政策及地区差异所造成的其他特殊的薪资项目,如外派补贴等。

第十八条:享受等级工资制员工,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有关病事假薪资核发办法见公司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二十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日。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薪酬管理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中心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资原则

员工薪金是以社会经济水平、企业支薪能力以及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龄、学历等作为依据发放。凡本中心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情况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薪资构成(建议分类: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住房、工龄》/奖金《全勤奖、年终双薪、年终奖金》/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

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占月工资的70%,绩效工资占月工资的30%。

1、基本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的范围,在此范围内再依“个人职能”核给固定工资。

2、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务价值”确定给付标准,再依个人工作绩效核给变动工资。

第四条 薪资形态

员工工资以月薪制度为标准。

第五条 薪资结算日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计算期间以月底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第六条 薪资支付日

1、薪资之给付原则是在每月的15日支付,工资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

2、中心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应于支付日的前五日早上公告通知员工。

第七条 薪资之扣除

除依据法令之扣除额外,其住宿方面之相关费用也由薪资中扣除。

第二章 工资等级标准

管理、技术、行政部分(建议分管理、技术两类,管理包含行政)

第一条 初任工资

薪酬管理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

第2条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平、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普通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4条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殊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所有员工(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条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 月薪制适用于普通员工。普通员工的工资管理采取月薪制,根据员工的服务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条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根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包括三部分: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条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管理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 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殊奖励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结构和内容

第11条 根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

第12条 员工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普通员工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第13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_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员工业绩工资根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条 员工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员工加入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始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 员工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为试用期等原因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16条 论何种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17条 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一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普通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条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员工工作业绩、态度和能力综合得分决定员工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条 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普通员工层。

第20条 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条 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条 普通员工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3条 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第24条 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条 员工入职后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条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27条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约定。

第六章 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28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第29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激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成本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具体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1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2条 员工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须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3条 员工的超额任务奖金,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34条 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所有员工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5条 本规定是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36条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讨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37条 本规定从20_年9月1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