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休制度4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调休制度4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放假调休通知 篇1
各位老师、家长、同学:
中秋节来临,我校定于20xx年9月xx日、xx日、xx日调休,9月xx日正常上课。9月xx日是星期日,学校教导处安排按星期五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校长张晓蓉携赵家庄小学大家庭所有成员恭祝大家中秋节快乐中,阖家欢乐!
xxx小学
20xx年9月14日
休假的分类 篇2
公休假日制度
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中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法定节假日制度
法定节假日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年休假
⒈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⑴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全省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⑵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⑶年休假的假期
中国国务院12月7日举行的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休假安排出炉共放假19天 拼大假几无可能
2016-02-16,2016年的假期。官方已出炉今年假期安排。2016年还有大大小小5个法定节假日,共放假19天。其中,清明节(4月4日)连休3天;劳动节(5月1日)连休3天;端午节(6月9日)连休3天;中秋(9月15日)连休3天;国庆节(10月1日)连休7天。
由于今年假期多在周末,各节分布时间较分散,所以无法像往年通过请几天年假的方式,拼出一个十天半个月的大假。另外,除了清明节、劳动节没有调休之外,剩下的节日假期均有调休补班。[1]
探亲假制度
探亲假是指给予与配偶和父母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回家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的制度。中国自1958开始实行探亲制度,1981重新修订颁布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者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婚假
⒈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⒉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⒊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⒋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⒌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⒍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 前,国务院尚未颁布带薪年休假办法。劳动部1995年8月11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加班调休通知 篇3
全体员工:
为了更好的协调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发展个人的业绩,故从xx年x月x日起,对大家的休假作出以下调整:
1、每周一不休假
2、周二至周天每天休假不能超过6人
3、调休人员需提前填好调休单,需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望大家积极配合,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指标,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行政部
xx年x月x日
放假调休通知 篇4
根据国家法定假日之规定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1日(星期日)上班(星期一早会照常)。4月3日(星期二)及4月4日(星期三,清明节)放假调休,共2天。4月5日正常上班。在放假期间外出的人员请注意个人财物与人身的安全。
放假期间如果给各位客户朋友带来不便还请谅解!
注:因清明节员工放假,4月4日食堂停膳,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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