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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职责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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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公益岗位职责优秀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益岗位职责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接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含易地搬迁安置区),由各类单位开发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和安置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乡村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脱贫劳动力;

2.易地搬迁劳动力;

3.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5.持《残疾证》的劳动力;

6.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

7.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新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条件的地方,在劳动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第四条乡村公益性岗位一般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要健全“科学设岗、以岗聘任、薪责匹配、强化考核、有序退岗”管理机制,构建“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统筹开发”管理体系,合理确定岗位开发规模。 第二章岗位类别和职责

第五条根据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因素,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普通岗位、技术技能岗位和专项岗位。

普通岗位是指托底安置年龄偏大、无职业技能、身体残疾等弱劳力或半劳力的岗位,主要包括保洁员、巡河员、农村公路养护员等岗位。

技术技能岗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学历等要求的岗位,主要包括就业协管员、管水员、库管员、政策宣传员、辅助 调查员、动物防疫员等岗位。

专项岗位是指从国家层面已明确规定开发设置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工作时限要求的岗位,主要包括生态护林员等岗位。专项岗位的选(续)聘对象、程序、工作组织、考核管理、资金用途和发放标准、工作职责及要求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其他日常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六条按照岗位补贴资金保障渠道,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以下类别:

1.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保障补贴的岗位;

2.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全额保障补贴的岗位。 第七条聚焦补齐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短板,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政策宣传、就业服务、信息摸排、劳动权益维护、矛盾排查化解、矫正协管、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协助管理工作。

2.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保护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制止偷砍盗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侵占破坏林地等工作。

3.保洁、保绿、妇幼保健、养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工作。

4.“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 治理,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工作。

5.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品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公共卫生监督协管等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6.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注射、动物疫情排查与报告,协助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动物疫情处置等工作。

7.其他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工作。

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一个主要职责,同时可以兼职履行其他职责,充分发挥岗位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职责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职能和工作实际进行明确,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章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第九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岗位需要和资金规模等情况,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岗位补贴标准,具体岗位补贴标准、工作时长由各地按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岗位规模确定。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工作量,确保薪岗相适,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专项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工作时限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小型水库公益性岗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发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

第十条各地按照每人每年150元左右的标准,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经费由地方统筹资金解决。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商业保险机构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第十一条支持用人单位适当增加在岗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可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渠道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将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下达各地,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统筹各类资金,按照“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保障岗位补贴。

2.林业部门主要使用中央和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保障岗位补贴。

3.水利部门主要使用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收取的水利工程应缴纳水费以及统筹上级补助等资金保障管水员岗位补贴;主要使用省级小(二)型水库公益管护岗位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自筹资金保障小型水库公益性管护员岗位补贴。

4.交通运输部门使用市(州)、县(市、区)两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保障农村公路养护员岗位补贴。

5.农业农村部门使用中央、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县级财政自筹资金保障动物防疫员岗位补贴。

6.乡村振兴部门主要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光伏收益保障岗位补贴。

7.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主要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调查经费保障岗位补贴。

8.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使用相应专项资金保障岗位补贴。

9.各地各部门使用自筹资金全额保障自行开发岗位的岗位补贴。

第十三条市(州)、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级经费投入保障责任,及时补充相关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资金来源长期稳定,政策可持续。

各地要积极争取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资金、集体经济收益、产业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资金,统筹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

第四章岗位开发和申报

第十四条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匹配资金保障能力,统筹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指导市(州)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和规模,强化对市(州)、县(市、区)岗位的监测、调度,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统计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五条市(州)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相关岗位指标,在科学开发设置岗位、合理控制岗位规模、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县(市、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第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主动开展岗位调查摸底,掌握用人单位需求,按照“统筹任务安排、统筹资金使用、统筹管理考核”的原则,统筹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和指标,综合考虑乡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等,明确设置因素,坚持因事设岗、以岗聘人,合理确定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类别和数量。

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具体流程,明确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职责。 各地要储备、预留一定数量的岗位,适时应对突发、应急工作。

第十七条针对自行开发的岗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 级财政部门,开展需求论证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明确岗位规模和资金来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人员聘用和补贴申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县(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确定招聘岗位和数量,在辖区内发布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等信息。

用人单位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程序聘用。

第十九条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和“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的要求,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1年1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开展人员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在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将岗位信息、人员信息等录入全省统一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已录入专项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后可不再重复录入。

第二十一条岗位补贴使用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匹配资金的岗位标注为省级主管部门保障岗位,全部使用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的岗位标注为市(州)、县(市、区)保障岗位。对市(州)、县(市、区)全额保障的岗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代在岗人员定期申请岗位补贴,按要求如实提供申领补贴所需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材料,县(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并通过实名制系统比对人员名单。所需资料和具体流程由各地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

第二十三条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金拨付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由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岗位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发放到人或委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到人。

第六章人员管理和退出

第二十四条建立省级抓总、市州协调、县区统筹、乡镇实施、村级管理的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实名制系统建设,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实名制系统,动态掌握人员在岗等情况。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实名制系统的统筹管理工作,定期调度数据录入情况。

第二十五条市(州)、县(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吃空饷、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变相发钱等违规行为,清退违规在岗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将监督检查情况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坚持“一人一岗一补贴”原则,不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在岗人员不得同时兼职其他公益性岗位,不能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同一县(市、区)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保持基本统一。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要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尤其是技术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适应岗位需要。

第二十七条与安置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的用人单位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考评细则,明确岗位的具体工作量、工作标准等,做好在岗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必要劳动工具等,维护在岗人员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建立本辖区在岗人员基础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八条建立岗位退出机制,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市、区)级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后停发补贴,并终止协议:

1.在岗期间有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

4.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6.跨县(市、区)务工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细则的;

8.无故缺岗、没有达到工作时限及未完成工作量2次以上,且不服从单位管理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10.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的;

11.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2.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地在确保就业局势平稳和社会和谐的前提下,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退出帮扶办法,对在岗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推荐、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市场化渠道就业。对离岗人员中确有培训就业意愿和学习考试能力的,应优先登记开展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市(州)级可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须统筹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则。

第三十一条省、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政策规定未到期的,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公益岗位职责 篇2

根据《中国产业融合公益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要求,确立本基金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与职责如下:

一、综合部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

3、负责办公室印鉴使用管理、收发文管理;

4、负责办公室大事记载、开展活动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5、负责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6、负责办公室重要会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以及上级要求和领导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

7、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8、负责各部工作方案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9、负责工作考勤和年度考核管理;

10、负责财务支出审核、办公用品购置、公共财产管理;

11、负责后勤保障;

12、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和管理;

13、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信访、文书档案、文印、接待等工作;

1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的分工及职责

1、部长1名,主要职责:

(1)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综合部的全部工作,起到领导监督作用;

(3)上传工作计划下达工作指示;

(4)组织综合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副部长1名,主要职责:

(1)协助部长完成综合部的工作;

(2)制定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并落实、检查;

(3)审核、签署本商会的日常文件;

(4)办公室印鉴使用管理、收发文管理。

3、文秘1名,主要职责:

(1)对外接待工作;

(2)处理基金会日常事务及后勤服务,包括文件打印、装订等;

(3)基金会各项日常事务,召开办公会议,会议接待,会中服务;

(4)处理基金会有关事项,负责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的

起草、核稿工作;

4、财会1名,主要职责:

(1)财务管理,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发放,基金会经费的预算与支出审核;

(2)办公用品购置、公共财产管理;

(3)工作考勤和年度考核管理。

二、联络部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促进:各个省市自治区艺术团及村镇民间艺术团之间的联络,积极做好合作发展的牵线搭桥工作;

2、负责为各个省市自治区产业整合区域企业参加有公益活动提供联系和咨询服务。

3、负责对各个省市自治区产业整合区域企业的联系、考察,做好推荐工作;

4、制定基金会的发展计划,定期向理事会汇报,接受监督;

5、负责对各个省市自治区产业整合区域企业的专业培训;

6、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捐赠活动;

7、负责推荐理事,副会长的人选。

(二)人员的分工及职责

1、部长1名,主要职责:

(1)联络部的全部工作,起到领导监督作用;

(2)上传工作计划下达工作指示;

(3)制定基金会的发展计划;

(3)组织各个省市自治区产业整合区域企业去企业开展公益活动;

(4)负责推荐理事,副会长的人选。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副部长兼联络员1名,主要职责:

(1)协助部长完成联络部的工作;

(2)组织联络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筹备召开动员大会;

(5)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各个省市自治区产业整合区域企业信息

(6)联系各个省市自治区产业整合区域企业与理事参加会议;

(7)解答各个省市自治区产业整合区域企业提出的疑问。

三、宣传部

(一)主要职责

1、以网站或会刊等方式大力宣传基金会的公益效能

2、负责重大活动的安排,会议的记录,组织及部署;

3、网站建设、维护,网络、媒体、户外宣传。

(二)人员的分工及职责

1、部长1名,主要职责:

(1)宣传部的全部工作,起到领导监督作用;

(2)上传工作计划下达工作指示;

(3)监督网站的建设与实时更新;

(4)管理基金会会刊的出版与发行;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副部长兼信息员1名,主要职责:

(1)协助部长完成信息宣传部的工作;

(2)组织信息宣传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完成会刊的编辑工作;

(5)网站的建设与更新;

(6)积极、大力宣传与推广各个省市自治区产业整合区域企业公益演出效果;

(7)负责重大活动的环境布置与宣传工作。

公益岗位职责 篇3

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充分发挥群众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中的主体地位,强化村内事村民管、村民干,促进乡村贫困劳动力增收,减轻乡村贫困劳动力收入受疫情的影响。根据《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21〕3号)、《巴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巴人社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公益性岗位保障农村村级公益性事务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农村公益岗位开发原则

农村公益岗位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二)坚持量力而行、按需设岗;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五)坚持规范管理、依法管理。

二、农村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农村公益岗位用来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乡村贫困劳动力(优先用于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不得优亲厚友,每户只得1人选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70岁及以上、已办理营业执照等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 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不认真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

(二)入学、服兵役、户口转出本村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终止就业需求的;

(五)经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由村委会及时提出补充人员,按程序聘任。

三、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给排水设施、绿化带、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械、路灯、公厕、垃圾池(箱)等村级公益性设施及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岗位设置可根据各村中心工作适时调整。

四、岗位管理

(一)乡镇。

1、指导村公益性岗位科学合理开发。

2、负责上岗人员确认、监督管理、资金审核、发放及公示等工作,及时准确发放补贴待遇,不出现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问题。

3、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益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配备管理人员,对农村公益岗位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定考核的方式,明确上岗人员类别、岗位种类、岗位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人员有序退出机制。

4、聘用人员档资料规范到位,不出现有人无档、有档不全问题。

(二)村。

1、抓好人员资格审查,从业人员聘用资格合规合法,不出现年龄超标、聘用时间超限问题。

2、落实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聘用人员本人完成工作,不出现冒名顶替、人岗不符、人员脱岗、离岗和不按时上岗问题。

3、建立村级公益岗位台账,做到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工作时长清、资金发放清。

4、将上岗人员考勤情况、劳务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岗位补贴申报信息准确无误,不出现名不符实、电话不畅等问题。

(三)退出。对于不能再胜任农村公益岗位或辞职的人员,由村出具劳务解除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村、户各一份)解除劳动关系

五、监督管理

(一)镇纪委、农民工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各村农村公益岗位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二)各村要加强对公益岗位监督检查,对不上岗领补贴的,补贴标准与工作时间明显不匹配的,在岗人员与岗位要求严重不适合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杜绝“垒大户”,避免福利化倾向。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篇4

公益性岗位是指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岗位。这些岗位的工作都是为维护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环境提供服务,使广大民众都能从中受益。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城镇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为一些就业、再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提供临时性的公益服务工作,并使他们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从事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公共卫生、绿化环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由地方财政支付在公益性岗位就失业人员的服务报酬。由城镇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社区的保洁、保安、车辆看管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服务报酬由社区统一向受益的社区居民收取筹集。

公益岗位职责 篇5

一、秘书长职责:

1、在理事会的领导下,领导开展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及其他推广活动,领导创新与变革。

2、定期协助理事会主持召集会议,负责基金会工作计划、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和年度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3、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方案、使用方案。

4、负责与理事会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发展战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机构人员调配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5、根据理事会的决议,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基金会资产的投资运作工作,确保捐赠资产的保值、增值。

6、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完成对基金会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7、根据基金会理事会的授权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拟和落实工作,建立基金会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及工作机制。

8、代表基金会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重要活动

9、负责协助处理基金会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

10、完成理事会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1、全面接受理事会和秘书长的领导,负责建立和落实教育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

2、负责理事会的议题准备、会议组织及决议落实工作;及时向理事会及秘书长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理事、监事的质询和监督,以及负责基金会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会务、记录等工作。

3、按照捐赠者意愿和国家政策,综合协调、全面衡量,订立捐赠协议;跟踪捐资到位情况,协调落实协议应履行的义务,确保项目资金能够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

4、建立捐赠档案资料,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案可查。按照捐赠人意愿,向捐资人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实行透明管理。

5、负责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理事会审批,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工作。

6、负责单位印鉴、证照(不含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印鉴、证照的申报、备案和年审年检工作。

7、负责单位内部费用报销工作。对基金会运行中的各种费用,负责初审、整理票据、填制报销单和报账工作。

8、负责单位办公设备及家具、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登记、保管和领用工作。

9、负责合作、捐赠单位和个人的联系与接待工作。

10、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成基金会的信息对外公布。

12、完成理事会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

1、拟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会计、出纳工作。办理各类捐赠款(物)的托收手续,做好每一笔款项的存款和转帐等工作;做到账目清楚、准确无误,保证各笔资金和各项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保证各类基金会计档案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3、编制基金会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和本年度经费收支计划。

4、编制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编制基金会年度财产清册。

5、根据章程规定,按照理事会决议要求,合法、安全、高效地运作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6、按照财政部门与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基金会财务管理及汇报工作。

7、配合做好基金会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实施的定期审计、年检和评估工作。

8、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部:

1、负责项目的管理、实施、监测、评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2、负责对项目预算决算的合理性、费用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保证项目支出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负责基金项目的规划、洽谈、考察论证和审批立项工作。

4、负责基金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奖学、奖教、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以及落实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其他公益支出等。

5、负责管理基金项目的运作,监督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努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6、负责开展教育、培训、咨询等工作。

7、负责开展与捐赠方、受捐方的接洽、联谊活动。

8、根据部门统筹,配合秘书长工作,达成年度既定目标9、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益岗位职责 篇6

职责描述:

1.筹款平台合作伙伴协议准备、上线、运营、维护、反馈,数据监控;

2.公益组织、医疗机构数据维护与管理;

3.相关公益活动/产品策划、组织/推广

4.筹款平台的拓展及其他活动支持。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筹款或公益组织相关经验;

2.具有较强的同理心,对他人)的心理有敏锐迅速的'洞察力;

3.有较强逻辑能力、数据整合基本思路;

4.比较良好的excel等数据处理软件;

5.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尊重合作组织与团队成员;

6.具有线下活动策划与组织经验;

7.擅长人际沟通,擅长维护公众捐赠人和志愿者社群;

8.有互联网募捐平台、基金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篇7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女,汉族,24岁,家住后乡赵堡村,因为小时类风湿病没钱及时救治,导致肢体四级残疾。之前,我长期和奶奶相依为命,一直待业在家,无正式工作和收入。但最近由于奶奶又去世,家庭情况实在困难,没有任何收入,全靠亲戚朋友接济度日。在此,特此递交申请,请领导审核有关资料,并同意本人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本人承诺,我已经认真学习了我市公益性岗位的有关情况,并认真阅读了《庆阳市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获得此工作机会后,我一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工作,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遵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恳请领导批准同意为盼。

此致!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篇8

县人社局:

我叫xx,20xx年毕业于xxxx,xx专业,户口所在地为xxxx。

本人毕业后一直在找工作,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在xx附近的xx中心做了一段临时工,于今年一月份再一次失去工作的机会。一直以来,我热衷于公益事业,思想积极向上,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学习力强,在大学期间有过下乡支教和社区工作经验。

我的父亲于xx年企业改制下岗至今,无固定职业,以打工谋生;母亲于xx年企业改制下岗至今,也无固定职业,无任何收入。父母下岗后,迫于生活的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不得不四处打工来维持家庭的生活,靠微薄的收入和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养家糊口。因此,本人特申请公益岗位以补贴家用。望批准为盼。我愿意服从安排望领导考虑调剂一个公益性岗位。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公益岗位职责 篇9

岗位职责:

1.负责策划和实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和项目质量监控;

2.协助团队协调相关业务管理及资源协调;

3.撰写相关背景资料/项目申报材料和交流文件;

4.撰写相关新闻稿件并进行官方微信平台/官网/微博等内容更新;

岗位要求:

1.大学本科学历,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或社会学专业优先考虑;

2.对公益组织环境及工作有所了解,具有参与公益组织发展的愿望;

3.能够独立完成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工作;

4.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学习新知识和新经验;

5.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有英语沟通能力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