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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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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0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人员管理制度 篇1

1.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要求之内。瓦斯断电仪每月至少调校1次。

2.维修后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的瓦斯断电仪的传感器,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严禁在井下拆机带电修理。

5.严禁非瓦斯断电仪检修工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断电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6.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进行检查、标定,确认符合要求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7.瓦斯断电仪的供电电源接线,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

8.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维护,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9.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10.备齐维修、安装所用工具、仪器、仪表以及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1.电网电压必须与瓦斯断电仪电源电压相同,电网电压波动不超过±15%。

12.备齐主机和附带设备的连接线和维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13.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安装:仪器检查→登记→安装→检查质量→登记。

14.瓦斯断电仪的调整(维修)、安装

(1)对拟安装(新购买或收回)的瓦斯断电仪,应检查其是否符合国标GB3836 ―1983 《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的要求。还应保证仪器外形应无严重损伤变形,观察窗、指示灯罩应完整无缺,所有紧固件不得有松动和失落。

(2)按说明书连接好仪器的电源线、传感器和断电执行器线。

(3)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4)瓦斯断电仪送电后,如无异常情况,调节传感器上调零电位器,回到“0 ”位,预热30分钟,再继续逐项检查。

(5)调整“报警”点,可采用偏调法,具体操作如下:

①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的报警点。

②调节“报警”电位器,使主机和声光器报警,并发出红色闪光信号和起伏的报警声。

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复调整几次,直到调准为止,返回“0 ”位。

(6)调整“断电”点和检查复电功能,具体操作如下:

①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达到预设断电点,调节“断电”电位器,使断电灯亮(此时主机断电接线柱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常开点为“0 ”,常闭点为“∞”)。

②调节“调零”电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于报警点时,瓦斯断电仪自动复电,断电灯熄灭。

(7)调整、维修完毕后,装机预热等待进行校验。

(8)保险丝和元器件损坏时,必须用相同容量、型号的代换。

(9)更换黑白元件时,要更换相应的补偿电阻。

(10)电烙铁应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电损坏集成块。

(11)主机属矿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维修时需保护好防爆结合面。

15.瓦斯断电仪的安装

(1)将校验完毕的瓦斯断电仪装车运至预定安装地点、带齐所需工具。

(2)瓦斯断电仪的安装可以参照“机电设备安装工”的操作规程进行。

(3)瓦斯断电仪的接线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参考接线图进行连接。

(4)连接好以后,需进行一次工作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6.瓦斯断电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JJG678 ―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标准气体瓶阀门,检查瓶内气体压力及接头气密性。

(2)将被校验瓦斯断电仪调好机械零点,供电预热30分钟。

(3)旋下探头的黑元件罩,装上带有气嘴的密封气罩。

(4)调整好瓦斯断电仪电气零点,按瓦斯断电仪规定流量用1.0%中烷标准气体校准3次,使仪器指示值与标准气体浓度一致。

(5)依次用1.0%、3.0%甲烷标准气体校验仪器的基本误差,应分别不超过±0.1%、±0.3%。

(6)用1.5%甲烷标准气体校验瓦斯断电仪的报警、断电误差,不越过±0.1%。

(7)以上项目校验完毕后,关闭各气瓶阀门。

(8)待回零后停电,拆除瓦斯断电仪所有连线,上好护盖。

(9)校验完毕后,填写维修校验记录。

17.瓦斯断电仪的检定条件可以参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8.填写瓦斯断电仪安装记录,并填入监控设备布置图中。

19.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断电仪台账要清楚、实际。

人员管理制度 篇2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到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进取性。

第三条: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经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必须的范围内,按照必须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必须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必须的标准,按照必须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资料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本事、组织本事等完成工作任务情景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贴合解雇条件的,按照必须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必须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一样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职责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职责、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景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一样,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必须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光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景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必须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对贴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贴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 篇3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人员管理制度 篇4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销售管理,扩大产品销售,提高销售人员的用心性,完成销售目标,提高经营绩效,更好的收回账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行政及财务管理外,应尽力完成下列各项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

2)对外务必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并

完善公司与各客户间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务必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对于本公司的销售计划、策略、客户关系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如

有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直接辞退。

4)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销售业务,严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严禁以任何形

式毁坏公司形象,如发现以上状况属实,一律辞退。

5)货款处理:

①收到货款应当日交到公司财务。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货款,如有直接辞退并交出所挪用货款。

6)务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产品特性及生产状况,并随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各客户

的应收款,持续账面正确、清晰,便于及时催收尾款。

7)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新的动态及发展方向,并建立往来客户良好的人际

关系。收集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同行业价格变化的资料,客户对我公司的评价,包括产品质量、服务等的资料。用心发展新客户。

8)及时了解客户项目的进度,每日生产、销售量及时上报至统计人员。

9)执行公司所交付的相关事宜。

三、统计人员职责:

1)及时、准确的统计过磅员上报的每日过磅单据。

2)设立单独的合同台账,包括:1)合同名称2)沥青混合料型号、单价3)付款方式4)合同签订人信息。

3)对每个合同所用沥青混合料型号、数量、做好台账。

4)针对每个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及时通知该合同的负责人进行账款的催要。

5)次月5日前上交单月工地各统计报表。

销售人员考核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制定目的:为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用心性,鼓励先进,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的考核、奖励及处罚:

1、考核方法及奖励方法:

①奖励金额为单个项目沥青混合料销售数量(吨)×元;

②项目按照合同进行付款,每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一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节点销售沥青混合料数量(吨)×元×50%。

③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三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元×50%。

④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元×30%。

⑤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不再给付剩余20%的奖励金额。

⑥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没有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酌情处罚。

人员管理制度 篇5

一、 工作时间:

1、 店面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由店长安排员工班组!每月公休2日,各员工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换班

2、 店面营业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到17点,周六周日早上8点到17点半,大型活动期间除外

3、 每天上班第一件事是开启店面照临灯,音乐,保证灯光的亮度与音乐的柔和度!各办公设备的检查,保证电话,电脑,传真,打印机等正常使用,以及整个店铺的清洁与卫生打扫工作

4、 店面员工每周不得在周六,周日安排公休(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批准)

5、 店面请假制度:店面员工如有请假,需提前一天书面请假条于门店店长,电话请假与临时请假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6、 法度节假日不休息

二、考勤制度

1、早上8点进行上班报到!

2、早上10点以后报到,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半天工资,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3、17点前离开的,视为早退,发生一次扣除工资100元,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4、每月迟到3次,视为事假1天,扣除1天的工资,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5、无故缺岗或事先请假条的,视为旷工,旷工2天扣罚其当月3天工资!当月旷工3次,做自动离职处理

三、礼仪制度

1、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在正确位置佩带LOGO

2、女员工上岗须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佩带过多夸张饰品或涂抹过浓香水

3男女员工不准留过长头发,不许染怪异颜色

4、员工的坐立行走及其他肢体动作应符合店面接待礼仪要求,做到举止得当,不得在顾客面前做不雅动作,更不允许交头接耳,或者吃东西,如被发现,扣发100元,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5、接待顾客的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 1:“欢迎光临丰胜高端防腐木”

2:“您请跟我来,由我来带您来熟悉防腐木行业领导者--我们丰胜的产品”

3:“能否请您留下您的姓名与电话号码,关注我们丰胜的微信二维码,并有精美礼品送给您”

4、:“我们的工作有什么不周之处,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好吗”

5:“谢谢您的光临,欢迎随时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等敬词与礼貌用语

6、向顾客介绍产品交谈时,应注意谈话技巧,不要随意插话,避免与顾客争辩,要随时关注客户的话语导向及关注点

四、例会制度

1、每周一晚上5点全体员工召开周例会

2、会议内容:

(1)店铺本周销售情况总结及问题点

(2)员工在本周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案

(3)制度下周工作目标,列出主要事件

五、卫生制度

1、店面各区域卫生由所有员工共同负责

2、早上上班后立即打扫卫生

3、卫生标准如下:

(1)门头:保持清洁,无明显污渍

(2)门前地面:无散置垃圾,烟蒂等

(3)室内地面,墙面:无明显污迹,天花板等区域无蜘蛛网

(4)背景墙:无明显水渍,字体无损坏

(5)地面:保持清洁,无污水渍,泥印

(6)迎宾鞋垫:保持干燥不破损,无明显泥渍

4、商品展示

(1)资料:彩页摆放整齐,不杂乱无章,各系列产品摆

放对应彩页

(2)商品展示:陈列整齐有序,无乱推乱放,灯光明亮

(3)商品标价签整齐美观漂亮

六、店面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1)不串岗,不脱岗

(2)个人办公用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乱丢,每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如屡教不改扣发工资50元

(3)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衣领角佩戴好LOGO

(4)不得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饰品与夸张发型

(5)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聊天,吃零食,玩游戏,翻看报纸杂志

(6)工作时间不得倚靠商品,或过分放松肢体

(7)工作时间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不得因私长时间会客

(8)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言语攻击顾客

(9)不得怠慢顾客或以消极冷淡态度对待顾客

(10)不得在展厅内游戏或打闹

(11)不得在上班时间与领导顶撞,与同时争吵

(12)当顾客对公司未明文规定的销售方案提出异议时,应请示上级,个人不得自作主张,一经发现,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个人负全部责任

人员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 篇7

为了使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更能有效的约束员工的行为规范,充分的调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人员的自身的素质。到达人人都能按章办事,按制度行事。对员工的所作所为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制度。

一、所有人员必须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框架内做事,不可超越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论是当地员工还是中方员工,都必须要遵守。否则按照制度对违纪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员工应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并能够按照规定时光内安全高效的完成下达的任务。如果拖延时光或不能够在时光内完成任务,算误工。在工作期间严格正规操作,杜绝违章、严守劳动纪律。凡在此期间违章、违反劳动纪律、出现质量问题、工作延误问题,将受到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扣除相应比例的考核工资或工时。

三、在工作职责内所有员工必须要尽职尽责,不能够产生依靠、等、靠的思想,对于在自我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够尽心尽力,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被动或生产任务延误。当事人必要承担全部职责,在内部写出检查并直接影响当月的考核工资或工作小时。

四、技术管理干部必须要起到技术带头作用,在技术上进取主动的解决问题,必须要深入现场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难题,带领维修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同时要对现场维修情景必须要做到心中有数,对车辆技术状况要了如指掌,如果现场出现问题无人问津或车辆进场不能够及时出场,技术员负主要职责,算为失职行为。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20%。

五、管理干部必须要对每一天的工作作出计划,进行工作安排,对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因工作无计划、无安排,无监督,造成部门工作混乱、滞后,管理干部要主要职责,算管理干部不负职责,要对管理干部进行警告,连续出现同类问题,要对管理干部进行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10-80%。

六、维修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下达的各项指令,要无条件、不折不扣的执行,不得延误,如果因无故延误工作或不理解工作而造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影响到生产,则有当事人负全部职责,算违令和不服从安排。要在部门内做出检查或理解处罚。

七、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对全班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班组人员的安全、表现、效率、劳动纪律全面负责监督。班组的工作进度,维修质量,工作的安排,必须要督促,检查。如发生安排工作不合理影响工作进度,或班组人员拖延时光,视而不见导致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则有现场管理负责人负主要职责。扣除当月考核工资的30%。考勤必须要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如出现遗漏而造成人员工资损失,损失金额由现场管理负责人承担损失。班组人员的劳动纪律有班组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要做好班组人员倒休交接班制度,工作期间的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并严格照规定执行。

八、被推选的当地班组管理人员,必须在遵守《班组长岗位职责》前提下履行自我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负责人的各项指令,负责对本班组的工作安排,人员管理。要对本班组的工作进度、维修质量、现场安全、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2、班组长首先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带领班组人员优质高效的完成任务。如不能够进取主动的带动本班组人员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班组长负主要职责,要对班组长提出警告,并对其记录签字,直接影响班组长的当月工时。连续出现两次此类现象,直接扣除班组长本月班组长津贴。

3、如牵头挑起班组人员无理取闹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造成生产停顿,直接撤销班组长职务,扣除当月班组长津贴,并做出深刻检查,严重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如出现本组内部维修质量,班组长负班组管理职责,轻者未造成损失的对班组长提出批评,并要求写出质量保证书。对于造成损失的损失在50美元以内的扣除单月班组长津贴;损失在50美元以上200美元以内的,扣除单月班组长津贴并岗位工资降一级。

5、如损失更大直接撤销班组长职务,扣除单月工资的20%,扣除津贴。情景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6、现场人员的安全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纠正,班组长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初次提出批评,限期整改。连续出现2次直接扣除班长津贴,严重者撤销班长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

人员管理制度 篇8

一、项目主管工作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

2、根据校园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3、对公司和学校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听取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工作。

4、负责召集各部门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关系,就物业服务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5、进行巡视,对保洁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7、统一协调本物业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8、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9、负责项目部内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本物业的相关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二、保洁服务范围工作细则1、保洁范围:校领导室、会议室功能房、楼道、走廊、卫生间、操场等公共区域。

2、保洁工作要求:

对上述范围进行清洁、保洁。不间断巡扫,保持无果皮纸屑、无明显痰迹、无污垢、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尿垢、臭味、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

A、每天对校领导室、会议室进行保洁;

B、做好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洁卫生,并保洁;

C、楼道每天清扫,不定时进行巡查,保持无可视垃圾,楼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D、卫生间、洗涤盆每节课上课后清洗一次,每周对卫生间用药剂进行清洗一次,保持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E、对操场每日清扫,不定时保洁,每周冲洗一次;

F、保持各楼层走廊干净整洁;

G、负责校园内垃圾的清理,日产日清,将垃圾送到垃圾库倾倒;

H、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完成学校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服务人员违规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制度

A、迟到5分钟内处罚5元,10分钟内罚15元,30分钟内扣罚当天工资,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B、中途脱岗发现一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扣罚当月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罚3天工资。

C、早退一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扣罚20元,1小时以上扣罚当天工

(2)不假不到岗位处罚每次25元,并按旷工处理扣罚三天工资,连续3天(含3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辞退。

(3)上班偷工减料,不清扫到位留下死角,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办公室组织检查时,达不到标准、不干净、不彻底一次扣罚10元。

(5)保洁服务时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物品、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扣罚10元。

(6)对业主、来访人员的询问、不耐心、用脏话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对客户投诉,经查实属实者,按情节轻重处10元—100元罚款。

(8)向业主客户索要小费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9)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公司办公室,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否则扣罚半月工资。

人员管理制度 篇9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办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 安全环保办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 安全环保办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 程序

4.1 特种作业的范围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压力容器操作;

高、低压电工。

4.2 安全环保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安全主任必须建 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4.2 安全环保办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4.4.3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检验。

人员管理制度 篇10

1、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 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 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 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 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 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 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

1) 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 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

3) 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 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 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部门处理。

13、 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斗殴

c) 人身及其它骚扰事件

d) 火警

e) 灾害性天气

f) 水浸

g) 违章装修

h) 设施损坏

i) 煤气泄

j) 保安系统、可视对讲等出现故障

k) 停水停电

l) 人员受伤

m) 灯泡坏了、缺损

n) 不干净的地方

o) 发霉、青苔

p) 设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设施损坏

r) 其他紧急事件

14、 对违反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

c) 违章使用公共场地、占用消防通道

d) 环境卫生管理(如乱扔垃圾)

e) 工作证、出入证、加班事务的清场

f) 治安、消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