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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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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1

一、为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使全体员工掌握从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包括劳务工及分包协作方人员。

三、办公室是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各部门配合办公室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质部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四、项目部各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在每年11月中旬向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注明培训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等要求。办公室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项目部员工下一年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五、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上级或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定期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继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培训,并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相关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新进场员工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再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

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形式:

三级安全教育

⑴公司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办公室组织,工程、设物、安质部门配合进行(本部三级安全教育由人力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⑵项目“三级安全教育”指项目部、作业队和班组级教育。

①项目部级安全教育: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a.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b.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c.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及文件;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d. 本项目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e.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f.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典型事故及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g.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②作业队级安全教育: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a.本项目工程概况,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b.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 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 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器安全基础知识;

e.本项目工程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f.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的基本使用知识。

③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主要内容是:

a. 本班组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b.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d.本岗位易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措施;

e.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⑴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指电力、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爆破、金属焊接(气割)、瓦斯检验、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调车、土方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等)、电瓶车等作业人员。

⑵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⑶在岗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到期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复试,对需要进行复试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应在操作资格证书到期前一个月上报公司人力部,以便安排培训。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⑴工人变换工种,先进行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变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人,按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进行管理。

⑵班组对变换工种的工人,结合其从事岗位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制度进行安全教育。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⑴季节性教育,项目部根据季节性特点,结合事故案例对员工进行冬季、夏季、雨雪天、台汛期等施工和生活方面的安全教育。

⑵节假日安全教育,项目部要根据节假日特点,结合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对员工进行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教育。

⑶待岗、转岗、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再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采用“四新”技术的安全培训:

⑴采用“四新”技术施工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四新”技术特点,对新技术、新工艺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新设备的安全缺陷、新材料的有害因素,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⑵采用新技术需持证的员工,按照持证要求进行管理。

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

⑴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继续教育。

⑵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继续教育。

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有丰富的安全管理知识和严谨工作作风,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继续教育。

“周一”安全活动开展,各项目开展以职能部门、作业班组为活动单位的每“周一”的安全活动,通过“周一” 安全活动及时了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近期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到有记录、有内容,防止走过场,每周一安全活动的内容是:

⑴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⑵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⑶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⑷结合施工现场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⑸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⑴项目部每月要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学习新颁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分析项目当前的安全形势,对下个月施工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重大风险和危险源进行排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⑵组织员工对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⑶作业班组要严格执行“三工制”制度,做好班前讲话及记录,“三工制”的主要内容是:

①岗前讲话:交代当天的作业环境(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安全操作要求,检查上岗人员个体防护佩戴、使用以及人员的`协作配合等。

②班中检查:检查每个岗位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班后总结:对当班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对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

七、安全培训学时要求:

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进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公司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新进场员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5学时(项目教育15学时、班组教育20学时)。

八、安全培训记录、资料的管理,人力部和项目部办公室,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包括培训资料、培训人员台帐、考试试卷及成绩归档保存。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2

为了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班主任、班干部为组员,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四、学校班级利用升国旗、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五、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录像,写出安全保证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学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篇3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篇4

一、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

1、新员工包括:新进厂员工、进厂实习员工;

2、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上岗;

3、厂级教育由厂级安全员负责,并做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措施;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安全员负责,并做记录。具体内容如下:

班组生产环境状况;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典型事故案例。

二、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1、工段之间的转岗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同新职工上岗教育相应内容;

2、转岗为特种工种的,按特种工种上岗要求教育规定执行。

三、重新上岗安全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做记录;教育内容同三级教育相应部分。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行车工、叉车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并定期参加复审;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培训: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相应工种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技能鉴定合格的。

五、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厂长、工段长、班组长上岗一年内经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取得资格。

六、日常安全教育

各班组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宣传活动;

七、违章、事故教育

1、对于在日常检查中出现的违章者,工段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

2、对于因违章造成事故者,要对其进行厂级和班组级教育,教育内容为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