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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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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篇1

一.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相对固定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不固定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 工资系列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1:

表1工资系列适用范围

工资系列

适用范围

管理层系列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职能管理系列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质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员工

项目管理系列

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生产系列

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员工

营销系列

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 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 工资标准确定:根据员工所属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绩效工资确定方法

考核成绩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绩效工资发放数额

90(含)--100分

≤1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80(含)--90分

≤0.8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含)--80分

≤0.5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60分以下

≤0.3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

第十九条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8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总经理月绩效工资=项目经理月平均绩效工资×1.5。总经理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5500元。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项目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篇2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实际工作量×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1)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职称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级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教龄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

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尚待考证良好优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500元;(5)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__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学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篇3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做薪酬管理的道理与方法,也有制定薪酬制度的原则与思路。以下是一设计院薪酬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调整内部分配结构,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一条:坚持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和支配原则。

第三条:坚持符合公司专业特色和经营管理特点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的方案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服务。

第三章设计思路

第五条:总说明

本方案的薪酬制度主要侧重工资、奖金和福利津贴等经济性报酬。第四章开始进行薪酬制度的描述,第一节工资制度,第二节奖金制度,第三节福利制度分别从实行模式、制定标准、执行标准三个方面对公司的基础薪酬制度进行规定,第四节专设中长期激励薪酬制度,侧重对非经济性报酬的描述,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服务。

第六条:设计关键思路

一、以岗位责任、岗位绩效和岗位技能等指标综合考虑员工报酬,并适当向责任大、技术含量高的关键性岗位倾斜。

二、对于职能管理人员尽量使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比例保持均衡;对于工程设计人员尽量降低固定薪酬所占比例,提高浮动薪酬比例,实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三、实行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机制。

(一)为拉开工资档次,实现按效取酬、能升能降的内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体现团体绩效和薪酬的挂钩,特设置岗效工资。岗绩工资制模式,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岗效工资四个单元组成。前三个单元为固定部分,约占工资总额比例的80%;后一个单元为浮动部分,占工资总额比例的20%,根据单位实现目标效益的情况上下浮动分配。

(二)职能奖由单一的固定金额制该为浮动制,设置三个职能奖等级标准,实行360考评,考核结果与职能奖金职能奖及套餐福利挂钩。

(三)为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工程设计人员的奖金模式实行项目提成奖金加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奖金模式。按照难度系数、技术含量、质量控制复杂性、协调指数等细分项目,重新设计项目提成比例,尽量符合公平性原则,杜绝活'好'抢、推'难'活的现象。同时设计工程设计人员考核指标,实行绩效考评成对比较排序法,考核结果与浮动绩效奖金及套餐福利挂钩。

(四)为奖励设计质量与设计创新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从院长奖励基金里拨款设立创新奖、年度优秀设计奖和特殊贡献奖。

四、为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加班费的提取实行(很难定)

六、为满足员工对福利多样化需求趋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引入国外最先进的弹性福利制度。量身打造符合公司现实的套餐式福利制度'。

第四章薪酬制度

第七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中经考核合格任聘上岗者。

第一节工资制度

第八条:工资模式

工资模式采用岗绩工资制模式,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岗效工资四个单元组成。前三个单元为固定部分,约占工资总额比例的80%,根据职工出勤和上岗情况,按月发放;后一个单元为浮动部分,占工资总额比例的20%,根据单位实现目标效益的`情况分配。

第九条: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

凡经考核合格聘任上岗的管理、设计、操作人员执行见习期、适用期以及仍在工作岗位等待上岗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340元/人月。凡离开工作岗位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为170元/人月。

二、岗位工资

(一)设置标准

管理人员设置十个工资岗位等级;设计人设置九个工资岗位等级;操作人员设置三个工资岗位等级。其工资标准按照《华淼给排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标准表》执行。岗下人员及离岗人员其工资标准按《华淼给排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岗下人员)标准表》及《华淼给排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离岗人员)标准表》执行。岗位等级工资标准表见附则一(建议下调岗位工资标准,提高浮动薪酬比例)。

(二)执行标准

1、对于新录用的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试用期三个月(六个月)。试用期满后定为本岗的下一级岗位等级工资。一年后经院技术委员会考核评定合格正式聘用上岗,自次月起享受所在岗岗位等级工资。

2、对于新录用的中专生、技校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定员标准,经考试合格聘用上岗的,自次月起享受所在岗岗位等级工资。

3、从外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享受本岗的下一级岗位等级工资。试用期满后,经院技术委员会考核评定合格正式聘用上岗,自次月起享受所在岗岗位等级工资。

4、职工调动岗位时,需经考核合格,确定聘任上岗次月起,享受相应岗位等级工资。

5、待岗、下岗等人员均自下岗次月起享受下岗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6、医疗期、离岗挂编等人员均自下岗次月起享受离岗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7、医疗、离岗挂编等人员复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享受适用期人员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三、年功工资

(一)设置标准

年功工资的标准为8元/年。

(二)执行标准

年功工资采取逐年增加的方法,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满一年后计发年功工资。

四、岗效工资

为拉开工资档次,实现按效取酬、能升能降的内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体现团体绩效和薪酬的挂钩,特设置岗效工资。

(一)设置标准

岗效工资为浮动工资部分,约占工资总额比例的20%,计算公式:

岗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岗效工资)×20%

即:岗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4

(二)执行标准

同目标考核挂钩,由主管院长设立年度利润目标、成本控制目标、技术突破目标(或者其它目标需由公司商榷),年终进行考核,如果实现任何一个目标值,相关部门下一年度可发放半年岗效工资;如果实现全部目标值,全体职员下一年度可发放全年岗效工资。如果未达到任一项目标,全体职员下一年度工资幅度向下浮动一个岗效工资标准,实行半年。

第十条:工资扣发办法

关于假、旷工、早退的工资扣发办法(暂时略写,参考公司给的资料)

第二节奖金制度

第十一条:奖金模式

结合公司专业特点,针对不同职员实行不同的奖金模式。对于除司机、晒图人员以外的中层职能管理人员实行动态职能奖金模式;对于司机及晒图人员实行计件奖金模式;对于设计人员实行项目提成奖加浮动绩效奖混合模式。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管理办法(见附则)。

第十二条:奖金标准

一、职能人员(除司机、晒图人员以外的职能人员)

(一)奖金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