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最新4篇】》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商品价格管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酒店销售的商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政策,合理销售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购进、调入的商品要分类、分区上架销售,并摆放整齐,没有标签及时打印并对照商品位置摆放。
三、酒店执行政府物价部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当地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酒店自主相结合的定价方法。
四、对进入酒店销售的所有商品,其名称、产品、规格、价格予以打印标签,各类收费标准及商品价格均需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价格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
五、实行价格检查制度是酒店接受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和客人的监督以及对所属经营部门进行价格管理的一项有效的手段。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篇2
为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实现许可合法、政策透明、价格及收费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按照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79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xx年起在全区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范围。
凡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执行的收费和《河东省定价目录》中涉及的价格和收费项目都必须实行公示。
二、价格和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各单位向社会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价格)、收费(定价)依据、征收范围、计费(价)单位、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具体格式见附件3)。特殊行业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设计适合本行业需要的样式,但公示内容不能删减。公示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下同)的设立要以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三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职责分工。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由区物价管理中心和各收费单位齐抓共管。收费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现有收费(价格)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按附件3规定格式将公示内容制成小样,填写《河东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审核表》,将审核表和小样一并报送区物价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按要求制作并设置公示栏。遇有政策调整或公示栏受损等情况,要及时对公示栏进行维修、更新。区物价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对公示栏进行监制;对公示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时间步骤。
20xx年我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为宣传发动和审核清理阶段,主要是对现有价格、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示的内容与收费许可证或有关文件规定相一致,严禁将各种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清理后的公示内容要及时报送区物价管理中心审核。区物价管理中心在审核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第23号令公布的《20xx年河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规定向社会公示,凡属于在河东市范围内降低的涉企收费标准,按《20xx年河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注明的新标准公示。8月中旬至9月为全面公示阶段,各公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的价格、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10月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公示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1),设立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办公室。各收费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使整个工作有组织,有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使公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件:
1、河东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2、河东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审核表(略)
3、×××收费公示栏(略)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保证我公司各种产品按照统一、稳定、有序的销售价格对外报价和销售,规范价格管理,维护价格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价格管理制度》涉及各种产品的销售价格制定和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价格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
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综合办公室主任、生产动力科科长、技术开发科科长、生产车间主任、市场营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仓储计量中心主任、生产科计划统计员、财务科成本核算会计、职工代表组成。由经营副经理任组长。
(二)职责
1、每周定期参加公司价格例会。
2、生产、销售、成本等信息的传递。
3、公司所有销售产品(包括副产品、残次品)的销售定价。
三、价格释义
产品成本价格―指各种产品的综合成本,由公司财务科确定。
产品基础价格---指公司价格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种产品批量销售价格以及对经销商执行的优惠价格,由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对外产品报价---公司在销售大厅和各种媒体的对外报价,由销售科业务员以及公司专业销售员执行。
产品浮动价格---是指产品对外报价+(对外报价-产品基本价格)X(±50%)上下浮动的价格,由营销科科长负责审核执行
四、报价原则
(一)产品基础价格
(二)对外产品报价
1、固体产品的对外报价为:
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X106%
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其它数字四舍五入。
2、液体产品对外报价为
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X105%
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其它数字四舍五入
五、管理规定
(一)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的销售管理
1、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系指因内在质量不合格并有质检科出具不合格报告的产品,按正常检验程序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品(如污油、废渣等);因存放时间过久变质产品。
2、如出现不合格产品需要处理的,应由营销科仓储计量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不合格项目并附注质检科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车间存有的废料需处理的,由所在车间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数量交由分管领导审批。
3、审批后的拟代销“三品”由营销科统一联系客户,查验货物,拟定价格。数量超过50吨的“三品”定价由营销科组织采用招标方式集中销售。
4、上述工作均按程序完成后,(完成标志是有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明确的批复意见,以及招标销售过程中与中标客户签定的协议书)转入正常销售程序。
(二)产品销售价格的执行权限
1、对外产品报价---执行人为销售大厅业务员,公司专业销售员,销售科客户开发人员。
2、产品浮动价格---由营销科专职副科长负责同客户沟通,确定价格,由营销科长审核后执行。
3、产品基础价格---对于战略性客户,区域经销商、产品直接用户以及大额产品(固体产品30吨以上,液体产品50吨以上)由营销科与客户沟通不能成交时,报请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4、公司原则上不能低于基础价格销售,对于以下特殊情况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时,应由业务员或专职销售员提交申请,说明事由,由营销科科长审核签署意见,报经营副经理,由经营副经理组织价格领导小组确定,一个客户只能出现一次,无论任何情况不能低于成本价格销售。
(1)开发市场,低价与同行竞争(限量10吨以内)。
(2)战略性调整价格,提高市场份额。
(3)阶段性对局域经销商让利。
(4)其它特殊情况。
5、销售价格的职责确认。
(1)各级人员在本岗位价格执行权限内,在产品销售单上签字即可。
(2)对于超出权限,需要向上级请示的,按照能级原则,逐级请示。即业务员向营销科科长请示;超权限时营销科科长向经营副经理请示,并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
(3)对于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货物时,必需有书面的请示,说明事由,通过经营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核、审批后再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价格领导小组。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制约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确保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动态,供应价格合理稳定,内部物流有序高效。根据《关于成立XX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及《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内部多经企业采购与供应价格。
第三条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价委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价格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定期发布物资价格信息。
第二章采购价格管理
第四条采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招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二)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没有招标比价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价。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
第六条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没有开发之前,物资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价委会办公室上报物资采购计划。价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第七条物资公司必须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每季定期把物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资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应商等,报价委会办公室,接受价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实行集中采购供应的单位,市场自购物资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价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发票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票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行供应商定期报价制度,集团公司逐步实行供应商准入制。供应商把供应XX集团公司的物资,每月定期一次性进行网上报价,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作为对准入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对供应厂商走访、市场调研、网络查询、供应商报价等方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资源库,不断加强对供应部门采购价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价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发布有关物资价格信息,接受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供应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对集团公司内部供应的物资,包括代理的内部多经产品,统一实行计划价供应。
第十三条计划价制定的原则
(一)通过招标比价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的招标比价结果作为计划价;
(二)没有通过招标比价采购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前3个月到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计划价;
第十四条物资价格专业组根据计划价制定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把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报价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参考近一年的采购价格、招标价格、比价结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对市场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物资专业组提供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网站,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建议计划价进行公示,并组织企管、财务、内部结算中心、生产、审计部门及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在12月底前召开供应物资计划价格听证会。
第十七条听证后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经价委会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于次年1月1日执行。
第十八条计划价一经发布,原则上一年不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额随对各单位供应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九条因市场波动较大,个别品种规格物资的市场价与计划价相比悬殊较大时,由物资公司提出调整申请,或由价委会办公室直接提出调整建议,在集团公司内部公示听证后,报价委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内部多经产品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第二十一条内部多经产品计划价制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生产企业,按产品成本构成,实事求是的测算其产品单位成本,报多经主管部门;
内部多经产品有多个厂家生产的,价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内部实行公开招标比价,把招标比价结果确定为建议计划价。
(二)多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内部多经产品单位成本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分类汇编,提出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
(三)多经主管部门将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于当年10月底前报价委会办公室,价委会办公室参照市场行情,一同与集中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
第二十二条内部多经产品若因生产能力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需要时,由多经主管部门确认,经价委会办公室批准,物资公司可从市场上比价采购,并以计划价供应使用单位。
第五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价委会办公室利用各种价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掌握各类物资的市场行情,每半年对物资公司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和其它单位的物资采购价格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使用单位的监督作用,使用单位应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对物资公司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有异议的,及时向价委会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对使用单位反映的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问题,通过广泛调研,逐项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向价委会汇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对于采购同质、同规格、同厂家物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异金额全额处罚,对业务科室或供应站领导进行差异金额10%的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经价委会办公室确认,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物资,由审计、监察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付款金额1%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擅自调整计划价,不按集团公司统一计划价进行内部供应的,按差额的)●(2倍对物资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真实反映价格问题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价委会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