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员工管理制度【通用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培训员工管理制度【通用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 *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篇2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员工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充分发挥员工潜力,不断为公司培养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内容应与员工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第三条自学与公司有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培训形式:听讲座、学习分析资料、讨论、录音、录像播放、示范演练、图片展览、实地参观、案例研究、会议、上岗实习、拓展训练等。
企业文化培训包括: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公司经营状况;
二、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范围;
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程序。
管理理念培训包括:
一、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理念;
二、成功企业及成功人物的先进经验;
三、当今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的学术科技成果。
品德修养培训包括:
一、礼仪知识(服饰、形体、待人接物);
二、心理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观察、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品德素质(责任感、工作态度)。
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包括:
一、公司业务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二、公司业务所涉及专业的发展前景及预测;
三、当今国内外同行业相关的先进学术成果;
四、专业技能。
第五条培训形式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两种。在岗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两种。
第六条岗前培训
一、被公司录取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两部分。
第七条在岗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员工组织不定期的不脱产培训。在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公司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优秀员工进行脱产培训。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员工作有关的业余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每年年初,各部门应将半年或全年部门员工培训计划报公司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十一条员工的考核成绩将保存在本人的员工挡案内,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要从有效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有效性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性是指培训给公司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评估方法:采取汇报、问卷调查及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以此检查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四条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支付过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没有为公司服务满《员工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要求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公司支付过多次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培训所需补偿的费用后,按累计补偿费用额度向公司支付补偿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