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规章制度合集三篇》
品质部规章制度(精选3篇)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1
一、 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
二、 各组具体操作标准
1、 烤漆组:
(1) 能烤漆产品必须有烤漆位,半成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包括该产品的功能性和外观。如:光面是否有刮手、污渍、刮伤、变色、断裂等缺损。
(2) 按订单要求收货,生产时必须戴手套,按首件作业。烤漆均匀,不能有杂质、气泡、漏油、溢漆。同款货物不能有烤漆色差。(指同操作但不到位和错油造成的)。
(3) 能配对产品必须配对,有电镀色差时,按包装比例分开烤,效果比例必须按订单要求生产。
(4) 产品烤干后,品检要保质、保量,按订单要求流入下工序。(产品整体效果要光泽平滑、高低弧度有至,不能因烤漆流油而造成功能性减退;主要是连接点与弹簧弹性的影响。)
2、 点钻组:
(1) 验收流入本车间产品是否合格,从数量、镀色、功能、实物与图纸是否复合等多方面,对前工序起监督作用。
(2) 签收后流程卡流入配钻房,按订单要求领取所需材料。其中配钻前的详细资料要与实物复合,所用材料要合订单要求。如;用768白钻,异形用中国台湾压克力,假珍珠用单孔等;要注意产品成本。
(3) 点钻时,胶水要适度,基本为钻位的2/3,不能有溢胶现象。水钻不能有破、歪、翘、掉等现象。各种材料规格、颜色必须正确,整体效果必须美观,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如花朵的花心用ab,并且必须比花辨水钻规格约大,注意对称配对,粘主配件必须合台、牢固。
(4) 生产过程中,组长与品检员做好首件确认与巡检工作。品检后,按订单要求,点好数量流入下道工序。
3、 镀后调整组(串珠组):
(1) 镀后调整是把镀后合金产品与该产品的所有料件组合成制品的过程。同前工序一样根据订单要求收货。
(2) 调整组需要提前备料,要注意以下几点符合订单要求:a绳长b、绳子规格c、电镀材料不能有色差(客户要求除外)d、颜色比例
(3) 多股腊绳产品必须做出弧度(20股以上),这种产品上开关时要注意方向,开合口要向抛物线内侧。
(4) 生产压克力产品时,要注意弹簧弹性、色差等。丝布圈必须根据市场季节,订单要求配料。
(5) 品检出货。
4、 电检:
(1) 首先看清流程卡的要求和图片跟实物是否相符。
(2) 胸针:首先分辨它的电镀颜色是否和流程卡上的要求一样,然后再看清它的功能性是否强,胸针是否镀烧,针不能超过免子头。
(3) 光面的货物:吊坠光面不能有麻点、眇眼、水迹印;检货时要轻拿轻放,摆整齐用气泡纸盖好,上面不能有灰尘。发夹功能性要好、要有弹性、焊接是否锡点太多、 配件是否焊正等。
(4) 项链:首先要看它的`长度即:链条+龙虾扣+延长链为48cm;然后看一下接法是否有误、是否少配件、龙虾扣的功能性一定要好。套链:项链和耳针一定要配套。
(5) 手链:首先要根据图纸及电脑资料来看一下它的连接是否有误,然后看一下是否少配件、电镀效果等。而且要看一下龙虾扣的功能性是否好、长度是否是18cm。
(6) 如有镀枪黑和金的尾数一定要带色板,一定要跟大货的颜色一样。
5、 包装组:
(1) 包装组是产品成商品的最后一个制程。收货时必须验收一切产品的合格情况:长度、功能、实用、美观等与订单是否复合。要对前面所有工序产生的次品都0要有发现的能力。
(2) 包装过程中,要用适当的卡片、opp袋。(客人有要求时除外)色彩比例按订单要求;发现同款货有色差时,分打包装。其它贴产品编号、中国制造等按订单要求。
(3) 品检登记流入成品仓。
6、 成品仓:
这里直接面对客户;主要注意:数量、单价、货号、条码等的正确性。业务员验收核对准确无误后,再封箱打包出货。
以上各组生产时重点是:
(1)复合订单要求
(2)保护产品即必需戴手套
(3)各组产前首件与巡检工作必须到位。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规范质量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部门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质量部所有员工均适用之。
三、内部管理条例如下:
1、工作要求方面:
1.1、各成员须加强对质量管理知识、质量管理运作程序、检验判定标准和本厂产品的全面了解(包括产品类型、各种性能及相应之检测方法等),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己独立准确分析问题的能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2、工作中积极配合上级的工作,服从上级的安排和调派,不得无故造谣生事,聚众闹事或当面顶撞上司;
1. 3、工作中必须严格遵照作业流程和检验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变更流程、标准;
1.4、检验工作中必须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切实将各项检测工作完成好,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1.5、相关成员应认真做好报表和记录表单的填写工作,要做到如实规范填写,真实反映,如发现其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规范之情况,则要追究当事人之责任;
1.6、对质量异常问题,检验员须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并予以妥善处理,如遇自己不能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据实向上级反映并记录,不得自行处置,自作决断或拖拉、隐瞒、谎报异常事实,并且积极配合责任单位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之矫正和改善措施,跟踪其改善效果,以达到“持续改善”和“预防再发生”之目的。
1.7、当班检验员在工作时间内须认真处理好该班之一切相应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本班之工作遗留到下一班处理;
1.8、经检验员检验合格之产品,如在后续工序检验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引起客户抱怨,则要追究相关人员之责任。
1. 9、各科室负责人须仔细参照《质量部工作手册》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权责范围内之每一项工作,在本组人员当中要起到表率和管理者应有的作用,不得有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之行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相应惩罚;
2.0、各科室人员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进度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要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2、工作标准方面:
2.1、过程检验员:批量性不良,全年不得超过1次。
2.2、部品检验员:各IQC每月检验疏失不得超过3次。
3、工作环境方面:
3.1、保持桌面清洁,地面不能有任何产品和配合件;定时对量规仪器进行保养,桌面不能有私人物品,检验标识区域划分明确,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3.2、当天值班人员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干净,按规定关好电灯、风扇、门窗。
4、奖励条例方面:
4.1、本奖励条例之奖励名额为每月1名,奖励人员由科长提报部门主管审核后决定之优秀员工。
4.2、奖励条件:
1)工作尽职尽责,一月内工作无疏失者;
2)及时发现异常问题,为公司挽回一定损失者;
3)在遇特殊异常情况时,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且获得良好效果者;
4)工作积极努力,表现优异者;
5)勇于举报作假、舞弊和违规行为者;
6)连续半年无违规行为者;
7)每月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突出者;
8)在公司举办的特别活动中,表现优秀,为本部门赢得荣誉者;
9)符合公司规定之奖励条件者,将提报公司进行奖励;
5、惩罚条例方面:
5.1、本惩罚条例规定之受惩罚人员及惩罚金额由科长上报部门主管审核后决定。
5.2、惩罚金额将依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程序决定,且惩罚金将用作本部门之奖励基金。
5.3、凡有违反本条例内之条款,新入厂或初犯者,口头警告一次;情节较重影响较大者,申诫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屡次违规,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并在质量部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作调离处理。
5.4、惩罚条件:
1)不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者;
2)无故不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及参加时迟到、早退者;
3)未经请假就私自不上班者(包括加班);
4)未请示上级就私自调班或调换工作岗位者;
5)上班不穿戴厂服者;
6)未经允许,私自离岗或随便窜走其它岗位和部门者
7)在车间或办公室内起哄、吵闹或与人争吵打架者(重者将上报公司处理);
8)不积极配合上级工作,或不服从上级安排和调派者,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9)无故造谣生事,聚众闹事者(重者上报公司处理);
10)不遵照作业流程和标准操作,随心所欲,自行其是者;
11)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者;
12)报表、记录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者。
13)工作严重渎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