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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管理规定(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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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管理规定(精选4篇)

工作服管理规定 篇1

一, 制定目的

为保持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加强员工规范管理,确保公司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现对公司员工工装的制作、配发,着装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工装管理制度。

二, 责任部门

公司综合部负责工装制度的编写、修订;工装的定制、配发以及日常着装的检查。

三, 适用范围

适用于销售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四, 发放标准

详见《员工着装配备标准》

五, 穿着标准

1、 春秋季

销售部门及支持部门统一内着白色衬衫,外着按照标准配发的商务套装。女士系丝巾,男士系领带。

男士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需统一穿着原有商务套装中的白色衬衫及黑色西裤,可同时搭配毛衣及夹克,需统一佩戴奥迪灰色领带。服务部可根据情况,统一穿着一种服装。 女士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需统一穿着原有商务套装中的白色衬衫及黑色西裤,可同时搭配毛衣及夹克,服务部可根据情况,统一穿着一种服装。维修人员在上班时间须统一穿着灰色长袖T恤并搭配黑色工装裤,根据气候情况,可再搭配穿着工装上衣(此款适用于男,女维修人员)

2、 夏季

销售部门及支持部门统一穿着白色衬衫,女士系丝巾,男士系领带。男士服务人员工作日(周一至周六):统一穿着定制的男款黑色短袖衬衫,以及男款黑色西裤。周日:统一穿着定制的男款黑色短袖T恤,以及男款黑色西裤。女士服务人员工作日(周一至周六):服务部可根据情况统一规定穿着黑色短袖衬衫或白色衬衫领黑色短袖T恤,以及女款黑色西裤,但需统一穿着一种服装。周日:统一穿着定制的女款黑色短袖T恤,以及女款黑色西裤。维修人员在上班时间须统一穿着灰色T恤及黑色工装裤(此款适用于男,女维修人员)

六, 穿着规范

1、 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服上岗,穿着商务套装及服务工装时,应保持工装整洁,熨烫平整。

2、穿着长袖衬衫或长袖T恤时不得挽袖。

3、员工工服必须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男士部分

1、销售人员,内勤人员以及服务人员男士穿着皮鞋时,鞋面应为简单大方的黑色三孔商务鞋;内穿深色棉袜。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光亮。

2. 男员工在穿着白色衬衫时,衬衣扣子应全部系好,销售

人员系橙色领带,服务及支持部门人员系灰色领带。袖扣应系好。

3. 服务人员在穿着黑色衬衫时,衬衣领口第一粒扣子应解开,其余扣子应系好,衬衫应扎进西裤内。胸牌应统一佩戴在衬衫左胸口袋边缘外侧,并与其水平居中对齐,衬衫衬衫的口袋除佩戴胸牌外不应放置其它物品(如签字笔、钱包等)

4. 穿着西裤时应统一佩戴黑色皮带,并需穿黑色皮鞋及深色棉袜

5. 穿着黑色T恤时,T恤第一粒领口扣子应解开,第二粒扣子应系好,T恤应扎在西裤内,胸牌应统一佩戴在T恤左胸中间位置处,胸牌上侧边缘与第二粒扣子水平对齐。

6. 维修人员在穿着灰色T恤时,T恤第一粒领口扣子应解开,其余扣子应系好,T恤不可扎在工装裤内维修人员在穿着黑色工装裤时,必须穿深色劳保鞋。穿着维修工装时,拉链需统一拉至胸口位置。

7. 服务人员穿着男款毛衣需统一搭配穿着原有商务套装中的白色衬衫及黑色西裤,并需统一佩戴奥迪灰色领带,拉链需统一拉至衬衫第三颗及第四颗扣子之间位置,胸牌应佩戴在毛衣左胸口袋边缘外侧,并与其水平居中对齐,毛衣的口袋除佩戴胸牌外不应放置其他物品(如签字笔、钱包等)穿着夹克时拉链需统一拉至衬衫第三颗及第四颗扣子之间位置。

女士部分

1. 女士皮鞋应穿着黑色船形亚光,净面高跟鞋,鞋跟建议选择不低于5cm细跟鞋。内穿肉色丝袜,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光亮。

2. 女员工在穿着白色衬衫时,衬衣扣子应全部系好,销售人员,客服人员系橙色丝巾,服务及支持部门人员系灰色丝巾。

3. 服务人员在穿着黑色短袖衬衫时,衬衣领口扣子应解开,其余扣子应系好,衬衫不可扎进西裤内,胸牌应统一佩戴在衬衫左胸处,第二粒及第三粒纽扣之间水平居中位置

4. 穿着西裤时,应穿黑色高跟皮鞋及肉色丝袜

5. 穿着黑色T恤时,第一粒领口扣子应解开,穿着白色衬衫领黑色短袖T恤时,第二粒领口扣子应解开,其余扣子应系好,T恤不可扎在西裤内,胸牌应统一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处,胸牌上侧边缘与第二粒扣子水平对齐。

6. 维修人员在穿着灰色T恤时,T恤第一粒领口扣子应解开,其余扣子应系好,T恤不可扎在工装裤内维修人员在穿着黑色工装裤时,必须穿深色劳保鞋。穿着维修工装时,拉链需统一拉至胸口位置。

7. 服务人员在穿着女款毛衣时所有扣子应全部系好,并需统一搭配穿着原有商务套装中的白色衬衫及黑色西裤,胸牌应统一佩戴在毛衣左胸处,可在白色衬衫第一粒纽扣位置。穿着夹克时,拉链需统一拉至衬衫第一粒扣子位置。

七、 折旧核算

1、 员工入职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正式员工后,公司为其购置工作服。试用期期间综合部将发放备衣作为过渡使用,试用期满定制的工装配发后,备衣归还综合部。

2、 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为三年,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后可向综合部提出定制申领新的工作服。

3、员工穿着、保存或盥洗工作服时,应注意爱护,避免出现损坏、丢失、染色等情况,如有丢失,或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破损,需申领新的工作服时按剩余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每位员工必须按照所配套工作服总价值标准缴纳押金,押金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满三年后退还押金,工作未满三年的,离职时退还工作服,所扣押金作为服装折旧费,不予退还。押金计算方式为:月扣除费用=工作服价值的总金额÷36个月

八、 奖惩措施

1、 各部门员工穿着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早会时进行检查,对于未按着装规范穿着的人员,应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2、 无特殊理由在上班期间未正确穿戴工作服的,综合部将予以每人每次罚款3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3、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以上的,对该部门负责人予以100元罚款,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九、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销售有限公司

工作服管理规定 篇2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树立、传播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公司为员工配置工作服,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公司规定穿着工作服,并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 穿着长袖衬衫与西服时,必须系公司配置的领带,衬衫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四条 穿着短袖衬衫时,可以不系领带,必须着长裤子,颜色原则上以深色为主。着短袖衬衫时只能解开最上端第一粒纽扣。衬衫下端必须塞在裤子里面,必须系腰带。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或光脚无袜上岗。营业场所和办公室员工夏季上衣着装要统一。

第六条 着西装时,不得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皮鞋颜色要求以深色为主。

第七条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胡子,女员工上班提倡化淡妆,头发不得遮脸、眼、眉,金、银等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第八条 员工工作服丢失或破损严重的,自费到公司购买,二天内配置到位。

第九条 西装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到指定商店按规格样式、颜色、品牌、价格自己出资购买,一次性购买两套,凭票到总部财务报销。

第十条 公司统一配置工作服如下:长袖衬衫、短袖衬衫、领带、库员夹克、长袖T恤、短袖T恤。以上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购买,并配置出最高最低库存量,各单位员工转正需配置工作服应提前10天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总经理办公室,以利于总经理办公室核对库存、准备货源。员工转正时统一到大兴库房调货,按出库单核算各单位工作服费用。所有工作服费用列入各单位的员工福利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各种工作服大致规定穿着时间如下:(具体调整着装时间依气候、天气情况而定,具体操作依照总经理办公室着装通知)

1、 短袖衬衫、短袖T恤:自6月1日至9月30日

2、 库员夹克、长袖衬衫、长袖T恤、西装、领带:自3月16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15日。

3、 保安服、零售冬装:根据季节变化相关部门自行统一调整着装。

4、 冬季着装:自11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除保安、超市卖场各岗位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之外,公司不要求统一着工作服,条件允许的单位可以自行要求统一着装。总公司组织的对外重要活动,参加人员是否穿着工作服,由总经理办公室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 工作服使用期限:

1、 西装、库员夹克、领带、保安服、零售冬装:使用期限为2年。

2、 短袖衬衫、短袖T恤、长袖衬衫、长袖T恤:使用期限为1年。

第十三条 工作服费用承担办法

工作服依据实际电脑售价按规定使用期限与配发时间进行按满月折旧,依据下列情况进行费用承担。

1、 工作服满使用期限,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

2、辞职、辞退的,按满月折旧,折旧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残值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离司时在工资结算中扣除。工资金额不够扣除工作服款者,由个人付现金支付给公司。

3、 开除、自动离职人员离司时不予结算工资,工作服费用由工资中扣除。工资金额不够工作服费用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更换工作服的,必须重新配置工作服,原工作服达一半以上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公司承担,未达一半使用期限的,原工作服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半,新配置工作服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试用员工转正后或工作岗位变动需配置工作服的必须在一周内配置到位。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工作服台账样表格式建立手工工作服台账,并按台账的要求逐项地准确登记。

第十七条 满使用年限后延期购买的工作服按实际报销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两套工作服在不同日期购买的,按满使用期限后的不同日期作为换装日期登帐。

第十八条 西服款式为藏蓝色三排扣不开襟, 由个人自行购买。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600元,低于60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600元时凭票据按600元登帐报销,重新换装按购买新西服后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起始配发日期,原西服未满使用年限的不再折旧扣款;其他岗位按公司规定需配置西服的,每套西服报销标准为160元,低于160元时凭票据按实际价格登帐报销,高于160元时凭票据按160元登帐报销,按原西服使用年限到期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十九条 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的白色长、短袖衬衫,原则上到总库购买,如自行购买,每件衬衫报销标准为33元,按原衬衫满使用期限的日期进行登帐和报销。第一次配置的按到财务报销的日期作为配发日期。

第二十条 营业员和收银员的领带由公司统一配置,其他岗位人员的领带自行配置,花色不限,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除分公司副经理、部门副部长及以上管理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的工作服(不含西服、厨师服)一律由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单位统一订制、采购、入库,新配置或到期重新配置工作服(含领带)时一律到总库购买,按总库出库价格登账报销。 第二十二条 厨师配置白色工作服上衣,长、短袖各两套和白色工作帽两顶,使用期限一年,穿着时间与总公司换装时间同步。由各分公司自行购买,最高限价每套35元(含工作帽),按实际进价登帐报销。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司时,必须在工作服台帐的《离司返还金额》一栏注明扣款金额,如果工作服期限已满没有折旧扣款,也要在该栏中注明,同时在《工资结算单》上也要注明。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总经理办公室。

工作服管理规定 篇3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劳动保护,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工服管理办法。

一、公司工作服的数量由生产部根据现有员工数量并加20-30%(供新员工备用)上报财务或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负责采购;

二、本公司厂服有冬装、夏装两种(均为上衣),冬装50元/件,夏装30元/件,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厂服分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四种。任何人不得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四、发放标准:

4.1、公司正式员工每人每年发放冬装两件,夏装两件;

4.2、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一星期后才可领取厂服(临时工均不发服装)根据季节领取冬装或者夏装;

五、厂服领用程序:

5.1、工作服发放须根据生产部备案名单,由职工本人签字领用;新员工须有部门领导及分管副总签字方可领用;

5.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半年,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一年;按员工领用之日起算。

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后补领厂服。

5.3、如有员工辞职、离职,可根据下列情况处理工装费用:

A、工作服发放之日满六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不扣除费用;

B、工作服发放之日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扣除30%费用;

C、工作服发放之日一个月不满三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扣除50%费用;

D、工作服发放之日不满一个月,员工离职,可带走工作服,扣除100%费用。

六、员工着装规定

6.1、工作服换季: 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6.2、穿厂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须保持整洁,不得遗失若损坏,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厂服,假日可以不穿, (办公室人员、业务、销售、采购及出差人员可免于上述规定)

6.3、为方便工作,厂服可以穿出厂外。

6.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自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服管理规定 篇4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员工着装及仪表要求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女员工需着黑色中跟高跟鞋。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7、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避免使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作服配制、使用及发放

1、员工试工期(试工期公司规定为:7个工作日)满后,可发放工作牌;试用期(以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准,一般为一个月)满后,可在3-7天日内可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工作服;未发放工作装时需按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着装。

2、工作装使用年限为两年,两年后可重新申领工装。

3、员工离职时,须将工作牌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未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男工装:衬衫:1件,成本价:60元

女工装:衬衫:1件、裙子:1条、马甲:1件,成本价:100元

四、处罚措施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 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工作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 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

5、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6、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应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工作服成本价:男工装:60元/套、女工装:100元/套;工作牌20元/个);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将进行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六、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为V1.0版,最终解释权归属人事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