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请假销假制度【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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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请假销假制度(精选3篇)
敬老院请假销假制度 篇1
1、全体人员要自学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坚持正常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全体人员请假一天需向分管副局长请假,二天或二天以上需经局长批准。上班期间临时有事外出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请假。
3、请假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应提前与单位领导和办公室联系,以便安排工作。
4、请假时间与公休假抵销,即请假时间超过公休假的,原则不再休公休假。病假应由医院开具请假证明,事假超过 公休假的`每天扣月基本工资除以30的基数。
敬老院请假销假制度 篇2
1、老人销假;入住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各自院区服务员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2、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期不归的应予追究。
(1)入住老人无故私自外出者或拖延外出时间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所居住村居领导(或亲属)面谈教育,不改正者,劝退。
(2)入住老人未按时间回院的,超过一定时间,无电话通知,应通知院方启动应急寻找措施。
敬老院请假销假制度 篇3
1、敬老院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2、工作人员、院民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3、院民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个人有关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交回有关证件。
4、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有什么事,以便及时联系和查找。
5、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6、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7、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