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最新7篇》
值班管理制度 篇1
l、全体员工都有值班的责任和义务,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安排表执行。
2、值班人员要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单位办公区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3、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4、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5、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门窗。
6、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7、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8、由于本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9、值班室的用品由当班人员负责清洗更换。
值班制度 篇2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障我校全体师生和财产的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我校的应急反应机制,规范我校的应急值班制度,提高值守处置效率和水平,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坪山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手册》,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1、责任在岗,服从指挥。值班人员24小时坚持值班(晚上18点至凌晨7点为电话值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坚决服从校应急中心的工作安排,迅速到岗,完成任务。
2、值班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清楚掌握校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分管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处理。
3、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报告,并详细做好记录。
4、严谨把关,分级报告。在初接信息时,必须弄清时间、地点、事由、经过、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处理措施等基本要素,按中心负责人、值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顺序逐级报告。
5、迅速规范,细致落实。收、发各类值班信息,要迅速按程序报告、传达、落实、对任一来电、传真或其它形式的信息都不能错漏。
6、协调、调度有关部门必须经领导指令,不得擅自主张。在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安排行政成员轮流值班,负责节假日期间校内外接待及工作协调事宜。
7、从严跟踪,反馈到位。对上级及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信息,不但要迅速传达,更要从严跟踪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反馈,保证决策完整落实。
8、如有违反规定、玩忽职守,从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将按《学校事故追究责任制》和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对辅导员办公室学生干部值班的日常管理,维持正常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系办公室的良好形象,现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一下部分:
一、基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仪容端庄,微笑服务,举止文明、习惯使用礼貌用语。
第二条 请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
第三条 请保持办公室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第四条 不要在办公室内大声聊电话或吃早餐等。
第五条 请节约用电,最后离开者请负责关掉电源和锁好门窗。
第六条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办公室财物,任何人不得把办公用品据为己有。
第七条 办公室钥匙要保管好,不得随意外借,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 使用办公室计算机后应删除自己的文件,不要随意在桌面摆放文件
二、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时间安排
1、第1/2节课8:309:50;第3/4节课9:5012:00;第5/6节课2:404:15;第7/8节课4:155:30;晚上8:009:30。上一班次的值班人员离开前电话通知下一班次的值班人员,若晚上8:00到达。辅导员办公室老师不在应电话联系当天值班老师。
2、周一到周五全天安排值班,周六周日晚上安排值班。节日假期值班安排以当周值班表公示为准。
3、各部长负责通知、督促本部门干事完成值班工作。
第二条 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值班应主动向辅导员老师问好,示意自己当天值班。
2、如值班者确实有事,请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或辅导员邝老师请假,方便必要时人员调整。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及时签到,不得无故早退迟到。
3、值班人员负责完成辅导员交代的工作,若辅导员无安排工作可在办公室学习,禁止进行与工作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如上网聊天、看视频等。
4、晚上的值班人员结束值班工作前简单打扫办公室。
5、请值班人员如实填写《值班登记表》
6、如有来访者,请值班人员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
三、 考核制度
值班人员的出勤情况和态度表现将作为评优、选拔工作的参考,学生会办公室会定期考核并汇总情况。
值班管理制度 篇4
一、值班分值中班和值夜班
1、值中班时间:每日上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止;
2、值夜班时间: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止;
3、值班时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及接待业主(住户)的报修、投诉,协调、调度各部门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4、值班视同正常上班,值班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
5、值班时发生的一切问题要及时解决,疑难、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6、如有事不能值班,须事先向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顶班,自行调班,也须向办公室告知,未批准前,不允许私自调班,否则,一切职责和后果概由顶班者承担;
7、值班时,应将值班期间处理的问题及未能处理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二、交接班
(一)、接班:接班人应提前5分钟到达客服中心进行岗位交接工作;
1、接班人员清点值班用品,如:值班记录本、笔、手电筒、被褥等;
2、认真查阅上班值班记录,询问上班工作完成状况;
3、发现异常及不明白的地方,及时要求交班人员做出解释,并做好记录;
4、交接双方在确认无误后,在上一班值班记录上签名,并开始值班。
(二)、交班: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0分钟将公物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椅子、被褥等)。
1、检查当班值班记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认真如实填写当班状况;
2、将未完成的工作如实向接班人员交待说明状况;
3、互相签名后,方可离岗;
4、一般状况下,交班人员应将本班所发生的未能解决的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签字。
值班规章制度 篇5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教师值班制度。
学校教师值班由学校值班领导和学校值班教师组成,值班领导由学校领导担任,行政值班员由学校教师担任。
(一)学校行政值班领导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总体工作及运行情况;
2、组织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
3、负责检查学校各片值班落实执行情况;
(二)学校教师值班职责
1 学校教师值班时间;( 7:10—18:00)
2 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工作。(值班记录)
3 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内报告,并做出合理有效的 应急处置工作;
4 放学后,督促检查学生全部离校,各班是否上锁。最后值班教师锁大门,方能离校。
5 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30分钟到校。
6 对于擅离职守的教师和值班人员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值班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日常管理,协助督促各部门做好各工作,及时汇报处理突发事件,特设本制度。
2.范围
轮值时间从星期一到星期六7:00—7:30、17:00-18:00
3、值班要求
3.1轮值人员上午须提前30分钟上班,下午或加班后推迟30分钟下班。早上值班欢迎各员工上班,并监督员工考勤,记载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和厂规、厂纪的执行情况。下午值班班检查各部门的电源开关、门窗、水阀,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协助各部门工作,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2轮值人员每天须不定期检查6s的执行情况(至少一次),并做详细记录,有权合理化建议。
3.3轮值人员须及时处理协调值班期间的突发事情,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联系部门主管。
3.4轮值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玩忽职守,在当值期间出现问题,后果或者影响严重者,公司将追求其连带责任。
3.5轮值人员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6轮值人员须态度和蔼,注意言行举止,做到文明值班。
3.7轮值人员须详细填写值班记录,规范记载值班情况。
3.8轮值人员须相互做好工作衔接,做好交接记录。
3.9轮值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值时,可自行协商调班,同时须向办公室说明情况。若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轮值安排:附后
5、值班日志:附后
1、值班时间:7:00—7:3017:00-18:00
2、值班内容:
2.1厂规、厂纪、考勤监督
2.1.1详细记载员工考勤执行情况(例如迟到员工的名单等);监督员工规范打卡,是否存在代打、漏打或者重复打卡的现象。
2.1.2督促员工规范着装,注意仪容仪表,是否佩戴工作卡或厂徽。
2.1.3是否存在员工将零食或者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带入车间。
2.1.4维护正常的上班秩序,。
2.1.5检查员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
3、6s的检查内容:
3.1检查车间工位、工具、器具是否按规定摆放整齐;
3.2检查周转箱是否定点定置;
3.3检查车间剩余零配件或者在制品是否按照规定放置;
3.4检查车间地面是否存在零配件;
3.5检查车间设备电源是否关闭;
3.6检查车间辅助用品是否规范放置。
3.7检查车间门窗是否关闭。
4、清洁卫生
4.1检查下班是否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4.2检查现场或者所负责的楼层区域是否清洁,地面是否存在烟头、纸屑、杂物;员工工位或者流水线是否存在灰尘;墙壁是否存在蛛网或者油渍;
4.3检查窗户是否存在油渍或者灰尘;
5、仓库
5.1检查仓库是否做好安全工作;
5.2检查仓库物资是否按照规定放置;
5.3检查仓库的6s执行情况。
机关值班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国家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三条局办公室主管机局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机局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局关的收、发文办理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和局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单位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负责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乐于奉献。要熟悉各种办公自动化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得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不处理党内各种事务。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文种行文,公文的种类主要是: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三)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原则。
(四)公告、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秒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凡请上级机关指示或者批复的公文,不得用“报告”)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有关事项。(“请示”就是“请示”,不得用“请示报告”)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即使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复,也不得用“请示”)
(十一)会议记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份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机关也可以用几家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文号应编主办机关的文号)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右上角,密码电报的秘密等级标注在首页的密级栏内。“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紧急”,标注在首页右角上,有秘级时,收标注在其下方位置。紧急电报应当标首页的等级栏内,标明“特急”、“加级”、“平级”。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不般位于发文机关之下,横格线之上正中位置。年份不能简写,置于中括号内。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公文,应当标明签发人姓名,一般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报的签发人姓名上下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明扼要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批转公文,标题应当避免使用重复用语。
(七)主送机关,应当写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位置。不便在正文之前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如“决定”、“会议记要”等,主送机关可以列在正文之后。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以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如有二个以上附件应当注明附件序号。附件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注明附件序号。附件一般应当与主件装定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应当在附件首面左上角注明主件发文字号。
(九)公文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端正盖正成文时间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联合行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从左到右排列,排列顺序与发文机关一致。盖印章的公文一般一再标明发文机关名称。落款需署领导人姓名的,应当冠其职务。如正文末页无空白处盖章,可另加标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印章同时在印章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人的签发时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标注在文件末页抄送机关之上。
(十二)公文件的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之上。
第八条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印制文件标题一般用2号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
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260×184),涉外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210)。左侧装钉。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九条
上行文:向省人民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国家交通部报告、请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央有关部委汇报、请示工作。
平行文:向隶属单位和地、州、市交通局布置工作,交办任务,答复请示事项。本局各职能处室不得对外行文,厅办公室可以对外、对下行文,在职权范围内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第十条各行业管理局和二级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可对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工作、不得越权对外行文。
第十一条本单位可以和同级党委、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二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交办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十三条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章收文办理
第十四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五条收文应当有专人负责登记。标明秘密等级的公文、上级机关的公文、报送本机关的公文以及代厅拟文稿、会签文稿、重要的抄送公文,均应编号登记。
第十六条文件分发应当根据文件确定的发送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有无附件等情况,查对清楚,编号登记、封发,机密件和绝密件的封口应当加盖密封章或贴密封笺,交机要交通部门投送。
第十七条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公文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说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单位的文秘部门并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拟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符号准确,编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年月日。
(四)转发公文应当转发文件的责任者和公文标题。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结构层次不宜过多。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八)二级单位代厅拟稿,应当按公文格式打印或者用方格纸誊正,经领导人签署上报。(并附报文稿磁盘)
第二十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一条公文本机关领导人签发。重要的或者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的副职签发;经授权,有的公文可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圈阅要注明时间。
第二十三条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不得在装订线外书写。
第二十四条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和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字表述、文字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上级行政机关的秘密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厅领导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复印,翻印、复印件按机要文件进行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印。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二十六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输。
第二十七条凡主送我厅和虽未明确主送我厅但需我厅办理的公文,厅收发室应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一一登记妥善,保证定期移交档案。